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河案——郝雪、王珑嬴 共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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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经典案例

中国法制史经典案例

中国法制史经典案例一、囚周文王案此案发生在商朝末期。

周文王(西伯昌)对九侯案、鄂侯案的处理结果不满,崇侯虎知道后向纣王进谗言诬陷说:“西伯积善累德,诸侯皆向之,将不利于帝。

”因此,商纣王将文王囚禁在羑里(今河南汤阴县)。

后来周文王之臣闳夭等人寻求美女、奇物、宝马进献给纣王,纣王才赦免文王,将他释放。

(据《史记·殷本记》)。

二、脯鄂侯案此案发生在商朝末期。

鄂侯因对九侯案不满而与纣王发生争辩,被纣王处以死刑,行刑后晒成肉干。

(注释:脯-商朝的死刑,即将犯罪者杀死后晒成肉干。

)三、田地交易案西周初期,周王对土地拥有最高所有权,所谓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即"田里不鬻"。

西周中后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各封国实力的增长,宗法纽带的松弛,私有土地开始出现。

在奴隶主阶级内部,土地已经可以用来交换、赔偿、赠予。

土地国有制和"田里不鬻"的局面已经被冲破。

我们从此案中可见一斑。

四、盗禾案此案是典型的盗窃案,载于西周中期的曶鼎铭文中。

铭文中记载的大意是:在发生饥荒的时候,匡季的众和臣盗窃了曶的禾十秭。

曶向东宫起诉,告匡季。

东宫责令匡季查捕盗禾者,匡季行礼表示听从,随后向曶交付田五田,众一人、臣三人。

被交出的四人说:我们本不愿来,真正的盗犯不出头,强把我们驱赶来了。

曶不服,再次诉于东宫,要求经济赔偿,东宫裁决:"赔偿曶禾十秭,另加十秭,共二十秭。

如到第二年仍未赔偿,就要付四十秭。

"匡季只得又交付田二田、臣一人。

匡季共交付曶田七田、五人,曶减免了匡季外加赔偿的三十秭。

五、诬陷他人案这是战国时秦国诬告从重处罚的典型案例。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记载,应判处耐为隶臣的人,以应为司寇的罪名诬告他人;地方司法机关请示如何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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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凶手自由
写在举报黑势力后的无穷监视与通信网络控制,这些周围暴力与我控诉的黑社会是什么关系?难道让我再一次去拿监视控制的证据吗?
黑色暴力,是造兽机械
户口薄名字
随时摘下;一盆泪水最后一滴举出的控告。

这里的法文张贴在死亡名字公告栏
象征的是死者死后安祥
——这里,
——法文可以随任黑蜘蛛势力自由变卖;
这里黑社会合法
这里凶手自由
这里的法只不过是人们眼泪擦湿手帕
这里的法
——机械手臂操纵
——黑势分享;
这里无法,一切江湖郎中诈骗治病词语广告张贴厕所蚊蝇。

人民的法应守卫着亿万人民
历史上第一部法典
就在这土地;今日,
不是乱世
——何古有黑社会能搅动天地;
——何古有清水要让污浊玷污屈辱死去?
(举报一年多的声音,消隐在谁的手里)
我拿着身份证
证明是宪法下的公民
这里,
——允许我自已不做死亡名字下与出卖文字灵魂声音的奴隶。

中国经典刑事案件案例

中国经典刑事案件案例

中国经典刑事案件案例那我给你讲个“白银连环杀人案”吧。

这事儿可邪乎了。

在白银那地方,有个恶魔在很多年里一直兴风作浪。

这个凶手专挑年轻女性下手,那手段是相当残忍。

从八几年开始,就不断有女性遇害,这白银的姑娘们啊,那是人人自危。

这个凶手特别狡猾,每次作案后都消失得无影无踪,现场留下的线索呢,也非常有限。

警方啊,那是费了老鼻子劲儿了,调查了很多人,排查了无数的线索,可就是抓不到这个坏蛋。

这就像猫捉老鼠,老鼠太滑头,总是能从猫爪下溜走。

就这么过了好多年,这个案子一直悬在那儿,成了大家心里的一块大石头。

但是啊,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随着刑侦技术的不断发展,警方终于在多年后锁定了一个嫌疑人,叫高承勇。

