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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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XX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范本模板】

永嘉县XX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范本模板】

永嘉县XX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XX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社住所:永嘉县XX街道XX村第三条本社是由原村经济合作社改制后组建的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代表全体股东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

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四条本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菅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

第六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产折股第七条折股量化资产为经营性净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尚有的集体土地)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

第八条改制后,今后本社的集体的集体土地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不包括政策处理费及劳力安置费)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第三章股份量化第九条本社股权依据《XX街道XX村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2年4月15日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规定折股量化到人,符合股权享受对象的人员,均可享受量化股份。

第十条股权界定基准日为2012年4月29日零时,基准日前死亡和基准日后出生的人员不享受股东资格.本社股权管理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第十一条本社总股数为8772股,其中现有股东按1份全额享受对象股权折算为10股计8600股,提总股数2%的设立专项股计172股,用于处置改制后遗留等问题。

XX镇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XX镇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XX镇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决定在全区推行“村社分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以构建职责清晰、互动协作的新型农村治理结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主要目标,进一步理顺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完善村级治理结构,做实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赋予的自治职能,做优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职能。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尊重民意。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确保“村社分账”工作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既要提升村(居)民委员会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能力,又要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集体资源、管理集体资产、发展集体经济和服务集体成员的职能,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同时,确保分割到位,避免出现分账不分责、不分权的情况。

(三)因村制宜,量力而行。

精准把握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各村经济实力、干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有效承担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居)民自治管理事务,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和实现路径。

三、主要内容(一)明确职能定位通过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村(居)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充分行使职能职权,分别承担村民自治事务和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要明确乡镇对于村务公开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专门的事权管理机构。

1村(居)民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选举成立村委会,村委会主要承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包括:政策宣传、体育健身等精神文明活动,村内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纠纷调解等治安联防职能,按照省、市“三个清单”文件,开展各级政府以及各个部门委托代办的村民事务,民主、维权、财务等村内事务办理等。

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联合总社章程

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联合总社章程

白水县XX镇(街道)股份经济联合总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镇(街道)股份经济联合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的组织建设,保障总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白水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及《白水县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登记暂行办法》,结合本社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白水县XX镇(街道)股份经济联合总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白水县XX镇(街道)。

第四条本社于年月日由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批准成立,经白水县农业农村局依法登记,为本辖区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

第五条本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本社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成员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

第七条本社的宗旨:坚持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办社宗旨,以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联合、合作为纽带,提高集体经济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乡村振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第八条本社的职能: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九条本社的职责:(一)经营管理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三)管理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五)为成员社提供服务;(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本社在XX镇(街道)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授权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受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农业农村局管理,接受县、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产第十一条本社资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耕地、森林、林地等自然资源,兴办的集体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社集体所有的土地;(二)本社兴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购置的交通、通讯、电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备等财产;(三)各级财政拨付到本社的专项资金、扶贫资金、设施设备等形成的资产;(四)本社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兴办的项目中,按合同规定属于本社所有的资产;(五)本社及社办企业设立的专项资金,国家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和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费中属于本社所得部分,本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本社筹资筹劳等形成的资产;(六)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农业资产;(七)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和债权;(八)本社及社办企业、事业单位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九)本社所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收益;(十)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助、捐赠的财物和国家无偿拨款、补贴、减免税赋等形成的资产;(十一)依法属于本社所有的其他资产。

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

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

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股份合作社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组织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组织名称:本组织地址:第三条本组织是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组建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

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成员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本组织所有。

第四条本组织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

成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本组织承担责任,集体经济组织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组织的基本职能: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

第六条本组织在 XX村党支部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XX镇党委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产折股第七条折股量化资产为经营性净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尚有的集体土地)及其他在建未完工项目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

第八条经清产核资并调整账户后,确认本组织实际用于折股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总股本)为33671.9312 万元(原值)。

