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的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号(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结束——。
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的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的最新司法解释为了更好的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相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具体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全文详情。
为了更好的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相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具体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全文详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法[2011]3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当前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整体形势良好,但是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出现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债务不能及时清偿、债务人出逃、中小企业倒闭等事件,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较大冲击,相关纠纷案件在短期内大量增加。
为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民间借贷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但实践中民间借贷也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容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也使得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难度增加。
因此,人民法院应当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将其作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工作内容,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切入点,通过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审理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审理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占比越来越大,为了更好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有关审理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占比越来越大,为了更好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有关审理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关于处理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91]21号.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
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
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理。
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法律规定欠款条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欠款行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欠款,是指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或者条件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行为。
第三条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还款。
第四条债权人有权依法向债务人追讨欠款,债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第五条国家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欠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欠款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欠款违法行为。
第二章欠款定义与分类第七条欠款根据性质分为以下几类:(一)金钱欠款:指债务人未支付货币资金的行为。
(二)物品欠款:指债务人未交付物品的行为。
(三)服务欠款:指债务人未提供约定的服务的行为。
(四)其他欠款:指除上述三类以外的其他欠款行为。
第八条欠款根据还款期限分为以下几类:(一)短期欠款:指还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欠款。
(二)中期欠款:指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欠款。
(三)长期欠款:指还款期限在五年以上的欠款。
第三章欠款形成与确认第九条债务人应当与债权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债务内容、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
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一条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视为形成欠款。
第十二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还款凭证,债务人应当予以提供。
第十三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确认欠款金额、还款期限等事项。
第四章欠款催收与处理第十四条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催收欠款:(一)书面催收:向债务人发出书面催收通知。
(二)电话催收:通过电话联系债务人,要求其还款。
(三)上门催收:直接到债务人住所地催收欠款。
(四)委托催收: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进行催收。
第十五条债权人采取催收措施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尊重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非法手段。
(二)不得泄露债务人的个人信息。
法释[2018]2号文答记者问: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税收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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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2018]2号文答记者问: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就《解释》发布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
相关法规——法释[2018]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问:自200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就适用婚姻法相继出台了三部司法解释,为什么还要制定本《解释》?答: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01年、2003年、2011年制定了三部婚姻法司法解释,总共82个条文,2017年2月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出台了补充规定。
这些司法解释对涉及夫妻身份关系、财产关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作了规定。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家庭财产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公众的婚姻家庭观念和家庭投资渠道也日趋多元,许多家庭的财富因此快速增长,因投资而产生债务的风险也在不断放大。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串通“坑”债权人,或者夫妻一方与债权人串通“坑”另一方等典型案例时有发生。
这些因素叠加投射到家庭生活中,使夫妻债务的认定成为非常复杂的问题,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难度随之加大。
原有法律、司法解释虽然已经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体系,防范了夫妻双方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和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的风险,但有关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举证证明责任等方面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为着力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最高人民法院认真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反复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本《解释》。
《解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引导民事商事主体规范交易行为,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

2023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是由最高法院发布的法律文件,旨在明确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处理标准和程序。
本文将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进行逐条解释,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这些法律条款。
第一条:民事主体可以约定利息标准,但不得超过年利率24%。
解释:根据这一条款,民间借贷双方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利息标准,但是年利率不得超过24%。
超过24%的利息标准将被视为高利贷,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借款人发现自己被要求支付超过24%的年利息,可以向法院寻求帮助。
第二条:借款人支付超过法定利息标准的利息,可以请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支付。
解释:这一条款规定了借款人在支付超过法定利息标准的利息时的权利。
如果借款人不知情地支付了超过法定利息标准的利息,可以向法院请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支付。
第三条:民间借贷合同利率约定低于贷款市场利率,借款人主张返还其超过贷款市场利率部分利息,应当举证证实贷款市场利率。
解释:这一条款规定了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如果利率约定低于贷款市场利率,借款人主张返还其超过贷款市场利率部分利息时,需要举证证实贷款市场利率。
这意味着借款人需要提供贷款市场利率的证据,方可获得超过贷款市场利率部分的返还。
第四条:民间借贷和诈骗罪的界限,主要看是否有违背借款人真实意愿、实施虚假欺诈的行为。
解释:这一条款明确了民间借贷与诈骗罪之间的界限。
在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时,主要看是否有违背借款人真实意愿、实施虚假欺诈的行为。
如果借贷双方存在违背借款人真实意愿、实施虚假欺诈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第五条:民间借贷人利用诉讼威胁等手段,获取借款合同约定以外的不当利益,借款人主张合同无效的,应当举证证明诉讼威胁,承担举证责任。
解释:这一条款规定了借款人在主张合同无效时的举证责任。
如果借贷人利用诉讼威胁等手段,获取借款合同约定以外的不当利益,借款人主张合同无效,则需要举证证明诉讼威胁,并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条: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可以简化审判诉讼程序。
2018年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发布: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法释〔2018〕2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8-01-16
实施日期2018-01-18
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修订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正文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执行程序中应如何实现债务抵销?11部法律司法解释及7个典型案例

执行程序中应如何实现债务抵销?11部法律司法解释及7个典型案例阅读提示一、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0号】2、《民事诉讼法》3、《民诉法解释》【法释〔2015〕5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十五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主席令第五十四号】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8、《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份质押合同及红利抵债协议效力问题请示案的复函》【[2002]执他字第22号】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2015.12.24】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7〕10号】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02〕16号】二、实务要点及参考案例【裁判原文】本院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一、华港公司是否具备行使抵销权的主体资格。
二、山东高院复议裁定认定本案执行债权已经因抵销而消灭是否不当。
三、本案是否应变更伟仕公司为申请执行人。
四、山东高院复议程序是否违法。
关于华港公司是否具备行使抵销权的主体资格的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
’抵销权是《合同法》规定的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可以行使。
执行法院应当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抵销权行使的条件是否具备等进行合法性审查。
对于被执行人受让债权后主张抵销的,执行法院还应当审查被执行人受让债权的合法性,防止损害对方当事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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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的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出现债务纠纷的情况。
债
务纠纷是一种涉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权益关系的纠纷,并且具有一
定的法律性质。
为了维护公平和正义,我国设立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
司法解释,为债务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是我国民法健全和完善的基础法律。
其中,有关债权和债务
的规定主要包括借贷合同、租赁合同、担保合同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为债务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法律支持和倾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对债务纠纷的产生、履行
和解决等方面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
变更、违约以及解除等相关规则,为债务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
在债务纠纷的案件中,当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时,就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法律保护
和解决争议。
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立案、举证、调解、审理和判决等
环节的规定,为债务纠纷的司法解决提供了法律规范。
二、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
该司法解释针对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做出了具体的解释和规定,明确
了借贷合同的订立、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借贷纠纷的证明等方面的司
法标准和依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此司法解释主要针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明确了金融机构和借
款人的义务和责任,帮助司法机关在审理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时秉持公
正和公平原则。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
该司法解释具体解释了合同法中一些模糊的问题或争议,如合同的
解除、合同的效力等,为债务纠纷案件的裁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适用
指导。
以上仅是债务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一部分。
在实
际操作中,当事人和相关权益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司法解释,合理运用法律规定,以维护自身权益,并确保债务纠
纷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