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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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经典案例分析题(3篇)

公考法律经典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题目:一起涉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政案件一、案例背景甲市某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张某,在担任福利彩票销售员期间,发现福利彩票销售渠道存在漏洞,部分彩票销售额未如实上报,且存在私分现象。

张某意识到,若不及时举报,不仅损害国家利益,也可能会损害自身利益。

于是,张某决定向有关部门举报。

经过调查,有关部门发现,福利彩票销售额确实存在未如实上报、私分现象,涉及金额巨大。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区民政局部分领导干部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

二、案件焦点1. 民政局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2. 民政局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是否构成犯罪?3. 案件中涉及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三、案例分析1. 民政局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本案中,区民政局部分领导干部在彩票销售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如实上报销售额,私分彩票销售所得,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

因此,可以认定民政局领导干部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2. 民政局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本案中,民政局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导致福利彩票销售额未如实上报,私分彩票销售所得,涉及金额巨大,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

因此,民政局领导干部的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

3. 案件中涉及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民政局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导致福利彩票销售额未如实上报,私分彩票销售所得,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

公考法律案例题目及答案(3篇)

公考法律案例题目及答案(3篇)

第1篇案例背景:甲村位于我国某城市郊区,近年来随着城市扩张,甲村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

甲村村民乙的房屋位于征收区域内。

在征收过程中,乙的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未能获得相应的补偿。

乙不服这一认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征收决定,并要求政府赔偿其房屋损失。

本案涉及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以及行政征收补偿等多个法律问题。

案例题目:甲村村民乙的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一、案情简介甲村村民乙,男,1980年生,居住在甲村某号房屋。

乙的房屋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面积为100平方米。

2018年,甲村被纳入城市扩张征收范围,乙的房屋位于征收区域内。

在征收过程中,甲村村委会对乙的房屋进行了认定,认为其房屋为违章建筑,不符合征收补偿条件。

乙不服这一认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了原认定结果。

乙仍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乙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其房屋的历史渊源和合法性。

同时,乙还要求政府赔偿其房屋损失。

二、争议焦点1. 乙的房屋是否为违章建筑?2. 市政府维持原认定结果是否合法?3. 政府是否应赔偿乙的房屋损失?三、法院判决1. 关于乙的房屋是否为违章建筑的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乙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房屋的历史渊源和合法性,且未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乙的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

2. 关于市政府维持原认定结果是否合法的问题:法院认为,市政府在复议过程中,未对乙提交的证据进行充分审查,也未对甲村村委会的认定结果进行依法纠正。

因此,市政府维持原认定结果的做法不合法。

3. 关于政府是否应赔偿乙的房屋损失的问题:法院认为,由于市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未能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乙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应赔偿乙的房屋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撤销市政府维持原认定结果的决定,并要求市政府对乙的房屋损失进行赔偿。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多个法律问题,以下对其中几个问题进行详细分析:1. 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违章建筑是指未经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筑物结构、使用性质等违法建设行为。

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选编及答案

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选编及答案

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选编及答案一、案例选择题案例1 通用电气公司管理制度的变迁五十年代初,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年销售额已超过20亿美元。

公司规模大了。

权力完全集中于美国纽约总部,已经不能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改良组织结构。

于是公司总裁卡迪纳先生决定实施分权制度。

该分权制度由斯密迪一手策划,斯密迪行伍出生,非常强调纪律的作用,他认为,实施新的制度时,肯定有阻力,所以,必须由他说了算,基层人员要绝对服从,不能有异议。

斯密迪的制度有以下几点:第一点,一个经理自己所能管理的企业规模是有界的。

他认为,一个经理自己所能胜任的经营规模,最大不能超过5000万美元一年,再大就管不了了,按照他的观点,通用电气公司拆成了150个部门,各部门的经营规模不超过5000万美元一年,各部门相对独立,各有各的经营业务,由各部门的经理负责管理,每个部门的经营直接对总裁负责,这样,通用电气公司就等于分成了150个“小公司”。

这就导致了一个很不好的格局:当某部门的经营业务超过5000万美元时,按照斯密迪的观点,必须分成两个相互独立的业务部门。

第二点,以部门经营的好坏要有具体的量化指标。

斯密迪在测评一个部门经营好坏时,设计了8项指标,其中,两个较为典型:一个是利润:一个是部门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平稳。

可实际工作中,利润是很容易测定的,是多少就是多少。

而长期利益的平衡怎么测定呢?当时无法测定,实际情况也测度不了。

第三点,管理是一种职业,直正懂得管理的人,什么都能管理好。

他认为,能管理好一个钢铁厂的人,也能管理好一个大菜市场。

因此,作为一个管理人员,应特别注重流动能力的训练。

一个管理人员应有多方面的技能,能做许多方面的工作,要训练他做市场工作、工程工作、制造工作等。

这样,通用电气公司的一个部门经理,这3年可能在做洗衣机生意,另外3年可能又去做核能的生意;让这些经理们流来流去,以训练他们的流动能力。

后来,斯密迪制度在公司的系统经营方面碰到了困难。

考编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考编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某市A区教育局局长李某,在担任该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涉嫌贪污罪。

