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

编号: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

____ 年月日星期天气气温c

单位工程名称

地址

建设单位负责人

监理单位负责人

施工单位负责人

形象进度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地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并结合济南市实际

情况和该工程地特点做如下监督交底:

一、监督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

(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经审查合格地施工图设计文二、

监督程序

(一)施工过程监督

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对必监质量控制部位进行监督抽查,并辅以必要地随机抽查. 必监质量控制部位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达到合格后,应将有关资料报送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对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履行到位监督抽查,存在问题地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符合下列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安全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地规定;

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有关验收标准地要求;

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符合要求.

注:桩基、复合地基、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为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其他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地确定由责任监督工程师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而定.

(二)竣工验收监督

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及备案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书(有消防设计地工程)等有关资料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到位监督抽查,符合要求后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建筑工程未经竣工备案,不得投入使用.

三、工程参建各方地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地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工程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地重要设备、材料等地采购进行招标.

3、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地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地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4、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地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5、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地,不得使用.

6、实行监理地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地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地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地该工程地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7、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8、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地,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地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9、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地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地,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10、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1、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地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工程各环节地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有关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二)勘察、设计单位

1、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地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地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地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地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地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地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地工程.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地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3、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地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地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地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4、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地质量事故,提出相应地技术处理方案.

5、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按规定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建筑通用版

青岛高新区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一、质量监督登记注册办理程序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高新技术产业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注册手续。 (一)、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注册申报资料 1、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2、施工、监理合同(审原件留复印件);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其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审原件留复印件);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 6、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审原件留复印件);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8、建设、勘察、设计、检测(试验)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 9、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 (二)、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查资料 (三)、审查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二、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一)、建设工程应按要求办理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建设。违法违规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按法律法规及各级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基槽验收 建设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质监人员,质监人员在约定日期参加基槽验收。 (三)、基础验收 建设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基础工程验收申报表,质安站安排质监人员监督检查基础验收情况。 (四)、主体验收 1、建设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主体工程验收申报表及工程质量技术资料; 2、质监人员审查工程资料,填写工程资料审查表;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退件,并一次性告知处理意见; 3、站长核查审批,对具备验收条件的主体工程签字同意进行主体验收; 4、质安站安排质监人员监督检查主体验收情况。 (五)、竣前检查 1、建设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工程竣前检查申报表及工程质量技术资料; 2、质监人员审查工程资料,填写工程资料审查表;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退件,并一次性告知处理意见; 3、站长核查审批,对具备竣前检查条件的工程签字同意进行竣前检查; 4、质安站安排质监人员监督检查竣前检查验收情况。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

编号: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 ____ 年月日星期天气气温c 单位工程名称 地址 建设单位负责人 监理单位负责人 施工单位负责人 形象进度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地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并结合济南市实际 情况和该工程地特点做如下监督交底:

一、监督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 (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经审查合格地施工图设计文二、 监督程序 (一)施工过程监督 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对必监质量控制部位进行监督抽查,并辅以必要地随机抽查. 必监质量控制部位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达到合格后,应将有关资料报送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对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履行到位监督抽查,存在问题地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符合下列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安全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地规定; 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有关验收标准地要求; 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符合要求. 注:桩基、复合地基、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为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其他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地确定由责任监督工程师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而定. (二)竣工验收监督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 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3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总、分包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等标准要求情况。 6、审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及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等验收记录。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三、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1、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达到投标时承诺和符合《建

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使用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使用规定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使用规定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简称通知书见附录二)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正常有序进行,为了强化安全监督工作,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明确安全监察机构在现场监督作用,确保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部门和安监专责专职人员必须本着抓安全工作必须立足于现场的原则,依据原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安监专责专职工程师和其他部门安全监督员对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代表公司和部门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对分管专业实行专项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2、各级安监人员应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对所需监督项目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实施全过程监督,对因监督不到位产生的过失负责任。各级安监人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对违章、违纪者教育、处罚并勒令整改,有权对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进行检查,提出质疑,有权提出补充安全措施,并监督现场人员认真执行,有权参加重大工程的安全交底工作。 二、职能与分工 1、《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由安全专责提出,由公司主管领导或安监专责签发。 2、《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由安全负责管理。 三、通知书使用程序 1、安监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交有关部门整改。 第 2 页共 4 页

