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合集下载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8. 施工企业质安部将使用我站提供的加密锁进行登录,不在使用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凡施工企业质安部擅自将加密锁提供给项目部使用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本文第四点 进行处理。
二、监督站对监督抽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 处理的三种程序
(一)、整改程序 (二)、停工整改程序 (三)、执法程序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六)、施工环节信息报送要求:
5. 监督站的信息告知系统网上登录域名为 www.。
6. 施工项目部的登录帐号为项目报监登记号/xmb,初始密码:12345678。请施工项目部及 时进入系统更改密码。
7. 监理项目部的登录帐号为项目报监登记号/jl,初始密码:12345678。请监理项目部及时 进入系统更改密码。
抽测; 4. 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
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5. 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 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四)、监督方式
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 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实施 的监督,均以抽查方式进行。
(五)、重点监督抽查环节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位履职;工程质量管 理体系;地基;基桩;主体结构;节能;住宅逐 套验收;竣工验收。
(六)、施工环节信息报送要求
1. 所有在建的报建报监工程项目分部(子分部)及隐蔽工程通过网上信息系统告知监督 站。
2. 我站提倡采用“事先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内容、不提前告知”的监督抽查方式, 将根据各在建工程项目在网上信息告知系统填写的施工进度告知单和工程施工管理的 具体状况安排监督抽查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一、概述
(一)、监督依据 (二)、监督内容 (三)、监督程序 (四)、监督方式 (五)、重点监督抽查环节 (六)、施工环节信息报送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纪要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纪要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纪要质量监督交底会议纪要交底日期:交底地点:交底人员:参加交底人员: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交底内容:在该工程开工之前,为明确合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内容、重点,确保工程的顺利建设,我站城北监督小组特召开了监督交底会议。

现将会议纪要如下:一、根据建设部发建建质[2000]38号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的内容,合川市质监站对工程的实体质量的监督采取以抽查为主辅以必查的工作方式。

其中,必查部位为:验槽、基础验收、验收预备会、竣工验收。

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将对基础、主体进行随机抽查。

必查部位请业主提前通知,并请参建各方作好资料和实体质量的准备。

二、应必检而未检的部位,质量监督站有权要求进行结构检测鉴定为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步工序;三、因各种原因造成停工,以及停工后又复工,或者参建人员发生变化,有关参建方需书面通知合川质监站;现场的参建各方的管理人员必须与质量保证体系提供的人员名单一致(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否则质量行为为不合法。

四、对以下问题做了强调:1、开工前,请监理公司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合川建委发[2001]80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提供该工程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意见;2、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步完成对“重要原材料的进场检验记录”。

重要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砖、外加剂、预制构件等。

监理应对现场进行的检测或者原材料复检进行见证取样、见证送样。

严禁写回忆录!3、必须严格原材料的报验制度、必须严格现场实体的报检制度。

原材料不报验,严禁使用于施工现场,现场隐蔽工程不报验,严禁进入下步工序——这是国家强制性条文发规定,任何人不得违反。

施工单位不报验、不报检,是施工单位的责任。

监理单位不对报验原材料进行检查、不对报检隐蔽部位进行检查是监理单位的责任。

要按各自的职责、罚则进行处理。

监理单位未同意使用的原材料在工地使用了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返工损失。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为了更好的做好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和控制,认真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使你们尽快熟悉我站对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要求,确保建筑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现将相关内容交底如下,请施工、监理、建设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工程参与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一)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工程项目规划、质量监督、施工许可审批手续齐全。

2.无肢解工程、违法发包行为。

3.按规定进行了施工图审查,施工中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4.按规定委托了监理单位,按规定由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的,应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5.按规定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

6.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7.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8.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的验收)、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依法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2.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出具的勘察报告和施工图(含设计变更)的质量、深度符合规定要求,签字、出图章手续齐全。

