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交底内容(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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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为了更好的做好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和控制,认真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使你们尽快熟悉我站对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要求,确保建筑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现将相关内容交底如下,请施工、监理、建设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工程参与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一)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工程项目规划、质量监督、施工许可审批手续齐全。

2.无肢解工程、违法发包行为。

3.按规定进行了施工图审查,施工中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4.按规定委托了监理单位,按规定由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的,应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5.按规定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

6.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7.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8.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的验收)、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依法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2.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出具的勘察报告和施工图(含设计变更)的质量、深度符合规定要求,签字、出图章手续齐全。

3.有书面设计交底、认真进行图纸会审,及时处理设计问题4.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5、及时签发设计变更、技术洽商通知,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6.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三)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监理的工程项目有监理委托手续及合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2.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3.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有关规定;监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调整,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其他现场监理人员的调整,必须书面通知建设单位;4.制订监理规划,并按照监理规划进行监理;对应当制定监理实施细则的,必须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并按其实施;5.现场监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阶段应当实行全过程无间断旁站监理;6.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人员签字同意,不得使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应经复试才能使用,施工单位未经复试擅自使用,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对其他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批准,施工单位擅自使用,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7.对检验批、分项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验收签认,结论真实、准确;8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9.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10 .监理单位对严重违反技术和质量标准、规范的行为以及发现的质量事故隐患、比较严重的质量缺陷,应以监理通知书的形式立即通知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同时通报建设单位;责任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拒不处理的,监理单位应当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质监交底主要内容

质监交底主要内容

4、桩基工程要点
• 一、桩的几种称呼 • 1、设计试桩 • 一般为场地桩,这类桩应压桩到破损,是为设计提供参数的,不 能作为工程桩来使用。 • 2、施工试桩 • 工程施工前的试桩,一般由设计单位根据工程重要性、地质条件 的均匀性、成桩工艺,桩的参数(长度、断面)在蓝图上直接指 定。 • 施工试桩一般作为工程桩来用,所以要求其参数与工艺应与工程 桩条件基本一致。 • 苏建质[2005]3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第一根试桩施工时,建设、 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及质监站有关人员须到场,做好试桩记录。 • 3、工程桩 • 苏建质[2005]3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桩基施工单位必须在检测机 构出具所有试桩的检测报告,并征得设计同意后,才能进行工程 桩的施工。
一、质量监督验收流程
工程监督抽测:
建设工程项目在主体完成80%以上时,建设单 位应向项目监督负责人申报基础及主体的工程质量 监督抽测。我站在接到项目申报通知后,在5个工 作日内安排人员(两人以上)对现场进行抽测。监 督抽测内容: □1、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 □2、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现浇楼板厚度; □4、砖混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
5、钢结构工程要点
• (三)高强螺栓连接终拧值计算问题 • 1、扭剪型高强螺栓终拧是采用专用板手以拧掉尾 部梅花头为标志; • 2、大六角头螺栓,它有两个级别:10.9级和8.8 级,施工时也分初拧和终拧,初拧扭矩宜取终拧 扭矩的50%,终拧扭矩按下式下算: • 大六角头终拧扭矩(初拧宜取终拧扭矩的50%): • Tc=kc×Pc×d • Pc=P+ΔP • 式中Tc——终拧扭矩 • kc——扭矩系数
• 监督验收具备的条件: • 1 现场应留置通过吴中区审图中心图审合格 后盖审图章的一份图纸和建筑节能情况备 案表,包括审图回复及变更。 • 2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验通过。 • 3 建设单位提交各阶段验收申请及其他需要 提供的材料。