2、有关部门在接到安监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后,应及时进行整改。 3、有关部门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也没有任何返回信息,安监部门应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进行相应处罚。 四、通知书使用要求 1、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的监督内容: ◆涉及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 ◆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2、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的使用人员是指安监人员。 3、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可直接下达至部门、分公司或班组。 4、通知书中第号的编号从001至999,按一年自然中断编号使用。 5、填写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应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监专责保存,第二联第三联下达至整改部门,整改完成后第二联再返回安监专责,第三联整改部门留存。 6、部门接到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后,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和整改方案(包括负责人和完成时间),并报安监专责。 7、对没有及时进行整改,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部门,应进行考核。对造成后果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保存二年,由安监专责负责。 第 3 页共 4 页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监督登记号:柳东4502002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代建)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监督程序 1、质量安全监督组收到工程监督登记书后,在工程基槽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督组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安全报监现场勘察、基槽验收监督,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监督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核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中相关人员资格,送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2、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3、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规定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监督容 1、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3、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依法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三、监督方式 我局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采取抽查、抽测方式,并以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随机抽查。监督组根据对工程项目的历次监督抽查情况和责任主体各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调整和确定后续对工程监督的抽查、巡查频次,对受监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 对以下关键点和环节,施工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子将监督告知书和施工、监理单位各层级审核资料的意见和相关图片等上传给监督组,监督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派人到现场监督抽查。 (一)、质量方面 1、建筑工程 地基验槽、地基处理子分部验收、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基桩子分部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钢结构和网架子分部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幕墙子分部验收、节能分部验收、屋面防水工程验收、住宅逐套验收、卫生间蓄水试验、给(排)水管道试压(通水)试验、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等。 2、市政工程 (1)道路工程:特殊路基处理、路床弯沉、基层、面层等验收; (2)桥梁工程:地基验槽、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桩基子分部验收和桥梁基础及墩台等下部结构、重要部位钢筋混凝土工程、桥梁预制及安装、桥跨重要承重结构、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附属构筑物及引道等验收和桥梁动静载试验; (3)给(排)水工程:沟槽验槽、安装管道验收、给(排)水管道水压(闭水)试验、回填土验收等; (4)泵站工程:地基验槽、模板及钢筋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 (5)园林工程:广场、园林道路、建筑景观、湖、景观灯、绿化工程等验收。 (二)、安全方面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 质量监督登记编号: 监督部名称:监督部 质量监督工程师: 水暖监督工程师: 电气监督工程师: 监督部长审核签字: 质量监督开始时间: 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清单