第九条改制后,今后本组织的集体土地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第三章股份量化第十条本组织股权依据《XX 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2018年9 月23 日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村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权益分配、股民资格、村民待遇资格认定办法》(2018年11 月26日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规定折股量化到人,符合股权享受对象的人员,均可享受量化股份。

第十一条股权界定基准日为2018年11 月30 日00:00 时。

基准日前死亡、出嫁、离婚等需要户口迁出的人员不享受成员资格,基准日后出生、新娶等户口迁入人员待下年度股权收益分红调整时方可享受成员资格(仅限享受村民待遇所占的30%)。

XX镇村(居)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

XX镇村(居)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

XX镇村(居)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__镇村(居)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村(居)财务的管理制度,全面管好用好村集体资金,保障村集体资金资源的合法、有序使用,根据《村级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村(居)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入入账程序及要求村级涉及上级财政及其他主管部门直接下拨的资金、集体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土地补偿收益、部门或个人捐赠、挂点单位援助及其他应纳入村集体管理的各项收入等所有资金均要进入村级镇代管账户。

二、资金支付程序及要求各村报账员必须在次月10号前到村财镇代理会计处核对发票以及账目;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一)日常性支出1.报销凭证上必须有资金用途及业务经办人、证明人、村书记签字,禁止白条入账。

2.零星用品及自办伙食由村(居)报账员到税务局开具完税发票,并附详细清单方可报账,不得白条入帐,另行节约,招待不超过省市有关规定上限。

3.采购办公用品、日用品、宣传广告牌等要提供清单和完税发票。

4.小组长工资、会议培训伙食和误工补贴、干部工资、福利、环境整治工资、雇用人员工资应当造册发放,村(居)干部报酬根据县相关文件规定统一核发。

绩效工资根据镇级考核审定结果发放,正常报酬外的其余补助,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各村(居)不得乱设名目,滥发补贴、加班费、奖金、福利。

(二)项目性支出1.项目性支出实行“签审”必须有资金用途及业务经办人签字、证明人签字、施工合同、预结算单、完税发票、前后对比照片等。

如由村委会发包的,必须提供会议记录复印件、施工合同、预结算单、完税发票等资料,通过“村财镇代管”专户转账到项目单位(个人)。

2.村(居)组织的报账实行备用金制度。

村级报账员应在镇所在地开户银行机构单独开设“备用金”储蓄存款账号,各村统一核定5000 元备用金(从村级公用经费中提取)。

(三)村(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功能分离、账务分设,明确村委会与村股份社的职能。

股份经济合作社会议记录怎样写

股份经济合作社会议记录怎样写

股份经济合作社会议记录怎样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一种民主管理、盈亏共担、自愿退脱、劳动自主的合作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股份经济合作社中,每位成员都是合作社的股东,拥有一定数量的股份,共同参与经营管理,共享利益。

为了更好地发挥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农村生产生活中的作用,提高合作社的经营效益,加强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必须定期召开会议,对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发展规划和解决问题的措施。

关于股份经济合作社会议记录的书写,需按照一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安排。

以下是一份典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会议记录范本:主题: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届年度会议记录时间:2022年1月1日上午9:00地点:XX镇XX村XX楼会议议程:1. 会议开场致辞2. 审议并通过合作社2021年度总结报告3. 审议并通过合作社2022年度发展规划4. 讨论并解决当前经营中存在的问题5. 其他事项会议记录:一、会议开场致辞本次会议由合作社理事长李明主持,李明首先致辞并感谢各位股东的积极参与。

他强调了合作社的发展重点和方向,希望本次会议能够取得圆满成功。

二、审议并通过合作社2021年度总结报告合作社财务经理刘华向股东们汇报了2021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根据报告,合作社的总收入较去年增长了10%,利润也有所提升。

股东们对报告进行了详细审阅,并通过了该报告。

理事长李明介绍了合作社的2022年度发展规划,包括扩大农产品种植规模、引进新的农业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开拓市场等内容。

股东们就规划内容进行了讨论并通过了该计划。

四、讨论并解决当前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在讨论中,股东们提出了一些当前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如生产成本过高、销售渠道不畅、农业技术不足等。