这家伙看着普普通通的,谁能想到他是个这么残忍的杀人狂魔呢。

最后啊,他被绳之以法,这白银的老百姓可算是松了口气,就像头顶上一直笼罩着的乌云终于散开了一样。

再给你讲个“南大碎尸案”吧。

这事儿发生在南京,南京可是个大城市,当时出了这么个事儿,那可把大家吓得不轻。

一个女大学生就这么莫名其妙地遇害了。

遇害还不算完,凶手啊,丧心病狂地把尸体切割成了好多块,而且还抛尸在不同的地方,你说这多恐怖啊。

警方接到报案后,那是全力侦查啊。

可是这个案子难度特别大,那时候的技术条件有限,再加上凶手这么变态的作案手法,要找到线索可不容易。

这就好比在大海里捞针一样,针还特别小。

这个案子到现在都还是悬案呢,就像一个谜一样,时不时就会被人提起,大家都盼着有一天能真相大白呢。

还有个“重庆红衣男孩事件”,这事儿充满了神秘色彩。

在重庆有个小男孩被发现死在了自己家里,穿着一身红衣,脚还被绑着,吊死在房梁上。

这场景看着就特别诡异。

当时大家都在猜测,是不是什么邪门的事情啊?各种灵异的说法都冒出来了。

不过警方调查后说是性窒息死亡。

就是这个小男孩啊,可能因为一些特殊的癖好,在进行一些危险的自我行为的时候,不小心把自己给害死了。

但是呢,还是有很多人觉得这个解释不能完全说服自己,这个案子也就这么成了一个充满争议和神秘氛围的案子啦。

第11课 西汉建立和“文景之治” 课件

第11课 西汉建立和“文景之治”  课件

忌,辞官归家。
他们,但“吾能用之,此
刘 邦
吾所以取天下也”。
引兵西屠咸阳,
据《史记》记载,刘
公元前232—前 杀秦降王失子民婴,心烧秦 邦入得咸民阳后心,约法三章: 公元前256—
202
宫室,火三月不灭,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
前195
收其货宝妇女而东。 罪,余悉除去秦法。”
任务2:你从秦朝灭亡和项羽战败这两件事中得到了什么启示?
评价是:...
文帝景帝的史官发言: 文帝景帝的措施有: 发展与创新的表现是:
的表现。
大 汉 史 官 论
汉高祖的史官专场
高祖的史官发言: “高祖的措施有:
评价是:...”

活动一:阅读教材,勾画汉高祖休养生息政策的具体措施, 并进行评价。
①“兵皆罢归家”士兵
大 返乡务农;
汉 史
②释放奴婢为平民; ③鼓励农业生产; ④减轻农民赋税(十五
2.西汉建立之初,社会残破不堪,人民流离失所,人口锐减。到了文景时
期,“吏安其官,民乐其业,畜积岁增,户口寝息(人口逐渐增加)”。
这一变化主要得益于()
A.休养生息
B.尊崇儒术
C.盐铁专卖
D.版图拓展
连连看
兵皆罢归家。
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 庶人。
农,天下之大本也。……今兹亲率 群臣农以劝之。 令士卒从入蜀、汉、关中者皆复终 身(免徭役)。 轻田租,十五而税一。
作业:
设计一封来自汉朝的明信片:收集有关汉朝休养 生息政策和“文景之治”的资料,双面制作。
课堂训练
1.《汉书·食货志》记载,西汉刚建立时,“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
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这表明当时的社会境况是()

