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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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一、引言:环境保护是当今世界所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环境问题愈发突出。

为了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和改善环境,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环境保护督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概述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背景1. 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性:环境保护督察是实施环境保护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督察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2.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必要性: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以确保环境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是确保问题能够得到高效整改的关键。

三、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具体措施1. 设立专门的整改机构:成立由相关政府部门和专家组成的整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问题整改工作。

2. 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根据督察组提供的反馈意见,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时间表和责任分工。

3. 加强督导监督:通过定期检查和督导,监督各地区和部门按照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 加大整改力度:对于整改不力的地区和部门,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推动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效益及挑战1. 效益:通过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实施,解决了大量环境问题,提高了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

2. 挑战: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例如督察对象的反弹和对整改工作的不配合,以及整改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技术难题等。

五、对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个人观点和理解1. 观点: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是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对于解决环境问题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 理解: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各方的合作和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唐山市整治方案

唐山市整治方案

唐山市整治方案前言唐山市作为河北省第一大城市,经济发展迅速,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环境问题。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唐山市政府决定制定一项全面的整治方案。

本文档将介绍唐山市整治方案的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目标唐山市的整治方案旨在实现以下目标:1.提高空气质量指数(AQI)至国家一级标准;2.控制噪声污染,使环境噪声水平符合国家标准;3.整治水体污染,使市内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4.减少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并加强废物分类处理;5.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绿化覆盖率。

重点任务1. 空气质量改善为了改善空气质量,唐山市采取以下措施:•加大工业企业排污治理力度,提升大气污染物治理效能;•推广清洁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减少煤炭燃烧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限制高排放车辆进入市区,鼓励购买新能源车辆;•加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建设覆盖道路扬尘物监测网。

2. 噪声污染控制为了控制噪声污染,唐山市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规划管理,建设居住区和公共场所远离噪声源;•提高工业企业噪声控制标准,确保噪声排放不超过国家规定;•严格执法,加大对噪声污染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众对噪声污染危害的认识。

3. 水质改善为了改善水质,唐山市采取以下措施:•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加强工业废水治理,控制工业污染对水体的影响;•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减少农药和化肥对水体的污染;•修复潜在污染源,防止化学品渗漏导致水体污染。

4. 固体废弃物管理为了减少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唐山市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推广居民垃圾分类行为;•建设固废处理中心,提高固废处理能力;•鼓励资源化利用和再循环经济发展,减少废物排放。

5. 生态环境保护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唐山市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植被恢复和保护工作,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创建生态湿地和公园,提供自然环境、休闲和健身场所;•推行节约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理念,降低对自然资源的依赖。

【环保方案】唐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环保方案】唐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环保方案】唐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以及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两办《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冀办发〔2018〕39号)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着力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加快建设靓丽、繁华、宜居、和谐的沿海强市。

二、工作目标(一)明确目标,不断改善生态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8-2018)》,力争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今后五年,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PM2.5平均浓度比2018年下降25%,退出全国74个重点监控城市排名后10位;按照省“6643”目标任务,确保完成省达我市2018年年底化解炼铁产能2800万吨、炼钢产能4000万吨任务。

“两个下降”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超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煤炭消费比重大幅下降,能源消费结构明显改善,电力、天然气和太阳能、风能等优质能源占比明显提高。

“两个提升”即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到2020年,全市重点河流(陡河、滦河、黎河、淋河、沙河、还乡河)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完成省达我市地下水压采任务目标;绿化水平稳步提升,新增造林面积8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0%。

(二)实施清单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15个问题,拒绝理由主动认领,实施清单制,坚决整改到位;对经研究确定的62项整改措施,定期督导,挂账督办。

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五个不放过”原则(即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以“四个干”抓落实机制,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确保督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保质保量、限时限刻整改到位。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已经成为制约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落实环保责任,积极回应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二、存在的问题(一)大气污染治理方面1、部分工业企业废气排放超标,尤其是一些小型工厂,缺乏有效的废气处理设施。

2、城市交通拥堵导致机动车尾气排放增加,空气质量受到影响。

3、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尘土飞扬现象时有发生。

(二)水污染治理方面1、部分河流受到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染,水质恶化。

2、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处理能力不足,导致污水直排。

3、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农药、化肥的过度使用对水体造成污染。

(三)固体废弃物处理方面1、生活垃圾处理不规范,部分地区存在随意倾倒现象。

2、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不当,存在违规堆放和填埋的情况。

3、危险废物的管理存在漏洞,运输和处置环节存在安全隐患。

(四)生态破坏方面1、非法采矿、采砂等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导致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

