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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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6.21•【字号】•【施行日期】2023.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为落实相关要求,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教学厅〔2023〕5号)具体安排,现就建立河北省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工作规范做好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是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改革的新要求,是客观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基础工作,是毕业生办理户籍和档案转递接收的重要依据。

各高校务必高度重视,明确具体部门、专门工作人员牵头负责此项工作,统筹协调学校就业、学籍、户籍、档案等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完善运行机制,规范有序做好各环节相关工作。

二、规范做好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一)指导毕业生离校前自主登记去向信息。

自2023年起,我省使用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开发建立的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以下简称全国登记系统)开展毕业去向登记工作。

各高校要统一开通,指导本校毕业生(含结业生,下同)在离校前及时使用全国登记系统自主登记个人毕业去向信息,并对毕业生登记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

毕业生去向信息登记后有变更的,需在当年8月31日前及时进行更新。

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

离校前各高校毕业去向登记信息全部汇总至全国登记系统。

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范文

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范文

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范文各位毕业生同学:为便于你们及时、快捷、有序地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生离校手续通过数字离校系统完成,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现就做好20某某届毕业生数字离校手续办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离校办理时间20某某年6月14日至6月19日二、数字离校事项办理1、图书馆欠书、超期罚款还清2、计财处各种欠费还清3、宿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毕业生最迟离校时间定为6月21日中午12:00,若有特殊情况需推迟1—2天离校的同学,必须提前到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学生处备案,由宿管中心统一安排住宿。

以上事项完成后毕业生可到各自所在二级学院领取毕业相关证书及毕业材料。

三、离校系统使用毕业生通过离校网站进入数字离校系统,可以查看自己离校手续办理状态,系统中显示“已经办理完成”的事项不用到相关业务部门办理,显示“未办理完成”事项,参照帮助信息到相关业务部门办理。

数字离校系统登录账号是学生学号,初始登录密码学号后6位。

愿同学们事业有成,一帆风顺!20某某届本科毕业生离校前需完成图书馆、财务处、后勤处维修中心、后勤处公寓中心、学院证明手续。

为提高效率,离校手续办理采用离校系统与传统离校手续单结合的形式,具体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指导毕业生遵照执行。

1.毕业生登录学校信息门户在离校系统完成图书馆、财务处证明两个环节。

如系统显示“无需办理”,表示该学生无欠图书或欠费等情况,该环节无需办理。

如系统显示“未办理”,表示该生有欠书或者欠费情况,该学生应于6月26日自行前往图书馆及财务处现场完成,系统数据实时更新。

2.各学院需提前在离校系统查询本学院未完成图书馆、财务处手续的毕业生名单,在该学生完成该两项手续前不予发放毕业、离校相关证件。

4.毕业生完成以上四项证明后,凭手续单(后勤处相关部门必须盖章)经所在学院办公室核实后领取《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组织关系介绍信》等证件。

领取时间由学院另行通知。

山东科技大学毕业生离校后办事指南

山东科技大学毕业生离校后办事指南

关于毕业生离校后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同学们:为方便毕业生离校后办理相关就业手续,根据山东省《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9号)精神,现将毕业生离校后的有关就业手续办理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报到毕业生离校后,应当持就业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在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或指定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报到、求职登记和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的重要凭证。

二、调整与改派1.调整手续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1)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2)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2.改派手续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

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1)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山东生源的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非山东生源的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四川大学二0一四届毕业生派遣、离校须知

四川大学二0一四届毕业生派遣、离校须知
四川大学二0一四届毕业生 派遣、离校须知
一、关于离校程序
• 1.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按照学校招生 就业处就业派遣工作日程安排,做好“2014 届毕业生就业信息核对工作”。 • 2. 派遣前,毕业生要利用空闲时间(按照相 关部门具体要求)清还公物、图书资料、交 清所欠的费用等。请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 位务必在派遣前督促毕业生完成离校手续, 为派遣做好准备。
2013-2014学年下期形势与政策课考试题 (毕业班:2010级开卷)
• • • • • • • 一、简答题 (每题20分,共60分) 1、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基本原则。 2、谈谈如何提高大学生廉洁修身的自觉性。 3、2014年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及农业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 二、论述题(40分)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五四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发表了题为《青年要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讲话。身为青年的我们是祖国 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也是党的未来和希望,青年大学生要响应党的 号召,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请结合习总书记的讲话 内容和自身实际,谈谈青年大学生如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有关离校手续的办理
• 8.信息管理中心:
• 关于在校期间的各类费用的清缴及一卡通的注销,见学校信息管 理中心的另行通知。 • 9.档案的转递: • 根据学校招生就业处制定的“毕业生就业派遣名单”,学校档案 馆通知学院与相关部门办理毕业材料归档及档案寄送手续。档案 馆于7月2日—10日安排各学院合档,办理相关手续,7月14日—15 日到四川省机要通信局寄送毕业生档案。具体安排详见档案馆网 页通知。
二、有关离校手续的办理
• 6.毕业生体检:
• 毕业生带上一寸的近照一张,按照校医院通知到各校区医院进行 体检,各学院的体检时间见校医院主页上的安排。 • 地点:望江校区——望江校医院,6月9日——6月20日 8:10—— 11:30,14:30——17:30 • 华西校区——华西保健医院,6月3日——6月20日 14:30—— 17:30 • 江安校区——江安校医院,6月3、4、5、6日 9:00 —— 11:00,13:00——16:0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6.30•【字号】鲁人社函〔2023〕58号•【施行日期】2023.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58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教体局),各高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孙潇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省教育厅联系人:任永红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2023年6月30日山东省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规范毕业去向登记行为,便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教学厅〔2023〕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且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包含定向生、委培生等学生。

