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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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扶贫办,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07.01•【字号】云贫开办发[2010]108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0〕108号)各州(市)扶贫办,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扶贫办、财政局:现将《云南省易地扶贫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易地扶贫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二○一○年七月一日云南省易地扶贫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的要求,尽快解决缺乏生存条件贫困农户的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使易地扶贫开发项目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易地扶贫开发项目质量,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扶贫开发的有关要求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地扶贫开发是对缺乏生存条件的贫困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采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易地搬迁安置的特殊扶贫方式。

易地扶贫开发以缺乏生存条件的贫困群众为对象,以尽快稳定解决贫困群众的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首要任务,以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以“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易地扶贫开发工作。

第三条易地扶贫开发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瞄准对象,群众自愿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自力更生的原则;坚持集中力量,整合资金的原则;坚持就地就近小规模集中和插花安置为主的原则;坚持易地扶贫开发与工业化、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生态建设、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对象及安置条件第四条易地扶贫开发对象是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贫困线以下,年人均粮食不足300公斤,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贫困农户:(一)人地矛盾突出。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1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1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管理,确保搬迁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切实解决贫困人口的住房困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以下简称安置点)是指经过认定的贫困户所迁移至的新居住地。

第三条安置点的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建设”的原则。

第二章安置点规划建设第四条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划,充分考虑搬迁群众的就业、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安置点应具备良好的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基础设施设备,同时要配备完善的消防、保洁、安全等服务设施。

第六条安置点应当有充足的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广场、休闲场所等,以满足搬迁群众的社交和娱乐需求。

第三章安置点使用与管理第七条安置点的使用权属于搬迁群众,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居住期限不限。

第八条安置点实行物物交换、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搬迁补偿,保障搬迁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第九条搬迁群众在安置点居住期间享受与原居住地相同或者相近的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

第十条安置点建立自治管理组织,搬迁群众通过民主选举选聘村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代表,实行集体自治,并根据需要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第四章安置点维护与服务第十一条安置点的维护工作主要包括环境卫生、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维护等方面。

第十二条安置点的卫生保洁由专门的保洁人员负责,每天定时进行清扫、垃圾清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安置点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设备,并举办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搬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安置点应提供快速、便捷的维修服务,及时处理搬迁群众的设备设施问题,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第五章安置点监管与评估第十五条安置点的监管由负责民政、住房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安置点的评估主要包括搬迁群众的居住满意度、生活质量评价等方面。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实施细则由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易地扶贫搬迁是我国扶贫工作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搬迁贫困户到良好的生活环境中,提高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脱贫致富。

为了保障易地搬迁安置点的管理和运营,在此,制定以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易地搬迁作业的质量和效率,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建设、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应按照“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应以农户为主体,旨在提供稳定的生产生活条件,并加强社区建设,提升贫困地区的整体发展水平。

第五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建设和管理应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二章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规划和选址第六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规划应充分考虑搬迁户生产生活需求,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规模。

第七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选址应符合以下原则:(一)地处交通便利、资源丰富的地区;(二)地处生产发展潜力大的地区;(三)地理环境安全、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

第八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选址应与搬迁户原有居住地保持合理距离,方便他们继续从事原有的生产活动。

第九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规划和选址应充分征求搬迁户和当地居民的意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建设第十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建设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建筑的结构稳定、材料安全,并符合相关的建筑规范。

第十一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建设应注重节能环保,采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二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应配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如道路、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等,满足搬迁户生产生活的需求。

第十三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建设应充分考虑搬迁户教育、医疗、就业等需求,配套建设学校、医院、就业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现将《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2月27日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选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省政府重点建设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重点项目的推进、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明确有关部门负责区域内重点项目的协调管理。

第二章确定程序第六条重点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安全、节能、技术、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标准和要求,从以下项目中选定:(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重大项目;(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三)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及民生重大项目;(四)节能减排、生态环保,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项目;(五)增强区位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六)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1999]17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1999]17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1999〕171号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四日)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的《云南省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集中财力打好扶贫攻坚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中发〔1999〕10号,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国办发〔1997〕2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贫资金是指中央、省和各级政府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含外援扶贫资金)。

主要包括:扶贫专项贷款、以工代赈资金、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中央新增财政扶贫资金、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外资扶贫资金。

第三条各项扶贫资金以解决贫困地区农民的温饱问题为中心,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户为对象,以改善贫困地区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种养业为重点安排使用。

第四条各类扶贫资金的主要用途。

1.中央扶贫专项贷款。

重点用于有经营效益、能还贷、投资少、见效快、覆盖面广、效益好、有助于直接解决群众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项目以及小额信贷扶贫。

2.中央和地方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以工代赈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

主要用于扶持贫困地区建设基本农田(地)、兴修水利、解决人畜饮水、建设县乡村公路、建设草山草场、发展经济林果,以及改土、治水、通路、通电、绿色等五大扶贫工程。

云南易地搬迁实施方案

云南易地搬迁实施方案

云南易地搬迁实施方案云南省是中国西南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多样的民族文化。

然而,由于地理环境和自然灾害的影响,部分地区的居民生活条件较差,亟需进行易地搬迁,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易地搬迁实施方案,对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搬迁对象确定。

易地搬迁的首要任务是确定搬迁对象。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将搬迁对象分为以下几类,受灾地区居民、生活条件较差地区居民、生态环境恶劣地区居民等。

对于这些搬迁对象,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摸底,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和需求,为制定后续搬迁方案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二、搬迁地点选择。

