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使监督工作的开展有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该工程监督交底,请参建各责任主体单位认真执行,并履行好各自的质量安全生产职责。
一、质量方面:1、承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项目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格,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必须是节能产品,提供出厂合格证,组织进场联合验收,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送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确保用于该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全部合格。
3、隐蔽工程施工完毕,项目部自检合格后,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验收符合设计要求, 隐蔽资料填写整齐、规范,签字齐全后,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基础、主体工程的混凝土、砂浆必须按规定留置混凝土和砂浆试块,进行标准养护,并做强度试压试验。
6、工程资料要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
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完后,由建设单位书面报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分部工程验收,验收之前要将工程技术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签字到位。
7、工程施工完后,项目部要及时将工程技术资料报质安员审查,审查合格,具备验收条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验收三个月内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备案。
8、建设单位在开工前要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确保施工顺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9、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要将专业承包企业的施工和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资料报我站,并负责协调、督促专业承包单位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保证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否则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为了更好的做好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和控制,认真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使你们尽快熟悉我站对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要求,确保建筑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现将相关内容交底如下,请施工、监理、建设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工程参与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一)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工程项目规划、质量监督、施工许可审批手续齐全。
2.无肢解工程、违法发包行为。
3.按规定进行了施工图审查,施工中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4.按规定委托了监理单位,按规定由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的,应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5.按规定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
6.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7.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8.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的验收)、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依法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2.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出具的勘察报告和施工图(含设计变更)的质量、深度符合规定要求,签字、出图章手续齐全。
3.有书面设计交底、认真进行图纸会审,及时处理设计问题4.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5、及时签发设计变更、技术洽商通知,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6.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三)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监理的工程项目有监理委托手续及合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2.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3.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有关规定;监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调整,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其他现场监理人员的调整,必须书面通知建设单位;4.制订监理规划,并按照监理规划进行监理;对应当制定监理实施细则的,必须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并按其实施;5.现场监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阶段应当实行全过程无间断旁站监理;6.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人员签字同意,不得使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应经复试才能使用,施工单位未经复试擅自使用,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对其他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批准,施工单位擅自使用,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7.对检验批、分项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验收签认,结论真实、准确;8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9.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10 .监理单位对严重违反技术和质量标准、规范的行为以及发现的质量事故隐患、比较严重的质量缺陷,应以监理通知书的形式立即通知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同时通报建设单位;责任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拒不处理的,监理单位应当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3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一、工程质量定点监督抽查1、地槽监督抽查:(挖至设计标高,进行地基处理之前)。
需提交资料:建筑工程质量报监申请表《地基验槽检查记录》鲁JJ-0442、基础分部监督抽查。
需提交资料:《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3-3)、《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鲁JJ-079、《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检查记录》鲁JJ-080、建筑工程质量报监申请表。
3、主体分部监督抽查:(包括钢筋扫描、概率回弹,小高层、高层可分段抽查)需提交资料:《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3-5)、《主体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鲁JJ-079、《主体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检查记录》鲁JJ-080、主体回弹报告、建筑工程室内标高、轴线、楼板厚度测量记录、建筑工程质量报监申请表4、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
需提交材料:建筑工程质量报监申请表及其他资料。
二、质量监督申报程序建设单位汇总施工、监理等检查情况,具备报监条件时,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申请报监。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1、建设单位应向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盖有图审章的施工图纸。
2、建设单位要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涉及重大变更的内容必须重新报市审图中心审查。
3、工程中有桩基、钢结构及特殊结构项目的,开工前必须向监督科报送施工计划和检测计划,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且在我市备案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完成后,及时将检测报告报监督科备案。
地基基础静载实验检测(包括桩基、地基及复合地基静载荷实验等)全面实行检测数据实时远程传输和监控。
4、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进户电线截面,降低电线质量,给工程使用留下隐患。
5、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凡是因参建队伍选择、材料采购供应、工程款拨付、工期要求等问题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6、建设单位应在竣工工程的显著部位镶刻铭牌,将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名称、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工程开、竣工日期向社会公示。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蓝底白字)

编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年月日星期天气气温℃单位工程名称地址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形象进度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并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和该工程的特点做如下监督交底:一、监督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
(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二、监督程序(一)施工过程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对必监质量控制部位进行监督抽查,并辅以必要的随机抽查。
必监质量控制部位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达到合格后,应将有关资料报送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对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履行到位监督抽查,存在问题的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符合下列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1、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安全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有关验收标准的要求;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符合要求。
注:桩基、复合地基、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为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其他必监质量控制部位的确定由责任监督工程师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而定。
(二)竣工验收监督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及备案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书(有消防设计的工程)等有关资料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到位监督抽查,符合要求后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一)、地基基础监督要点
2.相关规定:
⑴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验收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自检合格,并且提供相应的检查记录。 ⑵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 ⑶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概述
(一)、监督依据 (二)、监督内容 (三)、监督程序 (四)、监督方式 (五)、重点监督抽查环节 (六)、施工环节信息报送要求
(一)、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 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桂建质[2014]3号)。
(二)、停工整改程序
4. 关于整改资料的相应要求: 1)整改资料应包括整改报告(整改回复单)和附件两个部分; 2)整改报告应对整改内容逐条予以说明,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整改内容签署
意见并确认盖章; 3)附件应包括整改通知单的复印件、施工整改方案或设计处理文件、工程整改内容的前后
对比图片(图片必须是彩色照片且打印成纸质资料),整改完成后的整改验收记录、以及其它 相应的整改证明材料。
(二)、监督内容
1. 抽查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 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
体质量; 3. 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 4. 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 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三)、监督程序
1. 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 制订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
建筑工程监理交底(标准范本)

