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材料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编号:(X)XK05-004 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1年1月19日公布 2011年1月19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1 总则 02 工作机构 (1)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2)4 许可程序 (2)4.1 申请和受理 (2)4.2 企业实地核查 (3)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4.4 审定与发证 (4)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 审查要求 (5)5.1 企业生产耐火材料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5)5.2 企业生产耐火材料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5)5.3 耐火材料产品出厂检验项目 (19)5.4 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26)5.5 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26)6 证书和标志 06.1 证书 06.2 标志 (1)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1)8 监督检查 (2)9 收费 (2)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3)11 附则 (3)附件1 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及检验产品围 (4)附件2 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6)附件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11)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0附件5 检验报告 (1)附件6 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容对照表 (5)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关于摩托车头盔等11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89号公告)、《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最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60类产品目录介绍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质检总局新制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并对60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不含食品相关产品)进行了修订。
下面为您介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60类产品目录,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和参考,欢迎阅读了解!1、人造板2、建筑用钢筋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4、耐火材料5、钢丝绳6、轴承钢材7、泵8、空气压缩机9、铅酸蓄电池10、机动脱粒机11、防爆电气12、砂轮13、内燃机14、电线电缆15、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16、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17、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18、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19、化肥20、农药21、橡胶制品22、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23、钻井悬吊工具24、电热毯25、助力车26、眼镜27、预应力混凝土枕28、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架29、港口装卸机器30、公路桥梁支座31、机动车辆制动液32、特种劳动防护产品33、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34、建筑卷扬机35、摩托车乘员头盔36、水泥37、输水管38、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39、建筑防水卷材40、铜及铜合金管材41、铝、钛合金加工产品42、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43、电力金具44、输电线路铁塔45、电力调度通讯设备46、水工金属结构47、水文仪器48、岩土工程仪器49、制冷设备50、救生衣51、抽油设备52、燃气器具53、饲料粉碎机械54、人民币伪钞鉴别仪55、危险化学品56、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57、棉花加工机械58、防伪技术59、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60、税控收款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目前国家对60大类工业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
请对照目录,对列入许可证范围的产品及时申请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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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允许企业生产耐火材料产品的合法许可证。
为保证耐火材料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
下面将详细介绍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1.申请企业必须为独立法人,并具备独立生产能力和合法经营资格;2.申请企业生产的耐火材料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3.申请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工艺;4.申请企业需要通过相关技术及设备检测,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明。
二、申请流程1.申请报备:申请企业需向所在地市质监局提交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报备;3.检测验收:申请企业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耐火材料产品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及标准由相关部门规定;4.审批环节:相关部门将根据现场审核和检测验收的结果进行审批;5.颁发证书:经过审批通过的申请企业将获得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许可期限与范围1.许可期限: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审核;2.许可范围: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仅限于许可证明标明的产品范围和批准的生产设备。
