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及审批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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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审批程序及申办材料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及申办材料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及申办材料发布人:成教股发布时间: 2022-09-16 10:51:201、凡申办面向社会招生的各级各类学校均需填写本表。

2、本表系存档材料,须用兰、黑钢笔正楷字体书写,字迹不清者,不予受理。

3、本表一式三份,正式批准后退还办学者一份。

一、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可以面向社会单独或者联合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二、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三、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五、公办学校参预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一〉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及资格证明文件、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建造面积、教学设施等) 、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一〉筹设批准书;〈二〉筹设情况报告;〈三〉学校章程(根据宣城市教育局制定的民办学校章程范本来制定);〈四〉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其简历;〈五〉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的验资报告);〈六〉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提交第一条和第二条〈三〉〈四〉〈五〉〈六〉项材料。

〈一〉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允许的决定。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一〉申办报告和章程的审查;〈二〉申办人资格和办学能力的审查;〈三〉办学条件、经费来源及证明文件的审查;〈四〉办学中涉及的有关政策的审查。

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申请流程及资料准备

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申请流程及资料准备

教培机构校长赋能U盘办学许可证申请流程及资料准备目录一、办学资质申办前二、办学许可证申请流程三、办学许可证相关问题四、消防问题五、消防备案的材料六、办学许可证书面材料办学资质申办前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所在城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及所在区域教育行政管理单位具体管理办法文化类培训学校申请前置条件:①开办资金不少于100万元;②办学场所的建筑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③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④办学场所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⑤校长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⑥有2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⑦所在区域教育行政主管单位其他具体规定。

3. 许多地区教育局只审批文化类培训学校资质了,艺术类资质由工商局或其他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4. 业务主管关联单位:所在区域教育局、民政局。

5. 培训学校的名字格式:xx市+xx区+学校名字+培训学校(见当地具体名称办法)。

6.相关资质: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办学许可证申请流程(办学许可证参考图)办学许可证相关问题问题1:公司或者学校怎么注册申请答:公司去工商口申请即可,如果批不了教育咨询公司后缀,可以尝试艺术(文化)工作室后缀(本地如果暂时管的不是很严,这个证前期还是可以用用的)问题2:正在办班的培训学校,如果要补办办学许可证,是不是要关门停止招生再办呢?答:以注册地址,注册名称为准的法定主体停止任何办学相关活动。

意思有两点:①停止办学,取得办学许可再营业;②可以去外边借个场地继续,前提是借的那家最好有资质,正式证书下来之前游击战也是可以的,但会影响家长对学校信用度。

问题3:验资是指?还有我们是托管班校长证和教师证两个证都要提供还是提供一个即可?答:我们本地验资是100万,可以拿回来的,各地区应该都有具体规定,校长证和教师资格证都需要的。

高安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图

高安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图

一、权限内民办学校(园)
咨询:
申办者经所
在辖区内主
管部门同意
后将申报材料(登陆高安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下载“高安市民办学校(园)申报筹设审批表”)电子档发送邮箱:市行政中心
综合窗口受
理审查申报
材料并作出
处理意见
高安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图
申请筹设
作出不受理决定
的,出具《不予
受理通知书》
■>
作出受理决
定的,当场出
具《受理通知
书》
市行政中心教体
局窗口进行现场
勘查核实申报材
料的相关情况并
形成初步核查意

市教体局领导
审批,并签发
《同意筹设审
批书》
申办者到市行
政中心综合窗
口领取筹设批
准书
(或邮寄领
取)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
形式的,现场
出具《补齐补
正通知书》
二、权限内民办学校(园)申请设立
---
申办者取得筹设批准书后(登陆高安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下载“高安市民办学校(园)中报设立审批表”)将正式设立申请材料电子档发送邮箱:。

民办的办学许可证申请流程

民办的办学许可证申请流程

民办的办学许可证申请流程民办办学许可证是指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由民办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开办的学校所必需的资质证明和手续。

申请办学许可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编制申请材料编制申请材料是申请办学许可证的第一步,这些材料通常包括:(1)办学方案:包括学校名称、学校的办学类型、拟招生专业及拟招生规模等;(3)拟聘请的教职员工的情况:包括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工作经历等;(4)拟使用的办学场所的产权或租赁合同;(5)校舍及设备情况:包括学校用地的规划、校舍的建筑图纸、教学设备清单等。

2.提交申请材料将编制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教育行政机关,由其负责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核发手续。

同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3.教育主管部门初审教育主管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的审查。

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教育主管部门会要求申请者补充材料。

4.核实验收教育主管部门将会对申请材料中所述的学校的场地、设施、教职员工等进行实地核实,以核实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5.专家评审教育主管部门会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教学计划、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校园环境等方面的评估。

