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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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部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监理部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云南省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修养护公路工程(含单独列项的桥梁、隧道工程)中,从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实施工地试验检测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承担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砼构件预制、沥青混合料拌合等的从业单位,为控制和确保施工质量进行的自检或抽检而设立的,具有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能力的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只能对本单位承担的公路建设工作内容进行试验检测,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

第五条云南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厅质监站)受云南省交通厅的委托,负责对全省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厅质监站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实施认证和具体的监督管理。

各州市交通局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州市质监站)受州市交通局的委托,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地试验室实施认证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置第六条工地试验室的配置应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及工程建设规模和性质,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确定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项目及试验仪器设备(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第七条各从业单位的中心试验室应根据工地现场条件,授权工地试验室从事检测活动(授权书见附件二),授权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中心试验室《等级评定书》核定的业务范围。

第八条对超出工地试验室业务范围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需委托取得《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

同一个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委托同一家检测机构为其提供工地试验室服务,也不能将同一批号样品(除混凝土外加剂、桥梁橡胶支座、钢绞线、锚具外)试验检测任务委托给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

混凝土外加剂、桥梁橡胶支座、钢绞线、锚具需对外委托试验的,可在监理见证下由施工单位送检,试验数据双方共享。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暂行)云交基建(2010)91号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是指经项目业主招标(或委托)选择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依据合同规定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等,独立对项目建设所用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质量或技术指标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第二条我省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建设项目须实施第三方试验检测。

其中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地方二级公路,有条件的可进行招投标,或者由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第三条高速、一级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应为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

二级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应为交通行业认证的特殊丙级及以上资质。

第四条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不应影响现有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不能替代任何一方的试验检测工作。

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按本暂行办法附件(第三方常规、非常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实施。

第二章选择方式第五条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为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招标人。

招标人在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下,通过招标择优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通过委托方式选择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项目,州、市交通主管部门为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委托人,按照相关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在项目开工前达到进场条件。

第六条原则上一个项目招标选择(或委托)一个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独立或特殊的检测项目也可单独招标选择(或委托)具有相应检侧能力和资质的机构承担。

第三章试验检测机构执业资格及执业要求第七条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侧机构;2.具有交通行业认证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

有专项检测(交通工程、桥梁或隧道工程等)项目,需要单独招标时应具有相应专项检测资质证书;3.试验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全部通过计量检定或校准。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暂行)云交基建(2010)91号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是指经项目业主招标(或委托)选择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依据合同规定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等,独立对项目建设所用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质量或技术指标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第二条我省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建设项目须实施第三方试验检测。

其中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地方二级公路,有条件的可进行招投标,或者由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第三条高速、一级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应为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

二级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应为交通行业认证的特殊丙级及以上资质。

第四条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不应影响现有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不能替代任何一方的试验检测工作。

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按本暂行办法附件(第三方常规、非常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实施。

第二章选择方式第五条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为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招标人。

招标人在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下,通过招标择优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通过委托方式选择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项目,州、市交通主管部门为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委托人,按照相关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在项目开工前达到进场条件。

第六条原则上一个项目招标选择(或委托)一个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独立或特殊的检测项目也可单独招标选择(或委托)具有相应检侧能力和资质的机构承担。

第三章试验检测机构执业资格及执业要求第七条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侧机构;2.具有交通行业认证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

有专项检测(交通工程、桥梁或隧道工程等)项目,需要单独招标时应具有相应专项检测资质证书;3.试验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全部通过计量检定或校准。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一、概述为了确保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证施工过程的可控性和规范性,加强对工地临时试验室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工地临时试验室的管理。

二、工地临时试验室建设1.工地临时试验室应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进行统一规划、立项、建设和验收,切实保障质量安全。

2.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应满足下列要求:•建设地点应选取合适、安全的空旷场地,并符合环保、卫生要求;•建设区域应设置明显而持久的防护措施,标明试验室名称、管理责任人、安全注意事项等信息;•能够正常运转的实验台、电源、通风和供水设备;•可靠有效的污水处理装置和安全处理设备;•合理的室内空气控制,且符合国家卫生和安全标准。

3.工地临时试验室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三、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1.工地临时试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卫生环境的清洁。

2.工地临时试验室每日应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下列要点:•工作人员进出试验室记录;•对试验室的设备、设施、工具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规范处理,确保环保与卫生安全;•对试验室的采样、检验等数据以及相关合格证书、资料进行统一管理。

3.工地临时试验室应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进行监测,确保数据的规范和可靠,以保证工程实施的质量。

4.工地临时试验室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技能、业务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

四、责任及处罚1.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给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造成影响,责任人将被写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行政处罚记录》。

2.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总则1.工地临时试验室应遵循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秉承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坚持以质量为先,推进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管理。

2.工地临时试验室的相关责任人必须学习、理解并遵守本实施细则,确保其在工作中的切实执行。

公路工程三检制度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三检制度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三检制度实施细则一、前期勘察设计阶段的检查1. 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要求:招标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且在勘察设计阶段应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实力,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开展勘察和设计工作。

