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药业控制权争夺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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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尔公司控制权争夺的市场反应及影响

康达尔公司控制权争夺的市场反应及影响
02
近年来,康达尔公司业绩下滑,股价表现不佳,引 发了投资者和管理层之间的矛盾。
03
部分投资者开始对管理层失去信心,试图通过争夺 控制权来改变公司经营状况。
事件经过
争夺双方分别为现任管理层和主要股东,双方通 过增持股份、发布公告等方式展开激烈争夺。
期间,康达尔公司股价出现大幅波动,市场反应 强烈。
投资者情绪对市场的影响
投资者的情绪变化会影响市场的走势。如果大多数投资者对控制权争夺持负面看法,可能 会引发市场抛售压力,导致股价下跌。相反,如果投资者情绪积极,可能会推动股价上涨 。
投资者教育和情绪管理
对于投资者而言,了解控制权争夺的相关知识、公司的基本面以及市场走势非常重要。通 过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情绪管理,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控制权争夺带来的市场波动。
控制权争夺对公司和市场的长期影响
01
公司战略稳定性
控制权争夺可能导致公司战略的 频繁变动,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 。
02
03
投资者信心
资本运作
控制权争夺可能引发市场对于公 司治理结构和未来发展的担忧, 影响投资者信心。
控制权争夺可能引发更多的资本 运作和产业整合,对于公司未来 发展和市场格局产生影响。
媒体报道情况
媒体关注度增加
康达尔公司控制权争夺引起了媒 体的广泛关注。媒体报道的增加 使得更多人了解到控制权争夺的 进展和相关情况。
媒体报道对市场的
影响
媒体的报道可能会影响市场的走 势。正面报道可能会提振投资者 信心,推动股价上涨;而负面报 道则可能引发市场担忧,导致股 价下跌。
媒体偏见和客观性
在控制权争夺期间,媒体报道可 能会存在一定的偏见或主观性。 投资者需要谨慎辨别媒体报道的 真实性和客观性,以做出更明智 的投资决策。

公司控制权争夺及其后果分析——以西藏药业为例

公司控制权争夺及其后果分析——以西藏药业为例

135经济智库公司控制权争夺及其后果分析背景简介西藏药业一直以经营藏药为主,在发展过程中并不是很顺畅,特别是在2004-2007年,在这一时期,西藏药业面临着内部问题,西藏药业的发展也不平衡。

2007年6月18日,华西药业与新凤凰城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明德、斯钦、王晓增、邵马珍、陈丽晔等6名自然人签订西藏药业股份转让协议,华西药业以每股5.572元、总价1.948亿元向后者转让西藏药业3496万股股份。

协议双方曾约定:新凤凰城受让的股份过户后的1个月内,将启动西藏药业向新凤凰城定向增发收购资产。

当时新凤凰城计划注入的资产为两处地产:巨山新村C区和中关村科技园温泉产业园。

对于华西药业和新凤凰城而言,这场联姻都是难得的机遇。

2007年,华西药业巨额亏损,战略投资的引入对于公司经营至关重要,而对于新凤凰城而言,借股改机遇入驻,实现地产资产上市,巨额增值可期。

这段时期经营业绩的长期表现不佳,引发了一场中国医药危机。

在这样的情况下,新凤凰城抛出了橄榄枝,表示愿意入股西藏药业,从而挽救西藏药业的危机,但同时也威胁到未来的控制竞争[6]。

西藏药业控制权争夺新凤凰城打算出售其子公司本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段保屹(广西大学 广西南宁 530000)摘 要:控制权是现代公司治理的核心与热点问题,它是指可对公司施加较大影响,且有权选择主要治理层、有权决定公司重要事项的权力。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活动变得更加复杂,与利益有关者的关系更加密切。

控制权,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大公司关注的焦点。

在我国,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化和迅速发展,私营企业也得到迅速发展。

私营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中心,在我国的经济增长、社会安稳以及人员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

在近年来众多民营上市公司爆发的控制权争夺纷争之中,本文以西藏药业控制权争夺事件为例,对其产生原因和后果进行分析。

关键词:控制权;经济后果;西藏药业称“本草堂")的提案。

西藏药业股利政策比较分析

西藏药业股利政策比较分析

西藏药业股利政策比较分析股利分配政策不论对于投资者还是对于公司本身都有很大的影响,一直是关注度很高的指标。

因此,通过对我国医药行业、西藏上市公司、西藏药业股利分配情况的对比分析,归纳总结其特点,并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议,以期有所促益。

