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后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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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废标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招投标活动中,有关废标的原因分析及对策!招标采购活动中,废标通常是由于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而造成的,但数量不足并非惟一原因。

笔者在此就政府采购项目的废标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对策。

废标原因分析付款方式不理想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文件中的首付款比例太低,很多项目由于资金筹款困难,上级要求施工期紧,但又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手续相对复杂,这让一些供应商失去了投标的积极性。

另外,还有些采购人资信不高,投标人担心难以及时回款,也降低了对投标的兴趣。

“标底”制作不规范很多采购项目最终被废标处理,原因之一是“标底”制作太低。

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没有考虑资金成本,或者考虑不够,而投标人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后,问题仍然无法解决,只能做废标处理。

投标人理解偏差因为投标人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而废标的情况时有发生,理解存在偏差的表现形式多样。

如,投标供应商没有认真阅读招标公告中的投标资质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但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却是没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由此导致投标无效,因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采购代理机构只能宣布本次采购项目做废标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不够细致如,没有及时提醒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对投标资质、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内容、付款条件、合同条款、具体参数等内容。

投标供应商在没有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投标,不能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造成废标。

采购人配合不够采购人在采购项目启动前没有积极进行市场调研,不能提供详细、可操作的技术参数,因技术参数有缺陷,投标人无法投标和报价,造成政府采购项目废标。

对策及建议确定合理的采购预算“标底”招标采购单位首先必须做好招标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落实资金来源后才予以立项;同时,更改不合理的付款方式,或者在不更改付款方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资金成本,制作科学合理的“标底”,以保证在付款期较长的情况下,大部分供应商的报价均合理有效。

招标文件条款废标条件

招标文件条款废标条件

一、总则为规范招标活动,保障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标文件条款废标条件。

二、废标条件1. 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要求(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人的注册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2. 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识。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服务承诺等内容。

(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文件存在重大错误、遗漏、矛盾等,无法体现投标人的真实意图。

3. 投标文件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1)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包括联合投标、相互串通报价、相互提供虚假信息等。

(2)投标人使用虚假的业绩、资质证书、证明材料等参与投标。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行贿、介绍贿赂等违法行为。

4. 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其他要求(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与开标会议。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其他相关义务。

5.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异议(1)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疑问或异议提出时间内提出疑问或异议。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投标人被依法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依法认定为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投标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废标的法律规定(3篇)

废标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招投标法中,废标是指招标投标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被宣布无效,招标活动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

废标是招投标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现象,其法律规定和解读对于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废标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废标的概念废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由于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存在瑕疵、违法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被宣布无效,招标活动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

废标可能是单份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也可能是全部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

二、废标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宣布招标文件无效:(一)招标文件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遗漏;(二)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公开;(三)招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四)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征求专家意见;(五)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六)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宣布投标文件无效:(一)投标文件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遗漏;(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公开;(三)投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四)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征求专家意见;(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六)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宣布招标文件无效:(一)招标文件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遗漏;(二)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公开;(三)招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四)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征求专家意见;(五)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宣布投标文件无效:(一)投标文件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遗漏;(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公开;(三)投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四)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征求专家意见;(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六)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内容。

无效投标和废标的区别

无效投标和废标的区别

无效投标和废标的区别1、什么是无效投标?无效投标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处理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在开标前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不能进入投标程序。

一般来说,无效投标多指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2、什么是无效投标书?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对被认定无效投标书的,招标单位无须对投标人进行解释。

(1)投标书未能按照规定包装密封;(2)未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的;(4)“投标函”和“工程投标报价书”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5)投标书逾期送达的;(6)未在规定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7)其它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严重违例的。

3、如何区别无效投标和废标?由于目前很多法律法规将无效投标和废标放在一起进行界定,导致很多采购方和评标专家在实践中也将二者等同起来,混为一谈。

无效投标与废标是二个不同层次的二个方面,不能把他们等同起来。

在实践中,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区分:1.概念范围上从概念中,可以看出,无效投标是采购方因为某一个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不合格,而将其投标界定为无效投标。

废标不是针对某一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合格不合格的问题,而是针对整个招标采购活动的,因为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了不正常的行为,采购方废止了正在进行的投标活动。

2.是法定情形上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无效投标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出现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等几种情形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采购方和评标委员会应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废标指招标采购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等几种情形之一,采购方应当予以废标,同时要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招投标法规中关于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

