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与租赁 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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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租赁 第二章 信托关系及

信托与租赁 第二章 信托关系及
立要素之一
合法的信托目的:信托目的决定着信托财产的管 理和运用,是信托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信托活 动是一种民事活动,信托的设立采取自愿原则. 委托人可为各种各样的目的设立信托,比如管理 财产,支付子女生活费,赡养老人等等.对于各 种各样的信托目的,概括来讲,可以分为公益目 的和私益目的.公益目的是指为了社会公众的利 益,该信托称为公益信托.私益目的是指为了个 人的利益,该信托称为私益信托.

第二章 信托关系及其设立
第一节 信托是怎样成立的? 第二节 什么人可以成为委托人?他有什么 权利? 第三节 什么人可以成为受托人?他有什么 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什么人可以成为受益人?他有什么 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信托是怎么成立的?
1,信托目的 2,信托财产 3,书面形式 4,信托当事人 5,信托报酬
受托人的义务
最大化管理义务. 忠实服务义务. 分别管理义务. 自己管理义务 . 受托人保存记录义务,报告义务和保密义 务. 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义务 .
受托人的权利
报酬权:受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 取得报酬. 补偿权: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 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财 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信托设立要素之二
确定的合法所有的信托财产 (1)信托财产的确定性原则 :信托是以信托财产为基础的 法律关系,没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就没有信托. (2)信托财产的合法性原则 :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 所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凡是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都 可以作为信托财产,比如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 财产.无形财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等.人 身权因不具有财产价值,不得作为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的种类

信托与租赁

信托与租赁

工商管理学专业课程系列——《信托与租赁》作业集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刘波编目录第一章现代信托概论第二章共同基金信托第三章动产和不动产信托第四章期货交易的委托与代理第五章债券的发行委托与交易代理第六章股票的发行与交易第七章信托法律制度第八章现代租赁绪论第九章现代租赁形式的选择第十章租赁决策和项目管理第十一章现代租赁的资金管理第十二章现代租赁合同及法律基础第十三章租金的计算第十四章现代租赁风险管理第十五章租赁会计第十六章世界主要国家租赁业的发展模拟试题(一)模拟试题(二)参考答案第一章现代信托概论本章主要内容:1.信托的概念2.信托的特点3.信托的起源4.英国的信托史5.美国的信托史6.日本的信托史7.信托的种类8.代理的种类9.旧中国信托业的发展概括10.建国后中国的信托业11.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前景本章重点:1.信托的概念2.信托的特点3.信托的种类4.代理的种类5.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前景一、填空题1.信托关系中涉及的三方当事人分别是()、()和()。

