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上下综合防灭火措施
煤矿综合防灭火措施

煤矿综合防灭火措施一、矿井防火措施(一)、矿井防火的一般措施1、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都要建立防火措施和制度。
2、防止火烟入井。
矸石山、木料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铁门。
4、井口附近和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都应设置消防材料库。
5、地面设置消防水池,井下设置消防管路系统。
6、井口房和井架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
7、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8、经常检查井下高、低压电缆的老化,破损情况及电气设备的失爆情况,防止因高、低压电缆的老化、破损和电器设备的失爆引起火灾,井下变电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和足够的灭火沙子等消防工具和设备。
9、预防机械摩擦因火。
10、防止爆破因火。
11、井下尽量使用不燃或难燃制品。
(二)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1、防止明火点燃。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上述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引燃(1)、预防电气设备失控引火,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与使用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正确运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器。
(2)、预防机械摩擦引火,对机械设备要安装良好,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设备不“带病”运行。
(3)、防止爆破引火,严禁明火放炮。
3、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所有巷道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三)、煤炭自燃的预防措施1、开采技术措施(1)、选择合理的煤柱尺寸,尽量少留煤柱。
(2)、选择后退式开采顺序,提高采出率。
(3)、提高开采速度,在自燃发火期内将工作面煤炭采完,并及时封闭采空区。
(4)、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
防止漏风,主要通风机与风网匹配,通风设施布置合理,质量可靠。
2、采用惰性气体防火预防煤炭自燃发火。
3、巷道局部充填在巷道局部地区,如片帮、冒顶地点、煤柱受压破裂地段,采用木板、红砖、砂浆等材料构筑封闭墙,然后在墙内用砂子、黄土或泥浆充填密实。
综采工作面专项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综采工作面专项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引言在煤矿等采矿行业中,防灭火安全技术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生产持续稳定的重要环节。
综采工作面作为煤矿生产的核心区域,存在着较高的火灾风险。
本文将介绍综采工作面专项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旨在提高矿井的安全防护水平。
1. 综采工作面火灾风险分析在综采工作面,常见的火灾风险主要包括煤炭自燃、煤与火花的接触、电器设备故障等多种因素。
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综采工作面成为煤矿火灾最容易发生的区域之一。
1.1 煤炭自燃煤炭自燃是煤矿火灾的主要原因之一。
当煤的温度达到一定程度,空气中的氧气参与煤与氧的反应产生煤自燃。
综采工作面中因过高的温度、湿度不达标、煤堆叠等原因,很容易导致煤炭自燃。
一旦发生煤炭自燃,将极大地威胁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稳定生产。
1.2 煤与火花的接触火花是综采工作面火灾的另一个常见的引发因素。
在采矿作业过程中,机械设备的磨擦、打击,以及人为操作不当等都有可能产生火花。
当火花与暴露的煤炭接触,就有可能引发火灾。
1.3 电器设备故障综采工作面中存在大量的电器设备,如照明设备、电动机等。
这些设备在长时间使用后可能存在故障,如短路、发热等。
这些故障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
2. 综采工作面专项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为了有效降低综采工作面的火灾风险,保障矿工的安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专项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2.1 煤炭自燃防控技术为了预防煤炭自燃引发火灾,可以采取以下技术措施:•定期对综采工作面的煤堆进行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合理控制综采工作面的温度和湿度,避免煤炭自燃;•强化通风系统的管理,保持综采工作面空气流通,减少煤炭自燃的机会;•对有自燃风险的煤炭进行处理,如湿淋、覆盖等。
2.2 火花防控技术为了预防火花与煤的接触引发火灾,可以采取以下技术措施:•对综采工作面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采用防火材料对机械设备进行隔离,阻断火花的传播;•设置防火带,将机械设备与煤炭进行隔离。
煤矿防灭火操作规程

煤矿防灭火操作规程《煤矿防灭火操作规程》一、总则1.1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防灭火工作,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生产现场的防灭火操作,包括矿井、巷道、工作面等各个环节。
1.3 所有煤矿工作人员都应严格执行本规程,严禁违反规程操作,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二、预防措施2.1 在生产过程中,对易燃易爆物品应当进行及时清理,确保工作场所环境的安全。
2.2 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杜绝由电气设备引发的火灾。
2.3 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身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灭火措施3.1 灭火器材应随时保持完好状态,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确保能够在发生火灾时及时使用。
3.2 每个工作区域都应设置灭火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3.3 对于火灾发生时,矿井工作人员应根据火灾的具体情况,采取正确的灭火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员工。
四、监督检查4.1 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的防灭火工作进行检查,指出问题并要求煤矿单位立即整改。
4.2 煤矿单位应配备专业的防灭火管理人员,认真履行防灭火工作的职责。
4.3 对于不遵守防灭火操作规程的煤矿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五、附则5.1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具体操作细则由煤矿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5.2 煤矿单位应定期组织对《煤矿防灭火操作规程》进行培训,确保所有员工都能正确掌握和执行规程。
5.3 煤矿单位应不断完善防灭火工作的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稳定。
