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综合论述题范文精选
2010年司考卷四论述题专题

2010年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专题一、论述题(共5题,每题30分,共150分)1. 论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在实践中的体现。
要求:从宪法的基本原则出发,结合我国宪法实践,阐述宪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及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2. 论述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理论及其在刑事司法中的应用。
要求:详细阐述犯罪构成理论的基本内容,结合具体案例,分析犯罪构成理论在刑事司法中的重要作用。
3. 论述我国民法中的物权法基本原则及其在物权法律制度中的体现。
要求: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分析物权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探讨物权法基本原则在物权法律制度中的具体体现。
4. 论述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
要求:阐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结合行政执法实践,分析行政法基本原则在保障行政执法公正、规范、高效中的作用。
5. 论述我国诉讼法中的证据制度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要求:详细介绍证据制度的基本内容,结合具体案例,分析证据制度在保障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方面的作用。
二、案例分析题(共3题,每题25分,共75分)1.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后因经营不善,公司负债累累。
债权人丁要求公司偿还债务,但甲、乙、丙三人互相推诿。
请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甲、乙、丙三人的法律责任。
2. 某县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刑讯逼供,导致犯罪嫌疑人交代了犯罪事实。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请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该申请是否成立。
3. 张某与李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将其名下房屋出售给张某。
合同签订后,李某又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王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请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张某的请求是否成立。
三、法理学题(共2题,每题25分,共50分)1. 论述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要求:阐述法治与德治的含义,分析二者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探讨如何实现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
2010年司法考试卷四全真模拟试题论述题(二)

2010年司法考试卷四全真模拟试题论述题(二) 一、有学者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都旨在追求规则和秩序范围内的社会和谐进步。
法治社会从制度层面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经济领域中的内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必须以法治为中心。
也有学者认为构建和谐社会应当主要靠道德来进行约束,应大力提倡互助友爱的新风尚,减少通过法律诉讼这种无人情味的手段来解决纠纷。
加强法治势必会与构建和谐社会发生冲突。
请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谈谈你的理解和认识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600字。
参考范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和谐社会是社会的理想状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的是构建一个更加合理、公平、有序的市民社会。
而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其有内在的高度统一性。
和谐社会是社会关系得到全面有效调整,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
社会和谐关系的建立。
是诸种社会规范、手段措施和工作机制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依存、有效作用的结果。
现代社会中,法律及其调整机制已经成为社会调整的主要手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言,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从根本上要求我们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对此有精辟的论述: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个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故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而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障。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完善的重要标志。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实行社会主义法治。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万能模板

定概念说联系析材料喊口号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2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4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5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6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7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义法治理念:定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精髓和灵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组成,其中,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重要保证。
说联系:a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系密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A 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重大的影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a有指导作用。