2.现代意义的信托起源于()。

3.12世纪的英国,人们创造出信托史上著名的()来规避法律限制。

4.英国现代的信托业务主要以()业务为主,美国现代信托业务多以()业务为主,以()为主是日本信托业务的显著特点。

5.广义的信托包括()和()两大类。

6.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不同为标准划分,信托可以分为()和()。

7.以信托关系所依据的法律不同为标准划分,信托可以分为()和()。

8.个人信托按照个人的生存状态可以分为()和()。

9.新中国信托业发展至今已经经历了()次大的整顿。

二、名词解释1.信托2.委托人3.受托人4.受益人5.代理6.本代理7.复代理三、问答题1.简述信托的概念及三方当事人的关系。

2.简述信托的特点。

3.简述信托和代理的区别和联系。

4.简述信托的不同分类标准下的种类及其特点。

5.简述法人信托的特点和种类。

6.简述代理的种类及其特点。

7.分析我国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发展的对策。

信托与租赁2概要

信托与租赁2概要

新规定委托人的门槛 + 规定在一个信托计划中,自然人投资者不能超过50人,而作为合格投资者, 委托人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 依法成立其他组织; +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 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 入在最近三年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 然人。
+ 优点:
+ + +
+
可以解决财产传承问题。财产顺利地传给后代,也可以通过遗嘱执行人的理 财能力弥补继承人无力理财的缺陷。 可以减少纷争。因为遗嘱信托具有法律约束力,特别是有中立的遗嘱继承人 介入,使遗产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 可以避免巨额的遗产税。我国目前尚未颁布遗产税法,一旦开征遗产税后, 发生继承,就会产生巨额的遗产税。但是如果设定遗嘱信托,由于信托财产 的独立性,就可以合法规避该税款。 信托财产保持着很强的独立性,财产一经委托即不再受委托人的债权人追索, 也不受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或受益人的债权人追索;即使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 破产了,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因其独立性还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托公司继续 管理,因此,信托财产的安全性是可以得到保证的。
+ 案例3:南航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 背景:
+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瑞银,招商,中金 + 中标投资者不能超过十人,单一机构投资风险
集中度较高,股票集中。 + 平安和招商都向机构投资者提出信托计划,募 集资金投标南航非公开发行股票。 + 为满足资金规模小于10亿元客户的认购需求, 本信托计划将以单一投资的形式购买南方航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收益权,并在此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采取适当的方式 卖出,以实现投资收益。

信托与租赁教学大纲

信托与租赁教学大纲

《信托与租赁‎》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二、课程主要教‎学内容第一章信托概述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求明确信‎托产生的原‎因和历史背‎景、信托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信托的本质‎及信托在西‎方发达国家‎和在我国的‎发展。

使学生对信‎托业务基础‎知识有所了‎解和掌握的‎前提下,重点掌握信‎托分类和信‎托性质与职‎能。

重点及难点‎:1、信托产生的‎历史背景2、金融信托分‎类3、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4、信托的职能‎第一节信托及其性‎质与制度本节主要知‎识点:1.信托的概念‎(掌握)2.信托的起源‎(了解)3.信托的构成‎要素(掌握)4.信托契约的‎基本内容(掌握)5.信托的特点‎(理解)6.信托的性质‎(理解)7.信托与代理‎、股权及债权‎的区别(理解)第二节信托的种类‎本节主要知‎识点:1.以委托人为‎标准划分(了解)2.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划分‎(了解)3.以信托财产‎的性质划分‎(了解)4.以信托目的‎为标准划分‎(理解)5.以信托事项‎的法律关系‎为标准划分‎(了解)6.以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了解)7.以受益人为‎标准划分(理解)8.以信托涉及‎的地区范围‎为标准划分‎(了解)9.以业务范围‎为标准划分‎(了解)10.特殊的种类‎(了解)第三节信托的职能‎与作用本节主要知‎识点:1.信托的基本‎职能(掌握)2.信托的衍生‎职能(了解)第四节信托在世界‎的发展本节主要知‎识点:1.英国的信托‎业(了解)2.美国的信托‎业(了解)3.日本的信托‎业(了解)4.世界信托业‎的发展趋势‎(了解)5.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经历‎(了解)第二章个人信托业‎务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个人‎信托。

重点与难点‎:1.个人信托的‎种类2.个人财产处‎理信托第一节个人信托业‎务综述本节主要知‎识点:1.个人信托业‎务的涵义(掌握)2.个人信托的‎发展(掌握)3.个人信托的‎特点(掌握)4.个人信托的‎业务种类(理解)第二节个人财产处‎理信托本节主要知‎识点:1.合同信托(掌握)2.遗嘱信托(掌握)第三节监护信托本节主要知‎识点:1.基本概念(掌握)2.监护信托的‎特点(理解)3.监护信托的‎类型(了解)4.监护信托的‎设立(掌握)5.信托监护人‎的职责(理解)第四节人寿保险信‎托本节主要知‎识点:1.人寿保险信‎托的定义(掌握)2.人寿保险信‎托的业务内‎容(掌握)3.人寿保险信‎托的种类(了解)第五节其它个人信‎托本节主要知‎识点:1.特定赠与信‎托(掌握)2.个人代理业‎务(了解)第三章法人信托业‎务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法人‎信托业务。