2. 勘察设计报告的审核:对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报告进行审核,要求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保证勘察设计内容准确无误。

3. 设计方案审查:对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检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确保设计符合工程要求。

4. 设计变更的控制:勘察设计阶段如果需要进行设计方案的变更,需要经过严格审查和审核,保证变更方案符合工程要求。

5. 勘察设计验收:对完成的勘察设计方案进行验收,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施工阶段的检查1. 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招标单位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2. 施工进度的控制: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按计划进行,按时完成。

3.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4. 施工质量的把控: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5. 施工验收:对完成的施工工程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合格,达到验收标准。

三、竣工验收阶段的检查1. 竣工验收资料的审核: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验收报告的制作: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整理和制作验收报告,确保报告准确无误。

3. 竣工验收的现场检查:对竣工工程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4. 竣工验收结论的形成:根据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结果,形成竣工验收结论,确保工程达到验收标准。

以上就是公路工程三检制度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通过严格的实施这些细则,可以有效提高公路工程质量,确保道路安全,保障施工进度和节约成本。

希望各相关单位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这些规定,为公路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完成做出贡献。

工地试验室标准规定化建设要求

工地试验室标准规定化建设要求

云南昭会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求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标准及试验场所布局1、机构设置工地试验室应由取得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或甲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试验室”)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

工地试验室的名称宜统一为“母体试验室(全称)+XX高速公路+标段号+工地试验室”。

2、人员配备工地试验室必须完善组织机构,设立试验负责人岗位、试验检测员岗位、机构框图必须上墙(图3-1)。

每个工地试验室设1名工地试验室主任,且必须母体机构派出,高速公路项目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4人,持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人数不得少于1人,并根据工程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试验辅助工。

同时满足合同约定配备的试验检测人员。

3、试验场所布局(1)工地试验室应根据相关要求,工地试验室应设置在项目部(监理部)或集中拌和场内,其周边场所、交通通道均应硬化。

工地试验室场地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安全、环保及施工要求等因素。

工地试验室用房若采用活动板房,其结构设计应考虑空间跨度、风雪等极端气候的影响,必要时应进行加固处理,保证其使用周期内安全可靠;试验室周边排水设施应完善、合理(图3-2)。

(2)工地试验室要根据本项目的规模和特点,设置办公室和各功能室。

办公室不少于2间,功能室为力学室、水泥室、混凝土室、集料室、养护室、土工室和沥青原材料室等,办公室和各功能室要分隔开,布局要合理,仪器设备摆放要科学(图3-3)。

二、上墙的制度、图表等1、试验室名称统一:母体试验室(全称)+昭会高速公路+xx合同段+工地试验室,办公室和各功能室设置醒目门牌2、晴雨表3、组织机构图4、岗位职责5、操作规程6、试验检测人员须挂牌上岗(图3-3)。

7、“工地试验室”采用铜制牌匾、黑体字,规格为高40cm×长60cm,牌匾挂在办公室前醒目处,牌底线离地高度为160cm(图3-4)。

厅发文: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暂行 云交基建【2010

厅发文: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暂行  云交基建【2010

厅发文: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暂行云交基建【2010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设目第三方设设设设管理设法;设行,第一章设设第一建设设目第三方设设设设是指设设目设主招设条(或委托)设设具有相设的设设设设设设~具有立法人设格的设设设设机~依据合同设定和设行工程并独构建设设准、设范、设程等~立设设目建设所用材料、件、成品;半成品,、独构工程设的设量或技设指设设行的设设设设活设。

体第二我省高速公路、一、条二设公路建设设目设设施第三方设设设设。

其中高速公路、一设公路需通设招设方式定第三方设设设设机~地方二设公确构路~有件的可设行招投设条,或者由州市交通主管部设委托定第三方设确设设设机。

构第三高速、一设公路第三方设设设设机等设设设公路工程设合乙设及条构以上等设。

二设公路第三方设设设设机等设设设交通行设设设的特殊丙设及以上设构设。

第四第三方设设设设工作不设影有设目设量管理系的正常设条响体运不能替代任何一方的设设设设工作。

设设设设设目及抽设设率按本设行设法附参数件;第三方常设、非常设设设设设设目及抽设设率,设施。

参数第二章设设方式第五通设招设方式设设第三方设设设设机的建设设目条构,设目法人设第三方设设设设机的招设人。

招设人在公平、公正、设信的原设下~通设招设设设定构确第三方设设设设机。

构通设委托方式设设第三方设设设设机的建设设目~州、市交通主管部设设构第三方设设设设机的委托人~按照相设设定委托符合件的第三方设设设设构条机~在设目设工前到设设件。

