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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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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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20 1 3年1月29日,田某花12.3万元从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购买了一辆长春奥迪100,并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 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投保时,田某选择奥迪车的新车购置价32 万元作为保险金额,缴纳保险费5488元。 6月3日该车发生火灾,全部被 毁。事故发生后,田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过现场勘察,保险公司只同 意按照奥迪车的实际价值12.3万元承担责任。理由是:依据《保险法》,保 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价值,超过的部分无效,即使保险金额高于车辆实际价 值,也只能以车辆的实际价值12.3万元理赔。但田某认为自己是按32万元投 保和缴纳保险费的,保险公司理当赔付32万元。双方争执不下,于是田某将 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2021
【案例分析】在为二手车投保时,如果投保人选择按当时 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一旦发生部分损失,被保险 人能得到保险限度内全部修理费用的赔偿;但一旦发生全 部损失,被保险人只能得到出险时实际价值的赔偿“全损” 与“分损”时赔偿数额计算基础的不同,导致实际中的纠 纷频出
【案例结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保险公司按车辆的实际 价值,即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金额后承担责任,赔付22万 元
2021
【案例点评】上述案例说明了在发生保险责任争 议时,应如何确定损失原因及对条款作出准确、合 理的解释。
法院审理过程中,对合同作出解释的同时,回
答了被保险人关于“保险法规定,对保险合同的条
款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的质疑。
2021
三、如何赔付二手车全损
案例1 二手车保险赔付金额的确定
2021
案例2 水管爆裂导致车辆损失案
【案例简介】被保险人刘某将其自用轿车向保险公 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使用的是经中国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 合同约定承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了保险费。保险期限 内,刘某途经某路口,该路口因自来水水管爆裂, 致使路面大面积积水,车辆因被水淹以及操作不当 导致该车发动机损坏。

车辆保险与理赔PPT 84页PPT文档

车辆保险与理赔PPT 84页PPT文档
一人。 • 2)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保险人承担保险代理
人代理保险业务行为的后果和责任。
车辆保险与理赔
• 2、汽车保险代理人常见的违规行为 • (1)保险代理人隐瞒条款中的责任免除事项; • (2)保险代理人擅自给予无法兑现的承诺; • (3)保险代理人不做如实告知; • (4)保险代理人越权代理保险业务。 • 3、对保险代理人的业务监管
车辆保险与理赔
• 三、无过失责任为基础的汽车保险制度 • 1、定义:无过失责任为基础的汽车保险,
是将无过失人身伤害单独列为保险险种的汽 车保险。无过失人身伤害保险是直接存在于 保险人和受害人之间的损失保险,受害人可 以据此立即得到赔偿,不受民事侵权行为责 任的法律体系和过失认定的限制。 • 2、特征: • 1)无过失汽车保险并不能替代传统的汽车 保险;
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 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 2、保险人的法律资格 • (1)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限制 • (2)行为范围和权利范围的限制
车辆保险与理赔
• 3、保险代理人的从业资格 • (1)保险代理人的从业资格 • (2)保险代理人的展业资格 • (3)保险代理人的营业资格 • 二、对保险代理人的业务监管 • 1、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的法律关系 • 1)在法律上,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被视为同
车辆保险与理赔
• (7)驾驶员的吸烟、酗酒等生活习性 • (8)附加驾驶员数量 • 3、特点 • (1)充分考虑了人的因素,易于调动驾驶员
的积极性,具有奖优阀劣的功能; • (2)保险费的负担比较合理; • (3)可以限制安全性能差的汽车泛滥。
车辆保险与理赔
• 第四节、汽车保险的代理制度 • 一、保险代理人及其资格 • 1、定义: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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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部分:6300元 三责险部分:车物损部分:11200+2000=13200元
医疗费部分:10000+1400=11400元
案例3
➢甲乙两车相撞,造成甲、乙车受损,乙车司机死亡。经认定,甲车被保
险人承担事故主责。甲车投保情况:1)强制保险:投保了交强险,其中: 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000元,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0000元,死亡伤残责任限
