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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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尊敬的施工人员:为了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管部门的要求,特向各位施工人员作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

请各位施工人员务必认真学习、遵守,切实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事故的发生。

一、施工安全监督的目的和原则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旨在预防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原则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监督”,即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分包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要求。

二、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合理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牌,确保施工安全区域清晰明确,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2.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确保施工场地的安全整洁。

3.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设置灭火器等灭火设施,以应对突发火灾。

三、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并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在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3.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教育和培训,将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到最佳状态。

四、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1.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具备安全技术能力,并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方法。

3.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必要的检修和维护,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五、施工材料和工程设施的安全管理1.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施工材料的存放必须规范,防止堆放过高和过密引发的安全事故。

3.临时设施和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使用。

六、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防范措施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警示和提示标识,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尊敬的各相关方:根据建设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于贵单位的建筑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

经过实地勘察和技术评估,我们发现了一些质量问题。

特此通知,请贵单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和改进,确保建筑工程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以下是我们的监督结果和建议:1. 工程概况建设单位:XXX公司工程名称:XXX项目工程地点:XXX地区工程施工单位:XXX建筑有限公司2. 监督结果2.1 结构质量问题经验室检测和实地观察,我们发现工程存在以下结构质量问题:- 某柱基础混凝土强度不达标,超出允许范围;- 部分梁的承载能力不足,存在隐患;- 部分墙体的垂直度和水平度不符合要求。

2.2 异常现象在施工过程中,我们还注意到以下异常现象:- 部分墙砖存在开裂、空鼓等问题;- 部分地面砖存在不合理的拼接和接缝处缺陷;- 部分门窗安装不规范,存在水密性和气密性问题。

3. 整改要求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我们要求贵单位立即采取以下整改措施:3.1 结构质量整改- 根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要求,重新检测柱基础混凝土强度,确保达到标准;- 加固和增加部分梁的承载能力,以提高安全性;- 调整和校正墙体的垂直度和水平度。

3.2 异常现象整改- 重新检验和更换有问题的墙砖,确保质量合格;- 修复和调整地面砖的拼接和接缝,提高整体美观度;- 重新安装门窗,确保符合标准,达到水密性和气密性要求。

4. 整改时限贵单位需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上整改措施,并通知我方进行复验。

5. 接受复验请贵单位在完成整改后,及时通知我们进行复验。

复验时,请提供相应的整改记录和报告。

若复验结果合格,我们将颁发合格证书。

6. 监督建议为了避免类似的质量问题再次发生,请贵单位在今后的建设过程中,加强对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的监督。

同时,我们建议贵单位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与协调,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通知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通知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通知书尊敬的施工单位:您好!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为确保本工程质量达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方经过严格监督检查,发现了您在本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以下质量问题,特向您发出本通知,希望您认真对待,及时改正,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

1. 基础工程问题在进行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发现您使用的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导致了地基地质承载力不稳定,存在安全隐患。

另外,您对于混凝土的浇筑过程不规范,未采取防水措施,导致地下室出现水渗漏现象。

请您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供变更后的施工方案。

2. 结构工程问题在结构工程方面,我们发现您存在模板搭设不稳固、钢筋绑扎不规范等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整体结构安全性和承载力。

请您重新梳理施工流程,加强对模板和钢筋的质量控制,并及时检测和修复已经施工完成的构件,以保证工程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暖通工程问题在暖通工程方面,我们发现您在安装通风设备和管道过程中存在施工不规范、封闭处理不当等问题。

这导致了通风效果不佳,室内空气质量无法达到设计要求。

请您重新规划通风管道,加强与其他施工工序的衔接,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施工现场的空气质量。

4. 安全防护问题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发现您存在临时施工措施不完善、施工场地封闭措施不规范等问题。

这直接影响到工程现场的安全性,存在潜在的人身伤害风险。

请您立即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修复任何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完善相关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

5. 建筑装饰问题在装饰工程方面,我们发现您存在施工材料选用不当、装修工艺不规范等问题。

这导致了装修效果不理想,甚至出现了质量隐患。

请您重新梳理装修方案,优化施工工艺,确保装饰效果满足设计要求,且质量可靠。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的十五日内,书面向我方提交整改方案和进度报告。