3.有书面设计交底、认真进行图纸会审,及时处理设计问题4.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5、及时签发设计变更、技术洽商通知,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6.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三)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监理的工程项目有监理委托手续及合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2.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3.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有关规定;监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调整,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其他现场监理人员的调整,必须书面通知建设单位;4.制订监理规划,并按照监理规划进行监理;对应当制定监理实施细则的,必须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并按其实施;5.现场监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阶段应当实行全过程无间断旁站监理;6.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人员签字同意,不得使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应经复试才能使用,施工单位未经复试擅自使用,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对其他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批准,施工单位擅自使用,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7.对检验批、分项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验收签认,结论真实、准确;8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9.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10 .监理单位对严重违反技术和质量标准、规范的行为以及发现的质量事故隐患、比较严重的质量缺陷,应以监理通知书的形式立即通知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同时通报建设单位;责任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拒不处理的,监理单位应当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极其重要的一环,它是指施工单位对监理、业主和各专业监管部门交代工程施工总质量责任及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内容,它反映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的重要性和科学性。

那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来一一讲解:1. 原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是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等有关部门及人员交底其对工程质量的负责情况。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的根本原则是“现场实测、质量优先、安全第一、管理规范”。

2. 主要内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目标、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机构设置、检查记录和所有的技术文件。

通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可以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和标准,并交代工程施工总质量责任。

3. 要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是在工程开工前进行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通过现场实测,准确、全面掌握施工进程,科学、严格把控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和施工顺利进行。

同时根据监理部门对交底工作的要求,认真评审各施工单位的检查记录和所有技术文件,鉴定出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保证工程质量。

4. 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是监督部门和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总质量目标的严格监督和检查。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单位交底的内容评估目标是否可行敲定标准,并严格监督实施,及时予以整改,以保证工程施工总质量目标的实现。

5. 效果: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

通过交底,可以加强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实现工程质量目标和标准。

它还可以减少工程质量问题,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提高施工效率和工程施工总质量,还能树立监理部门和施工单位的形象。

总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只有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才能确保工程质量的严格目标实现,从而保障工程安全和施工质量。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不仅是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的交代,更是对工程质量的严格把关和检查,为施工单位提供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切实做好工程质量和质量责任的交底工作成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必备的一步。

工程质监站监督交底内容

工程质监站监督交底内容

工程质监站监督交底内容工程质监站监督交底,是建筑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

这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通过监督和交底的方式,全面掌握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和难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一、监督交底的基本概念监督交底是指工程监理人员在进行工程监理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共同交底,通过详细谈论和交换意见,制定出一份细致的工程监督计划。

监督交底主要内容包括:对施工单位施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核,对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和解决,以及对施工单位的培训和指导等。

二、监督交底的重要性监督交底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一环,具有以下几点重要性:1、保证工程质量。

通过对工程的监督交底,可以确保建筑工程的施工按照设计要求和规定进行,从而保障工程质量。

2、提升工程监理能力。

通过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人员进行交底,工程监理人员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工程的情况和实际情况,并提升自己的监理能力。

3、促进工程进度。

在监督交底的过程中,监理人员可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工程的进展顺利,促进工程进度。

4、加强沟通协调。

监督交底是各方面之间加强沟通协调的重要途径,减少误解、提高效率,在工程监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监督交底的要点和注意事项监督交底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要点和事项:1、明确工程监理目标。

在监督交底前,需要明确工程监理的目标,以便更好地实现监理工作计划。

2、建立有效的会议记录。

监督交底的过程中,需要建立有效的会议记录,以便随时查阅和了解工程进展情况。

3、解决问题,分析原因。

在监督交底过程中,需要发现和解决问题,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4、注重培训和指导。

监督交底的过程中,要注重向施工方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

5、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

工程监理需要进行周期性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四、结语工程质监站监督交底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一环,是实现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必备过程。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③验收单位(人员)在进行质量验收时应按照国家验收规范的要求对质量 进行检查、并同步核对和检查相应的技术资料、施工记录、工程质量检测 检验报告或记录等。
(一)、地基基础监督要点
2.相关规定:
⑴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验收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自检合格,并且提供相应的检查记录。 ⑵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 ⑶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概述
(一)、监督依据 (二)、监督内容 (三)、监督程序 (四)、监督方式 (五)、重点监督抽查环节 (六)、施工环节信息报送要求
(一)、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 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桂建质[2014]3号)。
(二)、停工整改程序
4. 关于整改资料的相应要求: 1)整改资料应包括整改报告(整改回复单)和附件两个部分; 2)整改报告应对整改内容逐条予以说明,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整改内容签署
意见并确认盖章; 3)附件应包括整改通知单的复印件、施工整改方案或设计处理文件、工程整改内容的前后
对比图片(图片必须是彩色照片且打印成纸质资料),整改完成后的整改验收记录、以及其它 相应的整改证明材料。
(二)、监督内容
1. 抽查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 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
体质量; 3. 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 4. 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 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三)、监督程序
1. 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 制订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监单位:交底人员:交底日期:年月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我站负责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现进行工程质量监督书面交底。