第三条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是指对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或毕业后一定时间内的就业、升学、未就业等去向状态进行记录。

关于做好毕业生毕业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毕业生毕业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2届毕业生教育和离校工作的通知各系、各有关部门:5月27日,我院2012届毕业生将返校参加毕业教育活动。

毕业教育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激发其尊师爱校热情、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为切实做好2012届毕业教育和离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省级示范建设终期检查验收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坚持改革创新,增强毕业教育效果;坚持服务宗旨,为毕业生离校提供便捷服务。

二、主要内容1、时间安排5月27日——6月3日2、工作内容(1)广泛开展毕业生思想教育活动。

结合学院“创先争优”和示范建设等工作,通过主题班会、座谈会、走访谈心等形式,全面了解和把握毕业生思想动态,有的放矢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公益素质教育等活动,激励学生把握人生,奋发有为,为校争光。

(2)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教育毕业生认清形势,把握政策,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

同时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

要掌握每位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对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开设就业讲座,进行个性化指导及相关咨询服务活动,以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

要高度重视贫困家庭学生的就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其落实就业岗位。

(3)认真做好毕业鉴定工作。

毕业鉴定分自我鉴定、班组鉴定和学校组织意见三个方面。

自我鉴定应在小组会上交流;班组鉴定由班委会起草,班主任审核;学校组织意见由各系组织起草,系党总支代表学院进行审核,盖学院公章。

鉴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毕业生的优缺点,杜绝毕业鉴定雷同现象。

学生工作部(处)、各系党总支要加强对毕业生鉴定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4)深入开展文明教育活动。

以“感恩母校.文明离校.心系社会.启航远行”为主题,通过举办“感恩母校、放飞理想”学生干部恳谈会、毕业生晚会、“根深情长”毕业生认植纪念树等活动,进一步增进师生情、同学情,增强毕业生对学校的认同感。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海师学函[2018]23号关于认真做好2018届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为了使毕业生及时、快捷、有序地办理离校手续,确保毕业生顺利愉快地离校,经我处与有关部门协商,现就做好2018届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离校通知单》的发放1、时间:5月16日2、地点:学生处学生管理科3、要求:学生处将《离校通知单》发放给各学院。

各学院按应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毕业生人数,组织专人用黑色钢笔填写毕业生相关信息及通知单编号(各学院可以自行编写编号),《离校通知单》须按班级、按学号的顺序填写并整理。

二、婚育证明手续办理1、办理时间:(1)桂林洋校区:5月22日9:00—16:00(午休时间可以办理)(2)龙昆南校区:5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2、办理地点:桂林洋校区附属医院(桂林洋校区)、龙昆南校区第一办公楼五楼人事处办公室(龙昆南校区)3、办理单位:学校人事处4、联系人和电话:王丽君老师,电话:658861855、要求:各学院指定一名辅导员负责,以学院为单位到指定地点统一办理。

三、财务处离校手续办理1、办理时间:5月22—29日2、办理单位:学校财务处3、地点:南校区第一办公楼二楼211房财务处收费科(联系电话:65899254)4、要求:(1)5月21日下午3:00前,各学院须将已填好的不欠费的毕业生《离校通知单》交到南校区学生处310办公室。

《离校通知单》以班级为单位整理。

(2)学生处汇总全校毕业生《离校通知单》后,于5月22日下午5:30前送到财务处收费科。

(3)财务处收费科5月29日下午5:30前将不欠费且审查盖章的毕业生《离校通知单》返回学生处310办公室。

(4)学生处于5月30日将各学院毕业生《离校通知单》发回给各学院学工办。

(5)各学院及时通知欠费的毕业生尽快到南校区财务处收费科缴清所有欠款。

5月23日后才缴清欠款的,学生在5月30日后自行到南校区财务处收费科办理离校手续。

2024届毕业生离校退宿流程指引

2024届毕业生离校退宿流程指引

2024届毕业生离校退宿流程指引
亲爱的同学们:
为确保您顺利毕业离校,请您按时完成以下离校退宿手续。

一、离校退宿手续办理
具体流程如下:
二、离校时间安排
1.请同学们于2021年6月28日前办理退宿手续。

在办理退宿过程中,请注意妥善保管和处理好个人物品。

2.请在办理完退宿手续后2日内搬离学生宿舍。

办理完退宿
手续2日后,宿舍内遗留的物品将视为自愿放弃。

物业公司6月30日17:00开始安排开展毕业生宿舍室内外的遗留物品清理、宿舍清洁及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工作。

