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合集下载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同步实施。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要求。

那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将有哪些变化呢?对食品生产者和企业来说又会有哪些新的要求呢?对群众的生活又会产生哪些影响呢?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即将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问题1:为什么要修订《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实施许可制度。

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十年来,应当说,对于规范企业必备生产条件、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过程控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及改善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乃至推动食品工业健康持续发展都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食品工业的迅猛发展,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架构体系的改革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无论是在制度设计层面,还是在具体操作运行层面,确实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这次重新修订并发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是在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推动出台的,可以说是恰逢其时。

一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战略部署。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简政放权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国务院也先后召开常务会议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工作,特别是国务院领导多次就食品生产许可作出重要批示.可以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当前党和政府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点任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响应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深入和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问答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问答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问答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许可办法》,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许可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作为《许可办法》的配套技术文件,用以指导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为此,我们修订了《》,以下简称《通则》。

那么,《通则》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提出哪些新的要求?对食品生产者来说又将产生哪些影响呢?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即将实施的《通则》。

一、为什么要进行《通则》的修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坚持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提供制度保障。

随着《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实施以及新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启动和推进,我国对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日益加强。

特别是《许可办法》实施后,其配套技术文件的发布已迫在眉睫。

《通则》是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必须达到的技术要求,对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严格过程控制,加强原料把关和出厂检验,保证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2010年公布实施的《通则》在过去几年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2010版《通则》与现行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已存在一定的差异,造成2010版《通则》在实际工作存在无法衔接之处。

一方面,通则急需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

新《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的《许可办法》也同步实施。

《许可办法》在申请受理、许可条件、审查程序、产品检验、许可时限、证书形式以及不同许可事项的审查要求都进行修订。

2010版《通则》其部分要求已不符合新《许可办法》的要求,需尽快修订以便有力保障新《许可办法》的有效实施。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是制定的为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保障食品
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规章。

第二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保护申请人和其他利益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应当统筹按照管理手段、技术手段、
监管手段相结合的原则。

[:::此处省略其他章节内容:::]
第七章监管措施
第二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符合职业资格要求的技术人员,负责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
食品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第三十二条监管部门有权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

[:::此处省略其他章节内容:::]
附件: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表格
2、食品生产许可证样本
3、相关食品标准及规范
法律名词及注释:
1、食品生产许可: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拥有食品生产资质的许可证。

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指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或者指派的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

3、抽查:指监管部门按照一定的随机抽取的方式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检查、抽样、检测、评估等行为。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题库75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题库75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题库75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题库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制定。

单项选择题:1、《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将食品划分为多少类别,C,A.28B.30C.31D.322、哪些部门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A.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B.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C.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D.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3、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A.5个工作日B.5天C.7个工作日D.7天4、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A,人。

A.2人B.3人C.4人D.5人5、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c,内~完成对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

A.7个工作日B.7天C.10个工作日D.10天6、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a,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A.20个工作日B.20天C.30个工作日D.30天7、食品生产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c,~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A.7个工作日B.7天C.10个工作日D.10天8、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A.7个工作日B.7天C.10个工作日D.10天9、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c,年。

A.3B.4C.5D.610、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D,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A.11B.12C.13D.1411、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c,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6.07•【文号】食药监食监一〔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06.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7〕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

制度实施以来,各地积极转变观念,加强制度宣传,深入贯彻总局改革思路和措施,多措并举推动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工作落实,有效保证了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工作顺利过渡。

但由于此次制度修订变革事项较多,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政策把握不准、工作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为强化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指导,统一工作规范,现就贯彻实施《办法》有关事项重申和明确如下:一、许可审批有关问题(一)关于产业政策的执行。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产业政策,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以及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

各省在产业政策执行方面存在争议的,报省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二)关于出口加工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及仅以出口为目的食品生产企业取证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7号令)有关规定,出口加工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无需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出口加工区外的食品生产企业仅以出口为目的,无需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果食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食品在国内销售,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09月01日发布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2015年8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签署第16号令和第17号令,两局令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是通过事先审查方式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预防性措施。

根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政府职能转变的精神,按照确保食品安全、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结合基层监管需求和社会反映意见,吸收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着力破解许可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经广泛调研、多次论证,形成《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包括:一、坚持简政放权。

一是将食品流通许可与餐饮服务许可两个许可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减少许可数量。

二是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符合条件的,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注食品添加剂。