凶案密码

凶案密码

第二十二章卧室女尸(1)
第二十二章卧室女尸(2)
第二十三章阳台幽灵(1)
第二十三章阳台幽灵(2)
第二十四章疑点重重(1)
第二十四章疑点重重(2)
第二十五章证据确凿(1)
第二十五章证据确凿(2)
第二十六章杀妻动机(1)
第二十八章焦尸之谜(1)
第二十八章焦尸之谜(2)
第二十九章偷梁换柱(1)
第二十九章偷梁换柱(2)
楔子
第一章怪味馄饨
第二章惊天大案
第三章冷面法医
第四章噩梦缠身
第五章 “禽兽”现身
第六章迷雾重重
第七章初露端倪
第八章夺命绞索
第九章 “毒口”割舌
第十章神秘短信
第十一章坟场跪尸
第十二章豪赌
第十三章苦无证据
第十四章惊悚视频
第十五章自缢尸征
第十六章警局门外
第十七章绝命心魔
第十八章戳穿谎言
第十九章偷情谜案
第四章疑凶初现(2)
第五章惊天火灾(1)
第五章惊天火灾(2)
第六章成名旧案(1)
第六章成名旧案(2)
第七章打奸除恶(1)
第七章打奸除恶(2)
第八章来者不善(1)
第八章来者不善(2)
第九章诡异死态(1)
第十章一刀毙命(1)
第十章一刀毙命(2)
第十一章怪异扼痕(1)
第十一章怪异扼痕(2)
第十二章车窗血字(1)
第二十七章艰巨任务(1)
第二十七章艰巨任务(2)
第二十八章卷发肥臀(1)
第二十八章卷发肥臀(2)
第二十九章命案再起()
第三十三章无能警犬(1)
第三十三章无能警犬(2)
第三十四章奇怪绑痕(1)
第三十四章奇怪绑痕(2)

刘军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刘军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刘军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7【案件字号】(2020)京行终673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井玉周凯贺哈胜男【审理法官】刘井玉周凯贺哈胜男【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刘军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当事人】刘军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当事人-个人】刘军河【当事人-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刘军河【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证据行政复议驳回起诉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一审法院经审查,2020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对刘军河作出人社公开〔2020〕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以下简称被诉告知书),主要内容为:刘军河同志,本机关于2020年1月17日收到您提交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劳动部关于社会保险机构的名称和工作职责的通知》劳险字(1989)13号。

发文日期:1989年7月17日”;2020年2月19日向您寄送了延期告知书,您的申请延期答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及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告知如下:您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保存,无法提供。

刘军河不服,向人社部申请行政复议,人社部于2020年6月8日作出人社部复决字〔2020〕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复议决定),维持被诉告知书。

刘明河案——郝雪、王珑嬴


由于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人类社会早期在案件 真伪难以查明的时候往往求助于神灵。在古代,巴 比伦、印度、罗马等国家都曾经借助“神灵”的力 量去识别诉讼当事人的谎言。中国古代的司法人员 也采用“神羊断狱”的方法来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 伪。 • 但我国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时期,祖先就 提出了“以五声听狱讼”的方法。其实这就是要求 司法官员通过察言观色来判断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真 实。(脸色通红、呼吸急促、目光失神等)
• 。三是有罪供述的全部内容或主要内容均以直接指供方式 产生,或者就是侦查人员按自己的意思写好后让嫌疑人签 字,此种口供只是侦查人员对案情的判断甚至臆想而不具 备口供的基本要素———记录嫌疑人所说的话。法院可以 根据法律行为成立要件不具备的法理,直接否定该口供存 在。
四、“重复自白”问题 • “重复自白”,又称“二次自白”,是指在可能采取非法 手段获取口供后,再次审讯或而后多次审讯获得了同样内 容的口供,但并未涉嫌采用非法手段。那么这些后续审讯 所获口供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 1、引诱取供具体包括:(1)诱导性讯问。(“指供”的 间接方式) • (2)利益诱导。
• 2、欺骗的方法:(1)违背司法诚信原则。 • (2)采取的欺骗的方法损害了其他合法利益。 • (3)可能导致虚假供述的过度欺骗。
• 对上述非法采用引诱、欺骗方法获取口供如何应对? • 1、主要方式是以刑诉法第48条关于“证据必须经过查证 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为依据,以客观真实性为由, 排除相关口供。 • 2、如果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可以避开司法解释, 直接援引刑诉法第50条和第54条,将其作为“......等非法 方法”收集的证据予以排除。
(三)排除重复自白原则的例外 • 其一,是被告人在公开的庭审中,在有律师辩护,同时已 经获知其如实陈述和进行辩解权利的情况下,仍然承认过 去所作自白,这种承认,应当认为具有证据效力。 • 其二,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指认提取到了隐蔽性很强的物 证、书证,且被告人的供述与其他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证 据相互印证,重复自白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3.10《秦末农民大起义》课件精品-统编版七年级历史上册