6.公示教育主管部门会对通过了初步审查和专家评审的申请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该学校的相关信息。

公示期一般为10至30天,目的是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议。

7.最终审批公示期结束后,教育主管部门会根据公示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来进行最终审批,决定是否给予办学许可证。

8.发放证书如果通过了最终审批,教育主管部门会向申请者发放办学许可证,这样申请者就正式获得了办学资格。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民办办学许可证申请的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申请者应在申请前仔细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同时,在申请办学许可证时,申请者还应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可信、合规合法。

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3根据办学层次准备整套办学所需的材料;
4所有材料、证件按顺序排列成册,一式两份递交教体局(证件类现场核查原件);
5领取《办学许可证》或者审批通过函;
6办学营业执照;
7办理完结,真是开业。
9建筑质量验收意见书
10符合办学条件的房屋产权及使用证明(面积不于300平方米)。自有产权的提供房产证,租赁办学的提供房产证和不低于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规划用途商业);
11场所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合格);
12验资报告(启动资金,不低于20万)。
办理流程
1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2办理二次消防备案手续(提交消防平面图、消防检测报告、消防及装修材料合格报告,图审合格报告,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5章程
6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其中包含近三年的工作计划,招生计划,收费计划,收费价格上限;
7规章制度册。需备案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含安全事故突发处置、信访稳定、突发事件等);
8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含举办者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或举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决策机构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财务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校长身份证、毕业证、校长证;专任教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
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审批事项
名称
民办学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审批部门
教体局
审批方式
书面
审批程序
1举办者提交材料2现场勘测3专家评议4依法颁发《办学许可证》5上报教市育局备案
承诺时限
50个工作日
现场勘测
30天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非营利性由区民政局出具,营利性的有市场管理局出具);

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制度范文

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制度范文

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制度范文一、前言二、审批机构及程序1.审批机构2.审批程序(1)申请阶段-申请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管理人员姓名和资质等;-申请机构的办学类别和层次;-申请机构的办学规模和设备设施情况;-申请机构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质量保障措施;-其他相关材料。

(2)初审阶段审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申请机构是否具备必要的法人资格和管理能力;-申请机构的办学计划是否合理;-申请机构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质量是否达标;-申请机构的办学设施是否满足要求;-其他相关要素。

初审通过的机构进入下一阶段,未通过的机构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材料修改和补充。

(3)现场核查审批机构派遣相关人员对通过初审的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和检查,主要目的是核实机构的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是否相符,并与机构负责人进行面谈。

核查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教学设备设施的完备性;-师资力量的合格性;-学生入学条件和招生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其他相关要素。

(4)终审及公示综合初审、现场核查的结果,审批机构进行终审,决定是否批准该申请机构的设立。

批准的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公示。

三、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该法规定了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性、监督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作为我国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的依据之一2.《民办教育促进法》该法细化了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和运行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审批机构进行审批提供了法律依据。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民办教育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和运行提供了具体规范和操作指南。

四、监督与评估1.监督制度审批机构应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机制,对已批准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教学质量、师资队伍等;-经费使用、收费标准等;-招生、培训等;-办学条件和设施等。

2.评估制度审批机构应定期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机构继续运行的重要依据。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含初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服务指南(参考范本)发布日期:年月日实施日期:年月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教育局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含初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

适用对象:个人或法人。

适用对象说明: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列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八条:审批机关对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对不批准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四、受理机构区教育局五、决定机构区教育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为了规范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的设立,保障教育质量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我国对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进行了明确的审批流程和所需材料的要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的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审批流程1.申请阶段(1)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一般包括学校(培训机构)名称、所在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管理机构等基本信息。

(2)编写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需要包括学校(培训机构)的办学宗旨、教育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管理、师资力量以及经费支持等方面的介绍。

(3)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申请报告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办学许可证、教师资格证等。

2.初审阶段(1)初审材料。

教育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

(2)现场考察。

教育主管部门会派人员到申请学校(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办学条件和设施。

3.终审阶段(1)组织专家评审。

教育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学校(培训机构)进行评审,评估教育资源配置、师资水平、办学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2)听证会。

教育主管部门会组织听证会,邀请申请学校(培训机构)的相关人员参加,就申请材料进行公开询问和辩论。

(3)审批结果。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和听证结果进行审批,对申请学校(培训机构)是否获得设立资格进行最终决策。

