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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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第四章财经法规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第四章财经法规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第四章财经法规制度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重要规范,它们不仅对于维护财经秩序、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对于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以及业务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第四章财经法规制度是具有一定重要性的内容。

财经法规制度主要包括了国家法律法规、国际会计准则以及行业规范等内容。

其中,国家法律法规是最基本的法律规范,对于会计从业人员来说是必须遵守的最重要法规要求。

国家法律法规涵盖了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税法等方面的内容,会计从业人员必须依法核算账务,合法编制财务报表,并且及时、真实地缴纳税款等。

如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从业人员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际会计准则是指国际上通行的会计准则,目前较为流行的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这些准则在全球范围内较为通用,对于跨国公司来说尤其重要。

会计从业人员在处理跨国公司的财务报表时,应当遵循相应的国际会计准则,确保报表编制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的应用也有助于增强我国会计人员的国际竞争力。

除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会计准则,行业规范也是财经法规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行业规范通常是由相关专业组织或行业协会制定,其目的是为了规范会计从业人员的行为和业务操作。

比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了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中国财务管理协会制定了《中国财务管理协会审计规则》,明确了审计人员在工作中的责任和行为规范。

通过遵守行业规范,会计从业人员能够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财务服务。

总之,财经法规制度是会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重要规范,包括了国家法律法规、国际会计准则以及行业规范等内容。

会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这些法规制度,并将其应用于工作实践中,以确保会计工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同时,会计从业人员还应该注重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通过遵守规范和道德准则,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
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
考点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三项构成并非两项)
(一)预算法
法律地位——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根本性法律、他法依据;核心法、骨干法。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三)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
第1页
考点三、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一)预算收入
预算收入: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地方预算共享收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
税收收入;
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专项收入;
其他收入(罚没收入)。

(二)预算支出
中央预算支出、地方预算支出
考点四、预算组织程序
第2页
考点五、预算管理的职权
第3页
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考点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政府采购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由财政部制定并发布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
考点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考点三、政府采购的原则(三公一诚)
第4页
(一)公开透明原则
(二)公平竞争原则(公平性原则、竞争性原则)(三)公正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考点四、政府采购的功能
考点七、政府采购方式
第5页
考点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6页。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4章 财政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4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预算法律制度是指规范国家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督等活动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预算法律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简称《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简称《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其他关于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

(一)《预算法》该法在1994年3月22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的出台旨在强化国家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预算法》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该实施条例在1995年11月2日由国务院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5年11月2日国务院令第196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该实施条例包括总则、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附则。

(三)其他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参考第202—203页)二、国家预算的概念与作用(一)国家预算的概念和编制应遵循的原则1、概念:指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一个国家各级政府预算的的总和,它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了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社会经济政策,规定着政府的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2、国家预算的编制应遵循的原则(203)⑴、公开性⑵、可靠性⑶、完整性⑷、统一性⑸、年度性(二)国家预算的作用(204)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我国国家预算组成体系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原则建立。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结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其设立为五个级次的预算:⑴、中央预算⑵、省(直辖市、自治区)预算⑶、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⑷、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⑸、乡(民族乡、镇)预算此外,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人大版《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第4章 财政法律制

人大版《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第4章 财政法律制
第4章
财政法规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二、国家预算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五、预算组织程序 六、决算 七、预决算的监督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 的预算职权如下: 的预算职权如下: 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 . 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各部门、 1.各部门的职权 . 2.各单位的职权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一)预算收入
2.预算收入按分享程度划分 . 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 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 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二)预算支出
预算支出, 预算支出,是国家对集中的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 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1.预算支出按其内容划分 . (1)经济建设支出 )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 (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 (4)国防支出 ) (5)各项补贴支出 ) (6)其他支出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预算法》 预算法》 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年 月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1994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年 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二次会议通过 席令第21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席令第21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 号公布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年 日起施行。 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 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 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 的基本依据。 的基本依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件【2020年修订】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件【2020年修订】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 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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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明确划分各级权力机关、各级政府、各级 财政部门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活动中的 职权,是保障依法管理预算的前提条件,也是将各级预算编制、 预算审批、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决算的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 标准化轨道的必要措施。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那么,?预算法?明确地 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各级财政部门 以及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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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二〕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1.国务院的职权
(1)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3)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备案。 (4)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5)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6)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7)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 (8)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9)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 行情况。
国家预算既是履行政府职能, 反映国家经济开展目标的方案, 同时又是约束政府收支行为的手 段。因此,国家预算的编制必须 遵循一定的原那么。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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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预算概述
国家预算的 各项收支的来龙
去脉都应当清楚, 完整性
不得假定或估算, 更不能任意伪造。
各级预算应设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