构达条第六原设上一设目招设设设;或委托,一第三方设设设设机。

条个个构独独立或特殊的设设设目也可设招设设设;或委托,具有相设设设能力和设设的机承。

构担第三章设设设设机设设设格及设设要求构第七第三方设设设设机设具设以下件,条构条1.具有立法人设格的设设设设机~独构2.具有交通行设设设的相设设设等设设设。

有设设设设;交通工程、设梁或隧道工程等,设目~需要设招设设设具有相设设设设设设设设设~独3.设设设设人设设具有相设的设设设设设格设设~4.设设设设设器设设全部通设设量设定或校准。

10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10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建立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云南省交通厅主管全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质量监督站是受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对全省公路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的专职机构。

第四条凡本省境内新建、改建和养护大修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及附属工程和配套服务设施,均应由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监督。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按照交通部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省交通厅设“云南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质监站);各州、市交通局设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州、市质监站)。

第六条省、州(市)两级质监站分别隶属省交通厅和州、市交通局。

在业务方面,省质监站受省交通厅及交通部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指导和管理,州、市质监站受州、市交通局及省质监站的指导和管理。

第七条各级质监站应按监督工程范围配备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质监人员)。

质监人员数量由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专业结构合理、配套的原则确定。

质监站中直接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该站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第八条各级质监站和质监人员必须经上一级质监站考核、认证。

质监人员的岗位资格分为监督工程师和监督员,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l0年以上公路专业工作经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九条各级质监站应设立试验检测机构。

省质监站负责建立和管理省公路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机构,州、市质监站设州、市公路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机构,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配合监督工作。

同时配备必要的快速、准确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以保证质监工作的诈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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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暂行)
云交基建(2010)91号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是指经项目业主招标(或委
托)选择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
机构,依据合同规定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等,独立对
项目建设所用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质量或技术
指标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第二条我省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建设项目须实施第三方
试验检测。

其中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试
验检测机构;地方二级公路,有条件的可进行招投标,或者由州市交
通主管部门委托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第三条高速、一级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应为公路工
程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

二级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应为交
通行业认证的特殊丙级及以上资质。

第四条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不应影响现有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的正常运转,不能替代任何一方的试验检测工作。

试验
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按本暂行办法附件(第三方常规、非常规试
验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实施。

第二章选择方式
第五条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项目,
项目法人为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招标人。

招标人在公平、公正、
诚信的原则下,通过招标择优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通过委托方式选择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项目,州、市交
通主管部门为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委托人,按照相关规定委托符
合条件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在项目开工前达到进场条件。

第六条原则上一个项目招标选择(或委托)一个第三方试验
检测机构。

独立或特殊的检测项目也可单独招标选择(或委托)具
有相应检侧能力和资质的机构承担。

第三章试验检测机构执业资格及执业要求
第七条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侧机构;
2.具有交通行业认证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

有专项检测(交通
工程、桥梁或隧道工程等)项目,需要单独招标时应具有相应专项
检测资质证书;
3.试验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
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全部通过计量检定或校准。

第八条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尚需满足以下执业要求:
1.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试验检测任务;
2.试验人员、设备应满足合同规定,并能满足建设项目实际需
要;
3.不能与同一项目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从业单位存在任何
关联,即:母子公司关系或同一母公司子关系等。

第四章职责分工
第九条质量监督机构作为全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管理
部门,履行对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监管职责。

第十条作为招标人的项目法人、或者作为委托人的州市交通
主管部门,与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作为合同甲、乙双方,各方职责
应在招标文件或委托合同文件中予以明确。

其中:
1.招标人(或委托人)职责
(1)根据项目检测工作需要,编写招标文件(或委托合同文件),组织实施招标活动,按照规定择优选择(或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
机构;
(2)承担第三方试验检测费用,并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检
测费用。

2.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职责
(1)服从质量监督机构和项目法人的共同管理,接受交通主管
部门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时要做好相应工作,及时提供试
验检测仪器,并接受其委托检测;
(3)要依据合同规定及时完成各项试验检测任务。

检测项目和
频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特殊情况,由质量监督机构或项目法人
临时确定;
(4)在材料取样、试验检测、报告整理、材料(数据)溯源等
均应符合合同或有关规定;
(5)对试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

第五章检测管理
第十一条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在完成项目工地试验室设置后,需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现场考核。

考核通过、并取得《云南省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考核合格证》,方能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第十二条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开展试验检测活动需遵循以下
原则:
l.试验检测工作要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检测数
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试验检测机构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完成的试验检测项目,所使
用的抽样样品必须是独立抽样,严禁承包人代查代取、弄虚作假。

3.试验检测机构进行特殊的不可重复的、破坏性的试脸检测时,
项目法人、监理、施工单位应现场见证。

4.工地试验室以外的特殊试验项目,经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和项
目法人同意后,可以在母体机构完成。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暂行办法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第三方常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参考表1-1)
附件:第三方非常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参考表1-2)
第三方试验检测中心
试验检测依据及标准:
依据: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有:
一、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1-2004 第一册土建工程
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G F10-2006
三、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范
JTG E60-2008
四、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JTJ 034-2000
五、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
JTG E30-2005
六、公路土工试验规范
JTG E40-2007
七、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 E42-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有: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T F5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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