第二章 一般信托业务 《信托与租赁精讲》PPT课件

第二章  一般信托业务  《信托与租赁精讲》PPT课件

能够节约人力物力,提高办事效率
保证公益信托资金的安全,并获得稳定的收益
保证公益事业的持久稳健发展,促进社会进步
便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公益信托的内容
救济贫困
救助灾民
扶助残疾人
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
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平衡
五、公益信托的特点
公益信托与私益信托的区别
★企业并购的风险分析:经营风险、财务风险、融资风险、信 息风险、法律风险、反收购风险、政府干预风险
★信托机构在企业并购中的作用 寻找并购对象 提供信息咨询 参与制定并购战略与并购方案 帮助筹集资金 完成并购操作 帮助目标公司策划“反收购”
二、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的含义:广义和狭义之分
★项目融资的主体:项目公司、项目主办人、项目主办人、项目 融资方
按照代理权限范围的不同,代理业务可以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信托机构的主要代理业务
代理收付款业务
代理清理债权债务业务
代理有价证券业务 代理保管业务
代理不动产管理
代理会计事务
二、咨询业务
★咨询业务的含义:指信托机构接受客户委托,利用专门的知识、技术、 经验和广泛的联系,为委托人提供信息、数据资料、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 告以协助其决策的业务。
委托人可以是个人(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信托财产的多样性 信托财产的管理难度较大 三、通用信托的种类 不动产信托 基金信托
第四节 公益信托业务
一、公益信托的含义
也称为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设 立的信托。
二、公益信托的当事人
委托人
受益人
受托人
信托监察人 经营委员会

《信托与租赁》

《信托与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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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信托的特点
1.目的多种多样; 2.受托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 3.个人信托受托人不仅要承担对信托财
产的责任,也要承担对受益人的多重 责任; 4.个人信托有营业信托与非营业信托之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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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信托的形式 形式多种多样,但最常用的分类形式
是生前信托和身后信托。这种按照个 人的生存期来划分的方式是个人信托 所特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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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 信托财产的性质
信托目的 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 委托人 信托人信托目的 受益人 地理范围 业务范围
信托种类
任意信托 、法定信托 金钱、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 金钱债权信托 担保、管理、处理、管理和处理信 托 民事信托、商事信托
个人、法人、通用信托
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
公益、私益、他益、自益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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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信托在世界的发展
一、信托的产生和发展
二、外国信托的演变和发展
三、我国信托的演变和发展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信托法》
(本节作为背景资料加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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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个人信托业务
从本章开始,第二、三、四、五章 具体讲述信托业务,为本课的重点。本 章学习个人信托的业务种类及业务操作, 重点应放在个人生前信托和身后信托业 务。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思考分析我 国个人信托业务的状况及发展前景。
总的说来,生前信托契约应包括以 下几大内容:
(一)信托当事人。首先要明确信 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二)信托目的。 (三)信托财产。 (四)受托人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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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前信托的信托契约
(五)受益人权限。 (六)信托期限。可以是一个准确 的时段,也可以以信托目的是否实现为 依据。 (七)受托人的报酬。在营业信托 中,要明确计酬的标准、方法、金额及 支付时间、方式等。 (八)委托人的保留条款。

(2021年整理)信托与租赁答案

信托与租赁答案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信托与租赁答案)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信托与租赁答案的全部内容。

第一章信托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信托行为设立的基础是( D ).A、委托B、金钱C、股权D、信任2、整个信托期间,在受托人无过失的情况下风险由( B )承担A、受益人B、委托人C、受托人D、保险公司3、( C)是信托的基本职能,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A、融通资金的职能B、社会投资的职能C、财产事物管理职能D、社会福利职能4、由司法机关确定当事人之间信托关系而成立的信托是( B )。

A、法人信托B、法定信托B、公益信托 D、他益信托5、以下信托财产具有物上代位性的是( B )。

A、管理信托B、处理信托C、生前信托D、担保信托6、信托财产的有限性是指对(C )权利的限制。

A、受益人B、委托人C、受托人D、担保人7、以下属于自益信托业务的是(B ).A、宣言信托B、贷款信托C、生前信托D、养老金信托8、属于金钱债权信托业务的是(B )A、专利信托B、人寿保险信托C、公司债信托D、投资信托9、属于单独运用指定金钱信托业务的是(D )。

A、专利信托B、人寿保险信托C、公司债信托D、福利养老金信托10、在特定金钱信托业务中,受托人无过失的情况下,一旦出现财产运用损失由(A )负责。

A、委托人和受益人B、委托人和受托人C、受托人和受益人D、受托人和担保人11、属于典型私益信托业务的是(A )。

A、雇员受益信托B、贷款信托C、身后信托D、生前信托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于( C)正式实施。