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 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以 下简称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预算法律制度
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 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 度。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以下简称《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及有 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
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
六、决算
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 报告,包(括二决)算预报算表审和查文字说明。决算的实 质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是国家管 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
(1)
(2)
(3)
决算草案编制
决算草案审批
决算草案批复
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
七、预决算的监督
1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2 各级政府的监督 3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 4 各级政府审计部门的监督 5 社会监督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 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 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 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四)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1.各部门的职权 各部门具体负责编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第四章


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
1.财政支出支付方式 ⑴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
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 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转移支出 ⑵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 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资金支 付到收款人账户。
七、预算、决算的监督
1.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 2.各级政府监督 3.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监督 4.审计监督
模块二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1.政府采购法 是指调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 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3.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等事业发展支出 ③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④国防支出 ⑤各项补贴支出 ⑥其他支出 小资料: P103 ⑵预算支出按照支出级次划分,可以分为中央预算
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 小资料: P103
五、预算组织程序
预算组织程序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 整4个环节,如图4---6
1.预算编制 ⑴预算草案编制依据 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p103 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⑵预算草案编制内容 中央预算草案编制内容: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草案编制内容: ⑶预算草案编制要求 基本要求: P104
⑴中央预算 ⑵地方预算 ⑶总预算 ⑷部门单位预算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管 理的职权
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具体包括:
⑵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的职权 具体包括:
⑶乡、民族乡、镇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5版)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1)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法律法规 ◆计划政策 ◆职权范围 ◆上年情况和本年变化因素 ◆上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
(2)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法律法规 ◆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及财政部署 ◆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定员定额标准 ◆上年情况和本年变化因素
3、预算草案编制的内容(中央、地方)
六、决算 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批和批复 七、预决算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各级政府的监督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 ◆各级政府审计部门的监督
判断题 1.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 构成。 (T ) 2.在财政法的体系中,预算法是核心法、骨干法。(T ) 3.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的 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 重要手段(T ) 4我国的预算支出,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和国防、文化、教 育、科学、卫生、社会福利等各项事业。(T ) 5.国家预算作为财政分配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具有分 配、调控和监督职能。(T ) 6. 我国《预算法》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我国 国家预算共分为七级。(F ) 7.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T ) 8.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得收入数额,但不包括中 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F )
(二)政府采购的原则 ◆公开透明 ◆公平竞争 ◆公正 ◆诚实信用 三、政府采购的功能与执行模式 (一)政府采购的功能 ◆节约财政支出 ◆强化宏观调控 ◆活跃市场经济 ◆推进反腐倡廉 ◆保护民族产业
(二)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集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 (1)集中采购 专门设立的特定机构集中进行采购组织实施 特点:采购权与使用权分离、采购成本低、便于统一管 理和监督等。 (2)分散采购 各预算单位直接采购所需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形式 特点:灵活性自主性强、手续简便、及时性多样性好。 四、政府采购当事人 (一)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二)供应商——提供商品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三)采购代理机构——拥有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一、财政法律制度的概念财政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对财政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

它是财政活动得以正常进行和有效控制的基础,也是保障财政公平、合理、透明运作的重要手段。

二、财政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财政活动必须依法进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从事任何非法的财政活动。

2.公平原则:财政法律制度要求财政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在参与财政活动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利益。

3.透明原则:财政法律制度要求财政活动的信息公开透明,各项财政数据和财政支出决策应当对公众透明。

4.可行性原则:财政法律制度要求财政活动必须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能制定不现实的财政政策和财政管理措施。

三、财政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财政法律框架:包括宪法、常规法、行政法以及国家财政法规等,这些法律为财政活动提供了基本准则和制度安排的架构。

2.财政预算法律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定,确保财政预算的合理、严谨和公开透明。

3.财政收入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税法、非税收入法律等,规范各类财政收入的征收和使用,保障财政收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4.财政支出法律制度:主要包括预算支出、国有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法律制度,确保财政支出的合理、合规和高效运作。

5.财政监督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审计法律、监察法律等规定,加强对财政活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财政活动的廉洁和规范运作。

四、财政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财政法律制度是整个财经管理体系的法律基础,它对会计职业道德的规范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首先,财政法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保证了会计从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强制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必须遵循财经法规的规定和程序,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从事任何非法的财务活动。

其次,财政法律制度的严格执行和监督,保证了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减少了会计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12.20