同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a有独立的反作用,a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促进作用。
因此,a的水平的好坏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好坏。
它们犹如飞机的双翼,缺一不可。
析材料:…。
喊口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行政法: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定事实:在材料中..占立场:…行为是违法的…理由一:行政行为应该符合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结合本案…理由二:行政行为应该符合合理行政原则。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综合论述题范文精选(2)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综合论述题范文精选(2)依法行政,搞好交通管理,其次是要依法制定管理措施。
过去,我们的行政机关习惯于发命令,做指示,只要有效果就什么措施都可以采取,不管有无法律依据,也不管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现在不同了,立法方面,我们制定了《立法法》,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权限、程序和内容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在行政处罚方面,有了《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范围和幅度也有了明确的规定,一切都走向了有法可依的道路。
因此,道路交通管理也必须依法制定管理措施,这样才能做到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搞好交通行政管理,还要提高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
不可否认,某市推出的道路交通管理新举措愿望是好的。
也许,某市的交通管理部门会感到委屈:“我们不也是为大家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吗?不也是为人民着想吗,为何得不到人们的理解与支持?”但是,也许他们不知道法律的三大价值,即自由、秩序和正义。
自由是第一的,所谓没有自由的法律,不是好的法律,也即恶法非法。
任何法律和管理措施,都不能过份牺牲人民的自由,去维持秩序;当然也不能牺牲正常的秩序不满足无限度的自由。
当自由、秩序与正义三大价值发生冲突时,应当按照价值阶位原则与比例原则处理。
上述某市出台的交通管理新举措,即是牺牲了人民的自由、损害了民众的合法权益,来维持正常的交通秩序,是不可取的。
认识到这一点,某市交通管理部门对人们的非议与抗拒,也许就不会百思不解了。
总之,依法行政是新时代对每一个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迫切需要。
只有依法行政,才能避免某市交通管理新举措所面临的尴尬局面,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范文选登3:法的基本价值主要包括自由、正义和秩序。
秩序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是社会发展所应追求的基本价值。
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是法的目的或职能,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是法的作用,而能够指导、评价、制裁人的行为等,则是法自身的功能。
但是,秩序价值仅仅是法的价值之一,它绝不是法的惟一价值,更非法的终极价值。
2012年司法考试复习《卷四》论述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
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C。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
故C项当选。
2、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
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
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3、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B.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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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此类题型时,应充分运用法学理论、法律规定、知识,作出价值,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进行论证;在论证过程应力求体现自己的法学理论修养、法律思维方式,尽量使用法律概念和法律术语,着重表现自己的逻辑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水平。
1.(2003年试卷四第8题,30分,论述题)某市为道路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秩序,决定一项新举措,由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200元-300元。
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后,某市治理秩序的举措引起了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ﻭ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ﻭ(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考点剖析:ﻭ本题涉及某市管理中治理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其命题着眼点在于行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回答问题时应围绕这一核心展开构思、组织论点和安排文章结构,文章的主题立意和基本主张应当与依法行有关。
司考卷四范文

司考卷四范文司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考试,对于参加考试的人来说,备考十分重要。
以下是一篇司考卷四范文,供大家参考。
司考卷四范文。
司考是一项对于法律从业人员非常重要的考试,通过司考的人才能够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而能够在法律领域从事相关工作。
而司考卷四是司法考试中的一部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操守。
以下是一篇司考卷四范文,供大家参考。
尊敬的考官:我是一名即将参加司考卷四考试的考生,我深知作为一名法律从业人员,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操守对于我们的重要性。
在这里,我将就这两个方面谈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作为一名法律从业人员,我们必须时刻遵守法律法规,保持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我们不能随意篡改证据,隐瞒事实,更不能为了金钱或者其他私利而违背法律职业道德。
只有严格遵守法律职业道德,我们才能够赢得客户和社会的信任,才能够在法律领域取得更大的成就。
其次,法律职业操守是法律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素质。
作为一名法律从业人员,我们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更要有高尚的职业操守。
我们要坚守法律底线,不做违法的事情,更不能为了私利而背离法律。
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做一个合格的法律从业人员。
