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相关单位签字、盖章)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尊敬的施工人员:为了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管部门的要求,特向各位施工人员作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
请各位施工人员务必认真学习、遵守,切实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事故的发生。
一、施工安全监督的目的和原则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旨在预防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原则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监督”,即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分包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要求。
二、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合理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牌,确保施工安全区域清晰明确,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2.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确保施工场地的安全整洁。
3.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设置灭火器等灭火设施,以应对突发火灾。
三、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并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在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3.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教育和培训,将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到最佳状态。
四、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1.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具备安全技术能力,并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方法。
3.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必要的检修和维护,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五、施工材料和工程设施的安全管理1.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施工材料的存放必须规范,防止堆放过高和过密引发的安全事故。
3.临时设施和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使用。
六、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防范措施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警示和提示标识,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附表三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项目编号:黔()建安[20]第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章)施工单位:(章)监理单位:(章)监督机构:(章)二〇年月日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说明:1、建设单位领取《告知书》后,应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理解,各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各方责任主体应组织项目部本单位相关人员学习《告知书》及其中所述文件、规范,并在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
2、各方责任主体应按照告知书所述内容认真准备好相关资料备案或备查,并严格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3、建设(施工)单位应对后进场的施工(分包)单位进行交底告知,监理单位督促。
4、项目编号黔()建安[20]第号填写规则:()中填省直或所在市(州)名或所在市(州)区(县)名,[20]中填年份,第号按当年本站报监项目依次排序编号001、002、003……。
5、各方责任主体如有好的建设性意见,亦可提供备用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贵州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站致:(项目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本工程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日起由我站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你们,请给予支持、配合。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原则(一)凡在我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达到规定规模的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装修、拆除工程),都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实行安全监督管理;(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三)安全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项目实行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安全检查评价,并依据三阶段安全检查评价结果,结合日常检查情况进行竣工评价。
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依据1、《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姓名: 执法证号:
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情况:共有 项。
具体包括:
在施工安全监督周期内,计划对该工程进行施工安全抽查次。
另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书
(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为顺利开展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特告知以下事项:
1.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要求责任主体回答有关安全生产问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求责任主体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2.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抽查时,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可要求其出示有效执法证书.如发现监督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可及时向我站(科)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对本工程其他施工安全要求: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监理工程师
施工总承包单位
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其他人员
其他参建单位人员
监督人员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来自工程名称施工安全
监督编号
建设单位
工程地址
施工单位
实 际
开工日期
监理单位
计 划
竣工日期
监督人员信息:
告知书接收人签字:
(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监督交底会议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安全监督编号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
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精心施工,严格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相关单位签字、盖章)

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项目编号:金建安[ ]第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章)施工单位:(章)监督单位:(章)贵州省建设厅监制安全监督交底告知说明:1、建设单位领取《告知书》后,应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认真仔细阅读。
2、各方责任主体按照告知书所述内容认真准备好相关资料备审。
3、各方责任主体如有好的建设性意见,亦可提供备用。
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金沙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致:(工程名称)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本工程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日起由我站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你们,请给予支持、配合。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申报程序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由建设单位向所属建设安全监督机构领取《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及《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提交下列资料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监:(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一)《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一式五份;以及表中所列安全责任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附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印件)1.施工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原证(工程完工后退还);4.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安全考核证书原证(工程完工后退还);5.总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安全培训教育证书;6.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培训教育证书;7.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印件)(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印件)(四)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印件)(五)建设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付款凭证及计划;(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七)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八)《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已签字盖章(九)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十)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十一)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十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十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
上海市水利(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上海市水利(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工程名称:一、各参建单位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需要落实的若干事项1.明确安全目标,建立安全责任制,完善安保体系,落实责任人,各类证件证书齐全、合法、有效。
2.专职安全员要熟悉安全生产业务,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复查到位。
3.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分包队伍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并同时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4.开展工人三级教育,落实各类工种安全交底及专项方案交底等,做好书面记录。
5.积极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做好网上与书面申报,完善每月自评、监理审核程序。
6.对本工程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摸,并制订专项方案、各类应急预案和监控措施。
制定的方案要切合本工程实际,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7.各类大型机械设备必须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并具有合格证,租赁的要办理好租赁手续。
8.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符合现场实际使用要求的用电方案,切实做好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措施,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器设施设备及电器工具。
9.做好工地防火、防噪声、防扬尘、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汛防台、防食物中毒等专项管理工作。
10.按文明施工要求设置有关图牌、告示牌、农民工维权告示牌、通道指示牌、危险部位指示牌等,施工现场的围挡、围护要整洁牢固。
11.做好民工信息卡,切实维护民工应有权益,不拖欠民工工资。
12.落实专项安全资金的投入,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严禁购买劣质安全防护用品。
13.安全管理各项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资料整理应按安保体系要求编制。
资料应规范,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上级领导及各有关单位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不得迟报、漏报、隐瞒不报。
三、安全监理需要落实的事项1.编制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安全监督交底书

施工安全监督交底书依据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进行交底。
一、监督机构监督职责1.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2.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4.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5.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6.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二、监督机构监督程序(一)日常监督程序1.听取工作汇报或情况介绍;2.查阅文件资料和资质资格证明;3.向被检查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确定工程项目抽查范围、部位和内容,重点抽查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4.抽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5.反馈监督抽查情况和意见。
(二)中止、终止监督程序1.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程序(1)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2)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后,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2.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施工单位应当提交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
监督备案号:
:
你单位建设的项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有关规定,准予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我单位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请你单位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通知我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书面告知。
欢迎对我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监督人员:,联系电话:。
监督人员:,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签收人:(安监机构公章)年月日年月日注:本通知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监机构各一份。
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交底告知书