(四)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各部门、
1.各部门的职权 .
1)编制—草案 )编制 草案 2)组织和监督 执行 )组织和监督—执行 3)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执行情况 执行情况
2.各单位的职权 .
1)编制—草案 )编制 草案 2)按规定上缴收入 ) 3)安排预算支出 ) 4)接受 监督 )接受—监督
五、预算组织程序
包括:编制、审批、 包括: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 (一)预算的编制 1、预算年度:公历年制(公历 月1日—12月 、预算年度:公历年制(公历1月 日 月 31日);国务院规定 日);国务院规定 2、编制依据: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 、编制依据: 收支预测
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二、国家预算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1、概念:一定期间内对财政收支的计划 、概念: 2、应遵循的原则: 、应遵循的原则: 公开性; 可靠性; 完整性; ①、公开性;②、可靠性;③、完整性; 统一性; ④、统一性;⑤、年度性 多项选择)国家预算的原则包括( 例(多项选择)国家预算的原则包括( ) A、公开性 B、完整性 C、统一性 D法律性 、 、 、 法律性
1)法;2)政策;3)本级职权和收支范围;4) ) )政策; )本级职权和收支范围; ) 上一年和本年变化因素; ) 上一年和本年变化因素;5)上级指示和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1)法;2)本级指示和要求部署;3)职责、任务 ) )本级指示和要求部署; )职责、 和计划; )定员定额标准; ) 和计划;4)定员定额标准;5)上一年和本年变 化因素
(三)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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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预算是总预算的基础,由各预算部 门单位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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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改革
1.部门作为预算编制的基础单位。
2.国家预算要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部门 。预算实现了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 资金统一编制到使用相关资金的部门
3.”部门”本身要有严格的资质要求 ,限定那些与财政直接发生经费领拨 关系的一级预算单位为预算部门。
预算收入:
中央预算收入 地方预算收入 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201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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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收入形式
1.税收收入 是国家预算收入的最主要部分。 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如依法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投资产生的股息、国有资产的 有偿转让、出让收益。 3.专项收入 如铁道专项收入、征收排污费收入、电力建设基金收入等 。 4.其他收入 包括规费收入、罚没收入等。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考点)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我国的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 、《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预 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我国的国家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 本财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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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预算原则: 公开性、可靠性、 完整性、统一性和年度性。 国家预算的职能:
分配、调控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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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 理职权
1.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
(1)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
(3)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
(4)撤销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 、决定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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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4)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5)本部门、本 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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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
(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4)地方上解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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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 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 报告; 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 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 、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报 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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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1.各部门负责 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 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2.各单位负责 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 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 安排预算支出; 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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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 成。
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 算管理活动,但是不作为一级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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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预算的构成 中央预算 地方预算 各级总预算 部门预算、单位预算。 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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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乡、民族乡、镇政府负责 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 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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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1.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
(3)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 算收支范围;
(4)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
(5)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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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 的依据:
(1)法律、法规;
(2)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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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 预算执行主体: 各级政府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预算收入征收部门 国家金库 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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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 部门负责。
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 收入。
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及时、足额地上 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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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是一项综合预算
既包括行政单位预算,又包括其下属的 事业单位预算;
既包括一般预算收支计划,又包括政府 基金预算收支计划;
既包括正常经费预算,又包括专项支出 预算收支计划;
既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收支计划,又包 括财政预算外核拨资金收支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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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国家预算的作用
财力保证作用、调节制约作用、反 映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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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预算的级次结构的根据是: 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要求。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我国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包括: 中央预算 省级预算预算 地市级预算 县市级预算 乡镇级预算。
201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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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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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预算调整方案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编制。预算调整 方案应当列明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 ,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2.接受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地方政府,应当按照上级政府 规定的用途使用款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3.政府有关部门以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拨付给下级政府有 关部门的专款,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并办理预算 划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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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支出形式
1.经济建设支出;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 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4.国防支出; 5.各项补贴支出; 6.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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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组织程序
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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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的编制
国务院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 年预算草案的指示。
(2)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 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本级政府关于 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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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 3.乡、民族乡、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了人大的所有权限)
(1)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及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3)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4)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5)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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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预算是指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 各级政府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 成。 各级政府总预算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
注意:
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 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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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预算是指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 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本部门机关经 费预算,应当纳入本部门预算。 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 单位的收支预算。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 况的报告;
(2)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 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 的不适当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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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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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
(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4)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5)上解上级的支出; (6)下级上解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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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的审批
具有时效性、级别性、程序性和严肃性。
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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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 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 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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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指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 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
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 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 补助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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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 组成。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 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 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 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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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支出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 方预算支出
中央预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 央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地方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和地 方按照规定上解中央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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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 向中央上解收入、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具体办 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2.上级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调用下级政府预算的资金。 3.下级政府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上级政府预算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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