在股东们的共同努力下,针对这些问题制定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并确定了责任人。

五、其他事项会议还讨论了其他事项,如人员调整、提高员工待遇、加强宣传和推广等。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为标准本股分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开展 , 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制,根据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暨 " 三变〞改革工作〔简称产改〕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社于****年**月** 日成立。

本社名称: **县**镇**村股分经济合作社本社住所: **县**镇**村本社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管理的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等〕,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分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辟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开展与效劳、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本社受上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视,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折股量化资产为原村经济合作社经营性净资产。

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

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后,因土地被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不包括安置津贴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津贴费、社会保障费用〕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及时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经清产核资后,原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总资产****元,负债****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元,非经营性资产****元。

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给有资格的股东享有。

本社依据"**县**镇**村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年**月**日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规定折股量化到人,符合成员资格的人员,均可享受量化股分。

股权界定基准日为****年**月**日**时,基准日前死亡的和基准日后出生的人员不享受股东资格。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会计核算实例解析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会计核算实例解析作者:张志刚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19年第3期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是集体经济组织新形式,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必然会产生一些新兴经济业务。

20 04年9月30日颁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总则第二条规定:本制度适应于按村或按照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

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会计核算例析如下。

一、资本金及股权量化的会计核算【例1】×××村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职能,2017年12月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按照法定进行了清产核资和成员界定。

最终经镇农经中心审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为96万元,村委会设定成员每人一股,成员户数为250户,人数为1500人。

此后又决定成立×××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依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董事会,量化资产时,集体占股比例为30%,成员占股比例70%。

(1)村委会:借:资本 960 000贷:固定资产—经营性资产960 000(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股份数额= 960000×30%=288000元,成员股份总额= 960000×70%=672000元,每个成员占股= 672000/1500 =448元。

假定农户张三家认定成员数为3人,该户股金证上记载股金数=448×3=1344元。

借:固定资产 960 000贷:资本(股本)—集体股 288 000—成员股—张三 1 344—李四×××—王五××× (672000)【解析】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资本(股本)来源于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管理一般采取静态管理模式,即“折股到人、量化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工作(简称产改)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于xxxx年xx月xx日成立。

本社名称:xx县xx镇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社住所:xx县xx镇xx村第三条本社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管理的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等),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五条本社受上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围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资产折股第六条折股量化资产为原村经济合作社经营性净资产。

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暂不列入折股量化围。

第七条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后,因土地被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不包括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及时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第八条经清产核资后,原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总资产xxxx元,负债xxxx 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xxxxx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xxx元,非经营性资产xxxx元。

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给有资格的股东享有。

第三章股份量化第九条本社依据《xx县xx镇xx村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xxxx年xx月xx日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规定折股量化到人,符合成员资格的人员,均可享受量化股份。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模板)(1)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与运作,维护本社和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县乡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县乡镇村(或路号)。

第三条本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以行政村区域为范围,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五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乡镇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社员第六条本社社员,均可享受量化股份。

本社股权管理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

本社社员共人,股份总计股。

第七条户籍在本村,遵守本章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为本社社员:1、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社社员的;3、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4、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5、政策性移民落户的;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保留社员资格:1、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规定的初级士官;2、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3、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4、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除上述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以外的人员,履行本社章程规定义务,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以成为本社社员或者保留社员资格。

第十条本社社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十八周岁以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享有对本社集体资产承包经营的权利;(三)享有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生产生活服务、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宅基地使用和各项福利的权利;(四)享有了解本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本社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委托社监会查阅社员(代表)大会、社管会会议记录和财务账目等民主监督管理的权利;(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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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镇建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三资”管理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工作片片长、纪委、组织、财政、农办等组成,加强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农办主任任副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镇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财务预决算第四条为筹集、管好、用活集体资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