质量监督首次交底

质量监督首次交底
(公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签收人:
(公章)
年月日
施工单位签收人:
(公章)
年月日
行隐蔽验收。通知前监理必须对该部位的质量进行签认。
(2)实行结构工程验证性抽样检测,抽样数量、抽样部位按文件要求进行。
(3)实行监理评估报告规范化,按安顺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拟制的桩基础、地基与基础、主体、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估报告范本进行。
(4)实行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和钢筋保护层的检验,主要检验涉及结构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
11、根据《贵州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住宅工程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及分户验收内容进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1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进行,并按照《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对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签收人:
件的重要部位。同条件养护试件取样数量由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共同确定,监理、施工单位做好记录和保护措。同条件养护试件可作为见证取样试件数。
4、对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没有实行同条件养护试件取样工作的,不得进行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必须委托检测机构对相应部位的混凝土构件进行混凝土回弹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
5、试件的取样数量、见证取样数按规范要求执行。不同厂家、不同批号、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强度等级的钢筋、水泥必须见证取样并进行全检。
6、各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监理审查合格后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审查合格后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地勘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验收。分部工程未进行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质量监督首次交底
1、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提供该项目的质量管理措施、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的实施办法。

质量安全监督技术交底模板

质量安全监督技术交底模板

一、交底目的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预防安全事故,现将本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技术进行交底,请各参建单位认真听取,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二、交底内容1. 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4)项目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2. 质量管理要求(1)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项目质量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3)质量管理体系:____________________(4)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3. 安全管理要求(1)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项目安全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3)安全管理体系:____________________(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4. 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要点(1)质量监督:____________________(2)安全监督:____________________(3)质量与安全检查:____________________(4)问题整改:____________________5. 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1)质量监督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2)安全监督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3)质量与安全监督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6. 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流程(1)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成立及人员配备。

(2)质量与安全监督计划编制及实施。

(3)质量与安全检查及问题整改。

(4)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结及评估。

三、交底要求1. 各参建单位应认真组织人员参加交底会议,确保相关人员了解掌握质量安全监督技术要求。

安全质量监督技术交底模板

安全质量监督技术交底模板

一、交底对象1. 项目全体参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2.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二、交底目的1. 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

2. 提高施工现场质量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3. 明确各参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责任。

三、交底内容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材料的使用和管理。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触电、防坠落、防物体打击、防中毒和窒息等安全措施。

(4)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5)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措施。

2.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1)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2)施工现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控制。

(3)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措施。

(4)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程序。

(5)施工过程中质量保证措施。

3.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1)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

(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材料堆放及运输管理。

(4)施工现场噪音、粉尘、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防治。

四、交底要求1. 各参建单位应高度重视安全质量监督技术交底工作,确保交底内容全面、准确。

2. 交底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

3. 交底过程中,参建单位应认真听取,做好记录,确保理解并掌握交底内容。

4. 交底结束后,各参建单位应立即组织内部培训,确保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掌握安全质量要求。

5. 交底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项目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依据。

五、交底流程1. 由项目总工或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安全质量监督技术交底。

2. 交底人员根据交底内容,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讲解。

3. 参建单位认真听取,做好记录。

4. 交底结束后,组织内部培训,确保全体人员掌握交底内容。

5. 交底记录归档,作为项目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依据。

六、注意事项1. 交底内容应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确保实用性、针对性。

工程质监站监督交底内容

工程质监站监督交底内容

工程质监站监督交底内容工程质监站监督交底,是建筑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

这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通过监督和交底的方式,全面掌握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和难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一、监督交底的基本概念监督交底是指工程监理人员在进行工程监理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共同交底,通过详细谈论和交换意见,制定出一份细致的工程监督计划。

监督交底主要内容包括:对施工单位施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核,对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和解决,以及对施工单位的培训和指导等。

二、监督交底的重要性监督交底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一环,具有以下几点重要性:1、保证工程质量。

通过对工程的监督交底,可以确保建筑工程的施工按照设计要求和规定进行,从而保障工程质量。

2、提升工程监理能力。

通过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人员进行交底,工程监理人员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工程的情况和实际情况,并提升自己的监理能力。

3、促进工程进度。

在监督交底的过程中,监理人员可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工程的进展顺利,促进工程进度。

4、加强沟通协调。

监督交底是各方面之间加强沟通协调的重要途径,减少误解、提高效率,在工程监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监督交底的要点和注意事项监督交底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要点和事项:1、明确工程监理目标。

在监督交底前,需要明确工程监理的目标,以便更好地实现监理工作计划。

2、建立有效的会议记录。

监督交底的过程中,需要建立有效的会议记录,以便随时查阅和了解工程进展情况。

3、解决问题,分析原因。

在监督交底过程中,需要发现和解决问题,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4、注重培训和指导。