监督工作的依据、方法和内容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天津市、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核查受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构配件及商品砼生产单位的资质,检查人员资格以及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及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监督采取地基、基础、主体、竣工四次过程验收的监督,日常采取抽检、巡检相结合的监督方法。 2.工程施工中监督人员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其重点是地基工程、基础工程、验槽、主体结构工程,和影响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并利用先进的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3.地基、基础、主体分部验收时,由建设(监理)单位提前5日通知监督站备查。 4.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名称、地点、时间、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监督站,监督站将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进行监督。地基验槽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协同施工单位提前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及监督站。 5.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抽查,对违反法律、法规、验收规范、文件的规定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依据规定进行处罚。 执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一)、手册的精髓是“过程控制、责任到人”。其目的是:要求建设、监理、工程承包商加强内部工序控制,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制度,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二)、执行好《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的必要条件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重视,在施工管理人员当中树立起质量意识。 2.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学习手册,不明白的要继续组织探讨学习,或向监督工程师咨询,直到会填写、会执行为止。要将手册的执行当成每日必查项目,将其贯彻到日常工作中。 3.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纳入到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体系中。 4.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督促检查手册的执行情况。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模板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我站受理工程的安全监督,为使监督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将我站监督的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核查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一)核查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按名单核查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专职安全员的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按名单核查专职安全员数量是否符合建设部的规定。 (二)核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上岗证:电工、焊工、架子工、卷扬机操作工、电梯司机、塔式起重机操作工(司机、指挥员、信号员、司索员)、起重设备装拆工、爆破工。 (三)核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按名单核查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其他监理人员的上岗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 二、核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与实施完成验收手续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方案应能指导施工作业;方案编制与审查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方案实施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将工程投入使用。 请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资料,以便进行有关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查。 (一)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2、深度达到及超过5m,或深度未达5 m但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3、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与安装; 4、起重吊装; 5、脚手架的设计与安装; 6、卸料平台的设计与安装; 7、拆除与爆破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预应力张拉、网架、索膜结构、高6 m以上的边坡

工程安全生产通知书

工程安全生产通知书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工程安全生产通知书范文篇一: 你单位建设的项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有关规定,准予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我单位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通知我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书面告知。 欢迎对我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监督人员:,联 系电话:。监督人员:,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签收人:(安监机构公章) 年月曰年月曰 注:本通知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监机构各一份。 工程安全生产通知书范文篇二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xx]17号)精神,认真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

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全市跨年度工程复工和新开工工程安全管理,市建委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末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跨年度工程复工前检查工作 全市在建的跨年度工程在今春恢复施工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当共同组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白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进行认真整改。 (一)工程深基坑支护的稳定情况; (二)脚手架基础、架体拉接点及悬挑梁固定情况; (三)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扶墙装置设置情况及塔身结构及动力系统安全情况; (四)临时用电线路敷设、配电箱开关箱及用电设备安全状况; (五)四口、临边防护及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六)职工宿舍、食堂、娱乐室、及其它设施安全状况及防火管理情况; (七)职工上岗前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开展情况; (八)作业岗位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及安全网清洗、安全标语悬挂情况等。 经检查整改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填写〈〈跨年度工程复工申报表》, 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署意见,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复工,经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未申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最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 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受理工程的安全监督,本工程将由市安监站科监督,联系电话:。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要求,为使监督工作有序顺利实施,现将市安监站的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监督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安全监督程序 1、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安全条件进行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合格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在五个工作日内派监督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条件,对参建各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并签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书》。如果现场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开工令,工程项目可以正式开工;如果现场不符合要求,监督人员将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现场整改完毕并经监督人员复查合格后才能开工。 2、第一次达标抽查:房建工程施工至主体二层楼面,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30%,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达标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

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随机抽检方式进行抽查,对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给予认可,并备案。 3、第二次达标抽查:房建工程主体封顶,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80%,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达标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派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评抽查,做出综合性评定意见,并备案。 4、巡查和抽查:市安监站还将对该工程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巡查和抽查。 5、竣工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须将《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验收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等安全管理资料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二、建设单位应履行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桂建质[2006]22号)以及《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须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所需费用。 三、监理单位应履行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工程建设各方: 经研究决定,由_ ___ __为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成立 监督小组,具体负责本工程质量监督的联系、管理与督办工作。 联系电话:_ __ _ __ 办公地址:_ ___ __ 一、监督工作的方式: (一)质量监督工作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二)监督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安排不同的监督小组进行交叉抽查。 (三)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监督工程师负责督办,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查处。 二、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与频次: (一)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 3、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4、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