财务收支决算的编制做到真实、完整,不得隐瞒、少列、多报。

第五条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

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

财务预决算方案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讨论提出,经镇领导小组审核,再经社员(股东)会议或社员(股东)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

预决算实施情况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预决算实施情况,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

第六条财务预决算必须报“三资”管理办公室备案,“三资”管理办公室要在每月审核的同时,对预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与分析,年终对预决算进行审核。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第七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只准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严禁多头开户。

为了进一步加强存款、现金管理,每日累计或单笔现金收入1000 元以上必须存入银行账户,现金不得坐支。

实行取款审批制度。

每次取款(转账)金额5000 元以下的,由村董事长、副董事长签字;5000 元至20000 元以下的,由村董事长、副董事长签字,驻村干部审核签字;20000 元以上的,由村董事长、副董事长签字,驻村干部、“三资”中心、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每次审批1000 元以上的,经办人员需带付款票据及付款清单;涉及支付工程款的,还需提供工程合同及工程结算清单;归还借款、保证金的,需提供收据。

每笔支付2000 元以上的,必须转账,不得提取现金。

不得拆分审批;要做到先批后取村与单位之间往来款的结算金额在2000 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特殊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第八条严格实行账、款分管的原则,一切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和银行支票由村集体资产专管员管理,银行印鉴村财务专用章,由“三资”管理中心保管;法定代表人(社长、董事长)印鉴由本人保管。

其他人员不得保管现金和支票。

第九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

1000 人口以下的村,3000 元以下;1000 人口以上的村,5000 元以下;特殊情况的村,可以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同意;超过限额应及时介入银行账户,以确保集体资金安全;超过限额未及时介入银行账户或造成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各村财务人员应遵守财政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不准私设“小金库”。

违犯上述规定对村主要干部年终报酬一律取消,对相关人员视其性质轻重作相应的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准向社员或单位出借资金。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因搞公益事业建设,借入资金须经社员(股东)会议或社员(股东)代表会议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得擅自举债。

第十二条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暂收、暂付、内部往来款项。

通过结算清理,对各种应收拖欠款,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摧收。

账外拖欠款应纳入账内管理。

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限期收回。

对确属无法收回的,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书面意见,交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核销,并张榜公布。

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欠款的核销和减免。

第十三条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各种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村,专款专用,不得移用,确保补助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领资金时,须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批准。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需要预领资金时,自身不得直接审批,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副董事长审批。

预领资金一般应控制在3000 元以下、(含3000 元),确需超过3000 元的须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研究同意。

公务完毕后,预领款在七天内必须结清,不得借故拖欠占用,如果未结清,下笔资金不予审批。

第十五条村集体资产专管员要及时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账目;到期有价证券要及时兑现,凭结算单进账。

每月至少一次与代理会计进行账面余额核对,做到出纳现金、存款、日记账、有价证券余额与会计账面余额、银行对账单相符。

第四章财务审批第十六条坚持“一章两笔”审批制度。

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支出,在取得合规、合法的有效凭证,需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后,必须先由村监会(监事会)审核、盖章,再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和副社长(副董事长)审批。

第十七条村集体资产在3000 元、以下的开支,先由村监会(监事会)审核、盖章,再由村“二支笔”审批;3000元以上的支出,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管会(董事会)讨论决定后,先由村监会(监事会)审核、盖章,再由村“二支笔”审批;超过10000 元的,经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先由村监会(监事会)审核、盖章,再由村“二支笔”审批。

凡村基本建设投资等重大事项支出,须经党员议事会和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先由村监会(监事会)审核、盖章,再由村“二支笔”审批。

第十八条凡属支出的凭证:除工资及各种补偿款外,单笔金额2000 元(含)以上的付款凭证,必须取得合法正规的税务发票,并进行转账支付。

不得支付现金,2000 元以下的不得使用自制的领付款凭证。

属工程款的需附工程合同。

各种付出单据:应具备开票日期、付款单位名称、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一致)、开票人签字、单位财务专用章、同时具备经手人、证明人、用途及村“一章二笔”。

