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办法
环保督察方案

3.现场督察:按照计划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核实企业环境行为。
4.问题查处: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整改。
到位。
6.结果公开:将督察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评估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情况。
4.环保责任制落实: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对环保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
5.环保宣传教育:评估企业环保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五、督察方式
1.定期督察:按照年度督察计划,对重点监管对象进行定期现场督察。
2.定期对环保督察工作进行评估,了解工作成效,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3.鼓励群众参与环保督察,对举报属实的人员给予奖励;
4.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环保督察工作情况。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环保督察工作取得实效。
第2篇
环保督察方案
一、引言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环保督察工作,为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发展贡献力量。
环境保护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为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确保环境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提高环境质量,制定本环保督察方案。
二、督察目的
1.强化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规范企业环境行为。
2.提升环境监管效能,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
3.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推动绿色发展。
三、督察对象与范围
督察对象包括:
5.远程督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远程监控。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全文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全文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全文《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二次部务会议于2010年11月5日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规范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对环境保护部依法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由环境保护部委托其派出的环境保护督查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纳入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对有重大影响或者造成严重污染的环境违法案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后督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一)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限期缴纳排污费等环境行政命令的执行情况;(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时,执法人员(以下统称“后督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勘察、录音、拍照、录像、取样或者监测;(二)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要求其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三)查阅、复制生产记录、排污记录、监测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四)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环保督促检查方案

环保督促检查方案背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环境问题愈发凸显。
针对环境问题,国家逐渐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
但由于监管不到位、环保法规执行不到位等原因,仍有不少违规企业存在。
因此,加强环保督促检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失去的生态平衡,呼唤着重视和行动。
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环保督促检查方案,以加强环保督促检查工作的执行力度和效果,确保环境保护法规得到充分的执行和落实。
方案一、环保督促检查的组织1.督查组成•环保局执法人员:负责掌握环保法律法规,了解各个企业的环保情况。
•公安机关执法人员: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保障督查人员的安全。
•医学专家:负责现场检查空气、水源等环保情况。
•视频监控人员:负责主要检查对象的实时监控。
2.督查范围根据当地的环保情况和密集度,督查范围由环保局负责制订。
通常情况下,重点督查以下几个方面:•工业企业:重化工和印染企业等大气污染比较严重的企业。
•矿山企业:对土地和水资源造成较大影响的企业。
•建筑工地:城市建设和拆迁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环境破坏。
•农村污染:农村乱排乱放问题,主要针对猪舍、牛粪污染等。
3.违法行为处理制度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督查组成员应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具体操作上,可参考以下处理制度和标准:•对排污量超过标准的企业,采取停工整治、限期整改、罚款等措施。
•对于污染严重的企业、停产整治效果不佳的企业,采取关停整治、行政撤销等措施。
•对于农村违法排污行为,采取责令整治、限期改正、罚款等措施。
4.管理措施在督查过程中,为了防止被督察对象虚假报告和瞒报环保问题,同时保障督查组成员的安全和权益,在管理措施上应注意以下几点:•在督查工作前,要求企业把主要负责人引到会议室进行询问。
•对于督查范围比较广的企业,可采用分组复查的方式,确保全面覆盖。
•对于违规企业,应通过公示形式、媒体曝光等手段,将其违规行为及处罚结果公之于众。
环境保护整改 督察方案