得到的赔偿=2500/(10000+2500)×2000=4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金额=20000+30000/2=35000>10000元,医疗费用 赔偿金额=10000元 其中:乙车人员得到的赔偿=20000/(20000+15000)×10000=5714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15000/(20000+15000)×10000=4286元 (3)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金额=50000+120000/2=110000,死亡伤残费用 赔偿金额=110000元,其中:乙车人员得到的赔偿=50000元,骑自行车 人得到的赔偿=60000元 甲车交强险总赔偿金额=2000+10000+110000=122000元
B保பைடு நூலகம்公司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车物损赔偿=2000元
➢1)交强险部分 A保险公司交强险部分
财产损失赔偿额=三者车的车物损失=18000元>2000元,所以财 产损失赔偿额为2000元;
医疗费赔偿额=三者车的医疗费用花费=12000>10000元,所以医 疗费用赔偿额为10000元
A保险公司交强险部分赔偿共计:12000元 B保险公司交强险部分
二、甲车商业险部分: 车损险部分: 赔偿金额=(12000-2000)×70%×(1-15%)=5950元 第三者责任险部分: 应承担赔偿金额=(实际损失-交强险应赔款额)×事故责任比例 =(25000+3000+12000+180000+7000+110000+300 +1000-2000-10000-110000)×70%=151410>50000 三责险赔偿金额=50000× (1-15%)=42500元 商业险赔偿总额=5950+42500=48450元 甲车保险公司赔偿总额=122000+48450=170450元

《汽车保险与理赔》说课比赛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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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小组讨论
分组讨论
将学生分成小组进行讨论,共同探讨汽车保险与 理赔中的实际问题。
讨论引导
教师引导学生展开讨论,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思维。
讨论成果展示
各小组展示讨论成果,分享不同的观点和解决方 案,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
教师点评总结
01
点评公正
教师对各小组的讨论成果进行客观公正的点评,指出优缺点和不足之
按照说课内容的顺序,逐一展开介 绍,做到思路清晰、表达准确。
注重互动与交流
在介绍过程中,应注重与听众的互 动和交流,以便更好地吸引听众的 注意力。
总结与展望
在结束时,应对本次说课的内容进 行总结,并展望未来汽车保险与理 赔领域的发展趋势。
02
说课过程设计
导入新课
总结词
巧妙、简洁、引起学生兴趣
详细描述
展开新课要丰富有深度
总结词
内容丰富、深入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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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展开新课的过程中,要注重教学内容的丰富性和深度,通过对知识点的系统梳 理和讲解,让学生对所学内容有全面的了解和深入的理解。同时采用多种教学方 法和手段,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深入浅出地讲解重点和难点。
巩固新课要形式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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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详细描述
巩固新课
总结词
精炼、实效、形式多样
详细描述
通过多种形式的练习和实践活动,例如小组讨论、案例分析 、角色扮演等,及时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学生对所学内容的 理解和应用能力。同时注意实效性,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 反馈及时调整巩固方式。
导入新课要新颖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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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人入胜、调动气氛
详细描述
通过新颖有趣的方式导入新课,例如通过热门话题、新闻事件等与课程内容 相关的案例或问题,引起学生的好奇心和兴趣,营造轻松愉快的课堂氛围。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分析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分析

• 被告:“有”或“没有”应该是“有效”
或“无效”之意,过期的临时行驶证已经
“无效”,所以保险公司可免赔。对于此
种争议,原告方表示,根据《合同法》的
相关规定,当事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如
存在争议,应偏向于不提供格式合同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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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分析
案例13-4 客户忘登记车牌号 出险后人保财
• 2009年初,一审法院支持保险公司的起诉,判决张先生退
