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为了确保溶解乙炔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保护员工生命资产安全,规范生产操作流程,特订立本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1.本规定适用于我司溶解乙炔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全部从事溶解乙炔生产的员工必需遵守本规定,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进行。
3.生产负责人应对本规定进行宣讲和培训,确保全部员工理解和遵守规定。
二、生产环境与设备1.生产环境应保持通风良好,以防止乙炔积聚及扩散引发事故。
2.乙炔生产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标识。
3.生产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或更换,并有专人进行跟踪处理。
4.确保全部操作区域有充分的照明设备,确保员工能够清楚地察看和操作。
三、人员管理1.全部从事溶解乙炔生产的员工必需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书。
2.确保生产现场有充分数量的经过专业培训的安全员工,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和引导。
3.严禁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擅自操作和接触溶解乙炔生产设备。
4.员工必需穿着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装备,包含防酸碱服、手套、防护眼镜等,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四、操作规程1.溶解乙炔生产操作必需依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和舍弃任何安全环节。
2.溶解乙炔生产前,必需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操作人员应熟知和娴熟掌握操作流程,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操作。
4.操作过程中发现设备异常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刻停止操作,并进行报修和处理。
5.溶解乙炔生产现场应保持乾净,禁止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五、应急处理1.设立应急救援预案,明确火灾、泄漏等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和责任人。
2.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本领。
3.配备必需的灭火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有效应对紧急情况。
六、安全培训与教育1.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明确安全生产的紧要性和相关规定。
2.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本领。
溶解乙炔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安全管理规定(修订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溶解乙炔生产第三章溶解乙炔经营和使用第四章溶解乙炔储存和运输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溶解乙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溶解乙炔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概念定义〕本规定所称溶解乙炔,是指经净化、压缩、干燥,充装于充满多孔填料、注有丙酮的溶解乙炔气瓶内并溶解于丙酮的乙炔。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溶解乙炔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企业责任〕溶解乙炔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溶解乙炔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溶解乙炔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培训考核〕溶解乙炔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六条〔监督管理〕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全国溶解乙炔的安全监督管理;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全国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溶解乙炔的安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溶解乙炔生产第七条〔产业规划〕溶解乙炔生产建设项目(工程)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划的区域内进行建设。
本规定实施前已建溶解乙炔生产建设项目(工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生产条件〕溶解乙炔生产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一)有符合生产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范本(三篇)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范本溶解乙炔是一项具有高风险的工艺,需要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以下是一份针对溶解乙炔生产的安全管理范本。
1. 安全管理目标我们的主要安全管理目标是确保溶解乙炔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生产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2. 安全管理责任2.1 生产经理负责全面的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包括制定安全管理政策、标准和程序,并监督执行。
2.2 生产部门的安全主管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培训生产人员、监督操作过程、检查设备状况等。
2.3 所有生产人员有责任遵守安全管理政策和程序,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习,并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3. 安全培训和教育3.1 所有参与溶解乙炔生产的人员必须接受全面的安全培训,包括工艺流程、设备操作规程、危险特性和安全防护知识等。
3.2 定期组织安全演习和模拟事故,提高生产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意识。
3.3 培训记录和演习报告必须妥善保管,并定期进行复查和更新。
4. 设备和环境安全4.1 确保溶解乙炔生产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2 设立合适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爆装置、泄漏报警系统、消防设备等。
4.3 维护生产场所的清洁、整洁,减少火灾和爆炸风险。
5. 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5.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和安全要求,包括溶解乙炔的配料、混合、储存和运输。
5.2 强化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严禁违规操作和超负荷操作行为。
5.3 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发现和解决。
6.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6.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和责任人。
6.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及时处理事故和紧急情况。
6.3 安排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7.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7.1 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7.2 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溶解乙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溶解乙炔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溶解乙炔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
三、安全生产责任1. 单位领导对本单位的溶解乙炔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溶解乙炔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3. 从事溶解乙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四、生产管理1. 生产前,对溶解乙炔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
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定期对溶解乙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溶解乙炔的储存量,避免超量储存。
五、储存管理1. 溶解乙炔储存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要求。