标签:我国医药行业;西藏上市公司;西藏药业;股利政策1股利政策相关研究概况1961年,经济学家Modigliani和财务学家Miller在他们的合著《股利政策、增长和股票价值》中第一次公开提出了经典的“股利无关论”。

即,股利分配政策与股价、股东收益无关。

换句话说,公司价值取决于盈利能力,而盈利能力是由投资决策所决定。

但是理论成立前提非常苛刻,但不断有学者在放松其假设条件并与现实资本市场相结合后,进行了改善,使其理论更贴近实际。

税差理论修改了股利无关论中的税收不存在的假设,探究税收对于股利政策的联系;信号理论放宽了信息完全对称的假设;代理成本理论认为社会分工的出现导致了代理成本,并且代理成本是普遍存在的。

虽然后续理论研究很多,但仍然没有一个公认的成熟的理论。

2股利政策分析2.1我国医药行业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析我国证券市场通过十多年发展,制度规范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但与西方证券市场相比还有很多不规范、不成熟的地方,不论是对于法律法规还是对于投资者保护都还存有一定的距离,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制定执行过程中往往主观随意,医药行业上市公司也无法幸免。

2.2股利支付偏好分析制定股利政策之前,必须先考察市场情况和企业实际。

可以看出,我国医药行业上市公司在2004年到2008年5年间,选择发放与选择不发放股利的比例比较接近,约4:6;而在2009年到2013年的5年之间,选择发放的公司所占比例有了很大提升,选择发放股利成为主流,维持在70%以上,出现了一个阶段性的变化趋势,这可能与我国于2009年实施新的医疗改革政策有很大关系。

2.3股利支付形式分析在我国股利支付的形式主要包括:股票股利、现金股利、负债股利、财产股利四种形式。

论校园家政服务行业前景分析——以珠三角高校现状调查为例

论校园家政服务行业前景分析——以珠三角高校现状调查为例

136经济智库凰城在内的几大股东达成了一些合作原则,希望西藏药业能在药物领域有所建树。

然而,新一届董事会上任后,西藏药业的战略和决策,与此前华西药业认定的方向越来越远。

董事会选举方式争议明显。

石林担任公司董事长是大股东协商的结果,目的是引入职业团队的管理,改善公司经营,但其担任董事长后,公司决策却屡受争议。

华针对这一提议,新凤凰城还提出了一名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并提出了一个采取非累积投票制选举理事会成员的累计投票制度。

这样,因此,在股东大会上三名董事会成员中应选出两名是的采取了无累计投票的制度。

但是,如果新的凤凰城采用了累计投票制,他可以投票给他的候选人,以保证其顺利当选。

这样,为避免上面情况的发生,华西药业坚坚持采用无累计投票制,以确保其两名候选人都是通过竞争性考试选出的。

这样两大阵营就关于是否应以投票方式举行选举,双方意见严重分歧。

监事会最后也被波及到,公司的控制权范围也进一步扩大。

经验和教训对西藏药业案例的分析表明,一旦出现控制权争议,公司的所有方面都将受到影响。

因此,公司内部和谐决定了公司是否能健康和长期稳定发展。

在市场反应方面,西藏药业股份价格在控制战之后进一步上涨,这表明投资者对控制权争议的结束有信心,并对西藏医药股份的未来发展持乐观态度。

最后,在得出西藏药业控制权争夺案例的研究结论后,本文提出了防止公司控制方面的四项经验教训:首先扩大供资来源并使渠道多样化,以吸引战略投资者;其次公司应该对其资本结构进行优化改进和加强对其控制权的掌握;再者管理者应该谨慎挑选投资者,并要加强对董事会的控制权;最后公司应该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改善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制度。

最后,本文件的目的是准对关于公司控制权的分析,提出一些结论和建议,向其他公司提供了公司治理方面的信息和建议。

结束语控制权争夺不仅影响公司的形象而且内耗会造成一定的经济影响。

西藏药业事件的爆发正是一个警钟,我们可以看到在残酷的市场经济竞争中,目前我国的市场环境尚不完善,法律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也不尽如人意,同时也暴露出我国监管的漏洞。

西藏药业“双头”悲剧

西藏药业“双头”悲剧

西藏药业“双头”悲剧作者:谢永珍张慧来源:《董事会》2014年第11期西藏药业于1999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一大股东西藏华西药业持股57.03%,引入机构投资者新凤凰城后,两大股东持股相当,形成“双头”股权结构,因公司发展战略、管理机制、人才激励等存在分歧而内耗不断,激烈的控制权争夺导致治理风险频发。