二、明确许可原则。

一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二是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三、实施分类许可。

一是食品生产分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31个类别。

食品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常见问题及部门迎检注意事项

食品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常见问题及部门迎检注意事项有关食品生产许可SC问答1.营业执照必须包含生产许可证上所有产品类别?是的。

SC申报时营业执照会同步上传,针对未包含此次申请类别的营业执照监管人员会先通知企业办理相应扩项后再行申请。

2.集团公司和子公司是否可以一起申请食品生产许可?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一起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子公司也可以单独申请。

3.针对普通食品,一个食品生产车间可以申请多个单元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吗?针对普通食品,企业需先对照其审查细则、通则及评分表进行自查,确保生产布局、工艺流程等符合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和通则的要求,无食品安全隐患、无交叉污染产生,车间是可以共用的。

关于更多共线问题详情可查阅普通(保健)食品,药品,食品添加剂,特医共线生产相关法规汇总。

4.通则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是指什么人员?可否理解为QA和QC人员?不可以简单理解为QA和QC人员。

在食品生产审查通则中提到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指的是各部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生产工艺关键环节的操作人员,类比SC网上申报人员部分。

5.同一类别、同一执行标准的不同产品,但工艺略有不同,都要报吗?符合SC获证的品种明细,符合其执行标准,核心生产工艺需符合审查细则和执行标准的要求,允许略有不同。

6.申报SC现场审核时怎样选择应审产品?一个产品代表一个品种明细,优选工艺简单的产品。

7.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检查必须要动态的吗?初次申证要是试产,都在纠结是否会被判“无证生产”?申证前,企业可以试生产,生产的产品标签上SC号空着进行全项送检及现场给审核老师查看等即可;针对是否需要现场审核建议与审核组确认,根据企业的情况而定,目前不强制审核当天必须生产。

备注:试生产记录应妥善留存,以备审核组查验。

8.普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自己的实验室吗?不是必须具备自己的实验室,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24号令)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24号令)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结合食品原料、生产工艺等因素,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并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4号)2020.01.03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时间:2020-01-03 13:27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2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2020年1月2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结合食品原料、生产工艺等因素,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新食品安全法官方问答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2015年09月30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同步实施。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要求。

那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将有哪些变化呢?对食品生产者和企业来说又会有哪些新的要求呢?对群众的生活又会产生哪些影响呢?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即将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问题1:为什么要修订《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实施许可制度。

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十年来,应当说,对于规范企业必备生产条件、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过程控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及改善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乃至推动食品工业健康持续发展都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食品工业的迅猛发展,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架构体系的改革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无论是在制度设计层面,还是在具体操作运行层面,确实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这次重新修订并发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是在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推动出台的,可以说是恰逢其时。

一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战略部署。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简政放权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国务院也先后召开常务会议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工作,特别是国务院领导多次就食品生产许可作出重要批示。

可以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当前党和政府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点任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响应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深入和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同步实施。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要求。

那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将有哪些变化呢?对食品生产者和企业来说又会有哪些新的要求呢?对群众的生活又会产生哪些影响呢?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即将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问题1:为什么要修订《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实施许可制度。

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十年来,应当说,对于规范企业必备生产条件、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过程控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及改善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乃至推动食品工业健康持续发展都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食品工业的迅猛发展,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架构体系的改革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无论是在制度设计层面,还是在具体操作运行层面,确实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这次重新修订并发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是在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推动出台的,可以说是恰逢其时。

一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战略部署。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简政放权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国务院也先后召开常务会议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工作,特别是国务院领导多次就食品生产许可作出重要批示。

可以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当前党和政府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点任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响应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深入和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总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多次研究讨论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及时修订了《办法》。

二是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重要举措。

新的《食品安全法》于10月1日全面实施,作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办法》在这个重要时机颁布、同步实施,是全面贯彻新食品安全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是适应监管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地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和体制改革相继到位。

在新的监管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加强源头监管,通过实施生产许可,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环境、卫生保障能力,提升装备、设施水平,保证食品安全。

通过事前把关,将不能保证质量安全的生产者淘汰出局。

四是对企业呼声的积极回应。

近年来,企业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证难的呼声越来越高,部分企业反映申请材料多、审查程序繁复、审批时间长等问题。