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照国家有关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和省有关规定贯彻执行。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在每个分部工程施工前进行详细技术质量交底,使相关人员明白自己应尽的职责,应掌握的施工程序、施工技术和质量控制标准,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有关规定。

一、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是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内容是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实物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质量;主要监督方式是巡回抽查。

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实施监督,工程竣工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负责受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二、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工程参建各方是责任主体,必须配齐具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施工中不准随意撤换和减少重要岗位人员。

人员变更必须经责任单位批准,并及时送建设单位和质监站备案。

(一)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齐全;2.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要求;、(1)按规定进行了施工图审查;(2)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的,应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随施工进度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现场的建筑材料鉴证;并对隐蔽工程结构吊装、混凝土浇筑、屋面防水等工程进行验收签证;建设单位负责与质监站的信息联络工作。

(3)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4)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向监督站报送申报检查材料。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第一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使监督工作的开展有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该工程监督交底,请参建各责任主体单位认真执行,并履行好各自的质量安全生产职责。

一、质量方面:1、承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项目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格,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必须是节能产品,提供出厂合格证,组织进场联合验收,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送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确保用于该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全部合格。

3、隐蔽工程施工完毕,项目部自检合格后,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验收符合设计要求, 隐蔽资料填写整齐、规范,签字齐全后,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基础、主体工程的混凝土、砂浆必须按规定留置混凝土和砂浆试块,进行标准养护,并做强度试压试验。

6、工程资料要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

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完后,由建设单位书面报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分部工程验收,验收之前要将工程技术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签字到位。

7、工程施工完后,项目部要及时将工程技术资料报质安员审查,审查合格,具备验收条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验收三个月内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备案。

8、建设单位在开工前要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确保施工顺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9、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要将专业承包企业的施工和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资料报我站,并负责协调、督促专业承包单位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保证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否则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一、各参建单位的责任1、建设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委托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依法承担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要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高度重视项目前期的技术论证,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基础资料,统一协调安排工程建设各相关方的工作;要加强对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任意更改相关工作的成果及结论;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不得以任何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要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2、勘察单位的责任。

勘察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勘察,对工程的勘察质量依法承担责任。

勘察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现场作业、土水试验和成果资料审核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勘察工作内容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设计与施工的需要;要强化质量责任制,落实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加强对钻探描述(记录)员、机长、观测员、试验员等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要增强勘察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及时整理、核对勘察过程中的各类原始记录,不得虚假勘察,不得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保证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设计单位的责任。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划许可条件和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对工程的设计质量依法承担责任。

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设计质量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深度的要求;要依法设计、精心设计,坚持以人为本,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实施优化及细化设计;要配备足够数量和符合资格的设计人员做好工程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严禁采用未按规定审定的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技术和材料;要进一步强化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执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文件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不得签字认可,确保所签章的设计文件能够满足工程对安全、抗震、节能、防火、环保、无障碍设计、公共卫生和居住方便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需要,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有足够的可靠性。

4、施工单位的责任。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责任制,确定符合规定并满足施工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所有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要健全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检测制度,做好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要按规定通知有关单位验收;要对施工或者竣工验收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负责返修,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工程要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5、监理单位的责任。

监理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因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监理单位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建立适宜的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配套的合格监理人员,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规定的监理程序开展监理工作,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不得与被监理的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监理人员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及时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材料、设备、工程以及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不得签字放行,并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确保监理工作质量。

二、工程实体质量注意要点1、天然地基浅基础基槽(坑)开挖后,应采用触探或其他方法进行基槽检验,并提交基槽检验报告;复合地基除应进行静载荷检测试验外,还应进行竖向增强体及周边土的质量检验。

2、工程桩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验。

当按规范规定采用静载法时,检验桩数不得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大直径端承桩的承载力可根据终孔时桩端持力层岩性报告结合桩身质量检验报告核验。

当设计有要求或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桩基,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或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新工艺时,施工前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按上列检验桩数要求对施工前试桩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定。

3、工程桩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桩身质量检验。

抽检数量应满足下列规定:(1)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2)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查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抽检桩数范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所有桩应全数预埋声测管)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复核检测。