一次性购买多种材料,需附清单。

发票存根联、单一的销货清单不能入账,村里支付的误工工资等自制凭证,三人以上的,要另附清单。

归还借款、保证金的,应附收据联。

第十九条实行村级行政事务零招待,报刊征订严格按照市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各村在行政事务中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宴请,不得赠送礼品和安排其他消费活动。

差旅费标准;镇外XX 市内,每人每天50 元以下,XX 市外XX 市内每人每天80 元以下,XX 市外省内每人每天120 元,每天报销只能一地。

住宿费,XX 市内不报销、XX 市外每人每夜80 元以内(凭有效单据)。

无特殊情况不得包车。

村干部通讯费补贴标准;书记、主任每月60 元以下,文书谦出纳及村两委副职每月50 元以下,其他村干部每月30 元以下。

村干部工资方案;村干部工资按实误实记,或实行全年一次性的办法,但总额标准为500 人以下的村2500 元以下、500-1000 人的3000-5000 元以下、1000-2000 人的5000-7000元以下、2000 人以上的7000-8000 元以下,具体根据村实际经济状况,可上浮10%,但上一年度属困难村的,不能上浮。

严禁利用集体资金为村干部或少数人办理商业保险,严禁超定额标准发放报酬补贴,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行为。

严格控制村级各类外出参观考察活动,确需外出的,事先必须经社员(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镇批准,对社员有意见的外出活动要坚决制止。

第五章票证管理第二十条各类票证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

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第二十一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统一使用XX 市农业局印制的由市农经总站发放的村级收款收据,不准使用其它收款收据。

严格实行收据领购制度,做到凭领购证逐级领购。

各“三资”管理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收款收据的领购登记、使用、结报、核销工作,并定期检查监督。

村级助理会计(出纳)使用完的收款收据存根,由“三资”管理办公室核查后存档保管。

收款收据要求连号连本使用,年末应对已使用而未使用完的收款收据剪角作废。

第二十二条严格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出票据。

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凭证,对确因客观情况不能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凭证且金额在500 元及以下的支出,须由收款方出具自制的内容齐全的原始凭证,严禁使用无据支出凭证。

第六章财产物资管理第二十三条各类财产物资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加强维修保养。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的更新和购置,应根据财务计划办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变更等要事先经“三资”管理办公室审查;作价转让的,要合理估价或公开出让,并及时收回价款。

第二十五条健全财产物资入库、保管、领用手续。

入库时应清点验收,出库时应经批准并由领用者签名。

财产物资的承包、出租、出借要签订协议,并按规定收取承包金、租金或占用费。

第二十六条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

不准用村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担保无效。

第二十七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规定提取折旧费,并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

第七章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管理第二十八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建立统一格式的土地征用台账,按实际征用情况逐笔登记(包括面积、四至、时间、征用单位和征用用途)。

村集体所有的山塘、河流等资源性资产的征用也要按实登记。

集体山林、土地、宅基地拍卖、集体资产资源出租,须有驻村干部及工作片领导到场,所得资金必须当天存入银行账户,如果当天来不及的,转天必须存入。

驻村干部及工作片领导负责监督。

第二十九条土地征用费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使用范围。

土地征用费需列支时,必须经社员(股东)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三资”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

第三十条设立土地征用补偿费、货币安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和农民社保等收支明细账,并及时公开。

第八章基建项目管理第三十一条对造价在50 万元以上(含50 万元)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对造价5 万元至50 万元的工程项目,由镇政府指导村级进行公开招标,5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村级自行组织公开招标。

第三十二条工程项目的计划和预算,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股东)大会或社员(股东)代表会议通过,报镇审核。

第三十三条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必须根据工程合同、审价结算表和竣工验收报告支付款项,在工程结算后凭正式发票入账。

第九章合同管理第三十四条各类村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转让等要严格按照《XX 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签订好合同。

合同文本必须内容齐全、格式规范,合同双方签字后需经镇农经站鉴证或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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