三、离校注意事项
1.办理离校退宿手续前,如水电专用卡内有余额,不需退余额的可直接把卡和空调遥控器交还宿管员;需退余额的请先将水电表内余额刷回至专用卡,再带上卡和空调遥控器到物业公司办理退余额的手续(原则上,每间宿舍只退回到一名同学与学校绑定的银行账户中)。

2.请同学们提前清理好个人物品(包括自行车、电动车等)与公共物品,自行将个人废弃物品搬离宿舍并堆放在宿舍楼指定地点,保证宿舍无垃圾、干净、整洁。

3.严禁破坏宿舍设施设备和家具,或将宿舍设施设备和家具搬出宿舍外。

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相关同学负责赔偿。

4.办理退宿过程中,请同学们务必提高警惕、注意安全,注意妥善保管财物,不要轻信陌生人推销产品或介绍工作,出门随手锁门关窗,避免受骗上当造成财物损失。

5.请同学们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规定,安全、文明离校。

—2—
6.各校园(区)物业客服中心办公地点和电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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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
关于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范文一
亲爱的20XX届毕业生:
毕业在即,为便于同学们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我院将使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离校管理系统为同学们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

从6月20日开始,请各位同学登录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ERP系统办理离校手续(需现场办理的环节仍需本人到现场办理)。

该系统登录方式如下:
1、首先登录学院信息门户网站,此网址内外网皆可登录,登录账号为本人学号,登陆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

2、然后点击门户主页左边“个人服务”栏目下的“学生服务”图标,即可进入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ERP系统。

二、办理时间
6月20日—6月28日,请同学们注意各环节的具体办理时间。

三、办理流程
1、各位同学登录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ERP系统后,请点击“离校服务”进入离校管理开始查询各办理环节的状态,各位同学查询到的环节状态显示未完成或未通过的,请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办理。

2、我院从6月20日开始可以登录系统查询离校手续办理状态并接受离校手续的现场办理,请在校或可以回校的同学抓紧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办理,其他同学可以在学院规定的返校时间(20日-27日)进行现场办理(各环节的现场办理地点和截止时间请查看环节消息)。

3、各位同学需要办理的环节包括后勤宿舍用品检查、后勤宿舍水电费、图书馆、资助中心、财务处、教务处、教育技术中心、学生处确认等8个环节。

各位同学可随时登录系统查询自己的离校环节办理进度。

4、需强调的是,领取毕业证为最后一个环节,只有所有环节办理完毕后才可领取毕业证书。

所有环节必须全部办理完毕,学生方可领取教务处发放的毕业证离校。

任何一个环节未办理,都不能领取毕业证,请各位同学务必在各环节截止时间前办理。

请同学们认真阅读有关事项,按要求办理全部手续。

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业务工作人员。

我们将竭诚为大家服务,感谢同学们的支持与配合,也期待同学们常回母校看看,关注学院的发展,愿每一位同学都能在新的征程中不断取得新进步!
关于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范文二
各位毕业生同学:
为做好20xx级本科和20xx级专科毕业生离校工作,确保离校手续协调有序的进行,图书馆根据学校有关毕业生离校要求安排近期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请大家以班级为单位,携带全班人员的借书证和离校通知单到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统一办理。

2、图书未还或丢书的同学,请在离校前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或图书丢失赔偿
手续(图书丢失可以实物赔偿即购买原书,也可以用现金进行赔偿,超期费另收)。

3、办理时间:周一到周日上午8:30——下午16:45 (中午不休息)
图书馆
关于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范文三
20XX届本科毕业生离校前需完成图书馆、财务处、后勤处维修中心、后勤处公寓中心、学院证明手续。

为提高效率,离校手续办理采用离校系统与传统离校手续单结合的形式,具体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指导毕业生遵照执行。

1.毕业生登录学校信息门户在离校系统完成图书馆、财务处证明两个环节。

如系统显示“无需办理”,表示该学生无欠图书或欠费等情况,该环节无需办理。

如系统显示“未办理”,表示该生有欠书或者欠费情况,该学生应于6月26日自行前往图书馆及财务处现场完成,系统数据实时更新。

2.各学院需提前在离校系统查询本学院未完成图书馆、财务处手续的毕业生名单,在该学生完成该两项手续前不予发放毕业、离校相关证件。

3.每名毕业生下载《广东财经大学20XX届本科毕业生离校手续单》(附件),人手一份,以宿舍为单位,6月24日前到后勤处维修中心(25栋水电充值点)缴清水电费后盖章,6月23-25日到各学生公寓小区值班室(公寓管理中心)缴纳100元保证金后盖章。

4.毕业生完成以上四项证明后,凭手续单(后勤处相关部门必须盖章)经所在学院办公室核实后领取《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组织关系介绍信》等证件。

领取时间由学院另行通知。

5.各学院在离校系统完成学院登记环节。

6.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学位证10天内离校,最晚不超过7月8日。

学生正式离校前凭100元保证金收据与公寓管理中心进行最终核算。

7.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或参见《广东财经大学20XX届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方案》。

学生工作部
20XX年6月22日
搜集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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