股权演绎埋隐患早在2007年9月,借股权分置改革之机,西藏药业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3.58股,控股股东华西药业将持有的部分股份转让给北京新凤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转让后,华西药业持股22.69%,新凤凰城持股19.44%。

2010年9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份,转增后华西药业集团、北京新凤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被稀释至21.62%与18.52%。

北京新凤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24.01%。

直至今日,两大股东持股比例均未有明显变化。

2014年2月北京新凤凰城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后,新凤凰系持股比例为23.03%,华西药业依然持股21.62%。

同年5月22日,新凤凰城一致行动人再次减持股份,新凤凰系持股比例降至21.61%,华西药业持股未变。

深圳康哲药业、天津康哲医药科技发展公司等组成的康哲系持股比例为7.32%,成为西藏药业第三大股东;以西藏通盈投资有限公司和天津通盛投资有限公司组成的通盈系持股4.18%,成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自新凤凰城进入西藏药业以来,第三届董事会以及高管构成中,两大股东不仅持股比例接近,董事会与高管团队配置也旗鼓相当,各占四个董事席位,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总会计师由华西药业委派,总经理由新凤凰城委派,两大股东各委派一名副总经理;第四届董事会以及高管团队中,华西药业占三个董事席位,新凤凰城据两位,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总会计师由华西药业委派,副董事长以及总经理由新凤凰城委派,控制权难分仲伯。

控制权争夺案例法律分析(3篇)

控制权争夺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一起控制权争夺案例为背景,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款的解读和分析,探讨控制权争夺的法律问题和应对策略。

文章旨在为相关企业提供借鉴,帮助企业在面临控制权争夺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案例背景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甲、乙、丙三人。

公司成立之初,甲、乙、丙三人各占30%的股份。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甲、乙、丙三人在经营理念、发展方向等方面产生分歧。

甲认为公司应扩大业务规模,增加市场份额;乙则主张稳健经营,控制风险;丙则认为公司应加强技术研发,提升核心竞争力。

由于三人在公司决策上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2019年,甲、乙、丙三人发生激烈争吵,甲、乙二人要求丙转让其在公司中的30%股份。

丙不同意转让,认为其股份为合法取得,且在公司经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甲、乙二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丙转让其在公司中的股份。

二、法律分析1. 股东转让股份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二)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支付转让款;(三)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受让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本案中,甲、乙二人要求丙转让其在公司中的股份,首先需要满足上述条件。

2. 股东会决议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甲、乙二人要求丙转让股份的决议,需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

3. 股东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本案中,丙作为公司股东,享有依法转让股份的权利。

甲、乙二人要求丙转让股份,需充分保障丙的合法权益。

青海藏医药产业开发模式及其问题试析.doc

青海藏医药产业开发模式及其问题试析-随着我国高新技术、生物技术在医药产业中的广泛应用,在青藏高原上,具有民族特性和资源特色的藏医药民族文化产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为您编辑了“青海藏医药产业开发模式及其问题试析”青海藏医药产业开发模式及其问题试析1藏医药是在广泛吸收并融合了中医药学、印度医药学和大食医药学等理论的基础上,通过长期实践所形成的独特的医药体系,迄今已有上千年的历史。

藏医药以其丰富的资源、独特的药理作用和治疗方法,成为我国民族医药业中一颗璀璨的明珠。

随着我国高新技术、生物技术在医药产业中的广泛应用,在青藏高原,具有民族特性和资源特色的藏医药民族文化产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

当前,充分发挥中藏药资源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我国西藏、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藏区较为关注的现实问题。

因此,2009 年夏,本课题组赴青海,深入到部分藏医药企业和相关部门,对青海省藏医药资源的开发经营模式、藏医药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调查。

本文依据调研资料,就青海藏医药产业的开发模式和经验做一简要分析,并对产业开发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以期对我国民族医药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促进藏医药产业的发展有所裨益。

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青海藏医药产业主要开发模式。

藏医药学是藏族人民在长期的生活生产实践中与疾病斗争的智慧和经验,也是祖国医学宝库中的一支奇葩。

近年来,随着藏医药产业的发展及鼓励引导藏医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相继出台,青海藏药在更加广阔的地区得到进一步传播和应用。

青海省依托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兴起的金诃藏药、晶珠藏药、大地药业等藏药生产企业,利用冬虫夏草、大黄、红景天、藏茵陈、麻黄、花锚草、麝香、塞龙骨、牛羊骨等高原动植物资源,研发出一批藏药产品,打造出“金诃”、“晶珠”、“三江源”等知名品牌,尤其是在完成GMP①改造后,青海制药行业生产能力已达到100 亿元,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

从目前青海省藏医药产业的开发运营模式看,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企业产权重组的集团化发展模式。