环境保护整改督察方案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环境保护问题逐渐凸显。
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过去几年里,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其中,督察方案是重要的手段之一。
接下来,本文将围绕环境保护整改督察方案,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环境保护整改督察方案的重要性环境保护是经济发展与人类生存的重要保障,是现代化、产业化进程中的必然要求。
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能够减少污染,使环境变得更加清新,使人们在洁净的环境中生活工作,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但是,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我们也面临着种种挑战,特别是一些企业无视环保法规,盲目追求经济效益,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为此,政府需要加强环境保护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环保问题严肃处理,在对企业进行整改的同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成果。
二、环境保护整改督察方案的制定制定环境保护整改督察方案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1、建立健全的督察机制。
建立专门的环境保护督察机构,形成督察报告、督察整改、督察监督的三位一体的完整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调查取证、抽样检测、行政处罚等环保法律制度,保证督查工作的公正性和严密性。
2、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的制定要求严谨。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不仅是全面了解环境问题、保持环境安全的工具,也是认真、严谨派生的工具。
因此,其制定须坚持相关规定,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严格遵循科学性、专业性、实用性、统筹性、灵活性等原则。
制定环境保护督察方案时,应当先思考那些环保方面工作存在严重问题、与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健康息息相关的问题,然后再明确督察的目标范围和重点。
3、督察人员的选取要严格。
督察人员的十分重要,其资历和素质直接影响整个环保整改督察的结果和水平。
因此,应基于督察任务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择优选调,力求选用具有环保专业知识技能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督察人员。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的通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1.05.08•【文号】中生环督办〔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的通知中生环督办〔2021〕1号机关各部门,各督察局:《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已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2021年5月8日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及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中央、国务院交办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要求,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组织实施的专项督察。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提出建议,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开展的专项督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督察组织和实施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正确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聚焦精准,推动整改落实;坚持目标导向,强化警示震慑,倒逼责任落实;坚持依法依规,做到实事求是,确保客观公正;坚持求真务实,加强暗查暗访,减轻基层负担。
第四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负责专项督察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每次专项督察均应组建督察组,具体承担专项督察任务。
督察组成员以生态环境部各督察局人员为主体,根据工作需要,可抽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人员及相关专家参加。
第二章督察对象和内容第五条专项督察对象应当根据具体督察事项而定,一般包括:(一)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二)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三)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四)其他与督察事项直接相关的责任主体。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大全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大全环境保护是国家的基本政策,也是人民的共同责任。
为了保障环境质量,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措施,其中督察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大全。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旨在加强对地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强化环境执法,推动环境保护工作落实。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检查地方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情况。
2. 监督省级和市级政府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
3. 指导地方环境保护工作的改善。
4. 发布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
5. 处理环境违法案件,惩罚环境污染企业和人员。
6. 提供环境保护技术和知识。
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是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检查省级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情况。
2. 监督地市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
3. 发布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
4. 处理环境违法案件,惩罚环境污染企业和人员。
5. 提供环境保护技术和知识。
三、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市级环境保护督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检查市级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情况。
2. 监督区县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
3. 发布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
4. 处理环境违法案件,惩罚环境污染企业和人员。
5. 提供环境保护技术和知识。
四、企业环境保护督察企业环境保护督察是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检查企业环境保护标准的落实情况。
2. 检查企业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和处理情况。
3. 建立监控系统,监测企业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
4. 接受环保部门的检查,配合环保部门的工作。
五、行业环境保护督察专项行业环境保护督察是对某一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对行业内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
2. 检查行业内企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排放情况。
3. 检查行业内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运行情况。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4号)制度法规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4号)
制度法规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是由中国环境保护部制定的一项制度法规,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的和任务:该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对环境执法工作的督查和监督,确保环境执法的公正、严肃和有效。
该办法的任务包括:对环境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环境执法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重大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和督办。
二、督查方式和程序:督查方式包括日常巡查、专项调查、举报核实等。
督查程序包括督查计划制定、督查组成、督查前准备、督查实施、督查记录、督查报告等。
三、督查对象和范围:督查对象包括环境执法机关、环境行政执法人员以及环境违法单位。
督查范围包括环境执法的全过程,涉及到的环境违法行为种类广泛。
四、督查结果和处理措施:督查结果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分为正常、警告、通报等等。
对问题严重的单位或个人,可以进行问责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五、督查报告和反馈:督查报告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发起督查的机关,报告内容包括督查情况、问题发现和处理情况等。
对于重大环境事件,督查报告应当及时上报,并进行督办。
六、督查保障和奖惩措施: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督查工作,不得阻碍督查人员履行职责。
对于配合度好、工作出色的机关和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违反法律法规、干扰督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处罚。
上述内容是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制度法规总结的主要内容。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全文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全文一、总体要求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更加有力的督察监督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好地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二、督察内容1. 环境质量审查对各地环境质量指标进行审查,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土壤质量等方面的监测数据。
对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地区和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查找原因和责任。
2.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包括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监测设施建设、环境监管力量配备等方面的情况。
3. 环境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对各地环境监管机构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人员配备、业务培训、监管手段等方面的情况。
同时,对环境监管制度的建设和改进情况进行督察。
4. 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对各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进行督察,包括湿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土地荒漠化防治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同时,对生态环保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情况进行审查。
5. 重点行业监管对一些重点行业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重点督察,包括石化、钢铁、煤炭等高污染行业。
对这些行业的排放情况、治理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深入调查。
三、督察方法1. 抽查和随机抽样通过抽查和随机抽样的方式,对各地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检查。
确保督察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和全面性。
2. 调查和走访通过调查和走访的方式,深入了解各地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与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
3. 数据统计和分析通过数据统计和分析的方式,对环境质量和相关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找出问题和不足。
四、督察结果1. 督察报告对督察结果进行整理和总结,编制督察报告。
督察报告将包括问题发现、原因分析、责任追究和整改建议等内容。
2. 督察结果公示将督察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和问责。
通过公示的方式推动整改工作的落实。
3. 督察结果通报将督察结果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要求其按照督察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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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环保管理,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改
善环境质量,提高环保工作水平,根据集团公司、化工公司关于环保督察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保督察是环保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环
保督察,可以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强化各级领导和职工的环保意识,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环保督察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督察体制
和“红黄牌”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车间环保监督检查
管理。
第二章组织方式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负责环保督察日常管理工作。
各生
产部室按照各自业务职责范围行使环保督察职能。
第六条国宏公司各部室、车间建立健全环保监督检查
组织管理体系,行使对本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能。
第七条环保督察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
原则,开展环保管理工作,提高督察质量。
第三章督察内容与处理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