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 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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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00.12.29
•【文号】计办价格[2000]1017号
•【施行日期】2000.12.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农业
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1017号2000年12月29日)农业部办公厅:
你部《关于申报我部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委托培养费收费标准的函》(农财[2000]52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培养研究生收取培养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养博士生、硕士生,可以向有关研究所收取培养费。

收费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

其中,研究所支付的培养费从课题费中列支。

二、在职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进修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

三、报考博士生、硕士生考前辅导班的收费标准,每期(不少于20天)不超过600元。

四、报考博士生的报名费标准每人50元。

五、博士生、硕士生的培养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不得向学生收取。

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不得重复收费。

六、执收单位收取培养费等收费,应按规定到国家计委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按规定将资金上缴中央财政专户,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上述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一、培养目标坚持质量,突出特色,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硕士研究生做到:1.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团结协作精神和为科学勇于献身的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与实验技能,了解本学科现代理论和技术的发展水平,以及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能用一门外国语比较熟练地阅读和翻译本专业的书刊,并具有较好外语听说和科学论文写作能力;具备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教学或技术管理的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严谨的科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完成的本专业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应用前景。

3.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经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并经研究所和研究生院批准, 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可以提前毕业。

三、培养方式1.硕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2.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应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小组的作用。

在研究生培养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导师,如发生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导师,应由导师或研究生提出申请,研究所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

3.通过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等方式,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优良学习风气和学术道德,培养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在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开题报告、学术交流、中期考核、论文工作等各个环节。

导师和指导小组根据培养目标可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养方法,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四、培养环节(一)制定培养计划导师和指导小组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指导硕士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其中课程学习计划要求于入学后第一周内登录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写,论文研究计划及其他内容要求在第二学期的4月30日前完成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研究生培养计划表》,经导师和研究所审查后由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通过。

中国农业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管理规定

中国农业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管理规定

中国农业大学直博生培养工作规定一、培养目标直博生指研究生入学时即指定为硕士、博士连读,实施直博生培养方案的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通过中期考核,经选拔提前转为博士研究生后,参照本规定执行。

直博生的培养应贯彻“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坚持质量第一,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1.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良好的合作精神;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3.身心健康,具有能够承担本学科范围内各项专业工作的良好体魄。

二、培养年限全日制直博生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和延期)不超过7年。

提前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可以提前毕业。

三、培养方式与方法直博生的培养应以科学研究实践为主,重点培养直博生的优良学风、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直博生的培养工作实行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培养需要成立以博士导师为组长的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成员由3~5名本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或跨学科的专家组成。

指导小组是对直博生培养进行具体指导的学术群体,在整个培养过程中,指导小组负责指导直博生制定培养计划,督促并检查各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对直博生进行政治思想、学习、品德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和检查直博生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等。

在保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导师和指导小组可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养方法,提高直博生的培养质量。

四、课程学习与培养环节(一)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直博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应按照本学科专业直博生培养方案要求,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每个研究生的培养计划。

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信息名称: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信息索引:360A22-07-2016-0005-1 生成日期:2016-09-05 发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文字号:教学[2016]9号信息类别:高等教育内容概述:教育部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学[2016]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6年9月1日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11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2017年).-.2017830144116

11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2017年).-.2017830144116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培养目标坚持质量,突出特色,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博士研究生做到:(一)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团结协作精神和为科学勇于献身的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包括具有一定的相关学科的知识),深入了解本学科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方向;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科技写作和学术交流的能力,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技术管理工作的能力,完成的本专业的博士学位论文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创造性的成果。

(三)身心健康。

第二条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在学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含休学),特殊情况下,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可在第6年12月前完成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达到最长在校学习年限时,研究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不再保留学籍。

第三条培养方式(一)博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全日制。

(二)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成立由3-5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导师任组长的指导小组,强化导师负责制下的指导小组作用。

(三)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1.指导博士研究生制订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研究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情况;2.进行博士研究生政治思想、学风、品德等方面的教育;3.指导、组织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保证课程质量;4.指导和检查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等。

