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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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管理活动,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包括开工准备、施工、验收及资料归档等全过程管理。

三、管理机构1.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所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2. 项目部将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分解为各个阶段的任务,并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3. 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完成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四、立项阶段1.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需求进行调研,确定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 项目部组织专业人员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明确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期限、预算等基本情况。

3. 项目经理进行项目的初步规划和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方案。

4. 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完成项目立项手续,启动项目准备工作。

五、设计阶段1. 项目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编制详细设计方案,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开始招标工作。

2. 招标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招标活动,确定施工单位。

3. 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确定施工计划和工期。

4. 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培训,确保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符合项目要求。

六、施工阶段1. 项目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实地勘察,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细节。

2. 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工作,确保施工质量。

3. 施工单位定期向项目部汇报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项目部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七、验收阶段1. 项目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 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提交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审核。

3. 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完成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验收手续。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_京建法[2015]20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_京建法[2015]20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京建法【2015】20 号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东城、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各区、县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及履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1 月27 日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是指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包人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专业工程。

第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施工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参与制定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开展合同行政指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施工合同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施工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本辖区内参与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开展合同行政指导。

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施工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订立施工合同,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一、项目背景及目的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出行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果,提高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二、项目管理机构与职责1. 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策划、设计和组织实施,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项目立项。

2. 监理单位:监督和检查工程施工过程,确保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3. 施工单位:负责具体的施工任务,按照工程设计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三、项目管理流程1. 前期准备:确定项目立项,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获得审批和资金支持。

2. 设计阶段:进行详细的工程设计,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纸。

3. 招投标阶段: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经过评标程序选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4. 施工实施: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5. 工程验收:施工完成后,进行工程验收,符合规定标准后交付使用。

四、项目管理要求1. 合同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包括工程质量、工期、款项支付等内容。

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流程、安全措施和质量要求。

3. 资金管理:建设单位负责合理安排项目资金使用,并及时支付合同款项给施工单位,确保施工进行。

4. 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建设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达到相关要求。

5. 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五、项目管理的技术支持1. 技术监督: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技术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 检测检验: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检验,确保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

3. 工程验收:由由相关部门对施工工程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规定标准后交付使用。

六、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1. 项目风险评估: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识别和评估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市政公用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市政公用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市政公用工程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1. 本办法是为了规范市政公用工程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终止等环节,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市政公用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而制定的。

2. 市政公用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建设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咨询合同等,均应遵循本办法的规定。

二、合同的签订1. 市政公用工程合同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

合同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质量要求、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3. 合同签订前,双方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技术论证,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合同的执行1.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

2. 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 因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合同的,应及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 合同终止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应的结算手续。

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该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监督与管理1. 市政公用工程合同的管理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合同双方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2.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市政工程施工合同

市政工程施工合同

市政工程施工合同1. 引言市政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单位与承包商签署的合同,用于规范市政工程的施工过程。

本文档旨在介绍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2. 合同主体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包括政府或政府委托的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和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负责组织和监督工程的施工,乙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

3. 合同内容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要点:3.1 工程概况合同应明确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工期等基本信息,确保双方对工程的理解一致。

3.2 工程价款合同应明确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比例和支付时间等,以及影响价款支付的特殊情况和处理方式。

3.3 工程质量合同应明确工程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3.4 工程变更合同应规定工程变更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范围、变更费用等。

3.5 工期保证合同应规定工期的要求和保证方式,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3.6 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和补偿方式,以及解决争议的程序和方式。

3.7 合同解除合同应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况和程序,包括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补偿方式等。

3.8 其他约定合同还可以包括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如保密条款、知识产权等。

4. 合同履行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包括以下环节:4.1 合同签订甲方与乙方在充分了解合同内容的基础上签署市政工程施工合同。

4.2 工程施工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达标。

4.3 工程验收甲方对工程进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达标情况。

4.4 工程支付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4.5 合同结算双方在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确认工程价款的最终支付金额。

5. 合同风险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5.1 工程质量风险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工程质量不达标的风险,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和返工。

16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16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总则为了加强我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市政工程管理制度,按期按质的完成工程施工阶段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部分:工程合同管理第一条:合同的签定所有合同必须在3个工作日,由经办人、分管领导、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盖章。

盖印必须是项目法人单位合同专用章,其余签印无效。

第二条:合同价款的确定主标段的合同价款为项目中标价。

勘察、测量、设计、监理、附属工程等合同价应按国家及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附属工程合同签定为了配合征迁工作顺利开展,在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等法律允许情况下,可以不招标的附属工程,由各乡、村出具主要领导签名的正式报告上报于工程科,工程科提交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主持会议,会议确定是否同意,并出具会议纪要备案及按第一条签定合同。