经过调查,检察机关以李某涉嫌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二、案情简介李某,男,1960年出生于某市A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

2010年至2019年,李某担任A区教育局局长。

在任职期间,李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涉嫌贪污罪。

1. 案件起因2010年,某公司为了在A区教育局招标项目中获得优势,通过中间人送给李某一笔贿赂款。

此后,李某多次收受该公司贿赂,累计金额达数十万元。

2. 案件经过2018年,A区教育局开展一项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

在招标过程中,李某再次收受该公司贿赂,为该公司在招标中提供便利。

2019年,该公司中标后,将部分项目款项打入李某个人账户。

3. 案件调查2019年,A区纪委对李某进行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李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

三、法律分析1. 涉嫌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李某的行为涉嫌贪污罪。

2. 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 案件分析(1)李某作为教育局局长,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涉嫌贪污罪。

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李某在收受贿赂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其行为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也损害了教育行业的形象。

(3)李某在调查过程中,能够主动承认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结论李某的行为涉嫌贪污罪,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对其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公务员面试案例分析

公务员面试案例分析

公务员面试案例分析公务员面试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环节,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评估。

在面试中,评委常常会提出一些案例问题,考察考生的应变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解决问题的思路及逻辑推理能力等。

本文将对一些常见的公务员面试案例进行分析,并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案例一:甲乙两位申请人在公务员面试中遇到了一道题目:某地区发生了一起自然灾害,需要派遣救援队伍前往救援。

甲通过参观灾区、与灾民交流等方式了解情况,提出几点合理的救援方案。

乙则表示只需要根据地方政府的要求进行救援即可。

请你分析两种不同方式的优劣,并给出你的看法。

针对此案例,对于甲的方式,通过实地考察,了解灾情并与灾民交流,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救援方案的制定。

这样的做法有助于更全面、准确地了解灾区的实际情况,提高救援工作的针对性和效果。

但也需要注意,实地考察可能耗费时间和人力物力。

而乙的方式则相对简单直接,只需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进行救援。

这种方式节省了时间和资源,更符合行政效率的需求。

但这也可能导致对灾区情况了解不够深入,可能无法针对性地制定救援方案。

我认为在实际情况下,应该综合考虑两种方式的利弊,可以先采取甲的方式进行实地考察,然后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再结合乙的方式制定救援方案。

这样能够兼顾救援的专业性和效率性。

案例二:某市政府拟选派一位公务员负责推动“绿色城市”建设工作。

考生被问及如何推动该项目,并提供了以下选项,请你对这些选项进行分析和评价:1. 增加环保意识教育的宣传力度;2.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对环境破坏行为加大处罚力度;3. 调查绿化需求,落实绿化计划;4. 促进公众参与,组织绿色志愿者行动。

针对这些选项,我认为可以采取综合的推动方式,结合以上几个选项来推进绿色城市建设。

首先要加大环保意识教育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环保问题的重视程度。

通过广泛开展环保意识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引导市民改变不良习惯,达到环保行为的普及和提高。

其次,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大对环境破坏行为的处罚力度。

公务员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公务员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公务员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正文开始)一、案例分析:某市政府在一项重要决策中,需要评估一家企业是否符合招标要求,并决定是否需要授予其政府合同。

以下是相关案例细节:该企业申请参与一项大型建筑项目的施工,项目预算达到数亿元。

该企业声称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术团队,且具备承接该项目的能力。

根据招标规定,政府需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并选定最佳合作方。

在企业申请资料中,政府委托专业评审团体对该企业的资质和能力进行评估,同时政府对企业进行了实地考察。

评估和考察结果如下:1. 企业经验和能力:该企业成立已有20年,经验丰富,参与了多个大型建筑项目的施工,成功交付了高质量的工程。

该企业具备一支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团队成员拥有相关资质证书和丰富的实际施工经验。

2. 企业财务状况: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必要的资金和设备来承担该项目的施工。

财务报表显示企业持续盈利,并有一定的现金流。

3. 企业信誉和社会形象:该企业在行业内有良好声誉,之前从未涉及任何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

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并获得了多个奖项和荣誉。

二、案例答案:综合对该企业进行的评估和考察结果,我认为该企业符合政府招标要求,并有能力顺利完成该大型建筑项目的施工。

以下是我对案例的答案理由:1. 企业经验和能力:该企业在建筑项目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并有成功的工程交付记录。