导师和指导小组应根据培养目标和研究生个性发展需求创新培养方式,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四条培养环节(一)课程学习1.制订课程学习计划由导师和指导小组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指导博士研究生制订课程学习计划,研究生在入学后一周内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课程学习计划表》,并由导师审核。

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2017年)

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2017年)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培养目标坚持质量,突出特色,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博士研究生做到:(一)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团结协作精神和为科学勇于献身的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包括具有一定的相关学科的知识),深入了解本学科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方向;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科技写作和学术交流的能力,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技术管理工作的能力,完成的本专业的博士学位论文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创造性的成果。

(三)身心健康。

第二条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在学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含休学),特殊情况下,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可在第6年12月前完成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达到最长在校学习年限时,研究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不再保留学籍。

第三条培养方式(一)博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全日制。

(二)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成立由3-5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导师任组长的指导小组,强化导师负责制下的指导小组作用。

(三)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1.指导博士研究生制订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研究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情况;2.进行博士研究生政治思想、学风、品德等方面的教育;3.指导、组织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保证课程质量;4.指导和检查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等。

导师和指导小组应根据培养目标和研究生个性发展需求创新培养方式,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四条培养环节(一)课程学习1.制订课程学习计划由导师和指导小组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指导博士研究生制订课程学习计划,研究生在入学后一周内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课程学习计划表》,并由导师审核。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就业工作方针与原则第一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中国农业科学院“三个中心一个基地”的战略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由研究生院、研究所、指导教师三方负责推荐和指导毕业生在国家规定的就业范围内,通过市场机制,研究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方案,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提升就业质量。

第二条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确保高层次毕业生资源有效合理的使用。

第三条继续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毕业生到急需人才的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建功立业,正确处理好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

毕业研究生在选择就业时,应按学用一致、发挥专长的原则和国家建设及农业科研发展的实际需要,树立艰苦创业、学农为农的思想。

第四条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在就业过程中要履行协议、信守诺言、遵守法律、讲究道德。

第五条就业工作管理部门要努力为毕业生充分择业创造良好环境,并提供就业指导、咨询与服务。

第二章就业派遣流程第六条确定生源所在地毕业研究生生源地的确定分为两种情况:入学前未间断学业、连续攻读的,或工作后考入本院并将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其生源地应确定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有过若干年工作经历并已在工作地落户,且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应以其户口所在工作地为生源所在地。

第七条确定毕业去向毕业生的毕业去向分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升学(提前攻博、考博及做博士后)、出国(自费出国留学)、灵活就业(包含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用人证明、自由职业、自主创业等四种形式)、待就业。

毕业生应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其中的一种毕业去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培养方式为定向、委培的毕业生要严格按照定向、委培协议就业。

第八条签订《就业协议书》1. 《就业推荐表》的领取: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应按规定使用北京市教委统一印制的《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作物遗传育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非全日制学术型(2017版)

作物遗传育种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90102,非全日制学术型)一、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具有合理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作物遗传育种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献身农业;自觉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求实创新精神。

2)熟悉作物遗传育种学科的发展现状、方向以及国际学术研究前沿;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从事植保领域的研究或开发、管理等工作的能力;3)至少精通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学科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应用该语种写作的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二、研究方向1) 作物分子育种2) 作物育种原理与方法3) 作物种质资源创新与利用三、学习年限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本专业课程设置包括学位课、非学位课、补修课和实践环节,应修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具体课程设置见附表)。

1、学位课:不少于20学分。

其中,公共学位课9学分。

2、非学位课:不少于12学分。

3、补修课: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相关本科专业主干课程2~3门。

只记成绩,不计学分。

4、实践环节:2学分五、实践环节硕士研究生应参加学术活动、教学实践、科研实践或社会实践等实践活动。

学术活动为必修环节,要求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1个学术学分,其中,必须在院(系)及以上级别学术会议上至少做一次学术报告,每次0.5学分,参加院(系)及以上级别学术会议,每次0.1学分。