抽检数量不应小于总桩数10%。

4、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

单柱单桩的大直径嵌岩桩,应视岩性采用超前钻逐孔检验桩底下3D或5m深度范围内有无空洞、破碎带、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

5、灌注桩检查成孔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当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水下浇灌等措施,并严格控制混凝土的浇筑高度和振捣厚度。

直径大于1m或单桩混凝土量超过25m3的桩,每根桩应留有1组试件;其他桩每个灌注台班不得少于1组。

6、预制桩应严格实行进场验收,核查生产厂家资质,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原材料的检验报告,生产记录等;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及在吊运过程中产生裂缝的预制桩。

7、钢筋调直优先采用机械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时,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应大于4%,HRB335级、HRB400和RRB400级的冷拉率不应大于1%。

严禁对钢筋超冷拉。

8、箍筋在规定的加密区内必须严格加密,箍筋的直径和间距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除焊接封闭环箍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要求的结构,应为135°。

箍筋弯后平直段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9、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从事钢筋焊接的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把各种焊接接头质量检验与验收关。

严禁采用不经折角加工、轴线严重偏移的“搭接焊”。

在无严格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情况下,不得采用电渣压力焊,直径小于16mm或大于25mm的钢筋禁止采用电渣压力焊。

电渣压力焊接头外观质量达不到下列要求的一律返工重焊,并应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1)四周焊包凸出钢筋表面的高度不得小于4mm;(2)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3°;(3)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1倍,且不得大于2mm;(4)钢筋与电极接触处,应无烧伤缺陷。

10、浇筑混凝土梁板前,其上部柱、墙竖向钢筋上应绑扎不少于三道定位箍筋或纵筋及拉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混凝土浇捣过程中上部柱、墙竖向钢筋位置不偏移。

11、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

切实防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足,导致构件设计使用寿命降低。

当使用定型保护层塑卡时,应卡在主筋上,不得卡于分布筋或箍筋上,严禁采用短钢筋替代垫块,切实防止因箍筋尺寸不足造成主筋保护层超厚,导致构件有效截面尺寸变小。

12、钢筋、水泥、砌块等原材料应严格实行进场见证取样复验,先检后用。

水泥检验应3d和28d检验报告齐全。

13、混凝土拌制前必须进行试验室配合比设计,并根据实际使用的砂、石含水率测试结果调整后确定的施工配合比严格按重量计量拌制,其矿物掺合料及外加剂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14、混凝土结构模板支撑系统的安装和拆除应严格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梁板底模及其支撑拆除时的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非破损检测方法测定的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后浇带部位的模板支撑系统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单独搭设、自成体系,严禁后浇带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或规范规定前随意拆除和支顶。

当该部位作为材料运输或施工通道时,应采取加固、保护措施。

15、混凝土结构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楼梯间结构构件施工不得随意采取预留钢筋或植筋方法滞后于主体结构;楼梯板的施工缝应留置在梯板三分之一跨处或梯梁内,不得留置于梯板在梯梁上的支座边缘处。

16、现浇混凝土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构件轴线位置和截面尺寸,防止出现跑模、错位、漏浆、孔洞、蜂窝麻面等质量通病和外观缺陷。

混凝土浇注完成后,应根据气侯情况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强度未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物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17、结构混凝土应按见证取样和相关规范规定要求留置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试件。

试件表面应留有包括浇捣时间、部位和强度等级等内容的硬标识。

标养试件成型后送至符合条件的标准养护室养护,养护至28d龄期进行检验;同条件养护试件成型并采用钢筋笼保护后留置在相应结构部位,养护至等效龄期600℃d进行检验。

18、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项目的结构实体检验,方可进行主体结构验收。

19、预制混凝土构件选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严格实行进场验收,核查厂家资质、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原材料检验报告、生产记录,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构件搬放、堆码、运输、吊装等必须符合技术规范、标准图或设计要求。

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未达到设计强度或外观和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建筑工程。

20、预制梁、板安放时搁置顶面必须找平座浆。

预制板搁置长度在砌体上不少于10cm、在混凝土梁上不少于8cm;预制板安装施工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堵头灌浆和拼缝吊模处理。

21、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屋)板的允许荷载值。

施工层进料口楼(屋)板下,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22、砂浆拌制前必须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其掺入的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外加剂必须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