场景:营地 旁白:秦二世元年,征发闾左贫民屯戍渔阳,九百人行至大泽乡,遇雨 道不通,度已失期。
吴广:“(抬头望天,叹息)这雨,像是天公也在为我们哭泣。”
陈胜:“我们如今进退维谷,朝廷律法严苛,失期当斩,与其送 死不如起来反抗。”
旁白:随后,陈胜吴广谋划杀死了押队的军官。
陈胜对众人说:“我们因遇雨误期,肯定要被杀头;即使去戍 (shù)边,大多数人也会死去。且壮士不死即已,死即举大名 耳,王侯将相宁(nìnɡ)有种乎!”
• 2.每位侦探只推荐一位嫌疑人 • 3.每次介绍只有最多一分钟时间
谁是真凶:通读课本,找出嫌疑人
陈胜和吴广
秦末农民起义领袖陈胜、吴广
项羽
谁灭了大秦帝国?
西楚霸王项羽
汉王刘邦
刘邦
角色罪证
根据材料和课本线索信息
秦归朝纳的秦暴始政皇会和秦带二来世什的么罪影证响?
材料一:秦朝的赋税,主要有田租、口赋、杂赋三 材料二:五人共同盗 种。这些赋税加在一起,要占到农民收获物的三 窃,赃物在一钱之上,
阅读材料,说说秦朝的施政与陈胜、吴广起义爆发的关 系。
秦的暴政是陈胜、吴广起义的根本原因
证据收集—农民起义
前期:陈胜,吴广起义失败
四海之怒未平息!
后期:项羽、刘邦等反秦斗争
公元前207年,刘邦率军直 抵秦都咸阳,
秦王子婴出城投降 秦朝灭亡
项羽:巨鹿之战
破釜沉舟,以少胜多,
歼灭秦军主力
案件梳理
1.结合我们对于嫌疑人的集中推理,结合教材,梳理出 秦朝衰亡的案件线索,讲明大秦帝国是如何从威震四 方一步步走同灭亡的? 2.前后两排自动成为一个破案小组 3.各位侦探请注意:只有2分钟时间
陈胜、吴广起义爆发之谜

反转法律事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明,一个普通的农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李明被判无罪。

然而,在案件重审过程中,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李明被判无罪的判决被撤销,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二、案件经过2010年,某村发生一起命案,死者是村里的一名年轻女子。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根据目击者的证言,锁定了李明。

李明当时正在外地打工,得知案件后,他主动回到村里配合调查。

在侦查过程中,警方提取了李明的DNA样本,与现场留下的痕迹进行了比对,结果显示李明与案件有关。

随后,警方以故意杀人罪对李明进行了逮捕。

2011年,当地法院审理此案。

在庭审过程中,李明坚称自己无罪,称自己当时并不在案发现场。

然而,由于证据确凿,法院一审判处李明死刑。

在宣判后,李明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

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进行了重新调查。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证据不足: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仅凭DNA比对结果,认定李明有罪。