二、所需材料1.学校(培训机构)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法人证书等。

2.学校(培训机构)的教学设施及条件证明文件。

包括校舍、教室、设备等可供教学使用的场所和设施的证明材料。

3.学校(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证明文件。

包括教师的资格证书、教师队伍情况及教师聘用合同等。

4.学校(培训机构)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包括近三年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等。

5.学校(培训机构)的教育方案及教材。

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等。

6.学校(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文件。

包括招生录取制度、教学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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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的业务专长和管理学校的能力,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多年,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举办者的姓名、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
(四)单位办学的在申请书上盖有主办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联系电话;
(五)个人办学的在申请书上签名、盖章、联系电话。
二、举办者及董事会(理事会)成员资料。
主要包括举办者及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的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学历情况、户口所在地、身份证、联系电话等有关资料。
三、办学机构必须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办学条件和要求,布局合理。
办理流程
一、申请。
(一)申办单位或个人向越秀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呈交办学申请书及所需的办学材料、证明、证件,如符合办学要求发给《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填报,给申办单位或个人出具到银行开户证明;
(二)申办单位或个人凭开户证明到国有四大银行(任意一间)开户并存入所需的办学资金,凭存款凭证到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办学验资报告;
(三)拟设学校(举办者)与受聘校长草签的三年以上聘任合同(学校设立后签署正式合同)
(四)校长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部门出具)。
十一、管理人员和教师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师及管理人员情况一览表(由审批机关发);
(二)拟设学校(举办者)与受聘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草签的一年以上聘任合同(学校设立后签署正式合同);
(二)租赁校舍的,提交租赁合同书和出租方合法的产权证明文件(非学历教育的租赁期限不少于三年);
(三)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办学场地的整体建筑竣工消防验收合格书,改变原场地用途的还要提交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四)由广州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表;
(三)学历证(大专以上)、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
十二、聘任会计、出纳需提交的资料。
(一)拟设学校(举办者)与受聘会计、出纳草签的一年以上聘任合同(学校设立后签署正式合同);
(二)学历证、职称证、上岗证、身份证。
十三、办学场地有关材料。
(一)自有校舍的,提交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学用地证明材料;
(三)申办单位或个人向越秀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呈交全部有效的办学材料。
二、受理。
(一)在举办者按要求提供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后由越秀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受理;
(二)审查办学材料;
1、审查举办者所交的全部材料及填写的表格;
2、审核、验证办学的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审查办学有关材料、证明是否符合办学基本条件和要求。
(五)提交由房管部门或受房管部门委托的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校舍建筑质量安全鉴定书;
(六)设置饭堂的还要提交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学校饭堂卫生许可证。
十四、办学验资报告书。
十五、培训学校及培训中心的设置标准。
(一)(一)有组织机构和办学章程;
(二)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校长、
管理人员和合格的教师;
越秀区申请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工作指引
办理机关
越秀区教育局
办理条件
一、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且具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在越秀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招生,举办实施小学、初中和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中心)(以下简称教育机构)。
二、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企事业经营状况良好;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无违规办学的经历。
三、学校各项相关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制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
四、完整、规范的教学计划及教学所使用的教材。
五、办学可行性报告及办学风险防范措施。
六、《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
七、以单位名义申请办学的需提交的材料(相关证照要通过近两年的有效年检)。
(二)必须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个人民事行为能力及政治权利的证明,并有本市常住户籍,没违规办学经历:
1、若离退休人员办学须持离退休证;
2、提交银行存款复印件(办学流动资金)。
(三)办学资金验资报告者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委托)书及本人接受任命(委托)的书面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大专以上)、年龄按各类学校的要求执行,公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出任法定代表人的证明。
十、校长、中心主任(有本市常住户籍)需提交的材料。
(一)校长、中心主任登记表(由审批机关发);
(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大专以上)、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校长上岗证、离退休证(离退休者需交)及从事教学、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证明;
(一)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
(二)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营业执照或所需的证件);(三)主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举办者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六)提交银行存款复印件(办学流动资金)。
八、以个人名义申请办学需提交的材料。
(一)举办者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
(三)实地考察办学场地。考察办学场地和设备、设施,是否与资料相符,是否符合办学要求。
三、审批。
由越秀区教育局研究审批。对不符合办学要求的,告知办学者。
四、发证。
由越秀区教育局对办学机构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所需材料
一、办学申请书。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举办者、拟办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学宗旨、办学目标、性质、办学规模、班级设置、学习期限、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内部管理体制是指举办者将以何种模式管理学校:如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或其他模式,而非指学校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经费来源、资金数额的管理与使用办法。经费来源是指在学校建设和正常运转过程中,筹措经费的方法和途径。经费的管理使用是指学校收入的管理、使用原则和方案。还需预备机构成立后头三个月的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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