2. 仓库内应保持通风、干燥,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 储存仓库内不得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4. 储存仓库内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六、运输管理1. 溶解乙炔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要求。
2. 运输过程中,严禁将溶解乙炔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装。
3. 运输车辆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4. 运输车辆驾驶员应熟悉溶解乙炔的特性和安全知识。
七、使用管理1. 使用溶解乙炔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
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溶解乙炔,避免违规操作。
3. 使用过程中,严禁将溶解乙炔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用。
4.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阀门,确保溶解乙炔完全排放。
八、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3.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九、事故处理1. 发生溶解乙炔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溶解乙炔是一种紧要的产业原材料,广泛应用于金属加工、化学、电子、医药等多个领域。
但是由于乙炔易于燃烧,对环境和人身安全有极高的危害性,所以在生产过程中必需加强安全措施。
本文将详述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生产过程中安全高效。
一、安全管理机构1.1 建立独立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溶解乙炔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应由具有丰富安全管理阅历和专业学问的专业人员构成。
1.2 安全管理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1) 深入了解溶解乙炔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并订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2) 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进行评估,订立相应的应对方案,并保证现场人员了解和把握该方案。
(3)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实行全面的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本领。
(4) 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依照肯定的周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并适时发觉并矫正各种安全问题。
(5)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处理结果,并适时进行整改。
二、现场安全管理2.1 建立完善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确保操作人员操作规范,保障生产安全。
2.2 生产现场应依照相关标准要求设置落地喷淋系统、水幕喷淋系统等防火设施,确保消防器材的常备常在。
2.3 严格执行操作人员的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心理的训练,并且必要时应轮换操作人员,避开操作疲乏。
2.4 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识,标注正常操作区域、不安全区域、应急退出口等信息。
2.5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现场,保证现场的安全秩序。
2.6 操作现场应当清洁卫生,确保操作环境乾净、干燥和无杂物,以免对生产制品和设备造成污染和损坏。
三、用电安全管理3.1 生产现场的用电设备应依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必要的检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3.2 禁止未经专业人员批准私拉电线或任意更改或维护和修理电线、电器设备。
溶解乙炔气厂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溶解乙炔气厂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员工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 人员培训与考核(1)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考核,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知识。
3. 设备设施管理(1)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2)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生产过程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流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
(2)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5. 仓库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仓库管理制度,确保储存物资安全。
(2)仓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格隔离存放。
6. 事故处理与报告(1)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
(2)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调查处理。
7. 应急预案(1)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安全管理措施1. 人员管理(1)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安全素质。
(2)严格执行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制度。
2. 设备管理(1)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3. 仓库管理(1)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确保储存物资安全。
(2)加强仓库防火、防爆、防盗等措施。
4. 生产管理(1)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2)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流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
四、监督检查1. 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严肃查处,确保制度落实。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溶解乙炔生产的安全管理

溶解乙炔生产的安全管理乙炔是一种常用于焊接和切割金属的燃气,具有高热值、高温度和高可燃性等特点。
然而,乙炔的生产和使用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必须做好乙炔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下面是对乙炔生产的安全管理的详细介绍。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乙炔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安全责任,并制定相应的责任制度文件。
这样可以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安全任务,做到责任到人。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疏导机制,当发生事故或安全隐患时,能够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保障安全生产的稳定和可靠。
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乙炔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产工艺安全控制:对乙炔生产工艺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评估,确定安全控制措施,并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程。
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
2.设备安全管理:要对乙炔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同时,要建立设备使用规定,明确设备操作的权限和要求,确保设备操作的安全可靠性。
3.物品管理:乙炔生产企业要对生产中使用的物品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
同时,要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储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或爆炸等事故。
4.人员培训和管理:乙炔生产企业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和操作能力。
在人员管理上,要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和操作规范进行监督和管理。
5.紧急救援预案:乙炔生产企业要制定相应的紧急救援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措施和责任,以及相关救援资源的调度和使用。