在确定了搬迁对象后,接下来需要选择合适的搬迁地点。

搬迁地点的选择需要考虑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交通便利程度等因素,同时也要充分尊重搬迁对象的意愿,让他们参与到搬迁地点的选择过程中,最大程度地保障他们的利益和权益。

三、搬迁资金支持。

易地搬迁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包括搬迁补助、新居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因此,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包括政府财政、社会捐助、金融机构贷款等多种渠道,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搬迁后续扶持。

易地搬迁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搬迁后的扶持工作同样重要。

需要建立健全的搬迁后续扶持机制,包括就业培训、产业发展、社会保障等方面,帮助搬迁对象尽快融入新的生活环境,实现自我发展和提升。

五、监督和评估。

易地搬迁实施方案的最后一个环节是监督和评估。

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了解搬迁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同时,定期对搬迁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搬迁实施方案,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总结:云南易地搬迁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易地搬迁的目标,帮助受灾地区和生活条件较差地区的居民,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推动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最新贫困户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

最新贫困户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

最新贫困户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国家扶贫政策,为贫困户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特制定了最新的贫困户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扶贫搬迁安置点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置点的建设与选择
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扶贫规划,制定贫困户搬迁安置方案,并选择建设安置点。

安置点应符合以下条件:交通便利、用地合理、临近基础设施、安全卫生、便于后续发展等。

第三章安置资金和保障
县级财政应列支搬迁安置资金,用于安置点建设。

另外,还需要给予安置点的贫困户适当的生活保障,包括住房、就业、医疗等
方面的支持。

同时,还需加强对搬迁户的帮扶和引导,使其尽快融
入新环境。

第四章安置点管理
安置点实行网格化管理,每个网格由负责人负责,协助搬迁户
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同时,还需建立安全监管制度,确保搬迁
户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章安置点的维护和更新
县级政府应定期对安置点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另外,注意收集搬迁户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安置措施。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管理建议和意见

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管理建议和意见

易地扶贫搬迁是当前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有效落实扶贫政策,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各地纷纷建立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

然而,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一些集中安置点存在着诸多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管理建议和意见。

一、规划设计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规划设计至关重要。

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地理、气候等特点,合理确定安置点的选址,确保易地搬迁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还要为安置点的配套设施、基础设施、交通等进行规划,保障搬迁裙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建设管理在安置点的建设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要加强对建设成本的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善导致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配套设施安置点的配套设施应满足搬迁裙众的日常生活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卫生服务、教育服务、就业服务等。

还要提供必要的文体活动场所,丰富搬迁裙众的业余生活。

四、政策扶持政府部门在管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时,需要给予充分的政策扶持。

制定相关搬迁补偿政策,帮助搬迁裙众顺利安置;为安置点的后期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和管理支持。

五、环境保护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管理中,必须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对安置点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过度开发和破坏。

要进行垃圾分类、垃圾处理等工作,保持安置点的环境整洁。

六、社区管理安置点应当建立健全的社区管理组织和机制,加强对安置点内部的管理和服务。

搭建信息发布评台,及时向搬迁裙众发布相关政策、资讯等信息,方便搬迁裙众的生活。

七、产业发展为了让搬迁裙众尽快融入新的生活环境,安置点应当积极引导和培育当地的产业发展。

为搬迁裙众提供就业机会,增加他们的收入来源。

在管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制定科学的管理措施和政策,确保搬迁裙众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实现精准扶贫的目标。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管理,为当地贫困裙众的脱贫致富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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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 [易地扶贫
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第一条所有集中安置点入住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且家庭无房或住危房,或居住在不适宜人居住的地方。

第二条所有安置对象必须建新拆旧,家庭无房的必须在村里公示,老屋是共屋脊住房的必须与村签订代管协议,否则必须屋为耕地。

第三条所有的安置对象必须按时搬迁入住,不准只拿钥匙不搬迁或搬而不住,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第四条所有安置点必须明确专管的村干部和公益性管理人员,做到人员公示、职责公示、考核公示。

其中,村干部的职责为: 1、对安置点的各种事务负总责,加强与镇的联络沟通,宣传有关的工作政策和纪律,加强对安置对象的教育与培训,加强对公益人员的管理和领导。

2、及时处理安置点内的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安置点运行管理中具体问题。

3、与镇易迁指挥部一起搞好安置点工具房和公共用房的建设,租赁并分发好安置户的菜地,确保需要的都能分到,耕种到位。

公益性岗位人员职责: 1、协助村干部处理安置点的事务,向村干部及时汇报安置点的水,火、电、路、灯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

2、搞好安置点的环境卫生,加强对绿化和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避免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泼乱丢,特别是公共厕所要打扫干净。

3、建立安置对象的信息管理台账,认真填写管理日志。

4、协助村干部处理好安置对象生产生活等方面相关事务,搞好安置点的团结和睦。

第五条安置对象基本要求 1、服从村干部和公益性人员的管理,注意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

2、搞好相互之间的团结,和睦相处,个人外出和重大
事项,相互之间的矛盾要及时向村干部报告。

3、所有的生产生活物资要放进工具房,摆整齐,不准
影响安置点整体形象。

4、不准私搭乱建,破坏现有房屋的结构,不准举债装修,超标准装修。

5、在安置点分有菜园地的住户,必须种好菜,不准荒
芜菜园。

第六条所有的安置对象进安置点后与原村原组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原有的生产生活资料不变,申报各项国家惠农政策,办理相关证照需通过原村组办理。

分管安置点的村干部:联系电话:安置点公益性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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