四、监督管理1.抽查检查: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对申请企业进行抽查检查,以确保其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符合国家标准要求;2.故障召回:如发现申请企业生产的耐火材料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其进行故障召回,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3.失信惩罚:对于违反规定的申请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生产等惩罚措施;4.信息公示:相关部门将及时公示已获得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并公开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及范围。
五、其他规定1.变更申请:企业如需变更企业名称、产品范围、生产设备等信息,需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2.行业协会监管:行业协会在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过程中起到监督和引导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审核和检测;3.建立违规记录:相关部门将建立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违规的记录,并按照相应规定对涉及的企业进行违规处罚。
工业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

3.燃气调压器(箱)
77 饲料粉碎机
78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
1.民用硝化棉
危 险 2.工业甲醇
79 化 学 3.碳化钙(电石)
品
4.溶解乙炔
5.化学试剂
全许办[2004]48 号
全许办[2006]23 号 全许办[2006]21 号 全许办[2006]22 号
全许办(2001)14 号
全许办(2003)34 号 全许办(2003)78 号 全许办[2006]08 号 全许办[2006]13 号
13 空气压缩机
14 蓄电池
15 机械密封
16 机动脱粒机
17 防爆电气
18 砂轮
19 内燃机
批准文号
全许办[2005]27 号 全许办[2006]12 号 全许办[2003]80 号 全许办(2003)49 号 全许办(2003)96 号
全许办(2001)30 号
全许办(2003)01 号 全许办(2002)52 号 全许办(2002)51 号 全许办(2002)25 号 全许办(2003)85 号 全许办(2002)47 号 全许办(2002)01 号 全许办(2001)12 号 全许办(2003)50 号 全许办(2003)16 号 全许办[2006]09 号 全许办(2001)21 号 全许办[2006]11 号 全许办(2002)14 号
2003.01.07
2004.10.13 2004.12.06
2004.10 2003.01.06
补充规定批准文号 全许办(2002)88 号 全许办(2003)66 号
全许办[2005]59 号 全许办(2003)61 号 全许办(2003)63 号 全许办〔2004〕36 号
耐火材料产品

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1.总则1.1为了做好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耐火材料产品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无生产许可证的耐火材料产品。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耐火材料产品为:焦炉用硅砖、高炉用高铝砖、高炉用粘土砖、炼钢电炉顶用高铝砖、镁碳砖等五种产品。
每种产品按申证单元申请生产许可证,且每个申证单元内按高牌号产品覆盖低牌号产品的方法取得生产许可证,(见附件1)。
2.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起草《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组织对《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宣贯;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组织或配合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43号邮编:471039电话:(0379)4205935,4205929传真:(0379)4205955联系人:唐新洛谢毕强彭西高2.3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耐火材料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工作。
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

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2号公告为了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大对生产无证产品和销售无证产品的查处力度,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第19号局长令)的有关规定,现将可以开展查处工作的39类160种产品予以公布(见附件):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获得上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处。
二、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产品明细表二○○二年八月五日附件: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种类产品名称1 油锯油锯锯链导板2 锅炉用无缝钢管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3 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锅炉用钢板压力容器用钢板4 轧钢辊铸铁轧辊铸钢轧辊5 煤矿井下支护设备:金属支柱矿用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金属铰接顶梁(金属顶梁)6 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刮板转载机7 化肥复混肥料磷肥(过磷酸钙、钙镁磷肥、钙镁磷钾肥)8 食用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食品添加剂着色剂(合成)9 橡胶制品高压钢丝编织胶管“O”型橡胶密封圈医用瓶塞骨架油封汽车刹车皮碗汽车刹车皮膜10 农药氰戊菊酯乳油 20% 林丹99%、99.5%敌百虫原粉 87%、90%、97%对硫磷乳油50%异稻瘟净乳油 40%、50%磷化锌 80%、90%氯化苦 98%、99%敌敌畏乳油 80%、50%磷化铝片剂 56%马拉硫磷乳油45%甲胺磷乳油 50%乐果乳油 40%代森锌可湿性粉剂80%2 甲4氯钠56%2 甲4氯钠水剂13%五氯硝基苯粉剂40%硫酸铜(农业用) 98%杀虫双水剂18%、29%氧化乐果乳油40%百菌清可湿性粉剂75%、50%、6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50%、25%多菌灵悬浮剂40%溴甲烷原药 98.5%、99.5% 久效磷乳油40%久效磷可溶性浓剂40%、50%三唑酮乳油20%三唑酮可湿性粉剂15%、25%丁草胺乳油60%、50%水胺硫磷乳油35%甲基对硫磷乳油50%11 化学试剂化学试剂12 溶解乙炔溶解乙炔13 螺旋缝焊接钢管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普通流体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桩用螺旋焊缝钢管普通流体输送管道用螺旋缝高频焊钢管14 钻井悬吊工具钻井卡瓦钻井吊钳吊卡吊环15 液压防喷器液压防喷器16 压力锅铝压力锅及铝合金压力锅不锈钢压力锅17 化妆品护肤类发用类美容类18 餐具洗涤剂餐具洗涤剂19 铁路车辆闸瓦铁路车辆闸瓦(高磷)20 铁路专用制动软管连接器铁路专用制动软管连接器(组成)21 预应力混凝土轨枕预应力混凝土轨枕II型(包括Y-2型、J-2型)22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供电金具悬吊零件定位零件连接零件锚固零件补偿零件支撑零件电连接零件23 弹条扣件I型弹条、螺旋道钉、轨距挡板、螺母、垫片24 