招投标法规中关于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

招投标法规中关于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一、背景介绍招投标法规是指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旨在保障公平竞争、防止腐败以及提高招标投标效率。

在招标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废标和重新招标的情况,这些情况在招投标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招标项目废标的规定1. 废标的定义招标项目废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一定的情况导致招标无法继续进行或无法达到预期效果,需要终止招标程序。

2. 废标的情况(1)无人参与招标:当招标公告发布后,没有任何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即无人投标的情况下,招标项目可以废标。

(2)招标文件有误:招标文件中存在严重错误或矛盾,导致无法进行招标,或者影响了投标人的投标自由和公平竞争,招标单位可以废标。

(3)招标文件需修改:在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单位发现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重大修改时,可以废标并重新招标。

(4)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招标单位可以废标。

3. 废标的程序(1)废标决定:招标单位应当根据招投标法规的规定,制定废标决定,并及时通知投标人。

废标决定应当明确废标的原因和依据。

(2)废标公告:招标单位应当在废标决定作出后,及时向社会公告废标的消息,并说明废标的原因和依据。

(3)废标文件处理:招标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对废标文件进行处理,如销毁或归档保存。

三、重新招标的规定1. 重新招标的定义重新招标是指在废标后,招标单位为了继续实施该项目,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2. 重新招标的情况(1)废标后需要继续实施项目:当招标项目废标后,招标单位仍然需要实施该项目,可以进行重新招标。

(2)废标后需要更正错误:当废标的原因是招标文件有误,招标单位可以重新招标,修正错误并确保公正公平。

(3)废标后需要增加或修改内容:当废标的原因是招标文件需修改,招标单位可以重新招标,并对招标文件进行增加或修改。

3. 重新招标的程序(1)招标准备工作:招标单位在决定重新招标后,应当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修订招标文件、重新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等。

文件废标通知范本

文件废标通知范本

文件废标通知范本尊敬的各位投标单位:根据我方的招标文件要求,我方经过严格评估和审查后,决定废除此次招标项目。

特向各位单位发出本废标通知。

一、招标项目信息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废标日期:二、废标原因说明经过仔细权衡和慎重考虑,我方决定废除此次招标项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业务需求变更:由于项目相关需求发生了重大变化,我方不得不废弃此次招标。

2. 预算限制:经过全面重新评估项目预算和资金状况,我们发现当前资金无法满足此次招标项目的要求。

3. 技术难题:在项目实施初期的试点和研发阶段,我们遇到了一些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因此决定废标。

三、废标后处理措施1. 通知内容公告:为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我们将在招标文件发布的平台上发布此次废标通知,并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告知各位投标单位。

2. 投标文件处理:各位投标单位在收到本废标通知后,请妥善保管所有相关文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文件的保密性,以免造成信息泄露和误用。

3. 相关费用返还:如有投标单位已经缴纳了报名费或保证金,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的退还。

四、废标所带来的影响与教训废标将对各方产生一定的影响和教训,我方深感抱歉。

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我方将:1. 加强项目评估阶段的风险控制和技术分析,以尽量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2. 深入分析预算和资金状况,确保资金的充足性,避免资金不足导致项目中途废标。

3. 加强与投标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及时共享项目进展信息和变更情况,以减少可能的误解和冲突。

五、其他事项如各位单位对我方的决定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请各位单位谅解我方此次废标的决定,相信在未来我们还会有更多合作的机会。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此致敬礼xxx机构/公司名称日期。

三种废标情形的处理

三种废标情形的处理

三种废标情形的处理•字号•••评论邮件纠错2013年12月05日21:00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方东平陈永康目前,政府采购活动开展日益频繁,因废标造成的招标失败时有发生。

笔者认为,在具体招标活动中,出现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问题,应分清情形,区别对待,正确制定对策。

情形一:招标信息发布后,到报名截止时间,已报名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

针对这种情况,首先要检查已发布的招标信息内容中,要求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是否过高,有无其他附带条件等人为限制条款。

其次要检查招标信息是否在有关规定媒体上发布,发布范围如何,公开程度怎么样。

最后,要检查发布的时间是否过短。

如果招标信息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以报请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如果招标信息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采购监管部门要与采购人共同分析招标项目市场经营,以及在本地周围经销商情况,调整供应商资格条件,放宽投标门槛,重新在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和上级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传播范围,同时可以有针对性地向一些信誉好、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