药企收购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药企并购成为行业常态。

然而,在并购过程中,法律风险也日益凸显。

本文以某药企收购案为例,分析药企在收购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二、案例简介某药企(以下简称“收购方”)拟收购另一家药企(以下简称“被收购方”)的全部股权。

被收购方主要从事中成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收购方认为,通过此次收购,可以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品牌知名度,实现产业链的延伸。

然而,在收购过程中,收购方发现了被收购方存在一系列法律风险,导致收购进程受阻。

三、案例分析1. 法律风险一:知识产权纠纷在收购过程中,收购方发现被收购方拥有的部分专利技术存在争议。

具体来说,被收购方声称其拥有某项专利技术的全部权利,但该专利技术实际上已部分被其他企业申请并获得授权。

此外,被收购方在研发过程中,还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针对此风险,收购方应采取以下措施:(1)对被收购方的知识产权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确保其合法合规。

(2)要求被收购方提供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文件、许可协议等,以证明其拥有完整权利。

(3)对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

2. 法律风险二:环保问题被收购方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环保问题。

具体表现为:部分生产线未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废水、废气排放超标,固体废弃物处理不当等。

针对此风险,收购方应采取以下措施:(1)对被收购方的环保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2)要求被收购方提供环保验收报告、环保审批文件等,以证明其合规。

(3)督促被收购方整改环保问题,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3. 法律风险三:劳动关系纠纷被收购方在劳动关系方面存在一定风险。

具体表现为:部分员工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社会保险缴纳不全,员工福利待遇不完善等。

针对此风险,收购方应采取以下措施:(1)对被收购方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其合规。

公司控制权之争的案例

公司控制权之争的案例概述公司控制权之争是指公司内部发生的权力争夺和管理层变动的情况。

这种争夺通常发生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之间,涉及到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案例为例,深入探讨公司控制权之争的原因、影响以及解决方法。

一、案例一:ABC公司的控制权之争1.1 背景ABC公司是一家知名的跨国企业,业务遍布全球。

该公司成立多年来一直由创始人家族掌控,但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发展,家族成员之间出现了分歧,控制权之争逐渐浮出水面。

1.2 原因•继承问题:创始人家族成员之间的继承问题是导致控制权之争的主要原因之一。

不同家族成员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方向和管理方式存在分歧,争夺控制权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手段之一。

•利益分配: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利益分配问题逐渐凸显。

不同家族成员希望通过掌控控制权来获得更多的利益分配,这也加剧了控制权之争的激烈程度。

1.3 影响•管理层动荡:控制权之争导致公司管理层的频繁变动,影响了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决策执行。

这种动荡不仅会给公司带来不确定性,还可能导致公司的业务和声誉受损。

•投资者担忧:控制权之争会引起投资者的担忧,导致公司股价的波动和投资者的撤资。

这对公司的资金链和发展都会带来一定的压力。

•员工不稳定:公司控制权之争使员工的工作环境不稳定,可能会导致员工流失和工作积极性下降,对公司的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1.4 解决方法•家族协商:家族成员可以通过协商和对话解决控制权之争。

通过沟通和妥协,找到共同的利益点,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着想。

•引入第三方:在控制权之争无法通过内部协商解决时,可以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专业顾问,通过公正、客观的方式来解决争端。

这可以减少个人情感的干扰,找到最佳解决方案。

二、案例二:XYZ公司的控制权之争2.1 背景XYZ公司是一家新兴的科技公司,成立不久就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和市场认可。

然而,由于公司创始人之间的分歧,控制权之争开始悄然发酵。

2.2 原因•管理风格:创始人对公司的管理风格存在分歧,其中一位创始人更加注重创新和技术发展,而另一位则更加关注市场营销和商业模式。

“双刃”累积投票制

国有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核心是优化股权结构,强化中小股东的参与治理,使董事会成为有效的团队。

累积投票制作为实现股权平等,实现中小股东参与公司高级管理者选聘的治理机制,由中国证监会于2002年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予以明确,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30%的上市公司在选举董监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具有选举董监事时将表决“双刃”累积投票制文/谢永珍皇权政治与差序格局的传统文化影响,使得控股股东的控制较股东之间的过度制衡相对有效,制衡需以合作为前提。

累积投票制在制衡大股东控制的同时,可能带来更高的治理成本与治理风险,应谨慎对待,相机而行权集中使用的权利。

随后在2005年与2014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对累积投票制给出了纲领性的规定,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多数理论研究者与制度设计者均支持累计投票制的积极效应,认为累积投票制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大股东控制股东大会,并进一步控制董事会与管理层等一股独大的代理风险,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但累积投票制是一把双刃剑,在赋予中小股东对抗控股股东的权利时,也存在一定的治理风险。