还保险公司保险金54.8万元,并赔偿相应利息及行使保险代 位求偿权的损失。张先生不服,向台州市中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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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分析
• 案例分析:台州中院二审认为,第三人高速公路
公司对该路段山坡没有采取有效的护坡和隔离措 施,负有过错。张先生和高速公路公司签订的协 议书中约定的内容可以认定是本案事故双方所涉 及的相关全部义务的处置。因此,保险公司享有 代位求偿权。但保险公司赔给张先生的1万元伤亡 责任险属人身保险,无权要求返还。故终审判决 中仅剔除了这1万元,其他事项维持原判,即张先 生应退还保险公司保险金53.8万元。
• 记者致电人保财险经办余先生车险的工作人员李先生,他
透露,当初因余先生新车未上牌,保险公司与其签订了特
别约定条款,在保险单正本“特别约定”一栏中盖上了内 容为“领取牌照3日内主动通知保险公司,过期不负保险 责任”的红色长方形图章,然而余先生在第二天便领到牌
照的情况下,一直未告知保险公司车牌号码。按照保险特 别约定条款的内容,超过3日,这份保险合同就失效了, 保险公司当然没有赔付的义务。
一定要注意每次停车时收好停车费收据,虽然很 多收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中写着“丢失不管”, 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 于单方面推卸应负的责任,如无法协商解决就诉 诸法律,目前已有人打赢了这样的官司。 (来源: 2009年2月11日《成都商报》)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件 1.2认识汽车保险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件 1.2认识汽车保险
的方式划分
1.原保险
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订立合同,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将危险转移给保 险人。原保险简称“保险”,我们平时用的最多的就是原保险。
2.再保险
指保险人将所承保到的保险业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另一个保险人再一次保险,也就是保 险的保险,这种方式也称“分保”。
二、保险的含义
探其本质,保险是一种社会化安排,是面临 风险的人们通过保险人组织起来,从而使个 人风险得以转移、分散,由保险人组织保险 基金,集中承担。当被保险人发生损失,则 可以从保险基金中获得补偿。换句话说,一 人损失,大家分摊,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可见,保险本质上是一种互助行为。
保险与风险
一、保险的基本术语
(三)保险专用名词
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保险保障的目标和实体,指保险合同向双方当事人
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我国《保险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
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
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也就是说,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 利害关系。
共同保险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横向的:
甲保险人
乙保险人
丙保险人
投保人 再保险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纵向的(链式的)
投保人
原保险人
再保险人
四、保险的分类
按承保的客户分类
1.个人保险 投保人是自然人,即家庭或个人为保障主体,以个人的名义购买保险。 2.团体保险 投保人为集体,投保的团体与保险人签订一份合同,集体内的所有成 员为被保险人,每一被保险人均应有一份保险凭证。 3.企业事业单位保险 它是以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作为保障主体,这些单位除了面临生 产和经营风险外,还面临着各种财产损失、营业中断、人员伤亡、责 任风险等,需要各种保险提供保障.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件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件
THANK YOU
汇报人: 汇报时间:20X-XX-XX
保险公司的选择与比较
保险公司的规模和实力 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口碑 保险公司的理赔速度和效率 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和价格
避免保险诈骗的方法
保持警惕: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电话或短信,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
核实身份:在办理保险理赔时,要核实保险公司和理赔人员的身份
保留证据:在办理保险理赔时,要保留相关证据,如保险合同、事故现 场照片等
及时报案: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 司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谨慎选择:在购买汽车保险时,要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不要轻信所谓 的“优惠”或“折扣”
加强防范: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避免被不法分子 利用进行保险诈骗
汽车保险理赔的案例分析
常见理赔案例解析
自然灾害:暴雨、台风等自 然灾害对车辆造成的损失如 何理赔
理赔失败教训总结
投保时未如实告 知车辆情况,导 致理赔失败
事故发生后未及 时报案,导致理 赔失败
事故责任不清, 导致理赔失败
维修费用超出保 险范围,导致理 赔失败