情形二:招标文件发售后,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

针对这种情况,首先要检查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是否过高,防止一些金额不大、技术要求不复杂的招标采购项目,因为对供应商资格提出的要求较高,使得有的供应商因资质不够无法参与竞争,而有的供应商又因招标项目的金额较小对投标不感兴趣,最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

其次要检查付款方式是否苛刻。

防止采购人因为资金没有完全到位,要求供应商暂时垫资或分期付款,致使部分供应商望而却步,投标积极性不高。

再其次,要检查招标项目型号、技术参数、配置等要求是否存在量体裁衣、指定品牌的嫌疑,有意无意排斥了其他品牌供应商的投标,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

最后要检查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投标积极性的招标文件内容,如设定的招标期望价是否过低,有无过分压低招标价格;合同条款要求是否苛刻等。

废标处理规定

废标处理规定

废标处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关于废标处理的规定》项目管理部一、公司招标文件中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形,竞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一)竞标文件没有按照要求装订成册、未密封、字迹不清的;(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或编写的;(三)未按照报价清单要求报价的,本次竞标视为废标;(四)页码错乱,前后内容矛盾的;二、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被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必须完全按照组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及要求填定,竞标人自行调整格式的竞标文件视为无效。

*内部竞标组织单位不接收未缴纳竞标保证金的竞标人递交的竞标文件。

*如发现竞标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竞标资格。

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本内部竞标组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2)竞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竞标人在竞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行为的;第二十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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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后的处理方法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认为,废标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能草率作出决定,而应认真分析和查找废标原因,审查采购程序是否合规、采购信息发布是否充分、采购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公正、合理,再结合采购项目的特性、采购预算和采购时间需求,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延期重新组织开标报名时间止,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经审查采购程序合规,采购文件无不合法不合理条款,但采购信息发布不够充分的,或投标供应商本身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因文字理解方面出现歧义,或因工作疏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因其他失误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造成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的,如果采购项目时间要求不紧,可沿用原采购文件,适当延长采购信息发布时间,延期组织开标。

修订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废标后,审查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资质、产品技术参数、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采购预算、付款方式、供货时间等方面存在不合法、不公正或不合理等问题,应先和采购单位沟通和协商,在取得采购单位理解的基础上,对采购文件的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复杂项目可聘请专家参与招标文件的审定和修改),并重新发布采购信息和采购文件,重新组织招标。

变更采购方式继续招标废标后,审查采购信息发布充分,采购程序合规,采购文件无不合法、不公平、不合理条款的,而是因采购项目的客观特殊性,潜在供应商数量有限,可综合考虑采购项目特性、采购预算和采购时间需求以及有效投标人情况,经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后,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采购等采购方式继续招标。

2011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习题(5)
来源:考试大 2011年1月24日【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模拟考场视频课程字号:T T
1.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 C ]时起算。

A.订立施工合同
B.工程完工
C.约定应当支付工程款
D.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2.A公司授权其采购员甲到B公司购买一批计算机,并交给甲已经盖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甲用此合同书与B公司订立了购买一批电视机的合同,发生纠纷后,应当[ B ]。

A.要求A公司支付电视机的货款
B.要求甲支付电视机的贷款
C.退货
D.向A公司交付计算机后要求A公司支付计算机的货款
3.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 C ]之日起算。

A.权利受到侵害
B.提起诉讼.
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
D.被告知其权利受到侵害
4.若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法律规定消灭其[ A ]
A.胜诉权
B.起诉权
C.实体权利
D.执行权
5.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 C ].
A.6个月
B.1年
C.2年
D.4年
1.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超越自己的代理权限,为施工企业购买了一套设备,设备供应商应当向[ C ]提出支付合同款的要求。

A.监理单位
B.施工单位
C.项目经理
D.建设单位
2.A建设单位的一个施工项目由于资金困难而停工,该地区突遇山洪暴发,与该项目相邻的B单位在未与A单位联系的情况下主动帮助抗灾抢险,该行为属于〔C 〕。

A.合同
B.侵权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3.A单位与B单位于1996年10月6日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A单位应于1997年2月8日交货,B单位应于1997年2月18日付货款。

但B单位未按期付款,该笔货款的诉讼时效期间至[ C ]期满。

A.1998年10月5日
B.1999年2月7日
C.1999年2月17日
D.1998年2月17
4.经济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是经济法律关系的[ A ]。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对象
5.货物运输合同的客体是[ C ]。

A.运输人
B.运输工具
C.运输行为
D.运输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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