同时,您还需配合我方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如果您无法按时完成整改,我方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1. 引言本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主要用于向相关参与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传达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并提醒各方共同关注和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本告知书旨在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持续性,提升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要求如下: - 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规划工程项目,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审查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选择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 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 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监理单位开展工程监理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解决问题。

3. 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作为工程的实际承建者,负责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合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要求如下: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作业,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 - 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和各类施工工艺规程,并按计划执行; -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并及时整改和改进存在的问题; -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施工技术和质量意识。

4. 监理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作为工程的监督者和顾问,负责工程的监督和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监理的效果和质量的可靠性。

具体要求如下: - 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方案,明确监理的目标和重点; -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监理计划和监理合同要求,开展工程监理工作; - 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违规问题和工程质量缺陷,并提出整改意见; - 监理单位应当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 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和监理工作进展,协助解决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3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3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一、工程质量定点监督抽查1、地槽监督抽查:(挖至设计标高,进行地基处理之前)。

需提交资料:建筑工程质量报监申请表《地基验槽检查记录》鲁JJ-0442、基础分部监督抽查。

需提交资料:《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3-3)、《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鲁JJ-079、《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检查记录》鲁JJ-080、建筑工程质量报监申请表。

3、主体分部监督抽查:(包括钢筋扫描、概率回弹,小高层、高层可分段抽查)需提交资料:《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3-5)、《主体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鲁JJ-079、《主体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检查记录》鲁JJ-080、主体回弹报告、建筑工程室内标高、轴线、楼板厚度测量记录、建筑工程质量报监申请表4、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

需提交材料:建筑工程质量报监申请表及其他资料。

二、质量监督申报程序建设单位汇总施工、监理等检查情况,具备报监条件时,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申请报监。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1、建设单位应向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盖有图审章的施工图纸。

2、建设单位要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涉及重大变更的内容必须重新报市审图中心审查。

3、工程中有桩基、钢结构及特殊结构项目的,开工前必须向监督科报送施工计划和检测计划,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且在我市备案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完成后,及时将检测报告报监督科备案。

地基基础静载实验检测(包括桩基、地基及复合地基静载荷实验等)全面实行检测数据实时远程传输和监控。

4、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进户电线截面,降低电线质量,给工程使用留下隐患。

5、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凡是因参建队伍选择、材料采购供应、工程款拨付、工期要求等问题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6、建设单位应在竣工工程的显著部位镶刻铭牌,将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名称、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工程开、竣工日期向社会公示。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

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荷坳美平厂银荷路段挡墙等8个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治理工程深圳市龙岗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目录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告知书1、编制依据2、监督执法内容3、监督执法形式4、验收监督5、监督执法措施6、监督工作投诉7、工程质量监督流程图二、附录附录1:龙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暂行规定附录2:建设工程监督工作计划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告知书受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我站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抽查和巡查的方式,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请各责任单位认真阅读本《监督告知书》内容。

一、编制依据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⑵《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号)⑶《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66号)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⑸《广东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办法》(粤建法[2011]111号)⑹《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⑺《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深建字[2005]159号)⑻《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细则》(深建质安[2012]100号)⑼《深圳市房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深建规[2008]5号)⑽《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动态监管规则》(深建质安[2013]329号)⑾设计文件、相关规范和技术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监督执法内容我站监督小组在责任主体已履行其检查验收职责的基础上,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查、抽测,主要检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测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工程实体质量(详见附件一)。

监督交底告知书

监督交底告知书

编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工程名称平阴县文鼎嘉苑住宅小区14#楼建设单位济南鸿发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济南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平阴县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2012年 12 月17日星期一天气阴气温℃单位工程名称地址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形象进度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并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和该工程的特点做如下监督交底:一、监督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

(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二、监督程序(一)施工过程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对必监质量控制部位进行监督抽查,并辅以必要的随机抽查。

必监质量控制部位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达到合格后,应将有关资料报送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对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履行到位监督抽查,存在问题的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符合下列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1、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安全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有关验收标准的要求;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符合要求。

注:桩基、复合地基、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为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其他必监质量控制部位的确定由责任监督工程师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而定。