建筑工程监理交底(标准范本)1. 介绍建筑工程监理交底是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与施工人员进行交流和确认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关键要素的一种手段。
本文档为建筑工程监理交底的标准范本。
2. 交底内容2.1 工程概况:详细介绍建筑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位置、用途、规模、施工周期等信息。
2.2 施工标准与规范:阐述工程施工所需遵循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建筑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建筑材料标准等。
2.3 施工组织与安全措施:说明施工组织方案、安全生产措施等,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
2.4 施工质量要求:明确工程质量的具体要求,如混凝土强度、砌筑工艺、地基处理等。
2.5 进度要求:确定工程施工的时间节点、工期安排、关键工序等,以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2.6 职责分工:明确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职责和责任划分,确保各方工作协调配合。
3. 监理交底的原则3.1 双方交流:监理人员与施工人员应保持积极的沟通和交流,共同解决工程问题。
3.2 确认记录:交底内容应书面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以便后续参考和争议解决。
3.3 及时反馈: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交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并协调解决。
4. 交底的实施步骤4.1 交底准备:监理人员准备好相关资料、图纸等,确保交底内容准确无误。
4.2 交底召开:召集相关施工人员参与监理交底会议,逐一阐述交底内容。
4.3 记录与确认:会议期间,监理人员应当做好详细记录,并与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4.4 后续工作:根据交底内容,监理人员应及时跟踪施工进展,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以上为建筑工程监理交底的标准范本,具体内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在交底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工程顺利进行。
质量监督交底

风光大厦工程监督交底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导则》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制定。
[一]本工程位于站前路南侧、三曹路西侧,框剪结构,梁板式筏基,-4.500--0.000为地下室(人防工程),1--4层为商业用房(0.000—+19.100),5--19层为公寓式住宅。
建筑总高度70.4m,建筑面积为30872m2。
1.1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组(以下简称质监组)和责任监督员拟派以下人员。
责任监督员由李先遣同志担任,质监组成员为:张瑜、吴淑英、张月义、张影。
监督内容、监督重点、监督方式、频率和监督控制点详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1.2.1监督内容分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和实体质量的监督。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一般规定:(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
对实体质量的监督抽查:(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本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4)抽查结构混凝土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5)实体质量检查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测。
1.2.2监督重点是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的规范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及质量制度的落实。
工程质量行为监督采取抽查方式,质监人员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检查,填写《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抽查记录》。
1.2.3监督方式分为抽查和巡查及监督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

编:建筑工程质量监视交底告知书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建立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___________________济南工程质量与平安消费监视站建筑工程质量监视交底告知书年月日星天气气温℃工程名称建立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形象进度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视理保证建筑工程的构造平安和使用功能维护建筑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并结合济南实际情况和该工程的特点做如下监视交底:一、监视根据:〔一〕?建筑法?、?建立工程质量理?、?工程质量监视工作导那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性。
〔二〕和有关工程建立、、规程。
〔三〕工程地质勘察、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等。
二、监视程序〔一〕施工过程监视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对必监质量控制部位进展监视抽查并辅以必要的随机抽查。
必监质量控制部位经建立组织验收到达合格后应将有关资料报送质量监视机构质量监视机构对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履行到位监视抽查存在问题的下达工程〔质量〕整改书或部分停工书符合以下要求前方可进展后续工程施工:1、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平安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有关验收的要求;3、平安消费和文明施工符合要求。
注:桩基、复合地基、地基根底分部、主体构造分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为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其他必监质量控制部位确实定由责任监视工程师根据工程详细情况而定。
〔二〕开工验收监视工程开工后由建立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进展开工验收开工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开工验收、工程规划答应证、施工答应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及备案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书〔有消防设计的工程〕等有关资料报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履行到位监视抽查符合要求后由建立申请开工备案手续。
建筑工程未经开工备案不得投入使用。
三、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一〕建立1、建立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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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
一、监督管理方式:
本工程采用随机抽查、抽测、巡查等方式实施工程监督管理。
二、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一)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的注意要求:
1、抽查主体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工程:
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二)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注意内容:
1、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重大修改、变动重新报审情况。
2、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理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其他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3、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管理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规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修改的处理情况;
8)其他影响工程施工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4、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10)其他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于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一)对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要求:
1、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
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2、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体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3、抽查结果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4、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
1、资料抽查
重点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保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术资料(如: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检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2、主要部分(子部分)工程验收监督
质检人员将对主要部分(子部分)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组
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并将监督验收情况写到工程质量验收检查抽查记录钟、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质检人员将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3、监督抽检
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
当法相责任主体有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购买年工程质量存在明显问题、缺陷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质量监督人员将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监测通知书》,责令工程建设责任方委托具有相应监测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减负抽检的部位、数量、由质检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确定。
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工程采取扩大检测、设计认可或加固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理。
四、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一)质量监督抽查中,监督人员将对监督抽查情况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二)监督人员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建设工程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
工程整改完成后,要求有关责任单位及时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局部停工工程在复工前,要求有关责任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
工申请报告》。
整改完毕达到复工要求,在我站下发《建筑工程复工通知书》后方可进行下部施工。
(三)相关责任单位应按要求时间提前将隐蔽验收通知单、混凝土浇筑通知单及基槽、基础、主体、竣工验收基本信息表上报我站。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