监督交底的过程中,要注重向施工方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

5、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

工程监理需要进行周期性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四、结语工程质监站监督交底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一环,是实现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必备过程。

质监站交底内容

质监站交底内容第一篇:质监站交底内容质监站交低内容桩基分包:1、开工前做好行为资料、主要那些人员、分包备案手续的合同。

2、施工方案的针对性,施工图纸的审查意见、交底技术的手续。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家方案的论证。

3、施工监理的规划、细则要有针对性。

4、仪器、设备要有鉴定证书,在有效期内。

5、特殊人员要持有上岗证(工人)。

钢材:1、钢材的验收,送检合格后使用,委托、注册号、部位明确。

2、钢材严禁在外加工。

混凝土、沙浆:1、厂家的选择,要具备省备案证书、半年检验报告、合格证、一式四联。

2、混凝土、砂浆严禁现场搅拌。

3、砌体材料、页岩模数砖增加放射性检测。

混凝土砖强度做重点外观检测、外观颜色、几何尺寸。

4、节能:防火、抗震等级、成套、备案、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质量的控制,施工过程中质量要严格把关。

人工挖孔桩:1、验收时必须要有勘察、设计人员在场进行验收。

2、验孔、沉渣、钢筋笼的吊装、地下水多的要水下混凝土施工。

土建:1、执行(2012)3号文。

(按照3号文要求做)2、桩基分部验收、基础钢筋、楼层钢筋的验收,地下室(分部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

3、针对资料与检测方面:(1)质量、行为资料。

(2)验收资料 :桩基分册、钢结构分册、土建分册。

(3)检测报告、验收记录、签字、盖章、不能代签、作假。

(4)单位、子单位:原材料合格证、记录汇总表。

(5)桩基的检测:承载力的检测1%,不少于3根,完整性的检测30%(超声波),剩余做小应变检测(检测方案报质监站审批)(6)试块制作:现场制作、标识刻字。

留置数量:桩基护壁砼每一台班1组,桩身砼每一个桩1组,只做标养。

土建:标养100m³做1组,不够100m³还是做1组,同养基础部分不少于3组,主体不少于10组。

(7)养护:标养试块放在标养室进行养护,同养试块要放在与结构层同部位处进行同条件养护。

标养龄期为28-35天检测,同养累计温度为600度且不小于14天也不能大于60天检测,同养温度每天要做记录。

工程质监站监督交底内容参考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内容一、对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一)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的,应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7、有无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8、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情况。

(二)监督机构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4、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是否与本单位资质相符,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是否与承担任务相符;5、设计单位有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企业的行为。

(三)监督机构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9、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机构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第一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使监督工作的开展有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该工程监督交底,请参建各责任主体单位认真执行,并履行好各自的质量安全生产职责。

一、质量方面:1、承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项目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格,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必须是节能产品,提供出厂合格证,组织进场联合验收,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送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确保用于该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全部合格。

3、隐蔽工程施工完毕,项目部自检合格后,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验收符合设计要求, 隐蔽资料填写整齐、规范,签字齐全后,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基础、主体工程的混凝土、砂浆必须按规定留置混凝土和砂浆试块,进行标准养护,并做强度试压试验。

6、工程资料要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

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完后,由建设单位书面报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分部工程验收,验收之前要将工程技术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签字到位。

7、工程施工完后,项目部要及时将工程技术资料报质安员审查,审查合格,具备验收条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验收三个月内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备案。

8、建设单位在开工前要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确保施工顺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9、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要将专业承包企业的施工和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资料报我站,并负责协调、督促专业承包单位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保证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否则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质 监 交 底