(二)竣工验收监督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及备案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书(有消防设计的工程)等有关资料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到位监督抽查,符合要求后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工程项目,我站已于年月日受理质量监督,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国家及天津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强制监督。

重点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要害部位,涉及使用功能的部位和建筑节能等工程部位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质量违规行为。

现就有关质量监督情况告知如下:一、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应当分阶段验收。

在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工程的不同阶段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和竣工验收。

”为便于监督检查,请建设单位在每个阶段验收前三日内通知监督部门。

每个阶段验收后,请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将阶段验收报告质量监督部门,作为组织阶段验收的凭证。

阶段验收报告应涵盖以下内容:1、每批主要建筑材料的进场验收、检验及使用情况;2、施工方案的执行,检验批、分项验收情况; 3、监理旁站抽检情况; 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15、质量要害部位检测评估情况;6、混凝土强度、钢材焊接、地基检测等施工过程的检试验情况;7、隐蔽工程验收情况; 8、勘察、设计情况; 9、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二、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的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均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为了加强质量控制,建设单位除按标准、规范应当进行的检测项目外,还应对本工程中没有标准或超出标准的工程部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测评估。

涉及本工程的检测项目如下:冬施期间浇注成型的每批混凝土的强度实体检测三、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通知验收的隐蔽工程和每一检验批应当及时验收,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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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____ 年月日星期天气气温c单位工程名称地址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形象进度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地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并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和该工程地特点做如下监督交底:一、监督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经审查合格地施工图设计文二、监督程序(一)施工过程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对必监质量控制部位进行监督抽查,并辅以必要地随机抽查. 必监质量控制部位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达到合格后,应将有关资料报送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对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履行到位监督抽查,存在问题地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符合下列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1、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安全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地规定;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有关验收标准地要求;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符合要求.注:桩基、复合地基、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为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其他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地确定由责任监督工程师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而定.(二)竣工验收监督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及备案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书(有消防设计地工程)等有关资料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到位监督抽查,符合要求后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建筑工程未经竣工备案,不得投入使用.三、工程参建各方地质量责任和义务:(一)建设单位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地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工程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地重要设备、材料等地采购进行招标.3、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地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地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4、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地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5、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地,不得使用.6、实行监理地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地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地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地该工程地设计单位进行监理.7、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8、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地,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地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9、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地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地,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10、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11、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地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工程各环节地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二)勘察、设计单位1、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地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地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地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地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地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地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地工程.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地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3、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地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地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地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4、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地质量事故,提出相应地技术处理方案.5、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按规定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三)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地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地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地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地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地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2、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地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工程地工程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地,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地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地,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地建设工程或者采购地设备地质量负责.3、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地,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地约定对其分包工程地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地质量承担连带责任.