汽车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汽车保险市场的现状与问题
市场规模:汽车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市场之一 竞争格局:市场竞争激烈,保险公司众多,竞争压力较大 消费者需求:消费者对汽车保险的需求日益增长,对保险产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问题:汽车保险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理赔难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
核价:根据定损结果,确定维 修费用
定损方式:现场定损、远程定 损、委托定损等
核价依据:维修费用、配件价 格、工时费等
核赔与理算
核赔: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调查,确定责任归属 理算:根据保险合同和事故情况,计算赔偿金额 赔偿方式:现金、支票、转账等 理赔时效:保险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理赔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基础知识ppt课件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基础知识ppt课件

李先生说:“实在对不起,我倒车时一不小心将您的车撞在铁柱子上了
。真对不起。”李先生一听,嗡的一下,好心疼啊。自从买了车以后,
一直当成心肝宝贝,从来没有剐过、蹭过,今天……李先生夺门而出,
看着凹瘪的后杠,心里那滋味就别提了。有心向小张发怒,但是看到他
稚气、委屈、怯生生的表情,李先生心软了。还好,刚上了保险,赶紧
8.如果夏天汽车遭遇单独爆胎,保险公司赔不赔?但 如果汽车由于爆胎导致车体失控,撞到路边护栏或其 他车辆,保险公司将如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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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由于轮胎爆胎而引起的交通事故,无论汽车撞上路 边或其他车辆,保险公司都会依据三者险或车损险的理赔条 款,给予理赔。通常汽车爆胎而撞到其他车辆,属于肇事车 主的事故全责,保险公司会扣除20%免赔率,但车主购买不计 免赔险,就能得到全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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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主要复习汽车保险运行原则、汽车 保险合同、汽车保险条款等汽车保险基础 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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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我的车同时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出交通事 故后,我两家都报案,是不是两家保险公司都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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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保险运行原则之一——补偿原则
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不能重复投保。如果在两家公司的投保 价值是一样的,在出险后同时找两家公司索赔,两家公司会 各赔50%。并不能通过保险多拿到一份保险赔偿。因为保 险是以补偿为原则,而不是赢利。而且像这种情况操作起来 也有问题,保险公司都需要交通队出的责任认定书,修车的 单据也只有一份。车主不可能提供两份一样的原件。
时,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 者安先生打来电话投诉,7月11日早晨,他开着自 己的别克车出门,路上为躲避对面来车而陷入了前一天暴 雨形成的水坑里。车子熄火了,有着多年驾驶经验的安先 生没有再启动发动机,而是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请求拖车 。在随后的检修中,别克发动机内还是有一些小部件被发 现损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表示,这辆车的损失保险公 司不能赔。安先生很不理解:自己并没有在水中启动车, 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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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车辆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
其宗旨是对投保人发生事故后遭受的损失进行补 偿,降低风险。保险合同的性质决定了被保险人 不会因为保险的赔付而有所受益。本案件中,张 女士在修理汽车过程中,违反《保险合同》和理 赔程序的规定,应该置换的汽车部件不予以置换, 也未将该情况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其行为在法律 上属于单方变更保险合同条款,构成了对《保险 合同》的违反。
• 方先生在庭审时称,被告保险公司起初是想进行
• 2009年初,一审法院支持保险公司的起诉,判决张先生退还
保险公司保险金54.8万元,并赔偿相应利息及行使保险代位 求偿权的损失。张先生不服,向台州市中院提出上诉。
• 案例分析:台州中院二审认为,第三人高速公路
公司对该路段山坡没有采取有效的护坡和隔离措 施,负有过错。张先生和高速公路公司签订的协 议书中约定的内容可以认定是本案事故双方所涉 及的相关全部义务的处置。因此,保险公司享有 代位求偿权。但保险公司赔给张先生的1万元伤亡 责任险属人身保险,无权要求返还。故终审判决 中仅剔除了这1万元,其他事项维持原判,即张先 生应退还保险公司保险金53.8万元。