然而,在DNA比对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误差,导致结论不准确。

2. 证人证言不可靠: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依据目击者的证言认定李明有罪。

然而,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目击者的证言存在虚假成分。

3. 侦查过程中存在违法取证行为:在侦查过程中,警方在未取得李明同意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了非法搜查,并提取了其DNA样本。

基于以上原因,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的判决存在错误,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三、重审结果在重审过程中,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严重错误,李明被判无罪。

然而,在案件重审过程中,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李明在案发当晚,曾与死者发生争执。

争执过程中,李明情绪失控,失手将死者推倒。

死者因头部受到撞击,不幸身亡。

法院认为,李明在争执过程中,对死者造成伤害,但其主观恶性较小,且无故意杀人的故意。

因此,法院最终判处李明有期徒刑十年。

法律讲堂杀人案例反转(3篇)

第1篇正文:在我国法治社会中,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有些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会出现反转,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一起杀人案例的反转为切入点,探讨真相与正义的较量。

一、案情简介2010年,某市发生了一起命案。

被害人李某被杀害,现场无目击证人。

犯罪嫌疑人张某被警方逮捕,经过侦查,警方掌握了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的证据。

在初步侦查阶段,张某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供述了作案过程。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了疑点,认为张某的供述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于是,法院决定重新审理此案,并对证据进行深入调查。

二、证据反转1. DNA鉴定在重新审理过程中,法院对现场遗留的物证进行了DNA鉴定。

结果显示,该物证与张某的DNA不符,排除了张某的作案嫌疑。

2. 视频监控随后,法院调取了案发时段的监控录像。

经过仔细查看,发现案发时,张某并未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

这一发现使得张某的作案嫌疑更加减小。

3. 证人证言此外,法院还找到了一名目击证人,证人在案发当晚曾看到一名陌生男子进入李某家。

经调查,该陌生男子并非张某。

三、真相大白经过对证据的重新审查,法院最终认定张某的供述存在虚假成分,无法证明其有杀人动机。

同时,新证据表明张某并非作案人。

于是,法院作出无罪判决,释放了张某。

四、案件反转引发的思考1. 证据的重要性此案反转说明,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是判断案件事实的关键。

只有充分、确凿的证据,才能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2. 律师的作用律师在案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案中,辩护律师敏锐地发现了疑点,为案件反转提供了重要线索。

3. 公正司法的保障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司法制度日益健全。

本案反转体现了我国司法公正的保障,也提醒我们,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应依法行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结语这起杀人案例反转,让我们看到了真相与正义的较量。