铁路桥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铁路桥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后张梁铁路桥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先张梁25 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26 电梯客用梯载货梯施工升降机27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28 混凝土输水管预应力混凝土输水管(震动挤压工艺)预应力混凝土输水管(管芯缠绕工艺)承插式自应力钢筋混凝土输水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29 石棉制品石棉制动制品30 建筑防水卷材石油沥青纸胎油毡聚氯乙烯防水卷材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石油沥青玻璃纤维油毡煤沥青纸胎油毡石油沥青玻璃布油毡塑性体沥青防水卷材弹性体沥青防水卷材铝箔面油毡再生胶油毡油毡瓦31 水泥水泥32 大型游艺机自控飞机类赛车类滑行车类架空游览车类碰碰车类水上游乐设施转马类观览车类飞行塔类陀螺类小火车类光电打靶类电池车类33 抽油设备抽油泵抽油杆及接箍抽油机34 燃气器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市电类&frac34; Y、R、T)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非市电类&frac34; Y、R、T)35 低压电器交流接触器万能式断路器塑料外壳式断路器有填料管式熔断器螺旋式熔断器插入式熔断器中间继电器、控制继电器时间继电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刀开关组合开关开启式负荷开关负荷开关凸轮控制器热继电器按钮开关转换开关真空接触器主令控制器行程开关及微动开关36 民用爆破器材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导火索工业导爆管震源药柱塑料导爆管37 铜管材铜管材38 铝合金建筑型材铝合金建筑型材39 微机系统微型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扫描仪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计算机用开关电源目前列入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内的产品:电热食品加工机械、油锯、人造板、锅炉用无缝钢管、钢筋混凝土用变形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绞线、冶炼用耐火材料、圆股钢丝绳、轴承钢材、轧钢辊、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泵、空气压缩机、蓄电池、机械密封、脱粒机、防爆电气、砂轮、内燃机、电线电缆、电焊条、电力整流器、重要电子元器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集成电路卡(IC卡)、阻燃输送带、复混肥料、磷肥、农药、橡胶密封制品、化学试剂、工业搪玻璃设备、溶解乙炔、食用化工产品、氯氟烃、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石棉密封制品、钻井悬吊工具、助力自行车、电热毯、压力锅、化妆品、食用酒精、食用香精香料、眼镜、餐具洗涤剂、婴幼儿配方奶粉、白酒、铁路车辆闸瓦、铁路专用制动软管连接器、预应力混凝土轨枕、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供电金具、弹条扣件、铁路桥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港口装卸机械、建筑卷扬机、公路桥梁支座、汽车制动液、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焊接钢管、建筑钢脚手架扣件、建筑门窗、摩托车乘员头盔、水泥、混凝土输水管、磨擦材料、建筑防水卷材、铜及铜合金管材、铝型材、广播铁塔、电力线路金具、输电线路铁塔、电力线载波机、带电作业工器具、水文仪器、水工金属结构、岩土工程仪器、金属包装桶罐、救生设备、抽油设备、燃气器具、粉碎机、人民币伪币鉴别仪、棉花加工机械、防伪技术产品、危险化学品(氯碱类、无机盐类、浓硝酸、环氧乙烷、压缩液化气体、染料中间体等)、危化品包装物及容器等产品。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1、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2、油锯3、人造板4、锅炉及压力容器用钢管5、锅炉及压力容器用钢板6、钢筋混凝土用变形钢筋(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2)冷轧带肋钢筋7、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8、耐火材料9、钢丝绳10、轴承钢材11、轧辊12、泵13、空气压缩机14、蓄电池15、机械密封16、机动脱粒机17、防爆电气18、砂轮19、内燃机20、电线电缆21、电焊条22、电力整流器23、(1)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2)调度绞车24、重要电子元器件25、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26、电子应用仪器及电源装置27、集成电路(IC)卡及读写机28、化肥(1)复混肥料(2)磷肥29、农药蚊香30、橡胶制品(1)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2)阻燃输送带(3)汽车V带(4)橡胶密封制品31、搪玻璃设备32、食用化工产品33、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焊接钢管34、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35、钻井悬吊工具36、电热毯37、助力车38、压力锅39、化妆品40、食用酒精41、香料香精42、眼镜43、餐具洗涤剂44、婴幼儿配方乳粉45、白酒46、铁路车辆闸瓦47、预应力混凝土轨枕48、弹条49、(1)铁路桥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后张梁(2)铁路桥预尖力混凝土简支梁-先张梁50、港口装卸机械51、公路桥梁支座52、机动车制动液5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54、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55、(1)建筑外窗(2)建筑幕墙56、建筑卷扬机57、摩托车乘员头盔58、水泥59、混凝土输水管60、摩擦材料、石棉密封制品(1)摩擦材料(2)石棉密封制品61、建筑防水卷材62、铜及铜合金管材63、(1)铝合金建筑型材(2)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64、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65、电力金具66、输电线路铁塔67、电力调度通讯设备(1)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2)电力线载波机68、带电作业工器具69、水工金属结构70、水文仪器71、岩土工程仪器72、教学用安全仪器73、制冷设备74、救生设备(1)救生衣(2)救生圈(3)救生艇75、部分抽油设备(1)抽油机(2)抽油杆及其接箍(3)抽油泵76、燃气器具(1)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2)家用燃气灶具(3)燃气调压器(箱)77、饲料粉碎机78、人民币伪钞鉴别仪79、危险化学品(1)民用硝化棉(2)工业甲醇(3)碳化钙(电石)(4)溶解乙炔(5)化学试剂(6)氯碱(7)危险化学品无机类产品(8)环氧乙烷(9)染料中间体(10)工业硝酸(11)过氧乙酸(12)压缩、液化气体(13)硫酸(14)危险化学品有机类产品(15)液体无水氨80、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2)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第二批)81、部分棉花加工机械产品82、加工食品83、民用船舶84、防伪技术产品85、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86、税控收款机。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细则目录2016版