综采工作面专项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综采工作面专项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综采工作面是煤矿中十分危险的区域,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正常生产,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首先,要重视火灾预防工作。
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加强对煤矿内各个角落、通道等区域的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
同时,加强对煤炭的管理,确保煤炭的质量符合标准,减少火灾的发生可能性。
其次,完善火灾监测设备。
在综采工作面设置高灵敏度的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检测仪和温度测量仪等监测设备,及时发现火灾隐患,为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提供有效依据。
另外,加强消防设施建设。
在综采工作面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栓和消防水泵等设施,并确保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有效性。
制定并实施消防演练计划,提高矿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在火灾发生时快速、有效地撤离矿工。
最后,推广防火阻燃材料的使用。
在综采工作面使用防火阻燃材料对设备、矿井支架等进行覆盖和包裹,有效阻隔火焰的传播,减少火灾损失和扩散范围。
总之,对于综采工作面的专项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并全面实施,以期保障矿工的安全和煤矿的正常生产。
很好,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深入研究综采工作面专项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
1.防灭火技术装备在综采工作面,需要配备一系列防灭火技术装备,包括消防水炮、消防水泵、消防水枪、消防毯、灭火器等。
这些装备在火灾发生时可以立即使用,迅速控制火情。
另外,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旦发生火情,系统可以自动启动并喷洒水雾进行灭火。
此外,综采工作面还应配备紧急逃生装备,例如逃生呼吸器、避难箱等,以便在火灾发生时矿工能够及时撤离现场。
2.火灾监测系统火灾监测系统是预防和控制火灾的重要手段。
要在综采工作面设置高效的火灾监测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热释电传感器、气体传感器等。
这些监测设备可以实时监测综采工作面的温度、烟雾和可燃气体等指标,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综合防灭火措施

横山县正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防灭火措施正和煤矿二零二一年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采取防灭火措施对矿井火灾进行有效防治,杜绝矿井火灾的发生及矿井发生火灾后能有效进行灭火,特制定年度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一、成立综合防灭火领导小组组长:孙浪副组长:魏连民成员:温振平、赵二乐、李建宝、张维进、王正中、袁书安、李茂全、邵玉峰、韩进忠、吴波波、周默、孙光贺、孟庆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科,由通防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防灭火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矿长:对防灭火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本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所需要的人力、设备、材料和资金等的调配总体工作。
总工程师:负责防灭火管理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编制、检查防灭火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和制度等方面的工作。
生产矿长:负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灭火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措施。
机电矿长:负责防爆设备安全运转和安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等方面的工作。
通风矿长:负责井下通风安全工作。
安全矿长:负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督促各区队安全生产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对防灭火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火灾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整改。
机电科长:认真贯彻各项机电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作业规定、防爆设备的要求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防爆设备完好。
通防科长:负责防灭火管理工作现场中存在的消防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进行现场整改。
生产技术科长:负责防灭火管理工作的现场施工,对防灭火管理工作中不足情况提出方案、建议。
其他防灭火管理机构人员积极配合负责协助各级领导完成各项防灭火工作。
二、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一)地面防灭火措施1、矿井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门,防火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否则,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3、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证不低于200m3的存水量,并有备用水池,能满足矿井2小时的供水要求。
矿井防灭火措施

(四)综合防尘 1、工作面掘进前,必须建立健全防尘系统,搞好综合防尘。 2、供水管路吊挂平、直、稳、齐,其吊挂高度为1.2m。 每根管子吊挂点不少于2处。 3、装煤岩前洒水冲尘。
4、在距迎头150m范围设置三道能覆盖巷道全断面的净化喷零。第一道距迎头不超过 50m。 拌料、喷浆、装岩、截割时正常开启。
5、在各转载点安设一道喷雾,保证完好并坚持正常使用。 6、防尘水管每50m 要设一个三通闸阀,迎头30m 内设防尘喷头。 7、必须定期冲刷巷帮顶部及风筒上积尘,严禁煤尘堆积。
8、作业人员配戴防尘口罩,加强个体防护。 9、综掘机开启时风,净化风流,防止煤岩尘飞扬。 11 、巷道内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设置隔爆水棚。
1、入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和戴电子表,严禁携带烟火及易燃物品。 2、井下使用的润滑油等易燃物品,必须放在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
3、一旦发现火灾,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 灭火,控制火势,并及时汇报矿调度,按照避火灾路线将火灾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撤至 安全地点。