另外,还应从其它实践环节中至少选1个实践环节,考核合格后取得1学分。

参加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应填写《长江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实践活动考核登记本》并交导师审核签名,并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将《长江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考核登记本》交院(系)研究生秘书备案,院(系)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实践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考研招生简章】中国农业科学院2017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考研招生简章】中国农业科学院2017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店铺考研网为大家提供中国农业科学院2017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中国农业科学院成立于1957年,是中央级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担负着全国农业重大基础与应用基础、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的任务,着力解决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中基础性、方向性、全局性、关键性重大科技问题,在科技兴农、国内外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培养高层次研究人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成立于1979年,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我国首批博士学位与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之一。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教育以其分布在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的42个研究所为依托,坚持“立足科研,质量为本,科教兴农”的办学理念,以“院所结合,两段式培养”为特色,经过30多年的探索和发展,现已形成包括硕士、博士、博士后、留学生和专业学位教育在内的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

目前,在读研究生5000余人,其中普通全日制在读研究生3000余人。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9600余人,他们为我国农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农业科学院建有2个国家重大科学工程,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32个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52个中国农业科学院重点开放实验室;15个国家农作物、畜禽改良中心,1个分中心;5个国家重点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24个农业部野外台站;5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3个国家质检中心,37个部级质检中心;1座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长期库(保存数量居世界第二位),10座中期库,12座国家农作物圃;1座馆藏文献210万余册,33万余种的国家农业图书馆(世界第二、亚洲第一大农业图书馆);建有数据量80G以上的大型农业科学数据库。

中国农业科学院建院五十年多来获奖成果2535项,其中国家级成果奖285项;“十五”和“十一五”科研经费总计43.4亿元。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教育依托全院资源办学,优良的科研设施设备、大量的前沿课题项目、充足的科研经费、丰富的图书文献资源,一流的导师队伍及广泛的国际合作交流等,为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参与课题实践、锻炼创新能力提供了强大的科研支撑。

中国农业科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中国农业科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2年7月3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七届八次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院授予的硕士、博士两级学位,按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凡是我院在籍研究生和备案申请学位的在职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完成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符合《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可向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中国农业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位授予的权力机构,由25-33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秘书1人,由院主要负责人和科研、教学人员担任,成员均为具有研究员、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任期四年。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院长担任,委员由中国农业科学院院务会议确定,由院长聘请。

换届遴选时,新委员人数不得少于百分之三十。

委员名单经中国农业科学院院务会议审核,上报农业部批准,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是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有关学位和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学科(群)设若干学科评议组,协助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学科评议组会由7-11人组成,主要由从事科研、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成员均为具有研究员、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任期四年。

学科评议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秘书1人,学科评议组组长必须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学科评议组成员构成须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六条中国农业科学院凡是具有研究生培养职能的研究所均需成立所级学位评定委员会,任务是协助学科评议组、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学位授予及其他研究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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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培养目标
坚持质量,突出特色,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硕士研究生做到:(一)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团结协作精神和为科学勇于献身的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与实验技能,了解本学科现代理论和技术的发展水平,以及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能用一门外国语比较熟练地阅读和翻译本专业的书刊,并具有较好外语听说和科学论文写作能力;具备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教学或技术管理的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严谨的科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完成的本专业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应用前景。

(三)身心健康。

第二条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

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和研究所同意,并经研究生院批准,提前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可提前1年毕业。

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学习时间者,经批准最长可延期1年毕业。

第三条培养方式
(一)硕士研究生培养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二)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成立由3-5名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以导师任组长的指导小组,强化导师负责制下的指导小组作用。

(三)导师和指导小组应根据培养目标和研究生个性发展需求创新培养方式,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以及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四条培养环节
(一)课程学习
1.制订课程学习计划
由导师和指导小组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指导硕士研究生制订课程学习计划,研究生在入学后一周内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课程学习计划表》,并由导师审核。

2.课程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要求中期考核前完成课程学习,课程学分不少于28学分。

课程60分及格,课程成绩及格方可获得学分。

3.课程设置
硕士研究生课程按学位课与选修课设置。

学位课是申请本专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

(1)公共学位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和第一外国语(3学分)。

(2)专业学位课: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

硕士研究生专业Seminar、专业外语,兽医硕士文献阅读、专题报告等课程属于回所课程,课程教学组织方式有研究所统一组织或导师负责组织两种。

研究所统一组织课程教学的具体要求,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回所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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