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地,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地,不得使用.6、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地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地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7、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地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地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8、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地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地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9、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地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地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四)监理单位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地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地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地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地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地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地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否则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地监理业务.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地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地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5、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地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五)工程质量检测单位:(1 )按照核准地类别、业务范围承接工程质量检测任务;(2)建立健全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3)检测内容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范地要求;(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应符合要求.四、对工程参建各方地有关要求:(一)工程参建各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规范、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依法对建筑工程质量负责.(二)建筑工程采用地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应组织进场验收,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形成验收记录,并按要求进行抽样检验. 不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不准使用.(三)施工中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四)认真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用于工程上地重要材料、构配件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实验.(五)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针对工程特点提出有关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力争消除质量通病.(六)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或较严重地质量问题时,参建各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按规定程序妥善处理.(七)工程参建各方应将施工技术资料地形成和积累纳入施工管理地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地职责范围,建设过程中施工技术资料地收集、整理及审核应有专人负责. 在合同中应约定文件资料地责任签字权限,确保资料地真实、有效、及时和完整.(八)施工现场应有相应地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及完善地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检验制度,参建各方应配备相应地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九)原材料应分类、分区堆放,标示明确. 钢筋应分原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半成品存放区,每一区域地钢筋应标示明确;混凝土搅拌区应当有配合比标志牌、经鉴定地计量装置;水泥存放应按规范要求设专门地水泥库.(十)施工现场应当配备自动控制温度、湿度地混凝土、砂浆试块标准养护室,且温度、相对湿度控制在规范要求地范围内. 亦可按要求将试块送至有资质地实验室进行养护(十一)桩基、地基质量检测应注意以下事项:1、工程桩基、地基静载荷实验地检测单位由建设(施工)单位确定有资质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来实施;2、作为监督检测内容地工程桩基、复合地基(以水泥混凝土材料为承重载体地)高、低应变动力测试,应由建设(施工)单位到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办理监督检测委托手续;(十二)深基坑工程参建各方应严格执行《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地有关要求,主要注意事项有:1、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对可能受影响地相邻建筑及重要设施采取防护措施,对可能发生争议地部位可提取影像资料或布设标记,并作好纪录;2、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评审,专家组应至少由2 名从事过基坑设计和施工工作地注册岩土工程师、 2 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 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等5 人以上组成;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评审由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组织.3、深基坑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委托有测绘资质地单位对支护结构、周边环境、土体状态变化、地下水位变化等方面进行监测,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4、在深基坑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参建各方应严格按照各自地责任和义务,加强管理,确保支护结构、周围建筑(构筑)物和地下设施地安全;5、深基坑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地施工,并在基坑维护结构有效时限内和主体结构满足抗浮要求时,及时进行基坑回填,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十三)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及我站《结构实体检验监督管理规定》文件地要求,对涉及结构安全地重要部位,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地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地其他工程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十四)依据《济南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文件地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要点如下:1、预拌混凝土采购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生产企业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不得明示或暗示生产企业出具虚假合格证及篡改或伪造合格证,不得向生产企业指定水泥、外加剂等混凝土材料及其生产商、供应商;2、预拌混凝土供需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14902-94 要求实施交货检验程序,并在《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记录表》上签字. 