同时,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演练和训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隐患排查和整改乙炔生产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在排查中,要注重查找和解决生产设备的故障、物品存放不当、操作人员不规范等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对于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4篇)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作业者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储存和运输溶解乙炔气瓶的生产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确保瓶身和附件的质量,确保使用设备的完好。
3. 使用人员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气瓶的选用、购置和保养第四条气瓶的选用:1. 需要使用气瓶的单位,按照国家标准选用符合规定的气瓶。
2. 气瓶的选择应考虑工作性质、工作强度和使用环境等因素。
3. 禁止使用超过使用寿命或有质量问题的气瓶。
第五条气瓶的购置:1. 须在合法销售渠道购买符合标准的气瓶。
2. 购买气瓶时要查验气瓶的合格证,并且对气瓶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第六条气瓶的保养:1.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确保无损坏或泄漏现象。
2. 气瓶使用中、维护过程中应避免撞击、磕碰等操作。
3. 长时间不用的气瓶应妥善保管,防止腐蚀、受潮。
第三章气瓶的存放和运输第七条气瓶的存放:1. 气瓶应放在通风良好且防火、防爆的场所。
2. 存放时应避免阳光直晒和高温环境。
第八条气瓶的运输:1. 气瓶运输时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并且符合道路运输安全法规。
2. 运输车辆应使用专用车辆,保证气瓶的固定和稳定。
第四章气瓶的使用与安全防护第九条气瓶的标志和标识:1. 气瓶外表应有标志和标识,清晰明确,易于识别。
2. 气瓶上禁止擦拭或覆盖标志和标识。
第十条安全操作规程:1. 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并且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2. 使用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手套等。
第十一条灭火器的摆放:1. 在使用气瓶的场所必须放置灭火器,并进行定期检查。
2. 灭火器应放置在便于触手可及的地方。
第五章突发事件的处置第十二条气瓶泄漏事故的处置:1. 当发生气瓶泄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迅速疏散人员。
2. 使用专业抢修人员进行抢修,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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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乙炔生产安全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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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化工部/劳动部/公安部
[文号]:(89)化工字第73号文
[发布日期]:1989年02月15日
[生效日期]:1989年02月15日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利用电石生产瓶装溶解乙炔的厂(站),不适用于生产化工原料气的乙炔厂(站)。
生产管道输送乙炔气的厂(站),应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厂(站)的规划和建设
第四条溶解乙炔生产由化工部归口管理,对建厂方针、生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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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管理、技术进步等方面实行行业指导。
第五条溶解乙炔的生产发展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化工厅(局)编制,经同级计经委批准,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六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溶解乙炔厂(站)必须向审批单位及审议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设计任务书;
3.主要原料、辅助材料和产品的理化安全性能、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安全要求;
4.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评价;
5.预防与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审批单位应会同当地化工、劳动、公安、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进行审议。
未纳入规划或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建设。
第七条设计乙炔厂(站)单位,必须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熟悉溶解乙炔生产技术,经项目所在地省级化工厅(局)核准,方可从事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不得为没有批准建站的单位设计乙炔厂(站)。
设计单位要对乙炔厂(站)的设计安全可靠性负责。
第八条乙炔厂(站)选用的主要设备和重要配件,必须是经省机械部门鉴定合格批准生产的,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制造资格(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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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许可证)。
设备的制造单位应对所生产的设备安全可靠性负责,不准为没有批准建站的单位提供设备。
第九条乙炔厂(站)的初步设计,应由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下同)计经委会同同级化工、劳动、公安、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进行审批,并请省级化工厅(局)参加。
第十条乙炔厂(站)的建筑及设备安装,必须由持有施工企业资格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的施工单位承担,建筑安装单位要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乙炔厂(站)建成后,由所在地省辖市以上计经委会同同级化工、劳动、公安、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同时省级化工厅(局)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试生产。
第十二条乙炔厂(站)经3个月以上的试生产考核,达到工艺装置运行正常、安全设施可靠、三废处理妥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等条件后,由乙炔厂(站)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辖市以上计经委组织化工、劳动、公安、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及有关设计、使用等单位进行投产验收和产品质量鉴定。
第十三条乙炔厂(站)经验收和鉴定合格后,持有关技术资料和审批文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化工厅(局)申请领取<溶解乙炔生产许可证>,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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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防火与防爆
第十四条防火与防爆的基本要求:
1.乙炔厂(站)应对所生产和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严格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2.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管理办法的消防安全技术。
3.工厂、车间、班组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发动群众,实行综合治理,以达到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种易燃爆物品及发火源,消除危险因素,将火灾和爆炸危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五条乙炔厂(站)应根据场所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划定厂(站)范围内的禁火区,并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乙炔厂(站)内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应在设备检修前及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
第十七条乙炔设备、管道及构件等的导除静电接地装置,应在设备检修后及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
第十八条乙炔厂(站)的设备及管道系统除应有惰性气体置换设施外,还应有供灭火用的惰性气体设施,此两种设施可共用。
第十九条在乙炔设备、管道上以及在有爆炸危险厂房内动火时,经置换后的乙炔浓度应小于0.2%。
第二十条乙炔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设施,应在雷雨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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