质监交底
1、施工单位应编制以下4个施工方案:(1)、检验批划分;(2)、质量通病防治;(3)、节能;(4)、分户验收
2、技术负责人负责划分检验批。

每次验收,质检员要进行书面汇报。

3、施工日志、质检员日志、监理日志所记录的内容要吻合,互相呼应。

4、钢筋原材检测报告单上应检测屈强比。

焊工应进行现场试焊,试焊合格后再送检查所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允许上岗。

焊工证应交监理部。

5、避雷、等电位焊接应使用双面搭接焊。

6、结构保护层应作为一个单项验收。

重点检查保护层的厚度,垫块的数量、密度。

7、钢筋节点要保证锚固长度。

8、水平拉钩应二次成型,要保证弯钩平直段的长度。

9、构造柱钢筋应绑扎好,与砖墙样板一起验收。

10、施工组织设计里要有何时插入板检测。

11、结构验收前的板应提前做好三方(施、业、监)检测,并做好记录。

12、钢筋质保书上要填写监理审查意见“炉批号与质保资料一致”
13、孔桩钢筋笼加强箍与主筋不焊接,应在挖孔桩施工方案中有所体现。

14、直螺纹连接不允许使用断钢机,应使用切割机进行断料,断料后
应进行第一次打磨,再进行攻丝。

攻丝完后,进行第二次打磨。

15、竖向钢筋22以下(含22)可以使用电渣压力焊,25(含25)以上使用直螺纹。

16、柱浮浆应剔打至露粗骨料。

第一道箍筋距板面50m。

17、柱子出来第一道剪力墙竖向钢筋开始绑扎水平拉钩。

18、基坑验收应将轴线落在坑底基岩上。

条基验收时,如岩质为砂岩,轴线落在基底上,若为泥岩,则在条基两头钉钉子,挂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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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综合交底【交底目录】一、质量监督管理交底书二、质量监督交底(常规检测项目内容及要求)三、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四、质量分户验收项目五、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测抽样方法、数量及规定标准六、项目质量管理规定七、工程竣工接交书八、建筑工程施工文件归档核查表质安科:项目部:交底人:被交底人:交底时间:年月日为规范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项目部的监督管理程序和方法,保证工程质量,更好地发挥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服务等作用,现拟对本工程作如下监督管理: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督管理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管理部门主要对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的建立,岗位人员资格、计量器具检定、试块标养室设置等质量保证条件进行核查,以确保施工各阶段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施工各阶段监督管理施工各阶段,质量管理部门主要对桩基、深基坑(槽)支护、重要部位隐蔽钢筋、结构砼、钢结构、钢网架、幕墙安装、屋面防水等对结构性能(安全)、使用功能有重要影响的分部、分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核验;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进行监督管理:(1)巡回检查质量管理部门对项目部一般每个月组织一次巡回检查;在巡回检查中主要对施工层(或在施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其检查的内容、部位均随机确定。

(2)分部核验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完成后,项目部应提前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到现场进行核验,经核验符合要求后,方可报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同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参加。

三、竣工验收阶段监督管理单位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应由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通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进行核验,经核验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方可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同时应通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参加。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后,项目部应向公司档案室提交一份完整的质量竣工资料进行公司内部的存档。

四、补充交底:(常规检测项目内容及要求)介于现在各地区对原材料及半成品的检测项目与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且发现不少项目违规操作,而该二项内容经常是强制性条文检查的重点,现将现行国家规范中的常规检测项目内容及要求作以下重申,以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性。

一、钢材:原材料力学性能、焊接接头力学性能、对钢材原材料材质有怀疑时或进口钢材焊接时化学成份分析。

二、水泥:安定性、28天强度三、砖(包括砌块等):力学性能四、预制构件(多孔板、檀条等):结构性能五、砼(包括商品砼):抗压、抗折、抗渗、配合比设计六、砂浆(包括水泥土):抗压、配合比设计七、砂(海砂、淡化砂):CL、含泥量、贝壳含量八、幕墙:1、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检测;2、后置埋件的现场抗拉拔强度检测;3、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4、石材的弯曲强度;5、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6、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7、其它。

九、钢结构、网架:焊接质量、高强度螺栓抗滑系数十、桩基:桩身质量、承载力十一、防水材料:包括各种卷材、涂料以及各种胶结材料十二、其它按规定应做的检测项目十三、关于常规材料的质量检验的控制(一)砌筑砂浆:1、水泥: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按结果使用,不同品种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凡在砂浆中掺用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物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3、砂浆留置: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4、砖砌体:每生产厂家烧结砖不超过15万块,多孔砖5万,灰砂及粉煤灰砖10万为一个验收批,作原材料测试。

(二)混凝土结构:5、底模及支架拆除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按设计或50204--2002.4.3.1条的规定执行拆除。