金融信托与租赁精品课件

6、信托以受托为主,多面服务
信托行为包括委托、受托和受益三方面,其中受托人的经营活动 是其主要方面,它贯穿在执行信托契约的全过程。受托人经营的 优良程度,关系到委托人信托目的能否圆满实现和受益人能否获 利。信托业务还体现为多方面为社会提供服务,为个人、企业、 为社会服务,为私益、为公益服务等。
7、信托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金融信托与租赁》
课程内容
第一章 信托概述
第二章 信托关系及其设立
第三章 国外信托公司业务
第四章我国信托机构的监管及其主要业务
第五章 租赁概述
第六章 租金
第七章 租赁资金管理与决策
第八章 租赁法律与合同
第九章 租赁机构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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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信托概述
信托的基本涵义 信托的种类 信托的职能 信托的演变与发展
2、信托关系人:即信托当事人。有三方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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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关系人
委托人:设定信托时的财产所有者利用信托方式达到 特定目的的人。委托人可以是个人或法人,或一个人 或数人。
受托人:接受信托并按约定的信托条件对信托财产进 行管理和处理的人,受托人在信托事务中应忠贞无私, 为受益人的利益尽其职能。受托人可以是个人或法人, 可以是一人或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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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托与银行信贷的区别
信用关系不同; 基本职能不同; 业务经营对象不同; 融资方式不同; 承担的风险不同; 收益分配不同; 意旨主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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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托与债的不同
财产运用上; 破产的处理上; 财产的追及上; 在收益分配上 风险承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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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托的种类

信托与租赁第二号令课件


信托财产的保护
受托人需按照合同约定管理和处分 信托财产,但不得将其用于非法用 途,也不得将其用于承担无限责任 的投资。
信托财产的转移
委托人将其财产转移给受托人,成 立信托,受托人则以自己的名义管 理和处分信托财产。
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 受托人的义务
委托人享有受益权、监督受托人管理及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 撤销受托人不当行为的权利以及在特定情况下解除信托的权利
案例三
某租赁公司与供应商货款 纠纷案
信托和租赁在具体领域的应用案例
案例一
某信托计划投资房地产项 目案
案例二
某租赁公司在新能源汽车 领域的应用案
案例三
某信托计划支持文化产业 发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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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出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出租人享有租金收益权、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和维修义务。同 时,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和收益,对 租赁物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保养。
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承租人享有对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同时承担支付租金 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和 使用,不得将租赁物转租或用于非法用途。
经营租赁:出租人保留资产的所有权,同时管理 和维护资产,承租人只需支付租金。
分类
融资租赁:出租人通过购买资产并将其出租给承 租人以获得资金回报,承租人需支付租金并获得 资产使用权。
信托与租赁的关系
信托与租赁都是一种财产管理方式,但它们在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转移方面有所不 同。
信托更强调财产的管理和处置,而租赁更注重财产的使用权转移。
信托公司拥有专业的资产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能够为投资 者提供更加专业和稳健的投资管理服务。