73 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
74 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
75 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
76 危险化学品石油
77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78 危险化学品罐体
79 棉花加工机械
80 防伪标识
81 防伪材料
82 防伪票证
83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84 税控收款机
85 金融税控收款机
序号
产品类别
38 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
39 建筑防水卷材 40 铜及铜合金管材
41 铝、钛合金加工产品
42 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 43 电力金具 44 输电线路铁塔
45 电力调度通讯设备
46 水工金属结构 47 水文仪器 48 岩土工程仪器 49 制冷设备 50 救生设备
51 抽油设备
52 燃气器具
53 饲料粉碎机械 54 人民币鉴别仪
实施机关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序号
细则名称
0 通则
1 人造板
2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
3 冷轧带肋钢筋
4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
5 耐火材料
6 钢丝绳
7 轴承钢材
8泵
9 空气压缩机
10 铅酸蓄电池
11 机动脱粒机
12 防爆电气
13 砂轮
14 内燃机
15 电线电缆
16 电力整流器
17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
18 调度绞车
19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省质监局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省质监局 质检总局 省质监局 省质监局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55 危险化学品
省质监局
56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57 棉花加工机械 58 防伪技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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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材料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耐火材料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受理工作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耐火材料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评审、预备、送达、归档、期满换证、变更、补领证书、注销证书的办理。
本领项受国家质检总局托付由市局实施。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21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21年7月9日国务院第440号令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方法》2021年9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发布
《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明施细则》2021年6月16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21]41号
3许可条件
3.1有营业执照。
3.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3.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6产品吻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平安的要求。
3.7吻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铺张资源的状况。
3.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吻合其规定。
4申请要求
4.1申请人资格
4.1.1申请人主体条件
a)申请人应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等;
b)申请人在其住宅外设点生产的,生产地应具有负责人营业执照或该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并由其上级法人单位与其一起申请,上级法人单位为申请人,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c)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4.1.2申请人的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4.1.3申请人应是耐火材料(包括全部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耐火材料,详细产品见表4.1.1)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掩盖申请取证的产品。
表4.1.1耐火材料发证产品
4.2申请人责任
a)申请人应理解把握《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明施细则》(全许办[2021]41号)的规定要求;应按《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明施细则》中的《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方法》的核查要点进行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
《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明施细则》在http://.网上可扫瞄或下
载。
b)申请人应当依据本工作标准4.3条款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c)申请人应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网上填报申请事项,网上填报时应认真阅读申请书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
d)网上打印的申请书用A4复印纸。提交的资料中单位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应精确,与表4.1.1中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一致。
e)此事项的受理时间将以受理大厅收到全部材料的时间为准,此时间将标注在为您开出的受理通知书上。
f)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担当因供应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状况或者供应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赐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挺直关系公共平安、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平安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哄骗、贿赂等不正值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赐予行政惩处;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挺直关系公共平安、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平安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申请人应乐观协作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依据行政机关告知的评审期限完成接受评审的预备工作;在接到受理人的取证通知后,依据取证时限准时取证。