最后,我相信通过司考卷四的考试,我将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操守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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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愿大家都能够顺利通过司考,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从业人员。
司考卷四论述一招鲜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一招鲜过司考,简答题,一大难,18观点,经常考,看视频,动心思,吾总结,四大步,(一要)提观点,字约100;(二要)讲理论,论篇幅,字莫超,字约400;(三要)结材料,律考卷,灵活变,字约200;(四要)下结论,扣题目,字约100,是题眼。
这材料,1.5万字,下载下,灵活变,一招鲜,巧处理,助你考,祝顺利,过司考。
论述题目录一、合法性、合理性。
2页二、秩序与自由。
4页三、诚实信用原则。
5页四、禁止滥用权利。
6页五、法与自由。
7页六、罪刑法定。
8页七、法的局限性。
9页八、不合法、一定的合理性。
10页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现行法的冲突。
12页十、程序公正。
14页十一、信赖保护主义原则。
16页十二、行政合法。
17页十四、程序正当。
19页十五、和谐社会。
21页十七、科技与法律。
23页十八、公序良俗。
25页论述题--------背诵18题(重点:社会主义理念之五内涵的运用。
合法性与合理性,秩序与自由,法律与自由,法律的局限性,行政法基本原则,程序公正等知识点,应该学会熟练运用)例题:潘晓等恶意透支信用卡,银行欲采取措施:公布“黑名单”、加大罚息力度、限制发放个人贷款、停止信用卡功能,建议在设立企业、购买不动产方面对持卡人进行限制。
(09年)可用原理:合法性、合理性;法的局限性、法与道德;和谐社会;诚实信用原则;自由与秩序、自由与法律;加强银行监管。
背诵1题:合法性、合理性用合法性、合理性来解决“潘晓”题目【提出观点】银行的作法是不合法的,但是有一定的合理性。
20【展开】【讲理论】其一、合法性原则针对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
国家权力的行使应该符合合法性原则,对国家权力的主体而言,合法性原则要求国家权力行使的主体和国家权力行使的范围以及种类等预先由法律来规定。
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上,“法无授权即禁止。
”具体而言合法性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主体要合法:行为主体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合法,在法律明确、肯定的范围内行使,使法律更具有规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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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综合论述题范文题库付英整理司法考试的论述题没有统一的答案或标准,重点考查同学们对事件、案例的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论证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
回答此类题型时,应充分运用法学理论、法律规定、社会知识,作出价值判断,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进行论证;在论证过程应力求体现自己的法学理论修养、法律思维方式,尽量使用法律概念和法律术语,着重表现自己的逻辑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水平。
1.(2003年试卷四第8题,30分,论述题)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元—300元。
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
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
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
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
(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考点剖析:本题涉及某市交通管理中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其命题着眼点在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回答问题时应围绕这一核心展开构思、组织论点和安排文章结构,文章的主题立意和基本主张应当与依法行政有关。
范文选登1:某市的新举措合法性上未有瑕疵,考诸法律,该措施没有违反任何的强制性法律规范。
对于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应为一种行政处罚,处罚的对象是违法相对人,主体是有权机关,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该措施的创新之处在于证据的收集,大胆采用公民个人固定的证据。
在确认录像这一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后,作为处罚的依据。
但是处罚权从未让渡给个人,仍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符合行政处罚的各项要件。
该措施存在有其合理之处。
办法的出台是针对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表明在违法行为增多情况下,执法力量不足以成瓶颈,许多违法行为得不到相应约束。
警力不足既为现状,事必躬亲则无可能,而警察队伍又不能如高校般搞大跃进式的扩招。
那么求诸民间力量,发动“人民战争”不失为良策。
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用利益驱动个人协助执法也无可厚非,比起单靠个人觉悟来更加有效。
用个不太恰当的类比,日前某杀人凶手不正是在强势通缉下因公民举报而迅速落入法网吗,20万元的悬赏金不是也起到一定的催化作用吗?二者虽然违反的法律规范不同,违法性质有轻有重,但可说是具体而微。
当然,一项制度的诞生难免伴随一些副作用,但如果我们总期望一项制度完善无缺再去实施,那么我们不会拥有任何制度。
该项措施无涉公权与私权的冲突。
考察那些引发争议的事情,表面给人一种公权力过分干预私权的假象,仔细分析并不尽然。
广义的权利即为自由,只涉及个人的行为,一个人的独立性不受限制,但个人的权利、自由无疑都有边界。
孟德斯鸠曾言:“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博登海默说:“任何自由都容易为肆无忌惮的个人和群体所滥用,因此为了社会福利,自由就必须受到某些限制。
”自由与权利绝不等同于为所欲为,从来没有绝对的权利。
个人行为违法或是侵犯公共利益或是侵犯他人权利,就应受法律规制。
盲目称私权受了限制,置疑该项措施明显为托词。
该措施引发的种种问题看似纷纷扰扰,具体分析其论点均难立足。
违章驾车去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当然公权、私力均不应干涉,但同时闯了不该闯的红灯,停在不让停的地方,就必须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否则相关部门岂非不作为?乘车人认为名誉权受到侵害更无依据,乘车人不是受罚主体,社会评价无从降低,谈何受损。
违章录像中出现乘车人形象,是新闻报道的合理使用。
如果新闻上出现的每个人均主张肖像权,肖像权则漫无边际。
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可说是咎由自取,与交管部门行为根本无因果关系。
抢拍者被违章者故意撞伤,向交管部门索赔更是分不清侵权的主体。
可见以上主张所谓的利益受损理由都颇牵强,经不起以法律为准绳的推敲。
当一位普通路人规规矩矩行走在大街上,他期待平平安安,不希望还要时刻提防违章车辆闯出来威胁到自身健康,这是更值得关注的权利。
而这需要良好的交通秩序来保障,因此又何必在乎那些牵强的理由呢?某市治理交通的举措是在坚持合法性大前提下的创举,取得了切实的效果。
