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级建造师_法规考点解析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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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必备重点

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必备重点

1、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是“建筑工程一切险”2、《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

向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4、下列情况之一当事人可以法定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时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成就时,一方当事人就可以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这是“单方面解除”6、工人小赵在作业中发现脚手架要垮塌,赶紧逃离了现场,随之垮塌的脚手架造成一死多伤的安全事故,则小赵的行为“不违法,因为行使紧急避险权”7、合同转让应符合法定程序,债权人转让的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8、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和不要式合同”9、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0、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续手续。

11、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2、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2013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丢分点汇总

2013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丢分点汇总

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高频丢分点: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一、精准考点1.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的概念要理解。

2.法律体系基本框架的组成和法的形式要掌握。

二者可以对比记忆。

(1)基本框架组成:宪法及其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2)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国际条约等。

其中:①对各个法的举例要了解,尤其社会法和行政法还比较陌生;②教材的举例要理解记忆,如《建筑法》属于法律,《XXX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办法》绝大部分属于规章,要总结对比记忆。

3.法的效力及裁决要掌握。

4.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对比了解即可。

二、高频答疑1.法律部门的概念该怎么理解?答:简单说就是法律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

部门法又称为法律部门,此处的“部门”容易被理解为行政办公场所。

三、考题解析常见丢分点1.下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中,由国务院制定的是()。

[2010] A.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B.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C.安全生产法D.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答案】B【解析】根据《立法法》,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

2.不同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裁决。

[2011]A.国务院主管部门B.最高法院C.国务院D.全国人大常委会【答案】C【解析】根据《立法法》,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①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013 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核心点

2013 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核心点

2013 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核心点I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建设工程法律具有综合性、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特点。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的和需要制定的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体系。

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中国特色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户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二、民法商法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门。

《民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三、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解析

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解析

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解析单项选择题(7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 下列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不属于宪法部门法范畴的是()。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C.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答案】C【来源】第一章第一节【考点】宪法法律部门【解析】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C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属于经济法律部门范畴。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投保人参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建筑工程项目,保险人须负责赔偿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A. 设计错误B. 原材料缺陷C. 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D. 工艺不完善【答案】C【来源】第一章第一节【考点】建设工程一切险【解析】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2013年一建法规复习详解详解

2013年一建法规复习详解详解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2分,28分,28分)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分,3分,1分)(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略)(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条例”)(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7)国际条约【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 )。

(09真)A、行政法规B、一般法律C、司法解释D、部门规章【参考答案】D2、法的效力等级。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3)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4)特殊情况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例】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适用()。

A、国务院裁决B、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C、旧的规定D、新的规定【参考答案】B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例】不同行政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 )裁决。

(11真)A、国务院主管部门B、最高人民法院C、国务院D、全国人大常委会【参考答案】C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例】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2013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陈印 真题解析(10)

2013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陈印 真题解析(10)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1~2题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0~1题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3~4分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其它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1分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近年重点】一、建设单位与其它单位安全责任的区分。

(每年都考)【复习提示】一、掌握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哪些资料。

二、拆除工程需报备的4项资料:拆除单位资质证明;拟拆除建筑物及毗邻建筑物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知识点】建设单位的六项安全责任:①为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现场资料;②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提出违法要求;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③提供安全生产费用;④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⑤报送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⑥依法发包拆除工程给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1.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属于建设单位安全责任范围。

(2009年第16题)A .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B . 向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资料C . 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D . 为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提供安全保障【答案】D2.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工期。

(2011年第52题)A . 定额B . 标准C . 法定D . 合同【答案】D3.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012年第57题)A . 20B . 30C . 60D . 15【答案】D[知识点]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的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设置)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措施费用计划,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名册、工程监理单位人员名册,以及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2013年一建法规考点整理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建法规》考点整理【全国十佳职业教育机构建科教育内部整理资料】建造师考试多选题宁可少选不可多选。

对没有把握的题目,建议只选1-2个,不选第3个。

只要你选的2个都没出错,那么这1分就拿到了。

如果你选的2个中本来就有错,那么再花时间去选别的也是徒然。

对于纯粹猜答案的题目,坚决不选第3个。

无绝对把握坚决不选第4个,这里是风险递增的。

命题人把这个选项编得再动听也不要动心。

检查时要特别注意检查选4个的那些题,然后检查选3个的,最后检查选1-2个的。

每一道题里,也是先检查有把握的选项,看命题人有没有做过手脚的地方;然后再检查没把握的。

民事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本质是受到法律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是指由于出现了某些法律事实,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发生、变化或消灭。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