4、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5、掘进中发生冒顶要用木垛接实顶板,同时设专人观察冒落区内的气温并进行分析,发 生异常应立即汇报处理。
煤矿综合防灭火措施(最新版)

煤矿综合防灭火措施(最新版)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make mistakes(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综合防灭火措施(最新版)一、矿井防火措施(一)、矿井防火的一般措施1、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都要建立防火措施和制度。
2、防止火烟入井。
矸石山、木料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铁门。
4、井口附近和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都应设置消防材料库。
5、地面设置消防水池,井下设置消防管路系统。
6、井口房和井架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
7、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8、经常检查井下高、低压电缆的老化,破损情况及电气设备的失爆情况,防止因高、低压电缆的老化、破损和电器设备的失爆引起火灾,井下变电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和足够的灭火沙子等消防工具和设备。
9、预防机械摩擦因火。
10、防止爆破因火。
11、井下尽量使用不燃或难燃制品。
(二)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1、防止明火点燃。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上述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引燃(1)、预防电气设备失控引火,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与使用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正确运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器。
(2)、预防机械摩擦引火,对机械设备要安装良好,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设备不“带病”运行。
(3)、防止爆破引火,严禁明火放炮。
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与综合防灭火措施

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与综合防灭火措施
安全事关每个家庭的幸福,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安全计划方案,做好单位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知识学习及考试更是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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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与综合防灭火措施
【规程条文】第二百六十条第四款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执行说明】(一)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
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矿井概况(重点说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煤质、瓦斯、煤尘、煤的自燃倾向性、自然发火期、地温、开拓开采情况、矿井通风、历史发火情况、火区、矿井周边煤矿等)。
2.矿井火灾危险性分析。
3.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指标体系。
4.井下自燃火灾监测系统。
5.煤矿防灭火系统。
6.工作面重点区域防灭火技术方案(重点说明工作面安装期间防灭火技术方案,工作面采空区、进回风巷道防灭火技术方案,工作面回撤期间防灭火技术方案)。
7.外因火灾防治措施及装备。
8.井下消防洒水系统。
9.防火构筑物及井上、下消防材料库。
10.火区管理。
11.防灭火管理制度。
12.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二)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综合防灭火措施是指采取灌浆、注氮、喷洒阻化剂等两种以上防灭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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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上下综合防灭火措施*****煤股份****矿2012年11月十一矿井上、下综合防灭火措施为切实加强我矿井上、下防灭火工作,预防内、外因火灾的发生,为矿井安全生产奠定基础,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如下:一、井上防灭火措施1、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
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东范围内。
3、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门,防火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否则,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4、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证不低于200m3的存水量,并有备用水池,能满足矿井2小时的供水要求。
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
水的PH值应在6~9.5的范围内。
5、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6、井上设置消防材料库,地点设在矿供应站内,必须有轨道直达井口。
7、其它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必须制定专项防火制度。
二、井下火灾防治1、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2、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尽量布置在岩层中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已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内的巷道,要进行锚喷。
3、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
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
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4、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5、掘进巷道时,对巷道中出现的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火处理,并定期检查。
6、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7、井下设置消防水池,保证不低于200m3的存水量,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
水的PH值应在6~9.5的范围内。