虽然也招来一些反对声音,但用法眼拨开迷雾,我们发现那并不是可令改革的步伐止住的红灯。
范文选登2:干净整洁的市容,畅通有序的交通,是我们每一个生活在繁华宣闹的都市人的美好愿望,也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过程中,千方百计,孜孜以求努力实现的目标。
某市采取的交通管理新举措,即是为实现上述目标而做出的努力。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已步入依法治国时代,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已然载入我国宪法。
因此,依法行政是新时代对我们每一个行政机关的迫切要求。
某市采取的交通管理新举措用心不可谓不苦,可结果却大受民众非议,甚至于招来不少官司,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依法行政。
所以,我认为,交通行政管理也必须依法行政,否则就会象某市新举措一样,事倍功半。
依法行政,搞好交通管理,首先就要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做到执法先懂法。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更是薄弱。
虽经司法行政机关十几年的普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有所增加,但还远远不能适应依法行政,建设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因此,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包括交通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当务之急。
依法行政,搞好交通管理,其次是要依法制定管理措施。
过去,我们的行政机关习惯于发命令,做指示,只要有效果就什么措施都可以采取,不管有无法律依据,也不管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现在不同了,立法方面,我们制定了《立法法》,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权限、程序和内容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在行政处罚方面,有了《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范围和幅度也有了明确的规定,一切都走向了有法可依的道路。
因此,道路交通管理也必须依法制定管理措施,这样才能做到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搞好交通行政管理,还要提高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
不可否认,某市推出的道路交通管理新举措愿望是好的。
也许,某市的交通管理部门会感到委屈:“我们不也是为大家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吗?不也是为人民着想吗,为何得不到人们的理解与支持?”但是,也许他们不知道法律的三大价值,即自由、秩序和正义。
自由是第一的,所谓没有自由的法律,不是好的法律,也即恶法非法。
任何法律和管理措施,都不能过份牺牲人民的自由,去维持秩序;当然也不能牺牲正常的秩序不满足无限度的自由。
当自由、秩序与正义三大价值发生冲突时,应当按照价值阶位原则与比例原则处理。
上述某市出台的交通管理新举措,即是牺牲了人民的自由、损害了民众的合法权益,来维持正常的交通秩序,是不可取的。
认识到这一点,某市交通管理部门对人们的非议与抗拒,也许就不会百思不解了。
总之,依法行政是新时代对每一个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迫切需要。
只有依法行政,才能避免某市交通管理新举措所面临的尴尬局面,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范文选登3:法的基本价值主要包括自由、正义和秩序。
秩序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是社会发展所应追求的基本价值。
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是法的目的或职能,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是法的作用,而能够指导、评价、制裁人的行为等,则是法自身的功能。
但是,秩序价值仅仅是法的价值之一,它绝不是法的惟一价值,更非法的终极价值。
在法的基本价值中,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需要,是法的价值的顶端,法律必须承认、尊重和维护人的自由权利。
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成为位于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
秩序则居于自由、正义之下,必须接受自由、正义标准的规制。
所以,秩序应当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践踏自由、正义的法律被认为是“恶法非法”。
如果片面强调秩序价值的惟一性,实际上就等于为国家的强权、暴政和统治阶级的任性寻找理论上的合法借口。
因此,法的秩序价值必须与法的其他价值相协调,法律所建立和维护的秩序,应当是体现人类之道德正义,体现人权、自由和平等精神,体现公共利益和人类幸福的秩序,而不是完全背离人类终极价值和其他一般价值的纯粹专制的秩序。
也就是说,任何法律和管理措施,都不能以牺牲人们的自由、平等和社会公正为代价去维持秩序。
某市出台的交通管理新举措动机是好的,初衷是为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但通过当地电视台播出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所引起的负面效应,却发人深思。
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即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法律,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采取行政措施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
某市出台的交通管理新举措,对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行为,让公民代为收集证据,并通过媒体曝光的方式予以示证,显然于法无据,因此,不具有合法性。
诚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具有自由量罚权,但这种自由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
与法律要求公民(行政相对人)行使自由权必须有一个合理的限度一样,超过了限度就不再是国家法律许可和保障的行为,反而要受到法律的禁止和限制。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当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权益的保护,既不能以牺牲公民的自由、平等和社会公正为代价去维持秩序,也不能牺牲正常的秩序去满足行政相对人无限度的自由。
应当有利于或至少无害于社会和国家,应当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自由。
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而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时,则应当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某市出台的交通管理新举措,由于通过当地电视台播出,不正当使用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和录像资料,侵犯了与违章行驶、停放行为无直接关联的公民隐私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从而牺牲了人们的自由,损害了公民更多更重要的法益,违背了行政法治对行政行为合理性的要求,因此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