这展示了该企业在工程管理、施工技术和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着可靠的能力。

同时,该企业的专业技术团队经验丰富,具备相关资质和实际操作经验,可以确保项目的施工质量和进度。

2. 企业财务状况:通过财务报表分析,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必要的资金和设备来承担该项目的施工。

持续的盈利和现金流表明该企业有能力支付项目中的各项费用,并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3. 企业信誉和社会形象:该企业在行业内享有良好的声誉,在过去的建筑项目中从未涉及任何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

这表明该企业具备诚信经营和保质保量交付的能力。

2023年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汇编

2023年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汇编

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汇编(申请加精)一、1.受市工商局委托构成旳质量监督执法小组在例行旳检查中,发现甲厂生产旳电器严重不符合原则、足以导致人身伤害,该小组便以工商局旳名义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停产停业。

在惩罚过程中,甲厂提起举行听证旳规定,遭到拒绝。

甲厂不服该行政惩罚,遂以质量监督执法小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1)法院与否应受理此案?为何?假如不受理该怎样处理?(2)假如法院受理本案后,该怎样判决?2.熊某年65岁,老伴已逝,有子女各一,子熊甲与刘某结婚,生有一子熊丙;女熊乙与张某结婚,生有一子张甲,熊甲1998年因车祸死亡。

熊某因病也于两个月后死亡,没有留下遗嘱,留有房屋、有价证券等大量遗产,遗产分割之前,熊乙也忽然暴猝。

请问:熊某旳遗产怎样继承?理由是什么?参照答案:1.【要点】(1)法院不能受理此案。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须有被告。

由行政机关委托旳组织所作旳详细行政行为,委托旳行政机关为被告。

因此甲厂不能以执法小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应作出不予受理旳裁定,并告知甲厂将被告更为市工商局再行起诉。

2.【要点】(1)熊丙可以继承其父熊甲应继承旳份额。

理由:代位继承。

(2)张某和张甲可以继承熊乙应继承份额,理由:转继承。

二、1.张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23年。

刑满释放后无业谋生,遂纠集李大、李二、李三构成“自由帮”常常进行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

一日张强与李大、李二商议抢劫生意兴隆旳千里马鞋店。

李三懂得后不想去,张强便骗他说,大家只是挑两双鞋穿罢了,出了事由张强一人顶着。

四人在抢劫时被片警和附近老百姓抓获。

请问:(1)“自由帮”属于何种性质?为何?(2)李三与否具有法定减轻情节?为何?(3)对张强应怎样量刑?2.某市工商局和卫生局根据群众举报及调查,以发售变质食品为由,对某餐厅予以罚款1500元旳惩罚。

该店店主王某不服,以工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1)本案是行政诉讼案件还是民事案件?(2)假如人民法院认为应把卫生局列为共同被告,而原告不一样意,该怎样处理?(3)假如原告起诉后,工商局和卫生局改为对餐馆罚款800元,并退还了700元罚款,原告表达同意,但未申请撤诉,法院应怎样处理?假如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应怎样处理?参照答案:1.【要点】(1)属于犯罪集团。

考公务员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考公务员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村位于我国某地,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甲村周边地区逐渐成为城市扩张的重点区域。

为了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当地政府决定对甲村进行大规模的土地征收,用于建设工业园区和住宅区。

甲村共有1000户村民,其中大部分村民祖祖辈辈在此生活,对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

然而,由于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问题,甲村村民与当地政府产生了严重的纠纷。

具体纠纷如下:1. 土地征收补偿款的计算方式存在争议。

部分村民认为,补偿款应按照土地的实际价值计算,而政府则主张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执行。

2. 补偿款的分配方式不透明。

村民反映,补偿款的分配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部分村民的权益受到侵害。

3. 部分村民对征收后的土地用途表示担忧,担心土地被征收后,自己的生计将无法保障。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甲村村民集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解决土地征收纠纷。

二、法律问题分析1. 土地征收补偿款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在本案中,甲村村民主张按照土地的实际价值计算补偿款,而政府主张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执行。

对此,法院应依法审查:(1)甲村土地的实际价值是否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2)土地的实际价值如何确定,是否经过了合法的评估程序;(3)政府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按照最低补偿标准执行是合理的。

2. 补偿款的分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并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