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交底告知书编号工程名称:填表日期: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主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主管监理单位总监安全监理人员交底内容:参建单位应认真执行有关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对各自发包或分包的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分包单位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交底的要求,开工7日内将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监督组备案。
一、对各方安全责任主体的要求(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1、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不符合资质等级要求、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施工。
对深基坑支护工程负责委托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单位做好深基坑监测工作。
2、开工前应向施工单位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开工后按工程进度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监督执行。
3、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4、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对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应当设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的施工安全进行管理,督促项目经理和总监到岗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接受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安全隐患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消除隐患。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监理合同对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应建立方案审查制度、巡视检查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工地例会制度、资料归档制度并落实。
2. 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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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项目编号:金建安[ ]第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章)施工单位:(章)监督单位:(章)贵州省建设厅监制安全监督交底告知说明:1、建设单位领取《告知书》后,应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认真仔细阅读。
2、各方责任主体按照告知书所述内容认真准备好相关资料备审。
3、各方责任主体如有好的建设性意见,亦可提供备用。
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金沙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致:(工程名称)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本工程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日起由我站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你们,请给予支持、配合。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申报程序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由建设单位向所属建设安全监督机构领取《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及《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提交下列资料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监:(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一)《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一式五份;以及表中所列安全责任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附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印件)1.施工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原证(工程完工后退还);4.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安全考核证书原证(工程完工后退还);5.总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安全培训教育证书;6.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培训教育证书;7.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印件)(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印件)(四)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印件)(五)建设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付款凭证及计划;(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七)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八)《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已签字盖章(九)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十)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十一)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十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十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
(附建筑施工图:一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剖面图、正立面图审查完后退回)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安全生产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及项目安全管理目标;(3)施工进度计划(4)安全技术措施;(5)施工现场总平面布臵图;(6)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设臵)计划;(8)拟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9)预防多发性事故措施:(预防高处坠落措施、预防中毒措施、、预防机械伤害措施、防火措施、预防其他事故措施);(10)文明施工措施;(11)冬雨季施工措施。
(12)预防因本工程施工引起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的措施。
(十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列七项分部分项工程,须单独专项施工方案: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大型构件,大型设备或设施。
5.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大江与大河的导流和截流施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盖章,并经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签字。
下列专项工程应由建筑施工企业组织专家(不少于5名)组进行论证审查,并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7)其他复杂工程。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程序在本工程处于以下进度时,先由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自检,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告知安全监督机构现场督查。
序号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形象进度重点检查内容1 开工前安全措施资料审查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交底,临时设施、文明施工2 基础施工阶段(1)基槽(基坑)开挖及边坡支护开挖完工(深基坑挖至2m时)基槽(基坑)及边坡支护等实体防护,文明施工(2)基础(含地下室结构)0.00基础完施工用电等实体防护,文明施工(基础阶段安全评分)3 结构施工阶段(1)多屋建筑主体施工至三层楼面二层楼面结构施工完高处作业、临边、临空、模板支撑等实体防护,文明施工(2)高层建筑主体施工至一层楼面一层楼面模板施工完高处作业、临边、临空、模板支撑等实体防护,文明施工(3)单层建筑和构筑物地面以上3米高处作业、临边、临空、模板支撑等实体防护,文明施工(4)高层建筑施工用挑脚手架、附着式脚手架、吊篮等已搭设并组织验收合格,但尚未使用验收程序、实体防护(5)高屋建筑主体结构施工每十层高屋建筑主体结构施工至每十层楼面模板完高处作业、临边、临空、模板支撑等实体防护,文明施工(主体阶段分段评分)(6)主体结构封顶结构施工顶层模板完工外架、高处作业、临边、临空、模板支撑等实体防护,文明施工(主体阶段评分)3 装修施工阶段全部主体完工外装修施工前外架、高处作业、临边等实体防护,文明施工(装修阶段评分)4 室外工程施工中文明施工(综合评价)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文件。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J375-2004)等标准、规范。
贵州省现行有关地方标准规范,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
四、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内容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执行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安全有关文件和资料、工程实体安全防护进行监督抽查。
(一)安全管理资料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资料(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施工单位提供(2)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机构、人员符合规定的情况施工、监理单位提供(3)施工单位的设备与设施管理情况施工单位提供(4)施工合同和工程款拨付台帐建设单位提供2、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1)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实施情况施工、监理单位提供(2)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批、实施情况施工、监理单位提供(3)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情况施工现场使用单位提供(4)事故隐患检查、发出隐患整改通知、整改结果复查和有关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施工、监理单位提供(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情况施工单位提供(6)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提供3、按照工程进度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应已具备的其他安全管理资料(如外脚手架阶段性验收资料等)4、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内容(二)工程现场实体防护1、预防高处坠落的临边、洞口防护,安全用品配臵、使用等防护2、预防坍塌的支护、支撑方案编制、审批、实施、验收等防护3、预防物体打击的安全帽配臵、使用,防护棚搭设等防护4、预防触电的外电防护,现场内用电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臵,变配电装臵,用电档案等5、预防机械伤害的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等防护6、预防机具伤害的平刨、圆盘电锯、手动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打桩机械等防护7、预防其他事故的防护五、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要求(一)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二)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三)建设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应当告知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等;(四)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问题,参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整改结果应当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及时回复安全监督机构;(五)工程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须立即报告安全监督机构。
(六)工程参建单位对呈报给安全监督机构的各种文件的真实性负责1.施工单位。
(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设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台账,(3)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5)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6)办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进行使用管理;(7)按规定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实施;(8)建立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开展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设臵专职人员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