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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题库【单选】【多选】【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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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更多公务员资料、试题下载:一、单项选择题1.立法必须以( )为依据。

A.党的政策 B.客观事实 C.宪法 D.既定事实2.在我国,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 )。

A.限制行为能力人 B.无行为能力人 C.完全行为能力 D.部分限制行为能力人3.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属于( )。

A.法律解释 B.法律事件 C.法律行为 D.法律部门4.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国家对社会关系进行( )的手段。

A.强制性调整 B.规范性调整 C.引导性调整 D.约束性调整A.某人因家中被盗而报告公安机关B.某人因不服判决而向高级法院递交文书C.某企业因对方不履行合同而将其告上法庭D.被告因发现原告侵犯自己的权利而在诉讼过程中反诉原告8.醉酒的人犯罪,依我国刑法规定,( )负刑事责任。

A.可以 B.应当 C.必定 D.根据犯罪情节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罚款决定属于( )。

A.刑事处罚 B.民事处罚 C.行政处罚 D.政纪处罚1O.委任状、逮捕证、营业执照都属于( )。

A.规范性法律文件 B.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C.司法机关公文D.证据11.在我国,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是( )。

A.领导及被领导关系 B.委托及被委托关系 C.监督及被监督关系 D.指导及被指导关系12.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批准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的机关是( )。

A.国家主席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长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长会议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验分享:在这里我想跟大家说的是自己在整个公务员考试的过程中的经验的以及自己能够成功的考上的捷径。

首先就是自己的阅读速度比别人的快考试过程中的优势自然不必说,平时的学习效率才是关键,其实很多人不是真的不会做,90%的人都是时间不够用,要是给足够的时间,估计很多人能够做出大部分的题。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国家主席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国家主席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国家主席篇【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宪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和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国家主席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它的地位和职权是其他国家机关所难以替代的。

国家主席是国家的代表,其行为都被看做国家的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产生和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具体程序是:首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提出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候选人名单,然后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再由会议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员名单,最后由会议主席团把确定的候选人交付大会表决,由大会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即都是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例题】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 )周岁的我国公民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

A: 40 B: 45 C: 50 D: 55【解析】 B。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职位的补缺国家主席、副主席缺位,是指担任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因病或其他情况不能视事,不能再继续担任这一职务,或因去世而使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职位出现空缺时的情况。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宪法(三)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宪法(三)

考试交流群:331227626中公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宪法(三)推荐阅读:公共基础知识题库|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2013事业单位招聘二、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有:人民主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原则、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法国布丹首创这个概念,并认为主权在君;洛克则提出议会主权;真正的人民主权的学说是由法国的卢梭所创立。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在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缔结契约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

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是国家学说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的锐利武器,胜利后的资产阶级纷纷在宪法中确认人民主权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一般表述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无产阶级在创建无产阶级政权过程中,批判性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二)保障公民权利原则人权在阶级社会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就其原创意义而言,人权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

17、18世纪的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学说,强调人人生而享有自由、平等、追求幸福和财产的权利。

在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赋人权学说和人权口号的指导下,资产阶级开始了争取人权的斗争,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人权口号逐渐被政治宣言和宪法确认为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同样也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

在措辞上,社会主义宪法并未直接使用“人权”一词,但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对基本人权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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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指对一般人、一般事项、一般时间、一般空间范围有效的法,如刑法、民法、婚姻法。
特别法指对特定的人、特定事项有效,或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如《教师法》。
(5)国内法与国际法
这主要是以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
国内法一般不超出本国主权范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法是由参与国际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间制定、认可或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并适用于它们之间的法。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国际条约。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A.经济法B.刑法C.民法D.行政法规
2.按照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B)
A.一般法和特殊法B.实体法和程序法C.国际法和国内法D.成文法和习惯法
3.在普通法法系国家的法律分类中,一般有(D)的划分。
A.公法与私法B.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C.宪法与普通法D.普通法与衡平法
4.在民法法系的国家的法律分类中,一般有(C)的划分。
第一节法理学
1、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也可以称为“母法”,它主要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法理-可是说是一门法学入门学科,它主要讲述的都是一些关于法的基本理论。比如法的概念、特征、渊源等,还有各类法的位阶的问题。

公共基础知识常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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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一、宪法概述(一)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所谓政治力量对比包括:1.阶级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2.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

(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着最为严格的修改程序,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着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问题;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系统全面地规定着公民的基本权利;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从法律的角度将民主成果定型下来。

(三)宪法的历史发展1.世界宪法的历史发展脉络(1)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实行宪政的国家,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最终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宪政体制,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也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2)美国是世界上制定第一部成文宪法的国家,其1789年宪法在内容上确立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政治体制,在形式上表现为统一的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3)法国1789年通过《人权宣言》,宣告了“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著名原则,后根据该文件,制定出1791年宪法,这是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2.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脉络(1)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当时起临时宪法的作用;(2)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3)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该宪法颁布以来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过四次修订,分别作出重要变动。

二、国家基本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1.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2.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爱国统一战线;4.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二)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公共基础知识重点:法律知识之宪法-人民检察院

公共基础知识重点:法律知识之宪法-人民检察院

公共基础知识重点:法律知识之宪法-人民检察院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专门人民检察院如军事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原则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原则主要包括:1独立原则;2方便原则;3协作原则;4平等原则。