质量; 5、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及验收资料(包括施工自 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实体检测报告等); 6、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情况; 7、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情况。 1 (二)监督抽查的频次: 每个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抽查不少于1次(主体结构每10层不少于1次),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每2个月不少于1次。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由监督小组进行监督抽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同步现场监督或在验收合格后再抽查的方式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应采用同步现场监督的方式。 三、监督工作要求: (一)施工现场应准备一套经图审办审查合格,并加盖图审专用章的施工图,随时备查。 (二)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桩基、深基坑、地基基础、主体结 构(钢结构、网架)、幕墙、建筑节能等)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查和监理单位评估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前3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填写《验收监督通知单》,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和验收组成员书面通知质监机构(同时 附施工自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现场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验收 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各质量责任主体签署的验收记

房屋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定

重庆市涪陵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 为使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与我站配合好工作,加强质量控制,使受监工程能更好地按设计图纸和国家的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施工,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特作以下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一、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 1、施工现场及销售现场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 2、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填写必须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公示牌填写内容必须与施工实际情况相符; (2)、公示牌填写内容必须与施工现场设计、施工和监理资料相符; (3)、公示牌中所填数据参数必须跟设计文件相符,不得错填、遗漏。如:保温材料传热系数、保温层厚度、中空玻璃型号等。 (4)、节能设计变更后应及时根据变更后的节能设计文件重新填写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并公示。 二、坚持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如确需变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节能设计变更应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总监确认,并签署同意文件后方能实施变更。 2、节能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设计变更通知,重大变更还须报图审机构重新审查。 3、节能设计变更后应及时调整公示牌、节能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等施工、监理资料的相关内容。 三、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严格把关,切实

杜绝不合格材料使用在工程上。 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技术备案制度。凡纳入登记备案范围的建筑节能产品,必须取得重庆市建委颁发的备案证明方可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施工单位和建筑节能材料厂商变动后应及时报我站备案。 2、建筑节能材料厂家提供出厂报告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保温墙体材料出厂报告中应有材料平均导热系数或墙体传热系数、型式检验报告、燃烧性能试验报告等参数。 (2)、外窗材料出厂报告中应有气密性和保温性指标和参数。 (3)、玻璃材料出厂报告中应有遮阳系数、可见光投射比、中空玻璃露点指标和参数。(4)、幕墙节能材料出厂报告包括:导热系数、密度;玻璃出厂报告包括:遮阳系数、可见光投射比、中空玻璃露点;隔热型材出厂报告包括: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5)、通风空调用绝热材料出厂报告包括: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风机盘管机组出厂报告包括: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6)、照明工程材料出厂报告包括:电线电缆:导体截面积、导体直流电阻。 (7)、所有出厂报告均应加盖节能厂商鲜章。 3、材料检验必须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建设、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必须取得重庆市建委颁发的见证人员资格证书方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见证人员应认真履行见证职责,按规范的要求对材料的取样、制样、封样、送检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的跟踪见证,并形成《见证取样送检记录》,确保试件的真实性、代表性。 4、严格执行原材料先检后用制度。各种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必须严格坚持 先检验合格后使用,先检验合格后隐蔽的原则,严禁先用后检,边用边检,漏检等不规范的质量行为。 5、建立重要材料、构配件的进场登记报验制度和原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的 认证制度。重要材料、构配件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准备有关资料,填写《重要材料(构配件)进场及检验记录》 ,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监理(建设)单位必须检查进场材料与备案证、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是否相符,并分别对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和《重要材料(构配件)进场及检验记录》进行认证签字。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监督备案号: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 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

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4、审核总、分包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5、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6、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7、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签收备案。 8、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9、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10、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达到投标时承诺和符

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 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总、分包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6、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签收备案。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告知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告知书 为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责任,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我市建设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参建各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职责和工作要求告知如下: 一、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及地质水文资料,相邻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制定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作业环境。工程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强行开工。在施工期间,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基坑、二层结构、主体(高层每四层一阶段)装饰等阶段及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状况进行检查评定,并将评定结果记入《安全资料》中。 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数量充足、专业分配合理的项目管理人员,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由施工企业直接委派,常驻施工现场履行管理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建设工程未委托监理的,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建立监管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安全保证体系。 三、建设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设起重机械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吊蓝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必须具备岗位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证书应按