若中小股东通过累积投票制控制董事会乃至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与运营,可能导致大小股东的控制权争夺,中小股东04704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统计,2004年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实施累积投票制的公司占比56%,而至2012年该数据达到89%,8年间公司章程中规定实施累积投票制的比例上升了33个百分点。

由于监管的约束,上市公司将累积投票制纳入公司章程的比率较高,但仅有11%的公司规定了具体实施细则,规定实施细则但依然采用简单投票制选举董监事的占8%。

对于累积投票制,国内学者们的研究结论不一。

有的发现,累积投票制有助于降低控股股东的侵占行为,从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也有的认为,累计投票制对我国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有限。

作为股权多元化状态下保护中小股东实施公益权的制度安排,我国不仅存在法律上的缺陷,而且大股东可以利用其股权优势予以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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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药业控制权争夺的案例分析
随着全世界对公司治理研究的日益关注,控制权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了各大企业关注的焦点。

越来越多的公司控制权争夺战争不断上演,受到了包括政府、企业、媒体和广大普通投资者在内的瞩目。

因此,在我国现有的经济环境下,很有必要确定哪种股权结构更有利于公司的有效运作,这也顺理成章地成为公司治理中值得探讨的焦点问题。

目前,民营上市公司已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发展形势,正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和关键组成部分,受到了证券市场和广大证券投资者的关注。

但民营上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其在不断壮大的过程中,通常存在资金来源狭窄,难以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等问题。

这就促使创始人股东为了引入外来资本而转让部分控制权,也就为日后创始人股东与资本提供方之间因自身经济利益冲突等种种原因而进行的控制权争夺埋下了隐患,从而导致控制权争夺问题频频出现。

西藏药业控制权争夺事件是近年来民营上市公司爆发的控制权争夺纷争中的典型案例。

西藏药业的创始人股东华西药业和资本方股东新凤凰城在合作的过程中存在着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的摩擦,这些摩擦也使公司无法得到更好的发展,并且最终导致了权力争夺事件的发生。

西藏药业控制权争夺事件既有争夺事件的普遍共性,也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对董事会成员选举方式是否采用非累积投票制的纠纷中,因此本文选取该案例作为研究对象,探讨其控制权发生争夺的背景、原因、影响及防范建议。

针对西藏药业控制权争夺的案例,本文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对控制权及控制权争夺的相关文献及与控制权相关的理论进行了回顾。

在案例分析中,先介绍了控制权争夺中涉及的主体创始股东华西药业、资本方新凤凰城和康哲药业的相关信息,分析了控制权争夺的背景,再按照时间顺序梳理了西藏药业控制权争夺的表现。

在经过华西药业和新凤凰城经营理念不合、独董席位争夺和监事会卷入内斗等一系列过程后,新凤凰城败下阵来,转让股权给新资本方康哲药业退出争夺,华西药业获得胜利。

接着,分析了西藏药业控制权争夺爆发的具体原因,体现在:第一、发展过程中融资约束大、创始股东华西药业迫于现实需要选择引进新资本方新凤凰城;第二、形成了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至发生控制权争夺之初,两大股东阵营的持股比
例十分接近;第三、华西药业和新凤凰城的经营理念不一致,产生了较大的分歧;第四、公司的董事选举制度相对不完善,华西药业和新凤凰城双方对董事选举是否采用非累计投票制也产生了较大的纠纷。

在接下来控制权争夺产生的财务影响分析中,笔者发现,西藏药业发生控制权争夺后,影响最大的财务指标是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

在控制权争夺的过程中,西藏药业的各类财务指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公司的经营能力和成长能力受到限制。

而在控制权争夺结束后,公司内部趋向稳定,经营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成长和未来发展潜力向好。

由此可见,一旦发生控制权争夺事件将会对公司各个方面均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内部的稳定性对于公司的健康和长远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在市场反应方面,在控制权争夺结束后,西藏药业的股价连创新高,说明投资者对公司结束控制权纷争的肯定,看好其未来的经营发展。

最后,在得出西藏药业控制权争夺案例的研究结论后,本文提出了四点关于防范公司控制权争夺的启示:第一、拓宽融资渠道,多途径引入战略投资者;第二、优化股权结构,强化对公司的控制权;第三、谨慎选择投资人,强化对董事会的控制权;第四、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董事选举制度。

最终旨在通过这些结论和启示对公司控制权的研究进行补充,为公司治理提供参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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