4、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主要包括:1立案侦查;2批准逮捕;3提起公诉;4侦查监督;5审判监督;6执行监督。

【例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

A.审判机关
B.公安机关
C.税务机关
D.工商行政机关
【解析】B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宪法之国家机构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宪法之国家机构篇【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宪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国家机构是指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国家机关一般包括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行政机关、国家元首等,用最通俗的话来说,如果我们要给这一系列的国家机关安一个大的概念,那就是国家机构。

二、国家机构的种类国家机构体系构成非常庞杂,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地方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

三、用合并分类的方法快速判断国家机构通过观察我们发现,比如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属于政府。

所以可以合并为一类。

以此类推,把所有的出现过人大都合并为一类,把所有出现过的法院都合并为一类,把所有出现过的检察院都合并为一类。

而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只出现过一次,所以分别单列。

有考生可能会问,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该合并到哪一类?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和人大,那么接下来问题就变得非常容易,把它们合并到各自相应的大类中去即可。

最后我们合并后的国家机构无非这么六类: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国家主席与中央军事委员会。

如下图:做题的时候,选项中凡是属于这六类中的,都是国家机构,反之则不属于。

【例题】目前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有( )等。

A.国家统计局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C.新闻出版署D.海关总署【解析】 A、B、C、D。

以上是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宪法知识点为考生做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河南事业单位考试微信号:hesydw 发布河南最新的事业单位考试招聘信息,备考资料并提供考试相关问题咨询答疑服务。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刑法)资料试题及答案1

试题1: 我国刑法处罚的是()。

A: 构成犯罪的行为B: 一切违法行为C: 造成了社会危害的行为D: 触犯了刑律的行为答案: A试题2: 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是()。

A: 宪法B: 民法C: 行政法D: 侵权法答案: A试题3: 下列哪种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 也可附加适用()。

A: 有期徒刑B: 管制C: 剥夺政治权利D: 拘役答案: C试题4: 刑事诉讼法属于()。

A: 程序法B: 实体法C: 特别法D: 临时法答案: A试题5: 某市西区治安联防队行使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

某日联防队员李某抓获有盗窃嫌疑的王某, 因王某拒不说出自己真实姓名, 李某用木棍将其殴打致伤。

王某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 应由()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A: 市公安局B: 区治安联防队C: 区公安分局D: 李某答案: C试题6: 甲方主动携带邻居5岁小孩进入山中狩猎。

两人在林中失散, 甲继续独自行猎, 既不寻找孩子, 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 径直回家。

日后, 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

甲的行为属于()。

A: 故意杀人B: 意外事件C: 过失致人死亡D: 不构成犯罪答案: A试题7: 紧急避险的情况下, 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害()。

A: 可以大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B: 可以等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C: 可以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D: 特殊下可以没有限制答案: C试题8: 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A: 14周岁B: 16周岁C: 18周岁D: 20周岁答案: A试题9: 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 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机, 欲为其注射毒药。

刚拿起注射器, 忽听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

他想到杀父是大逆不道, 要为天理所报应, 便被弃了杀害行为。

甲的行为属于()。

A: 杀人中止B: 杀人未遂C: 杀人预备D: 不构成犯罪答案: A试题10: 普通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加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在()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120题——之《宪法》篇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题——之《宪法》篇30题1、(单选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多项职权,但下列哪一职权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A.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B.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C.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D.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正确答案:C2、(单选题)我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最高原则是()。

A.中国共产党的领导B.多党合作C.民主集中制D.政治协商正确答案:A3、(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表述正确的是()。

A.宪法没有规定对归侨权益的保护B.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C.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D.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正确答案:C4、(单选题)下列关于各级人大和人民的关系的说法最准确的一项是()。

A.地方各级人大须时刻关注人民B.地方各级人大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C.地方各级人大都由直接选举产生D.地方各级人大做任何工作都须征求民意正确答案:B5、(单选题)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人民民主专政C.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D.民主集中制正确答案:A6、(单选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是()。

A.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B.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C.少数服从多数D.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正确答案:B7、(单选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性质上属于()。

A.爱国统一战线组织B.国家机关C.自治组织D.政权机关正确答案:A8、(单选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

A.民主集中制B.集中制C.民主制D.决议制正确答案:A9、(单选题)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各级人民政府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确答案:C10、(单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B.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正确答案:B11、(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主要包括()。

公共基础知识试题:法律常识(一)

A.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乙或丙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A
5.中国摄影协会所属的法人类别是( )
A.机关单位法人
B.事业单位法人
C.社会团体法人
D.企业法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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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试题:法律常识(一)
1.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 )。
A.评价作用
B.教育作用
C.强制作用
D.指引作用
参考答案:C
2.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务院职能范围的是( )。AΒιβλιοθήκη 修改宪法B.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C.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
D.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参考答案:D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这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 )。
A.政治权利
B.监督权利
C.社会经济权利
D.人身自由权利
参考答案:B
4.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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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教育热点新闻: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宪法二十一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宪法也是常考考点,但是大多数考生对宪法可谓望而却步。

中公教育团队针对宪法的知识点,总结归纳出易考考点,并对宪法中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分析。

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4、法官的任免及任职回避
(1)法官任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

(2)任职回避。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本文由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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