2、一些地区的森林砍伐过度,生态平衡受到威胁。

三、整改目标(一)短期目标(1-2 年)1、显著减少工业企业废气超标排放现象,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2、杜绝污水直排,提升河流水质,使其达到相应的水环境质量标准。

3、规范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消除随意倾倒和违规堆放现象。

4、制止非法采矿、采砂等破坏生态的行为,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二)中期目标(3-5 年)1、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空气质量持续稳定达标。

2、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回用率。

3、实现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提高资源利用率。

4、恢复受损生态系统的功能,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价值。

(三)长期目标(5 年以上)1、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良好氛围,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

2、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使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

四、整改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唐山市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唐山市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唐山市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1•【字号】唐政办函[2008]258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唐山市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函〔2008〕2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唐山市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一日唐山市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为加强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推动生态市建设,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9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08]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河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为指导,按照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为目标,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建设活动为重点,围绕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农村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坚持“立足监督、联合执法、各负其责”原则,扎实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深入探索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和方法,强化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着力查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及违法案件,使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质量得到逐步改善。

二、工作目标加快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监察法制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政策体系,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生态监察执法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专业队伍,探索生态环境监察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完善生态环境监察的工作制度和执法程序,提高环境执法装备水平,增强生态环境执法能力。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15•【字号】唐政办字〔2021〕103号•【施行日期】2021.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字〔2021〕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15日唐山市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20〕194号)要求,为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扎实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在承德考察时的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市十一次党代会和市“两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国家、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执法机制、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职能,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国后十名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体制保障。

唐山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唐山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唐山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唐山市作为中国北方重要的工业城市,长期以来面临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护居民健康,唐山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首先,针对工业排放污染问题,唐山市将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排污管控,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同时,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违法企业进行严厉处罚,确保环境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其次,唐山市将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通过建立健全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推动居民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投入,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此外,唐山市还将加强对水体污染治理工作。

通过加强工业和生活污水的治理,修复和保护水源地,提高城市水环境质量。

同时,加强对河道和湖泊的保护和治理,推动水域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

另外,唐山市还将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力度。

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清洁能源利用、加强工业燃煤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同时,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管,推动车用油品质的提高,减少机动车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最后,唐山市还将加强对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通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推动全社会参与环境整治工作。

同时,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提高环境治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总之,唐山市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将全面推动环境整治工作,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感。

唐山市政府将全力以赴,确保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为建设美丽宜居的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措施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措施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措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措施一、整改目标和任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的目标是加强对环保问题的整改力度,消除生态环保隐患,建设美丽中国。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的任务包括:1. 深入开展环保问题整改,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力争在短期内取得实效。

2. 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力量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3. 推动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加大环保科技研发力度,实施节能减排措施。

4.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形成全民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二、整改措施1.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对于违法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进行经济赔偿。

2.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

加强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严禁伪造监测数据。

3.加强环境执法力量建设。

加大环保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力量配备。

4.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鼓励企业开展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活动,提倡节能减排的生产方式,实施绿色制造。

加强环境科技研发力度,提高环境保护的技术水平。

5.加强环保宣传教育。

加大对环保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组织开展环保主题的宣传活动,加大对环保英雄的宣传力度。

6.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对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地方,进行生态补偿。

鼓励企业进行生态补偿,推动企业进行绿色发展。

7.加大对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建立健全生态修复机制。

加大对受污染地区的环境治理和修复工程投入。

8.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者的保护。

加大对环保人士的保护力度,对于受到威胁和打击的环保人士给予支持。

加大对环保志愿者的培养力度,鼓励更多人参与到环保行动中来。

三、整改措施落实1.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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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唐办发[2016]18号【发布部门】唐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实施日期】20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唐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唐办发〔2016〕18号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以及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两办《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冀办发〔2016〕39号)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着力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加快建设靓丽、繁华、宜居、和谐的沿海强市。

二、工作目标(一)明确目标,不断改善生态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力争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今后五年,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5%,退出全国74个重点监控城市排名后10位;按照省“6643”目标任务,确保完成省达我市2017年年底化解炼铁产能2800万吨、炼钢产能4000万吨任务。

“两个下降”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超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煤炭消费比重大幅下降,能源消费结构明显改善,电力、天然气和太阳能、风能等优质能源占比明显提高。

“两个提升”即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到2020年,全市重点河流(陡河、滦河、黎河、淋河、沙河、还乡河)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完成省达我市地下水压采任务目标;绿化水平稳步提升,新增造林面积8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0%。

(二)实施清单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15个问题,拒绝理由主动认领,实施清单制,坚决整改到位;对经研究确定的62项整改措施,定期督导,挂账督办。