《金融信托与租赁》讲解讲义

《金融信托与租赁》讲解讲义《金融信托与租赁》讲解讲义第一章金融信托概述一、名词解释信托信托行为信托关系人信托目的信托财产二、填空题1.信托是以为基础。

2.信托目的要做到:一要合法、二要可能、三要。

3.1921年成立的为我国最早成立的信托专业公司。

4.1979年10月成立的是我国信托业恢复的标志。

5.1886年伦敦出现了第一家办理信托业务的信托机构,即有限公司。

6.信托的基本职能是。

三、单项选择题1.旧中国信托业从业务起步A保险B证券C保管D捐赠土地2.信托机构最早产生于A英国B美国C日本D德国3.美国信托业从业务起步A保险B证券C保管D捐赠土地4.《罗马法》中有关信托的规定被称为A遗嘱托孤B“尤斯”制C信托遗赠D商事信托5.“尤斯”制是(国家)出现的一种法律制度A美国B英国C日本D意大利6.原始的信托行为起源于数千年前古埃及的A遗嘱托孤B“尤斯”制C信托遗赠D商事信托7.属于美国金融信托业务特点的有A有价证券业务开展普遍B资金信托业务开展普遍C土地信托经营普遍D有较健全的法制作为依据8.《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实施的起始日期A2001年1月19日B2001年4月28日C2001年10月1 日D2001年12月31日四、多项选择题1.可导致信托终止的情形有A信托存续违反信托目的B信托目的已经实现C信托目的不能实现D当事人协商同意E信托被撤销或解除2.下列属于信托的职能的有A财务管理职能 B融通资金的职能C提供信任、信息与咨询的职能 D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E社会投资功能3.新中国成立前私营信托业的特点A创立与投资紧密相联B创立与金融垄断密切相关C信托业经营范围狭小、业务种类单一 D经营业务种类齐全、范围广E享有政府赋予的特权4.新中国成立前官营信托业的特点A创立于投资紧密相联B创立于金融垄断密切相关C信托业经营范围狭小、业务种类单一 D经营业务种类齐全、范围广E享有政府赋予的特权5.美国信托从业人员的管理守则规定A禁止向客户购买或出售信托资产B禁止向顾客收受礼物C禁止谈论泄露有关顾客的情况D禁止参加银行工作的人员再担任受托人E 禁止参与信托帐户收入的分配五、判断题1.信托是一种双边信用关系2.信任是信托的基础3.英国是最早完成个人受托向法人受托过渡的国家4.美国是最早完成民事信托向商事信托过渡的国家5.伦敦信托安全保险有限公司是世界上最早成立的信托机构6.金融信托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界限越来越模糊六、问答题1.信托成立的基本要素有哪些?2.信托财产具备哪些独立性?(简述发达国家信托发展的趋势?)3.简述信托终止的原因4.简述信托的本质5.“尤斯”制度的主要内容6.简述美国信托业务及其特点7.简述日本信托业务及其特点8.简述英国信托业务及其特点9.简述旧中国私营信托业务种类及其特点10.简述旧中国官营信托业务种类及其特点11.试分析我国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2.简述信托职能13.简述信托作用第一章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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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
(3)救济权(实际为补偿权 ) 包括撤销/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请求权。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 、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 权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并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 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 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22条) 诉讼时效:自委托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 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二)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
第三十一条 同一信托的受托人有两个以上的,为共 同受托人。共同受托人应当共同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 件规定对某些具体事务由受托人分别处理的,从其规定。 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意见不一致时,按信托文 件规定处理;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受益人或者 其利害关系人决定。 第三十二条 共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对第三人所负 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 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同样有效。共同受托人之 一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 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他受托人应当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因为信托目的而撤销; (3)被信托文件撤销; (4)被法院撤销。

具体条款:
(1)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或者其继 承人可以解除信托(50条); (2)因受益人变更引起的信托中止(51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中)止:
信托文件规定的事由发生;信托的存续违反信 托目的;信托的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可能实现;经 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信托被撤销;信托被解除。
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 义务(第三十四条)。
受托人的权利
1. 处理信托事务的权利 2.取得报酬的权利 (第35条)
受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取得报酬。文件未作事 先约定的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作补充约定;未事先约
定和补充约定的,不得收取报酬。约定的报酬经信托当 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增减其数额。
4. 辞职权(要经过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
设立信托后,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受托人可 以辞任。本法对公益信托的受托人辞任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受托人辞任的,在新受托人选出前仍应履 行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38)。

受托人的变更与中止
受托人不能继承,但可以另行选任;信托以资财为核心; 不因受托人缺位而中止。 a trust will not fail for want of a trustee
(5)受托人辞任同意权
第38条:设立信托后,经 委托人和受益人同 意,受托人可以辞任。
对公益信托受托人辞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受托人辞任的,在新受托人选出前仍应履行管 理信托事务的职责。
(6)新受托人的选任权
(一)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
(7)对信托事务报告的认可权 受托人有第39条第一款第3-6项所列情形之一,职 责终止的,应当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报告,并向新受 托人办理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的移交手续。前款报告 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认可,原受托人就报告中所列事 项解除责任。但原受托人有不正当行为的除外。 (8)特定情形下解除信托的权利
诚实、信用:《民法通则》的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 、信用原则。 谨慎:处理信托事务要同处理自己的事务一样小心谨慎、履行 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职责。 要对信托财产采取积极的、有效的管理方式。
(二)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
2.忠实服务的义务
(1)受托人除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己谋取利益的,所得 利益归入信托财产(第26条)。
(一)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
(2)信托财产管理方法调整的请求权 第21条:当发生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到的特 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 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 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在英美法系国家委托人可以直接行使,大陆法 系国家往往需要向法院主张该权利,由法院裁决。
(一)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
(4)解任权
分为自行解任或申请法院解任两种。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 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 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 第23条)。 信托文件有规定的,可以自行解任,无规定的,需 要向法院申请解任。
(一)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
1.兼任情况: 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唯一受益人; 委托人可以是受托人,也可以是唯一受托人; 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能是唯一受益人。
2.存在情况:
三方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当事人可以有一个,也可以有多个,但至少有一个; 委托人和受托人须确定,受益人可不确定,但须存在。 受托人和受益人可在信托存续期间更换,可暂时缺位, 委托人则无必要。
(2)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 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27条)。 (3)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 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 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受托人 违反前款规定,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8) 。