施工单位应及时将交货检验记录、实验报告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提供地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存入工程技术资料;3、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检查其运输时间、坍落度等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要求,混凝土输送过程中严禁任意加水;4、混凝土地浇筑、振捣、养护等工序必须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及施工方案要求实施,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十五)钢结构工程质量应重点控制以下内容:1、对以下工程严格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实验:(1)按规定须复试地钢材;(2)高强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复验;(3)高强螺栓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复验;(4)一、二级焊缝无损探伤检验;2、应严格按规定对各类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进场验收,作好记录,并将有关质量证明文件收集整理齐全;3、现场安装阶段地地脚螺栓预埋质量,高强螺栓连接质量,焊缝焊接质量,结构安装顺序和整体垂直度、整体平面弯曲度,防腐、防火涂料涂装质量等工程均应严格按技术标准和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控制.(十六)工程参建各方应严格贯彻实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切实实现公共建筑节能50%、居住建筑节能65%地节能目标,节能工程设计、施工中地主要注意事项有:1、外保温系统应具备《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和市建委备案证明,且不得采用单一浆料系统,但可采用浆料系统与其他系统组成地复合保温系统;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3、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保温工程施工工艺做法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地要求;2)保温隔热材料地种类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下列部位地节能保温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①外墙挑出构件和附墙部件,如阳台栏板、雨蓬、空调室外机搁板、附墙壁柱、凸(飘)窗、装饰性线条、女儿墙等;②外墙或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地门窗洞口四周地侧面,外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及变形缝地保温处理;③楼梯间隔墙和地下室顶板等.4、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地要求委托有资质地检测机构进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十七)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地规定,住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按上述文件地要求和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住宅工程质量进行分户验收,在竣工前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地公共部位进行专门验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必须确保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并应进行必要地仪器检测及观感质量检查. 具体验收内容及检验方法详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导手册》.(十八)依据《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文件地要求,新建住宅工程分户门以内地部分工程,可在施工阶段按照设计要求只完成初步装修,具体要求如下:1、下列工程应一体设计、施工、安装到位,不允许甩项及初装修:(1)作为家居装修部位地设施、设备;(2)楼梯间、电梯间、分户门等户门以外公共部位地装修;(3)屋面工程及外墙(含外墙保温)、外窗、外立面装修等公用设施;(4)电气、通信、消防等公共设备、设施;(5)户门以内厨房、卫生间、浴室等有防水、防潮要求地房间及设施;(6)户门以内地给排水及卫生洁具、采暖、通风与空调(含机组)、电器工程(照明灯可按简易灯具安装).2、住宅工程可初装修地工程及要求:(1)户门以内(上条第五项规定地部位除外)地楼地面,可只完成地面基层(找平层),留出面层余量,墙面及顶棚做至基底,刮腻子;(2)户内跃层楼梯做至基层,护栏可不安装,但必须设临时安全防护措施;(3)户内门内、内窗(不含阳台门窗)可不安装,但内门至少留出门口和门框埋件并标清埋件位置;(4)室内轻质隔断及壁柜、吊柜、窗帘盒等细木装修可不安装;(5)厨房设计组合橱柜及洗涤盆可不安装,只做至给水嘴及排水口.(十九)按照《济南市关于在民用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及成套技术地实施意见》(济建科字【2008】4 号)文件精神,太阳能热水系统及成套技术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具体要求是:1、低层、多层住宅必须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实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与施工;中高层、高层住宅建筑采取试点形式逐步推进;没有纳入试点范围地中高层、高层住宅建筑,要设计适合本工程特点地太阳能热水系统,暂不具备一体化应用条件地,设计与施工应当进行必要地管路、固定件地预设、预埋,确保后期地安装与使用;有条件地公共建筑要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政府投资建设地医院、学校、宾馆、饭店、游泳池等公共建筑应当率先应用;2、对实施集中供应热水地住宅小区或组团,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应用太阳能集中供应热水地技术和产品;3、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建设时对区内地路灯、草坪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应当优先选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二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对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地施工图纸进行重大变更,确需变更地,必须重新报请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二十一)主体分部工程完工后申报监督抽查时,以下工程亦应完成:1、轻质隔墙安装;2、不同墙体材料基体交接处地防裂措施;3、内、外墙面地贴饼、冲筋;4、暗配管、配电箱、接地装置、等电位连结、消防箱、预留、预埋等安装工作.(二十二)六层及以上地住宅工程,其底层排水均应单独排出;底层排水其垂直段与排出管端部地连接应采用两个45°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 倍管径地90°弯头.(二十三)住宅工程地空调搁板、穿墙预留洞、冷凝水管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并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达到使用条件,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空调搁板应设置护栏. 空调搁板尺寸及护栏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空调搁板尺寸不宜小于600X 800 mm,护栏地高度不宜小于600 m.2、空调穿墙预留洞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内高外低,其坡度i >0.1.当设计未注明时,空调穿墙预留洞直径宜为75 mm,客厅预留洞中心距楼地面宜为200 mm,卧室预留洞中心距楼地面宜为2100 mm,预留洞距内横墙100 m,内外均应设PVC套管,外侧PVC套管与外墙面结合处周圈应采用密封胶涂打严密.3、冷凝水管地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注明时, 宜采用直径为40 m地PVC冷凝水管,每层预留洞处留45°斜三通接空调冷凝水管.(二十四)根据《济南市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标准地规定,智能建筑工程应进行系统设计、并应编制智能化施工方案. 施工图应经同一图审查机构审查. 智能建筑工程应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地内容,并经有资质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二十五)水暖工程其他注意事项:1 、住宅集中采暖系统,应设置分户热量分摊地计量装置和室温控制装置,并应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热量总表;应能实现设计要求地分室(区)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分摊地功能.2、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 联合试运转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温度不得低于2C,且不高于1C .3、室内给水管道末端配水点水嘴安装应有固定支架;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冲洗.4、洗衣机地漏地选型及安装应使用直通式地漏加下装返水弯地做法,或者使用洗衣机专用地漏,不得简单使用地漏篦子与扣盅分隔地做法. 所有地漏地水封高度不得小于mm.5、洗脸盆地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住宅和公建内为800 mm,幼儿园内为500 mm.6、室外给水检查井及单位工程水表及总阀门应安装完毕,达到竣工条件;室外排水检查井流水槽高度应为排水管内径高度,宽度应为排水管内径宽度,下半部分为半圆,上半部分为垂直壁.7、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设置原则应符合《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98 第3.1.3 、3.1.4 、3.1.5 4.1.14 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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