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五个不放过”原则(即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以“四个干”抓落实机制,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确保督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保质保量、限时限刻整改到位。

同时,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解决本地本部门(行业)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举一反三,加快完善长效机制。

坚持目标导向,结合具体问题整改,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持之以恒优化能源结构、全力以赴深化环境治理、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8大类31个方面不断强化措施,举一反三,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从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及时公开信息5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全力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

三、主要措施(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1.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观念,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生态建设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实现发展惠民和生态惠民的有机统一。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

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

2016年年底前,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的同时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作为各级,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4.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资金投入力度。

加大资金筹集和整合力度,逐年增加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2016年通过整合财政资金,安排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1亿元。

积极探索建立和实施绿色发展、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模式,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产业转型升级、环境污染治理等领域投资。

发挥蓝天股权投资基金、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金等专项基金的引导作用,放大财政资金效应,进一步加大全市环境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二)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

1.加快钢铁、煤炭去产能。

按照省安排部署,确保2016年年底前完成省达我市2016年化解炼铁产能764万吨、炼钢产能723万吨任务;压减煤炭产能45万吨,退出煤矿1处。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8号),从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六方面严格退出标准,确保逐年完成化解任务。

2.严控高耗能、高排放新增产能。

各地各部门和各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办理土地、环评、信贷等相关手续。

开展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项目核查,对新发现的落后产能列入2016年淘汰计划予以淘汰,对存在瞒报产能或违规新建设的由当地政府提出处理意见,于2016年年底前处理到位。

对新发现的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所在地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先免职,再调查处理,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坚决杜绝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

3.加大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2016年7月底前完成钢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现状全面调查,切实查清企业落实环评审批验收、排污许可、清洁生产等规定和主体工艺装备的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等情况。

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钢铁、煤炭行业环境执法“雷霆”行动,加大检查巡查力度,重点检查违规新建项目、列入关停企业擅自恢复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齐全、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及无证排污等情况;结合全市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以环保手段促进倒逼钢铁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三)持之以恒优化能源结构。

1.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标准,大力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淘汰燃煤锅炉,推进低品位工业余热暖民工程、煤电节能升级改造、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工程,削减煤炭消费,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2016年入统煤炭消费量比2015年削减200万吨,到2017年确保完成省达我市削煤目标任务。

2.着力提升燃油品质。

全市范围内“一区三路”(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加油站(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督导企业健全进货台账,加强巡回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销售成品油的批发、零售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3.加强煤炭、成品油产销单位管理。

2016年增加煤炭、成品油抽检批次,煤炭经营网点覆盖率、合格率达到75%,成品油经营主体抽检率达到50%。

开展煤炭市场和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完善煤炭、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切实强化煤炭、油品生产领域监管,根据《唐山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唐政办字〔2016〕195号),制定专项工作分解方案,逐年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全面掌握全市洁净型煤等煤炭生产企业监管情况和煤质检验情况。

4.大力推进煤炭压减替代。

实施“四个一批”即新增集中供热、拆除取缔一批,优化用能结构、置换调整一批,推广节能环保燃具、更新替代一批,实施节能改造和推广洁净煤、提质提效一批。

2016年6月底前,积极承办省发展改革委全省型煤企业与山西晋煤集团、神化宁煤集团、榆林市兰炭产品对接会,为型煤企业原料供应搭建有效平台;8月底前,确保在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项目全部投入运营,年生产能力达到300万吨以上;2016年年底前,推广洁净型煤专用炉具1.5万台,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21万台。

力争完成新建洁净型煤项目7个,洁净型煤保供能力达到330万吨。

实施煤炭替代化,大力实施“城镇气化”工程,加快发展清洁电力和清洁燃料,力争到2020年县城以上集中供热率达到90%以上。

(四)全力以赴深化环境治理。

1.突出强化环境标准。

严格执行河北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环境标准,以环境标准促进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切实做好河北省各项环保地方性标准的宣传、衔接和落实等工作。

2.深化大气污染治理。

2016年开展散煤、焦化行业、露天矿山和道路车辆4个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污染排放强度。

严格落实国家“大气十条”、省“大气五十条”、市“大气六十五条”要求,逐年加快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及近郊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确保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3.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

印发实施《唐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重点推进还乡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陡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引滦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石榴河古冶区段黑臭水体整治等专项行动,努力提升水环境质量。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所有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和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

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等“十小”工业企业和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

制定《唐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制定和落实《唐山市近岸海域“十三五”环境保护计划》,推进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4.着力强化固废污染防治。

自2016年起,深入排查各类固体废物,强化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律和守法意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发生。

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和监管隐患排查,严格检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危废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逐步提升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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