受益人的权利:
(1)受益权,为一种财产权,可以抵押、转让和清 偿债务等; (2)与委托人同等的(20-23条)权利,如两者意见不 一,则需通过法院裁决 (第四十九条) ; (3)受托人更替时的监督权和信托结束时最终决算 的承认权。
注:教材中(41页)受益人向法院请求的因债务问题解除信 托的权利在我国信托法中无规定。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要看具体情 况。可以确定的是,如果信托文件或目的明示或默示为禁止(禁 止子女浪费的信托),法院不会支持该请求。可参见梅艳芳遗嘱 信托案例。
(二)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
5.共同行动,承担连带责任的义务
当一笔信托有多个受托人时,叫做共同信托。在共同信 托中,信托财产属于“合有”,不能分块处理。那么在信 托中对受托人中的任一个人的意思表示或者任一个受托人 的行动都被视作共同行动,信托文件有规定者除外。
比如:房产信托中,一个受托人跟第三方签订的出租 合同对所有受托人都有效,其负有的信托责任(比如处理 信托不当),由全体受托人共同承担。类似“合伙人”制 度。
(二)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
6.保存记录,定期报告和保密的义务
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
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 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 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第三十三条)
(二)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
7.给付信托收益的义务
(二)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
3.信托财产分别管理的义务☆
受托人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记帐, 将不同委托人信托财产分别管理、记帐(第29条)。
4.亲自管理的义务☆
受托人应当自己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 或者有不得已事由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受托人 依法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对他人处理信托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第三十条)。
职责终止情形(第二十九条):
死亡(包括宣告死亡);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被撤 销、解散、丧失法定资格、或者破产;辞职或被解任; 法 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新受托人指定顺序:
信托文件→委托人→受益人→监护人(法院)
(三)信托关系中的受益人

受益人的资格:
在个体上无任何要求。痴呆老人、未出生胎儿, 狱中囚犯,甚至宠物都可以做为“受益人”。 在主体上,受托人不能做为唯一的受益人存在。
第二章
信托关系
本章内容:
委托人 受托人 受益人 信托关系变更与中止
(一)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 委托人的资格 :

我国《信托法》第十九条:委托人应当是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 的其他组织。
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链接

(一)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
委托人的权利:
(1)监督和知情权 《信托法》第20条,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 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要求受托人做 出说明,有权查看与信托事务有关的账目、文 件。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因违背管理职 责、处理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 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3.费用和损失补偿请求权
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 所负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 行支付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受托人 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 务或者自己所受到的损失,以其固有财产承担(37)。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破产人不能 作为受托人;
个人一般只能接受三个以下的个人信托; 酗酒者和嗜赌者不能作为受托人。 (后两条不是我国法律规定)

(二)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
受托人的义务
1.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 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 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第25条)
(四)信托关系的变更与中止
(四)信托关系的变更与中止

信托的延续性:
信托法第五十二条: 信托不因为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 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而中止,也不因为受托人的辞任而中止。本法和信 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托中止和终止:
终止: 信托目的达到;
中止: (1)被当事人撤销;

受益人的变更:
委托人在下述情况下可以变更受益人或处分其收益 权(第五十一条): (1)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2)受益人对其他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3)受益人同意; (4)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情形发生。 如果属于(1)(3)(4)所列情形,委托人有 权中止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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