2、本质特征:①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②行为的法律后果归于被代理人.3、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关键区别是依据不同。

4、准确掌握无权代理的三种形式及其后果(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

5、表见代理:①无权代理,但②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行为有效(被代理人无拒绝权)。

即:表见代理是一种无权代理,但发生类似于有权代理的效果。

6、代理过错责任(是学习代理制度的核心目的,必考)(1)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4)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7、千万记得:授权不明是有权代理,超越代理权是无权代理。

8、本代理和复代理。

注意:转托他人代理仅在两种情况下合法有效9、代理终止,其要点在于被代理人(自然人)死亡不必然导致委托代理的终止,但必定导致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

2013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 真题解析

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是()。

A.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B.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C.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D.部分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答案】B【解析】《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第1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下列法律文书中,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是()。

A.在仲裁程序中形成的仲裁调解书B.由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达成的调解书C.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制作的调解书D.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答案】B【解析】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等类别,其中,行政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

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也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具有强制执行力。

人民调解本没有强制执行力,可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根据《仲裁法》,关于仲裁庭组成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仲裁庭必须由3名及3名以上的单数仲裁员组成B.仲裁庭可由当事人双方各选定两名仲裁员组成C.首席仲裁员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D.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任命产生【答案】C【解析】A错误。

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包括合议仲裁庭和独任仲裁庭,即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B错误。

当事人约定由3明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C正确。

参见B 选项解释。

D错误。

参见B选项解释。

4、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上诉案件的二审裁判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必背考点整理③

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必背考点整理③上接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必背考点整理②(1)注册资本——财(2)专业技术人员——人(3)技术装备——物(4)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业绩5.资质序列企业类别序列类别等级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12个类别特/一/二/三(房屋建筑)专业承包60个类别劳务分包13个类别勘察企业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设计企业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取得行业资质可从事同级别的专项工程设计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监理单位甲级可监理一二三等工程乙级可监理二三级等工程丙级可监理三等工程例题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工程勘察资质划分为( )。

A.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劳务资质B.综合资质、行业资质和劳务资质C.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D.总承包资质、行业承包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答案:A三、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一)我国建筑业实行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7类)1.注册建筑师2.注册结构工程师3.注册造价工程师4.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6.注册监理工程师7.注册建造师(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共同特点1.需考试——获得资格证书2.需注册——获得注册证书3.有各自的执业范围4.须接受继续教育例题1.新建施工企业,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时,( )不是必备的条件。

A.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B.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C.有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D.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答案:C四、工程发包制度(一)工程发包方式1.招标发包(提倡)2.直接发包(依然对承包人有资质要求)(二)工程总承包1.可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2.也可以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三)禁止肢解发包1.内涵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201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重点全知道

201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重点全知道201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重点全知道123建造师网2Z201010 建造师管理制度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二、考试与注册概述三、注册四、执业五、监督管理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一)1834年起源于英国(二)2002年12月5日《暂行规定》,标志我国建造师制度的确立。

(三)2007年3月1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该制度的具体的规定出台。

(四)等级分为一级与二级。

二、考试与注册概述(一)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1.通过考试——建造师资格证书2.通过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二)无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人1.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小型项目)2.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三、注册(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二)注册申请(三)不予注册的情形(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五)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1.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单位提出申请2.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3.具体审批程序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4.批准注册的,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5.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注册申请1.初始注册2.延续注册3.变更注册4.增项注册1.初始注册(1)条件(四条件)①有证书——资格证书②有工作——受聘于单位③符合要求——继续教育④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2)时间要求①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②逾期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2.延续注册(1)注册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注册(2)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前(4)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3.变更注册(1)变更执业单位(2)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4.增项注册(1)增加执业专业如原注册为建筑工程,现要增加公路专业的。

(2)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三)不予注册情形(1)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3)继续教育不合格;(4)正受刑事处罚;(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6)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8)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9)受聘单位不符合条件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11)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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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2、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3、经济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注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4、社会法:擦剂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5、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程序法:仲裁法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地位和效力最高,由全国人大制定。

主要功能为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2、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法基本法律反映的是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文件,如刑法、民法、诉讼法,由全国人大制定。

一般法律反映的是某种具体社会关系的规范文件,如建筑法,由人大常委会制定。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通常带“条例”二字,前面不带地方名称的为行政法规,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4、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制定,通常带“条例”二字,前面加注地方名称的文件为地方性法规,例如《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

5、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即由国务院制定。

通常带有“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字眼的为部门规章。

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6、地方规章由地方政府制定,即前面加带地方名称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