6、钢材:对进厂(场)的各种钢筋,必须附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按有关国家规范进行检验试验。

(1)热轧带肋钢筋用于钢筋混凝土,每批应以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同时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质量量不大于60吨(GB1499--1998)。

(2)热轧光圆钢筋用于钢筋混凝土,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组成。

同时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GB13013--91)。

(3)普通钢低碳网热轧圆盘条,盘条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盘条组成,其重量不得大于60吨(GB/T-701-1997)。

(4)框架柱拉结筋未预埋的不超过500根做一组抗拨试验。

7、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规定。

当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进场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一批样不少于一次。

结构砼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同时检验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补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同一配比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小于一次;每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小于一次;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小于一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样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组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钢筋焊接:8、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同楼层以3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300个仍作一批,钢筋闪光对焊每批300个接头;9、钢筋电弧焊每批300个接头;10、电渣压力焊接头每批300个接头;11、焊条及焊剂均应用出厂合格证。

(四)砂和石的试样:采取按国家规定进行,对已进厂内的砂、石,用大型工具运输的以400M3或600吨为一批,为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批,不足数量的以一批论。

(五)门窗及防水材料测试必须由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并具出厂合格证,按各地方行政单位规定,抽样进行复试。

(六)实体检测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部分结构实体检验按各地区检验方案执行。

上述是现行的国家标准,各地区还应在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执行各地方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1总则1.0.1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明确检测办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市区范围内(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1.0.3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基本规定2.0.1 本规定所称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的检测。

同时,根据工程实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的检测。

检测数据和结论应真实、可靠、有效,可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设计复核验算等采用。

2.0.2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单体工程委托具有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并经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有关规定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承担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得与被检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2.0.3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非破损、局部破损和非破损辅以局部破损等检测方法。

所用的检测仪器应通过计量检定,检测操作程序应符合相应规程规定。

2.0.4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必要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抽取有代表性的楼层、构件并兼顾随机的原则,明确所抽检楼层的构件总数(地下室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注明施工检验批数量和具体轴线),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报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2.0.5 凡被市建委列入质量安全重点监管的施工企业施工或列入重点监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混凝土的工程,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大结构实体检测数量。

2.0.6 结构实体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建设单位应组织建设各方主体制定处理方案,并落实整改。

2.0.7 未进行结构实体检测或结构实体检测不合格且未经处理的,不得组织该工程的相关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2.0.8 混凝土结构的构件计算应符合以下要求:柱构件数按框架柱计算,剪力墙构件数按剪力墙内暗柱(无暗柱的按剪力墙面)计算,框架梁构件数按二受力柱(剪力墙)之间为一个构件计算(悬挑梁另计),板构件数按上述计算梁包络区为一个构件计算(悬挑板另计)。

3混凝土强度检测3.0.1 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根据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采用回弹法、钻芯法等方法检测,在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中应确定检测方法。

3.0.2 混凝土强度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无地下室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混凝土强度应采用钻芯法检测,每一强度等级混凝土,单层建筑面积<3000m2的,承台或基础梁构件抽取不少于1组芯样。

单层建筑面积≥3000m2且<6000 m2的,承台或基础梁构件抽取不少于2组芯样。

单层建筑面积≥6000 m2的,承台或基础梁构件抽取不少于3组芯样。

在6000 m2基础上,单层建筑面积每增加1000m2的,各增加1组芯样。

每组芯样不应少于3个;2 有地下室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每层地下室的梁和柱(或剪力墙)构件均按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进行检测,每一混凝土施工检验批柱(剪力墙)、梁构件抽检数量均不应少于3个,当采用无梁楼盖时,柱(剪力墙)抽检数量不应少于6个;3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抽检的楼层数不少于总楼层数的1/3,且每一强度等级混凝土构件均应分别抽检,每一抽检楼层的柱(剪力墙)构件抽检的数量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柱(剪力墙)构件总数的5%且不少于3个,梁构件抽检的数量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梁构件总数的3%且不少于3个,当采用无梁楼盖时,柱构件每层应抽检构件总数的10%且不少于6个;4 对于非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 m2的,在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该单体工程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其构件混凝土强度可不实施委托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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