8、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9、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10、井下严禁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
11、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2、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也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
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13、井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
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
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年度灾防计划中制定的要求。
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14、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5、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防灭火管理制度1、矿长对本矿防治自燃发火工作全面负责,矿总工程师对防治自燃发火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矿要配足从事防灭火工作的技术人员和各工种工人。
2、矿井调度室在指挥生产的同时,还要同时调度防治自燃工作。
3、矿在制定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同时,必须制定防煤层自燃措施与处理计划,并在每季度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完善,防自燃发火工程所需的材料资金,由矿长、总工程师平衡解决。
4、矿主管领导和通风科要认真搞好一年一度的矿井自燃等级鉴定工作,并将每年的煤层自燃危险情况做一比较,有效地指导矿井防自燃工作的开展。
5、凡开采有自燃发火煤层的矿井,必须有矿井防治自燃发火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自燃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6、建立防灭火灌浆系统,新投产的采区移交生产时必须同时移交灌浆系统。
管路必须到位,保证井上下灌浆系统的完好使用,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7、厚煤层分层开采的要实行随采随灌,要把灌浆工作纳入生产工序;一次采全高采后封闭灌浆必须保证“两巷一线”充灌密实,并将灌浆情况详细记录,建档上卡,定期向通风管理中心上报。
8、采面结束前,生产矿长应召开平衡会,对结束的时间,设备支架回收及封闭的时间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回采结束后1.5个月内对采面进行永久性封闭。
9、建立健全检查制度,矿通风部门对所有密闭、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他可能发热地点每周至少观测检查一次,特别对自燃隐患大的密闭、高温点、高冒点,现场要挂牌管理,并定人员、定时、定位、定仪器进行检查。
10、采面参数设计要合理,尽可能的采用长壁采煤法。
对发火周期短的煤层,要加快回收速度,使老塘冒落压实带始终处于遗煤自燃发火期以外。
11、提高预测预报手段。
一定要对系统认真地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监测的稳定性、可靠性和连续性,充分发挥早期预防自燃的目的。
积极推广流动汽雾阻化防火新技术,严格其现场实施管理,将火灾隐患消灭于萌芽之中。
12、按规定对所有回风侧密闭,凡为一次采全高的,两个月要对密闭内气体取样分析一次;分层开采的一个月要取样分析一次;属火区密闭的,进风侧每月都要分析一次。
13、加强地方小井的通风防火管理,及时做好地方矿与大矿穿透地点的密闭堵漏工程。
14、矿通风科要建立煤层自燃事故档案。
对每一次自燃事故都要填写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记载自燃发生的时间、发展过程、防灭火措施及火灾处理过程。
每次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后,7日内由矿通风科负责向集团公司通风管理中心报由矿长签字的火灾事故报告书。
所有防火墙都要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上注明。
防火墙附近要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15、新火区的防火墙内、外的气体成份,每周取样化验一次;当CO气体涌出趋于稳定后,可每月取样化验一次。
新火区的取样地点和次数,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实际确定。
16、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编制启封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进行启封工作。
四、正常回采、掘进期间的防内因火灾1、合理选择采煤方法,特别是煤层自燃发火期短的回采工作面,要能保证月回采进度最少不低于30米,使老塘冒落压实带始终处于自燃发火期以外。
2、采用走向长壁顶板陷落法采煤时,不得留护顶煤,特别是在推溜、放顶时,必须要把浮煤清干净,最大限度地减少采空区留煤和提高回采率。
3、开采自燃煤层,严格控制采用高落式或开天窗采煤法,若采用时,必须编制防自燃专门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4、同一自燃煤层不同分层的工作面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超前距离,以避免采空区之间漏风。
5、自燃发火严重的矿井应严格控制沿空送巷、沿空留巷,若要布置沿空巷道,必须编制防煤层自燃专门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6、自燃煤层中所有煤柱的设计都要考虑防自燃的要求,煤柱宽度一般不应小于6米,但应视其煤层厚度,倾角硬度等因素适当加大,隔离煤柱内不许掘进巷道。
7、正常回采的工作面要严格控制向采空区漏风,对暂时停采的工作面视其停工时间长短给予临时或永久封闭,不准长期停工不做任何处理。
8、分层开采自燃煤层时,必须保证上分层结束封闭有足够时间,保证顶板充分锈结,形成再生顶板,超过其自燃发火期,方准掘进下分层巷道,否则不准揭露下分层。
9、自燃发火期短的矿井,掘进下分层时,在上分层停采线前后5米,必须包帮包顶,充填黄泥。
10、掘进中下层巷道时,必须按中心,腰线施工,不准以任何理由与上一分层采空贯透,一旦失误贯通,必须立即采取隔离措施。
11、在自燃煤层中掘进的巷道,要严格防止空帮空顶,对已经发生的较大的冒落空洞要及时进行防火处理。
12、严禁用浮煤充填报废溜煤眼、废巷。
上下层巷道冒透的地方不准用浮煤充填,必须用砂浆或黄土充填。
13、正常回采的工作面或掘进头遇地质构造需留煤垛时,必须在图纸上准确地标出来,并提前采取防火处理措施。
五、通风设施质量、位置的管理措施1、所有通风设施必须按质量标准施工和管理,所有设施必须建帐上卡,特别是密闭,在册的必须完好,能查到,若遇注销,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2、严格控制相邻工作面机、风巷小川个数,小川所建密闭,必须按永久设施施工,密闭到两巷口的距离不得超过6米。
3、回采工作面布置应尽量减少边切眼和中间联络巷,必须送的采面,形成后该处的通风设施必须是永久的。
4、自燃发火严重的矿井,必须建立局部反风系统,其通风设施必须牢固可靠,每年进行一次局部反风试验,试验结果建档并报集团公司备查。
5、自燃矿井同一水平进风巷与回风巷之间尽量减少中间联络巷的个数,以减少漏风。
6、对已有自燃发火象征地点需要打风门或密闭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在某一风路中安设调节风门或局扇以后,必将引起有关风路内压力分布的变化,从抑制CO外泄的角度,其设施通常打在其沿风流风压降低的一侧,以提高压力,抑制有害气体外泄。
(2)对比较复杂的通风网络,应首先根据系统图做出网络图,从而精确判断出角联巷道、漏风通道,进而合理确定设施位置。
(3)打调节门,除位置要选择正确外,其风窗面积一般应由大到小,逐渐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