例如《XX管理办法、规定》,效力一般最低,低于12345.7、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8、需要由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A、法律之间同一事项新一般与旧特别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裁决;B、行政法规同一事项新一般与旧特别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C、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同一机关制定的新一般规定与旧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使用地方性法规,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D、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之间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9、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为企业法人(登记并核准后取得法人资格)和非企业法人(无需登记,自成立之日具有法人资格)。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政府机关)、事业法人(学校)、社团法人(协会)10、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组建的非常设的组织机构,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1、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常见的施工单位要求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法定代理(对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指定代理(无法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由法院指定)12、委托代理终止:a、代理期满或代理实务完成b、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c、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死亡不终止)d、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e、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机构终止。

13、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a、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b、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c、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d、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e、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失。

14、无权代理: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以终止。

只有经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否则由行为人承担。

15、表见代理:前提是无权代理,但是代理的行为有效。

A、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B、须本人存在过失,C、相对人为善意。

16、物权: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权利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7、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行驶。

建设用地只能是国有土地,不能是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例如:修公路占农村土地,要先把农村土地转为国有,再通过出让、划拨的方式进行。

18、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用出让(花钱买地)、划拨(免费)的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需登记,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

19、土地上已经设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力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体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20、不动产物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即登记生效。

但国有自然资源可以不登记。

2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但船舶、航空、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2、债权是相对权(物权是绝对权),表现为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责任的相对性。

23、建设工程的债权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必须发生费用的才算,插根树枝不算)、不当得利之债(要返还)。

其中合同之债属于约定之债,其余为法定之债。

24、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科技成果权。

前三项构成知识产权的主体,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

(法律特征: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25、专利法保护的是专利权的客体,即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法力生效。

26、单位作品著作权归单位所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个人所有,但是单位法人优先使用,且两年内,未经单位允许,不得转让第三人使用。

委托作品(设计)合同未约定的,著作权归属受托方,但使用权归委托方,谁花钱谁使用。

27、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8、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中,最主要的还是赔偿损失:A、按实际损失确定B、按侵权人所获得利益确定C、该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确定D、以上均不可确定的,法院定数,如果侵犯的是建设工程专利权,1万到100万德赔偿,如果侵犯的是建设工程著作权和商标权,50万元以下的赔款。

29、担保合同为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的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30、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为债务人确实无力承担时,保证人才有义务承担债务。

31、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有A、国家机关(国务院批准除外)B、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和社会团体(协会)C、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由法人书面授权的除外)职能部门。

分公司不可以为保证人。

3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的,保证人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担保。

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必须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33、抵押权,不转移占有权,应依法办理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

其他财产抵押的可自愿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抵押权的实现可以通过对抵押物的变卖和拍卖来实现。

34、下列财产不得抵押的:A、土地所有权(依法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等荒地的使用权可以)B、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C、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学校的游泳馆可以抵押,但教学楼图书馆不可以)。

D、所有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E、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F、依法不得抵押的财产。

35、质押: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一般分为动产和权力的质押。

可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的其他权力。

36、留置权: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37、定金可以作为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之日起生效的。

38、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并交付保险费用。

39、建设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责任险)、机器损坏险、机动车辆险、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不慎从高空坠落)、勘察设计责任险、工程监理责任险等。

40、建筑工程一切险:道路、桥梁、水坝等工程建筑中自然灾害(地震海啸等)和意外事故(仅包括火灾和爆炸)。

41、安装工程一切险:安装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工程、起重机、吊车等。

42、在保险期内,赔偿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全部损失,但最高赔偿责任不得高于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43、保险期限:一般为工地动工或设备材料运抵现场起,结束为验收合格或设备材料使用占有接收完毕。

但不应超过保单中的生效日及终止日。

44、重大安全事故: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5到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5、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行政拘留,其他法律规定的处罚。

第二章施工许可1、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面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A、建设部规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万元以下,300平米以下)B、文物保护建筑工程C、抢险救灾等工程D、临时性建筑E、军用房屋建筑F、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筑工程(公路建设)3、施工许可证办理应具备的条件:A、已办理用地批准手续B、在城市规划区的已取得规划许可证C、需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D、以确定施工企业E、有满足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F、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G、建设资金已落实(工期不足一年的,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合同价的30%)H、其他法定条件(监理和消防)。

4、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可以办理2次延期,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

5、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现场的维护管理工作。

恢复施工时也应向发证机关报告。

施工中止满一年的恢复开工时,应由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6、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建筑法具备开工条件责令改正,补办手续不具备开工条件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也可以不罚)质量管理条例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处于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7、从事建筑活动的经济组织应具备的条件: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其他法定条件(业绩)。

8、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资质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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