4.3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4.3.1新办(见表4.3.1)
申请人首次申请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申请人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因各种缘由证书已失效,再次提交申请的。
4.3.2变更:申请人持有现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因各种缘由需变更
生产许可证的有关内容的。4.3.2.1申请人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工艺或产品发生转变的(见表4.3.2.1)。---如迁址;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产品单元内增加产品品种、增加生产地、集团公司增加所属单位);生产设备或检验设备、工艺发生重大转变;补充审查(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的有关标准、要求发生转变时);取证产品的部分内容注销;取证方式变更(集团公司的所属单位已经以所属单位名义获得了许可证,现将该证书转变为集团公司方式取证;以集团公司名义取证的所属单位,从集团公司中独立并单独取证)。
4.3.2.2申请人的企业名称、住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转变而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没有发生任何转变的(见表
4.3.2.2)
4.3.3补领证书(见表4.3.3)
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申请补领证书的。
4.3.4期满换证(见表4.3.4)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连续生产,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申请期满换证的。期满换证时企业的申请内容与证书内容(企业名称、住宅、生产地址、产品明细)不一致时,按首次申请的要求重新办理,但要交回生产许可证原件(一套)。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申请的,按新办办理。
4.3.5注销生产许可证(见表4.3.5)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不再从事耐火材料产品的生产活动,申请注销证书的。
表4.3.1新办
表4.3.2 .1变更(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工艺或产品发生转变)
表4.3.2.2变更(企业名称、住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转变)
表4.3.3补领证书(企业生产许可证遗失或损坏无法辨别的)
表4.3.4期满换证
期满换证时企业的申请内容(企业名称、住宅、生产地址、产品明细)与证书不一致时,按首次申请的要求从新办理,要交回生产许可证原件(一套)
4.4行政许可收费
依据财政部、国家进展改革委财综[2021]69号文《财政部、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每增加一个生产基地增加审查费220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交付。
5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
5.1受理人审核要求
5.1.1新办(见表5.1.1)
申请人首次申请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申请人持有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因各种缘由证书已失效,再次提交申请的。 5.1.2变更:申请人持有现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因各种缘由需变更生产许可证的有关内容的。
5.1.2.1申请人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工艺或产品发生转变的(见表5.1.2.1)。---如迁址;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产品单元内增加产品品种、增加生产地、集团公司增加所属单位);生产设备或检验设备、工艺发生重大转变;补充审查(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的有关标准、要求发生转变时);取证产品的部分内容注销;取证方式变更(集团公司的所属单位已经以所属单位名义获得了许可证,现将该证书转变为集团公司方式取证;以集团公司名义取证的所属单位,从集团公司中独立并单独取证)。
5.1.2.2申请人的企业名称、住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转变而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没有发生任何转变的(见表
5.1.2.2)
5.1.3补领证书(见表5.1.3)
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申请补领证书的。
5.1.4期满换证(见表5.1.4)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连续生产,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申请期满换证的。期满换证时企业的申请内容(企业名称、住宅、生产地址、产品明细)与证书不一致时,按首次申请的要求从新办理,但要交回生产许可证原件(一套)。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申请的,按新办办理。
5.1.5注销生产许可证(见表5.1.5)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不再从事耐火材料产品的生产活动,申请注销证书的。
表5.1.1新办
表5.1.2 .1变更(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工艺或产品发生转变)
表5.1.2.2变更(企业名称、住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转变)
表5.1.3补领证书(企业生产许可证遗失或损坏无法辨别的)
表5.1.4期满换证
期满换证时企业的申请内容(企业名称、住宅、生产地址、产品明细)与证书不一致时,按首次申请的要求从新办理,要交回生产许可证
原件(一套)
表5.1.5注销生产许可证
5.2受理结果
5.2.1申请材料吻合5.1要求的种类、数量、内容和格式的,受理人出具受理预备书。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除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其他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性材料复印件受理人应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
5.2.2依法不需求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预备书。
5.2.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吻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出具补正材料告
知书。
5.2.4受理预备书/不予受理预备书/补正材料告知书一式二份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5.3工作时限: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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