在本案中,村民反映补偿款的分配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部分村民的权益受到侵害。

法院应审查:(1)补偿款的分配是否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约定进行;(2)分配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如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3)是否存在侵害村民权益的行为,如未按照实际面积分配、未征求村民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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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科研单位张研究员写了一篇论文在研究刊物上发表,作者吴某亦写了一篇学术论文,在另一杂志上发表,该文中75%以上内容与张研究员所写论文相同,但却没有在文章中注明出处。张研究员发现后,向吴某提出,指出是侵权行为。吴某提出以下解决办法供张研究员选择:一是在作品上去掉自己的名字,将作者改为张研究员,稿酬也归张研究员;二是保证在该杂志上发表声明,将张作为论文的第一作者。请问:
问:(1)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甲、乙二人的诉讼?
(2)该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3)谁是本案的被告?
(4)原告起诉是否有举证的义务?
参考答案:1.按照国家公务员任免权限的有关规定,《人事信息》第一份登载国务院任命五位同志为有关部副部长的做法是合法的,因为国务院各工作部门非政府组成的人员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由国务院任免;《人事信息》第二份登载的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一位主管全市农业副市长的决定也是合法的,因为在市人大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人事信息》第三份登载的做法不合法,市电子办无权直接任命企业内设机构车间主任职务,应由厂长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任命;《人事信息》第四份登载的做法也不合法,因为市政府无权任命政府工作部门首长,作为市政府组成人员的工作部门首长,只能由市长提请市人大党委会决定任命,且一旦任职就不应再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四、
1.某部办公厅张副主任接到几份登载任免有关人员的《人事信息》。其中,第一份是国务院任命五位同志为有关部副部长,相应免去有关同志的职务;第二份是某直辖市人大党委会任命一位主管全市农业的副市长,并免去他原任职务,第三份是某市电子办任命一批所辖电视机厂、广播器材厂等车间主任的信息;第四份是某市人民政府任命一名财政局长,并且该局财政局长仍是该市人大大常委委员。
(1)你认为以上两种解决方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要点】此案办理过程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原则。(1)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机关负责提起公诉和案件的审查,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三机关在分工的基础上通力合作,互相支持共同查清案件合理断案。(2)互相制约:三机关的配合是有制约的配合。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要经检察机关批准;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起诉罪行给以判处刑罚或免予刑事处分的结论,实质上是对检察机关工作的制约;同时,检察机关的抗诉也说明检察机关对法院工作的制约。正是在这样的彼此制约中,三机关达到配合查清案件的目的。
【要点】(1)两种方法都不合法。第一种解决方法,因该作品的20%是吴某的智力成果,不是张研究员独立完成的著作,所以不合法。第二种解决方法实际上是按合作作品处理,但该文在创作过程中,张研究员与吴某二人并无共同创作目的,也未形成共同创作权,不构成合作作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本案吴某的做法属剽窃他人的作品,构成侵权,应依法公开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1.被告人肖某,女,27岁。曾于1985年12月到1988年1月先后拐骗少女三人分别卖给某县农民陈某等为妻,获款共4100元。1988年12月,肖某又在西安××旅社以骗术拐卖了一少女杨某到×县卖给农民官×为妻。此案案发后,某县公安局派出人员侦查,侦查终结于1989年6月17日,向某县人民检察院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1989年7月10日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9月7日某县人民法院以拐卖人口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5年。人民检察院认为县法院量刑过轻提起抗诉,经某地区二审改判肖某拐卖人口罪有期徒刑7年。请问:此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如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
问:张副主任接到的《人事信息》中哪项任免合法?哪项任免不合法?并说明理由。
2. 2002年11月,甲、乙兄弟俩到某县百货大楼购买衣服,在挑选衣服时,甲不小心将衣服掉在地上,并脱落了两个衣扣,遭到售货员的责骂,并要求甲、乙赔偿100元,甲、乙兄弟俩气愤不过,与售货人员发生了争吵,这时大楼的服装部经理金某出来,不由分说打了甲一记耳光。甲、乙二人推拉着金某要去找总经理评理,在推拉中将一节柜台挤坏,金某的眼镜也被摔坏,并因此使商店停业一小时,后来县公安局的人员出面才平息了这场争吵。县公安局根据以上情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甲、乙二人处以拘留7天。甲、乙二人仍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县公安局处罚决定的裁决。甲、乙二人不服,在收到复议裁决的第二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公安机关的裁决
2.【要点】(1)本案是行政诉讼案件,因其是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2)法院只能以工商局为被告进行审理。(3)原告未申请撤诉的,法院应继续审理,此时被诉讼行为仍为改变前的行为。如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应进行审查,确定被告的改变是合法的则裁定准许撤诉,若确认违法则裁定不许撤诉,继续审理,依法判决。
2.(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甲、乙二人的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对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甲、乙二人的诉讼符合以上规定,所以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复议机关没有改变原县公安局的行政行为,所以该案应由某县人民法院管辖。
(3)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所以本案应以某县公安局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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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都是有预谋的实施犯罪;⑤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所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2)李三不具有法定减轻情节。李三不是胁从犯,因为他不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被欺骗参加犯罪的,新刑法规定不属于胁从犯的情形。
(3)对张强应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张强同时构成累犯,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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