规定进行复审 四、建设、施工单位应明确约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和支付计划,不得取消或低于规定取费费率。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汇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专用账户。施工单位应加强措施费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监理单位应监督措施费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情况严重的,应立即报告。 五、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在实施前报安监站备案。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单跨18 米以上钢结构安装工程、房屋拆除爆破工程、桥梁面板吊装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要按定要求组成5 人以上专家组,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作出明确的结论,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单位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应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严禁随意变动。 六、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安全监理职责,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旁站监理或巡视监理的方式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施工,不按照方案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上,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况严重的,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施工单位拒不服从的,应及时向安监站报告。 七、施工单位应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项目部施工、安全、技术、设备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检查

监理给施工单位的交底

监理给施工单位交底容 监理部在业主授权围对施工阶段全过程实施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全方位的控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工程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严格履行监理合同,依据工程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进行合同监理,协调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的有关方面之间的联系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本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各项目标。 (一)现场监理组织机构: 总监: 总监代表:胡建华 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资料员): (二)监理工作容及程序 1、工程质量控制:

本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部、省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等中有关地基基础、砼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屋面防水结构、外装饰、幕墙及电气、给排水、消防、通风等工程质量全部条文。 (1)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程序 ①各单项工程开工前,监理与施工单位看图纸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会议。会议后由施工单位整理出会议纪要,经设计核对无误后,经设计、建设、代建、监理、施工等各方会签盖章生效。 ②施工中,施工单位发现图纸有错、漏、碰、缺等问题,或由某种原因要求变更的,均填写工程变更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交设计单位编制书面设计变更文件,方可付诸实施。 ③由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填写建设单位用表提前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交设计单位编制书面设计变更文件。 ④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应先通知监理,由监理发给施工单位。 (2)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程序 各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开工前必须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然后填报《工程开工报审表》并附上施工组织设计、进场材料和施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 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使监督工作的开展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该工程监督交底,请参建各责任主体单位认真执行,并履行好各自的质量安全生产职责。 一、质量方面: 1、承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项目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格,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必须是节能产品,提供出厂合格证,组织进场联合验收,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送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确保用于该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全部合格。 3、隐蔽工程施工完毕,项目部自检合格后,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验收符合设计要求, 隐蔽资料填写整齐、规范,签字齐全后,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基础、主体工程的混凝土、砂浆必须按规定留置混凝土和砂浆试块,进行标准养护,并做强度试压试验。 6、工程资料要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

构分部工程施工完后,由建设单位书面报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分部工程验收,验收之前要将工程技术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签字到位。 7、工程施工完后,项目部要及时将工程技术资料报质安员审查,审查合格,具备验收条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验收三个月内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备案。 8、建设单位在开工前要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确保施工顺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9、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要将专业承包企业的施工和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资料报我站,并负责协调、督促专业承包单位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保证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否则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10、建设单位交付住宅工程时应当提供《工程使用说明书》和《工程质量保证书》,确保住户装修时不破坏和影响工程结构质量。 11、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到位,要有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格。 12、监理单位要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按程序审批和执行到位。 13、监理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负责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施工。

安全生产告知书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 (参考样本)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你单位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应依法取得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有效期内。 3、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资料。 4、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应完善企业内部“三级”教育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 5、应完善企业安全投入制度,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6、企业的在用特种设备,应当经检验、检测合格,取得使用许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经培训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7、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8、应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加强职业危害监测、定期组织职工体检。

9、应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10、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 年月日 (部门盖章) 工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参考样本) 安监站: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已收到。为了加强企业自身安全管理,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义务,做好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特向你办郑重承诺: 1、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合法、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严格执行《工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4、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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