第四条:合同的保管所有合同应到计划科盖章,由计划科留存1份建立台帐,并分别送达预算科、财务科(原件)各1份。

第二部分:工程质量控制管理第一条:施工方案的批复施工单位进驻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图纸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方案,项目总监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仔细审查,并批复具体切实可行的意见后上报于工程科,工程科在2个工作日内现场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分管领导备案。

第二条:原材料、半成品的管理施工单位应提前10天报原材料、半成品合格证于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原材料、半成品应采取实地考察,抽样检测、跟踪检查进行质量把关。

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半成品厂家登记造册,限制进入工程现场,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施工工艺过程的管理监理单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旁站监理,旁站监理人员对整个过程进行检查、督促整改。

监理人员通过试件见证取样进行试验检查。

施工单位有计划、有步骤以工程洽商记录的形式上报所有工序质量控制要点及采取措施,项目总监1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监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序交接工序交接检查坚持上道工序不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

对市政公用工程合同管理的一些认识

对市政公用工程合同管理的一些认识

浅谈对市政公用工程合同管理的一些认识摘要:由于市政公用工程的特点,合同管理已成为衡量参建方管理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高水平、有效的合同管理也为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本文主要从施工阶段合同履约与管理、工程索赔、施工合同风险防范措施三个方面进行合同管理的阐述。

关键词:市政合同管理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一.施工阶段合同履约与管理(一)、施工项目合同管理1. 依据(1) 必须遵守《合同法》、《建筑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2) 必须依据与承包方订立的合同条款执行,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3) 合同订立主体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由其法定代表人行使法律行为。

2. 主要内容(1) 遵守《合同法》规定的各项原则,组织施工合同的全面执行。

(2) 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合同、洽商变更和记录,并应签字确认。

(3) 发生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依法及时处理。

(4) 依《合同法》规定进行合同变更、转让、终止和解除工作。

(二)、分包合同管理1. 专业分包管理(1) 实行分包的工程,应是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的部分。

(2) 分包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a. 依据总承包工程合同和有关规定,确定分包项目划分、分包模式、合同形式、计价模式及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是编制招标文件的基础。

b. 计算工程量和相应工程量费用。

c. 确定开、竣工日期。

d. 确定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e. 拟定合同主要条款。

(3) 应经招投标程序选择合格分包方。

2. 劳务分包管理(1) 劳务分包应实施实名制管理,加强劳务管理工作。

(2) 项目总包、分包方必须分别设置专(兼)职劳务管理员,明确其职责并参加各单位统一组织的上岗培训,地方有要求的需持证上岗。

(三)、合同变更与评价1. 合同变更(1)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合同变更,必须掌握变更情况,遵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 承包方根据施工合同,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通知承包方。

市政监理大纲工程建设合同、信息管理

市政监理大纲工程建设合同、信息管理

工程建设合同、信息管理一、合同管理1.合同管理的内容1)协助业主确定本工程项目的合同结构;2)协助业主起草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包括施工、材料和设备定货合同),并参加与各类合同谈判;3)进行上述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各方执行合同情况的检查;4)协助业主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5)向业主递交有关合同管理的报表和报告。

⑵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质量信息管理是对质量信息收集、加工处理、传递、输出、存储等活动的总称,它是信息流的全部活动过程。

具体要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1)收集质量信息。

质量信息管理的第一项活动。

收集的对象包括动态信息和反馈信息。

收集的质量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有用,并保持信息的完整性。

2)加工处理质量信息。

将收集的信息,用手工或借助电子计算机进行加工处理,形成新的、用于管理的信息。

要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排队、筛选、计算处理、分析、比较、判断。

3)传递质量信息。

加工处理后的信息,即可传递给需要该项质量信息的部门或人员。

4)存储。

为了以后调用检索加工后的正常信息,所有可使用的信息,都要存储起来,建成信息档案。

5)检索。

把存储的质量信息迅速找出来的科学的方法和手段。

6)输出。

质量信息要以一定的形式提供给需要信息的部门和人员,以报表、报告、备忘录、通知书等形式输出。

2,合同争议的调整方法、措施1.1合同争议调整的基本程序2.2合同争议调整的具体方法(1)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a、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b、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c、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e、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f、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2)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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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雍泉茂;马海波
【期刊名称】《隧道建设》
【年(卷),期】2007(027)004
【摘要】以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为主题,结合项目管理中的实际工作,简述了施工项目合同的概念,重点介绍了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中的作用和意义,重点阐述了在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和办法.
【总页数】5页(P97-101)
【作者】雍泉茂;马海波
【作者单位】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指挥部,广州,510080;洛阳市建设委员会,河南,洛阳,471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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