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工程公司责任成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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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成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责任成本管理工作,明确集团公司、工程公司、项目部的相关职责,构建科学有效的责任成本管理体系,

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股份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成本管理工作由各级经济管理(成本或计划合同)部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形成领导负责、部门

联动、上下协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第三条本办法本着指导性、控制性、实用性的原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单位及工程施工项目全过程管理,非工程施工

项目的责任成本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包括组织体系及职责、成本预控、责任预算、过程控制、责任成本核算与分析、督导考评与成本考核、基础

管理及保障共七个部分。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责任成本管理实行集团公司监控、工程公司管理、项目部直接控制的分级管理体制。

第六条集团公司作为责任成本管理的监控层,承担管控效果的监管责任。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股份公司责任成本管理有关制度;

2.建立健全集团公司责任成本管理体系、制度体系和报表体系,统一操作流程;

3.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的成本定额或劳务指导价、机械设备租赁指导价等责任成本价格体系,组织编制并定期更新各类指导价;

4.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商选用及评价管理体系,每年定期发布合格劳务队伍名单和不合格劳务队伍“黑名单”;

5.制定并规范项目对外采购、租赁、分包等合同范本及管控制度;

6.负责长大隧道、技术复杂桥梁等重难点工程劳务队伍使用审批备案工作;

7.督导、监管、考评所属单位责任成本管理工作;

8.定期开展经济活动(成本)分析、风险预警及重大项目成本监控工作,防止出现亏损项目;

9.负责信息化系统中成本模块的研发和运用的监管。

10.负责集团公司责任成本管理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

第七条工程公司作为责任成本管理的管理层,承担管控效果的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1.制订责任成本管理实施办法和细则;

2.依据集团公司劳务、租赁指导价编制和修订本单位实施性指导价(限价);

3.负责项目劳务承包、专业分包、材料采购、机械设备租赁等合同(协议)及末次验工计价(结算)等所有涉及对外经济往来类的所有经济文书(包括:合同、协议、决算、对账单等等)的审批和签章,公司主管部门和印章管理部门同时建立并完善管控台帐和备案工作;

4.在集团公司统一管理体系下负责本单位劳务队伍准入、选择、评价、发布合格名册及“黑名单”等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成本预控工作;

6.负责编制、批复、调整项目责任预算;

7.负责按集团公司内部合约范本与项目签订内部合约,明确项目责任成本、二次经营、费用成本以及综合收益目标;

8.负责审批项目效益工资及实施考核兑现;

9.组织对项目责任成本工作的检查、监督、考评;

10.规范各类业务台账,汇总、编制、上报相关报表;

11.定期组织开展公司经济活动(成本)分析;

12.根据上级部署做好成本管理信息化推广及应用;

13.负责组织公司造价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工程公司党政主管是公司成本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工程公司必须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责任成本工作;经济管理部是责任成本管理的主责部门,并具体细化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项目部作为责任成本管理的控制层,承担管控效果的直接责任。主要职责是:

1.执行、落实公司确定的预控方案、责任预算、集中采购、周转材料等管控措施和目标;

2.执行公司制定的劳务、设备租赁等指导单价(限价);

3.分解并明确各责任中心对劳务、材料、机械设备、临时工程、现场管理费等的成本控制责任;

4.制定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和控制流程;

5.下达各责任中心的控制目标,有效实施考核兑现;

6.负责将项目经理签字后的劳务承包、专业分包、材料采购、机械设备租赁等合同(协议)及末次验工计价(结算)等所有涉及对外经济往来类的所有文书(包括:合同、协议、决算、对账单等)及时上报公司审批;待加盖公司印章后全面抓好落实,项目印章只作为与业主往来、项目日常事务处理、过程验工计价(合同内)使用;

7.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加强成本费用的过程控制;

8.登记业务台账,进行成本核算、成本分析,上报成本报表,并全面运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有效、及时管控成本;

9.汇总、上报项目责任成本预算执行情况,按时提报年度、终期考核兑现方案;

10.负责完成项目收尾成本管理各项工作。

项目经理、党组织书记是项目成本控制的第一责任人。项

目部必须配置成本经理(或总经济师)分管成本工作;项目计划合同部是项目成本管理的主责部门;各单位必须细化项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落实项目经理、书记会签制度。

第九条集团公司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局指)是集团公司派出的、代表集团公司对直管项目进行现场监管的临时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现场监管、推进二次经营和提高创誉能力等。在经济管理定位上主要是依据集团公司规定做好对下产值分劈的现场确认与计价、拨款工作,履行上交集团公司费用的代扣代缴职能,局指代表集团公司行使监控职能、不是项目利润中心。在项目责任成本管理中代表集团公司履行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成本监控职责,重点是对采购(分包、租赁等)合同条款、采购(分包、租赁等)价格、验工计价等进行监控,对成本管理效果等只承担监控责任、不承担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集团公司不对局指编制、批复项目责任预算,仅按“产值分包差收取规定”核定项目分包差、局指本级管理费用等并按范本与局指签订内部合约。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按照所分割的合同额独立核算,由所属工程公司编制与批复项目责任预算。

第十条项目责任中心是责任成本管理的基本单元。项目部按照工程任务构成及责任成本管控需要,根据“谁负责什么就控制什么”及“管理层控价,作业层控量”的原则,遵循“能分解责任预算就分解责任预算,能分解工程数量就分解工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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