• 据了解,方先生购车后在某保险公司为该车办理了全额保
险,并支付了保险费3万余元,所以方先生一直等待保险 公司理赔。但今年3月3日,方先生等到的是保险公司的拒 赔通知。方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车辆 保险理赔金87万余元。
• 临时行驶证过期成“病根” 。被告保险公司当庭
辩称,保险合同中双方在保险条款中约定:“下 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 偿:……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原告发生交 通事故时车辆的临时行驶证可能过期,依据保险 条款,保险公司应免赔。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分析
第一节 车辆损失险案例
案例13-1 车损人伤还要退保费 索赔走错程
序车险会白买
• 案情介绍:2005年3月1日,浙江温岭的张先生驾驶一辆价值130多万元的宝
马车从杭州返回台州。在途经沪杭甬高速公路时,路边山上一块石头突然 坠落,砸碎了车前风窗玻璃,导致车辆失控撞向护栏。事故现场高速护栏 被撕裂约10m长的缺口,车子撞得面目全非,张先生严重受伤,花去医疗费 8万多元,并构成9级伤残。
• 2006年6月,张先生从保险公司获赔保险金万元,其中
家用汽车损失险53.8万元、驾驶人伤亡责任险1万元。
• 张先生一算账,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80多万元,获得两家公
司的补偿和赔偿共70多万元,自己亏了。但令他感到更“亏” 的是,保险公司“退赔”,自己竟被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 2007年6月底,保险公司对该路段经营业主高速公路公司行
使“代位求偿权”,向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提起诉讼,意外得 知张先生在获赔保险金之前,已与高速公路公司达成相关协 议。
•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张先生放弃
对高速公路公司的请求赔偿权利后,不应再承担赔偿保险金 的责任。2008年2月,保险公司一纸诉状将张先生诉至台州 市椒江区法院,要求张先生返还保险金。
一番后花了87万余元。此后,保险公司对此拒绝理赔,原 因是车主的临时行驶证存在是否过期的争议需鉴定。
• 西岗区法院审理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庭审中,身为
某公司董事长的方先生诉称,自己于去年2月4日花费141 万元购置了一台奥迪A8轿车。同年3月17日,方先生驾驶 该车在开发区某路段与另一车相撞,导致该车严重受损, 维修花费87万余元。
• 此后,张先生和高速公路公司交涉此事。经过协商,双方在2005年12月底
签订协议书:确认此次交通事故为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过错,高速公路公 司同意一次性补偿张先生23.8万元,其余损失和费用由张先生自负;张先 生承诺得到补偿后,今后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与高速公路公司无关,不再 追究其他补偿或责任。高速公路公司付了钱。
• 保险公司当庭还向法庭提供该车临时行驶证复印
件,试图说明,该临时行驶证的办理日期原为“2 月11日”,但后被人为篡改为“2月17日”。临时 行驶证的有效期为30日,而撞车事故发生于3月17 日。也就是说,原告在临时行驶证已经过期的情 况下,违法上路行驶。庭审时,保险公司已经申 请对该临时行驶证进行鉴定。
• 台州市中院法官认为,张先生遭受车损人伤令人
同情,遗憾的是他走错了索赔程序。因为《保险 法》明确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 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 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义务。(来 源:2009年6月17日《经济参考报》)
案例13-2 事故车辆定损后,车主应按实际
• 本案提示车主,在车辆定损后,车主应该按照
《理赔书》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全面 对受损车辆进行维修,给自己增添安全保障。如 遇情况有变,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做到自身理 赔程序的完善,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13-3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豪车大修花掉 87万元
• 案情介绍:141万的豪车刚买一个多月就发生事故,大修
发生的修理费用索赔
• 案情介绍:2007年郑州管城区的张女士驾驶的豫
AC7现代汽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定损该车 修理费为24050元,张女士将其车辆送到修理厂修 理,修理时张女士认为置换汽车部件耗时太长, 而且也未必是原厂配件,这样只要求修理部对其 车损害部分进行了修理。修理后,在张女士索赔 时,保险公司声称,投保人报称的修理费用明显 高于其修车实际花费的费用,因为张女士应该置 换的汽车部件没有置换,拒绝赔付。张女士则认 为,保险公司拒赔无依据,遂诉至法院。但其诉 求未完全被支持,而是判决保险公司按照其实际 发生费用11044元进行理赔。
• 事故发生后,张先生家人马上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取
证核实,之后将事故车拖到4S店修理,经共同核定车辆损失为68万元。当 年7月27日,绍兴高速交警支队作出事故认定:张先生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 上正常行驶,无造成事故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是山上石块坠落 砸中驾驶室,直接导致车辆失控碰撞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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