这些问题确实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行业的创新发展,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转变理念,大胆创新改革,积极响应社会各界关切。

这次修订的《办法》中,从许可申请、现场核查、换发证书等多个方面体现了便民惠民的原则,解决了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

问题2:与原有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相比,新修订的《办法》最主要的变化有哪些?答:为贯彻落实新的《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部署,本着“放管结合、方便企业、从严监管”的原则,针对现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与《食品安全法》不相符合、与现有监管体制不相适应的地方作了调整,概括起来主要是“五取消”、“四调整”、“四加强”:(一)“五取消”一是取消部分前置审批材料核查。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需要提交的前置审批材料繁多,一些材料与许可事项并没有直接关系,这是近年来食品生产者反映比强烈的问题,为此新《办法》对生产许可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重新作了梳理,凡是与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律取消前置审批材料核查。

二是取消许可检验机构指定。

之前的生产许可规定是,申请人的产品检验需要到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为了方便企业、提高审批效率,新的《办法》规定申请人可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检验。

三是取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便民惠民政策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新《办法》取消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受企业生产许可(换证)申请、实施生产许可审查、产品检验审查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是取消委托加工备案。

委托加工属于市场行为,行政部门不应干涉,新的《办法》取消食品生产者向监管部门进行委托加工备案的规定。

食品生产委托双方只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真实标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即可。

五是取消企业年检和年度报告制度。

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为了与《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相一致,新的《办法》取消了食品生产者年检和年度报告的规定,不再要求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年检和生产许可年度自查报告。

(二)“四调整”一是调整食品生产许可主体。

实行一企一证,对每一家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发放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在生产许可证副本中予以注明。

二是调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

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由原来的3年有效期限延长至5年。

三是调整现场核查内容。

获证企业在许可食品类别范围内增加生产新的食品品种明细,不再进行许可现场核查;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在产品注册时经过现场核查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增加新的食品类别,保健食品企业变更原料前处理、提取等受托企业的,许可审批机关仅对其生产工艺、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等进行现场补充核查。

四是调整审批权限。

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原则上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生产许可审查外,其余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可以下放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具体办法和目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三)“四加强”一是加强许可档案管理。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完善食品生产许可档案,详细记录食品生产者许可信息及生产的食品品种、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等内容。

二是加强证后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并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三是加强审查员队伍管理。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人员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注册、统一发证、统一管理。

严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工作纪律,加强审查人员考核管理,建立申请人评议制度,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

建立生产许可信息化系统,鼓励各地探索实行网络申请、受理、审批、发证,推行电子证书,提高食品生产许可的信息化、透明化、规范化水平。

问题3:《办法》实施后原有的规章制度是否还继续执行?答:《办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证书的发放、变更、延续、补办、注销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等,全面组织贯彻执行新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在抓紧制修订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的审查通则和细则等许可的技术文件,即将陆续公布,在公布前原有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细则等还继续有效,但是其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当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问题4:《办法》实施后,如何按照“一企一证”原则提交许可申请?答:为了方便企业申请,《办法》对生产许可作了重大调整,将原有的按食品品种许可,调整为按照企业主体许可,将以前的一个企业多张证书,调整为一个企业一张证书。

食品生产者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应当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生产许可、变更、延续申请。

食品生产者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应当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省、市或者县级的一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并提出申请。

问题5:《办法》实施后,监管部门如何按照“一企一证”原则审批发证?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组织审查、作出决定。

食品生产者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应当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省、市或者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并提出申请。

其中,许可事项非受理部门审批权限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有相应审批权限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联合审查,按照规定时限作出决定,由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决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在副本中注明许可生产的食品类别。

问题6:《办法》实施后,如何理解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中的“食品类别编码”?答: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由3位数字标识,具体为: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阿拉伯数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数字“2”代表食品添加剂。

第2、3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

其中食品类别编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顺序依次标识,即:“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

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01”代表食品添加剂,“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

需要注意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以后申请许可延续及变更时,许可证书编号也不再改变。

问题7:《办法》实施后,许可工作还是否要求执行产业政策?答: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产业政策。

申请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和淘汰类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不得办理相关食品生产许可手续。

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对贯彻执行产业政策另有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问题8:食品添加剂是否按照《办法》进行许可?答:原《食品安全法》规定,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

随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调整,食品添加剂不再按照工业产品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监管,而是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监管。

因此,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