在法治社会中,我们要坚定信念,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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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诉解释》第95条规定:“使用肉刑或者变相 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 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 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 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
• 《高检规则(试行)》第65条规定:“刑讯逼供 是指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使犯罪嫌疑人在 肉体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以逼取供 述的行为。其他非法方法是指违法程度和对犯罪 嫌疑人的强迫程度与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威胁相 当而迫使其违背意愿供述的方法。”
(二)非法口供排除的三个要件
• 1、客观要件 • 采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与其相当的非法方
法。 • 2、主观要件 • 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和痛苦。 • 3、意志要件 • 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
• 注意:要把握好上述三要件的关系
二、痛苦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 (一)自白任意性规则与痛苦规则的区别 • 1、评判标准不同 • 2、内在与外在的标准
• 刘明河提起上诉。
• 6、2019年4月27日,省高院终于作出终审判决, 认定刘明河杀死陶子玉的证据不足,并宣判撤销 原审判决,刘明河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宣 判无罪。
• 整个案子较为复杂,疑点很多,如感兴趣可上这个网站详 细了解
• .sina/s/_802253480100rb7q.html(王亚林律师博客)
• 一、关于非法口供的相关法律条文
• (一)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 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 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 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 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 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 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 精神满足或产生虚假认识的方法获取其供述,此类方法,
• 不具备使嫌疑人“肉体上或精神上剧烈疼痛或痛苦”的特 征,
• 因此难以纳入非法证据排除范围。
• 1、引诱取供具体包括:(1)诱导性讯问。(“指供”的间 接方式)
• (2)利益诱导。
• 2、欺骗的方法:(1)违背司法诚信原则。 • (2)采取的欺骗的方法损害了其他合法利益。 • (3)可能导致虚假供述的过度欺骗。
这个案子经过了五年六审:
• 1、96年12月27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 案,指控刘故意杀人罪。并于12月30日宣判刘犯故意杀 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刘不服,上诉省高院。 • 2、98年4月,省高院审理了一年多之后,终于以一审事
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3、98年8月26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新的合议庭
(二)“痛苦规则”适用的对象与范围
• 1、采用肉刑或不让睡眠、长期保持特定姿势、饥渴、寒 • 冷以及长时间浸泡在污秽物中等变相肉刑手段,使嫌疑人 • 在精神和肉体上剧烈疼痛和痛苦,迫使其违背意愿供述的。
• 注意:(1)把握程度
• (2)疼痛和痛苦的“剧烈性”判定标准
• 2、采取其他残忍、不人道、有辱人格的方法,使嫌疑人 • 在肉体和精神上剧烈疼痛或痛苦,迫使其违背意愿供述的。 • 注意:叠加效应
刘明河故意杀人(无罪)案
——非法口供、测谎技术问题
案件回放
• 被告人刘明河,男,1938年生,本科文化,“文 革”时期曾任安徽省教育局副局长,1988年3月任 机电学院基建处副处长。
• 被害人陶子玉,机电学院会计,承包该学校食堂。 • 2019年6月19日下午1:40,在该校西大门东侧的水
塘现浮尸,经法医的鉴定和办案人员的分析,陶 被害是熟人作案。专案组清理陶遗物时,3本记事 本被引起重视,本上经常提起一个“你”,经办 案人员调查,这个“你”就是刘明河。
(二)关于指供
• 指供,是指侦讯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对未查实的问题向 被告人指出具体的人、时间、地点、情节等让被告人作供 述。广义的指供包括间接指供,即诱供和引供。
• 指供的要害在与:主客错位,这是口供出错甚至导致冤假 错案的根本原因。
• 思考:为什么立法和实践规制的重点在于刑讯逼供而非指 供?
• 同时,指供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并不明显依托刑讯或者 其他法律禁止的取供方法。例如:
• 3、采取威胁的方法,使如嫌疑人精神上剧烈痛苦,被迫 • 做出供述的。
• 注意:(1)有法律、学理和实践的依据
• (2)是否达到违法的严重威胁的标准,应当根据案件具 • 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引诱、欺骗以及其他法律禁止的方法取供如何应对
• (一)关于引诱、欺骗的方法获取口供 • 通过引诱、欺骗获取口供,是采用使嫌疑人受意识牵引、
• 对上述非法采用引诱、欺骗方法获取口供如何应对?
• 1、主要方式是以刑诉法第48条关于“证据必须经过查证 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为依据,以客观真实性为由, 排除相关口供。
• 2、如果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可以避开司法解释, 直接援引刑诉法第50条和第54条,将其作为“......等非法 方法”收集的证据予以排除。
进行重审。同年9月18日宣判刘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100 元。 • 刘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 4、99年4月30日,二审开庭;8月24日,省高院 再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5、2000年5月12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如 既往地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明河无期徒刑。
• 这个案子有两个重点引起我们的注意:
• 一是测谎谎测试);
• 二是非法口供问题(刘的有罪供述是在身心受到严重威胁 和强制的情况下作出的;预审人员有诱供、骗供行为;公 安机关对刘的家人、亲属采取强制措施向其施压)。
关于我国非法口供的证据规则及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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