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交汽车有限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公交公司驾驶员的规章制度

公交公司驾驶员的规章制度公交公司驾驶员的规章制度11、未监督驾驶员正确使用语音报站器,对线路语音报站器完好情况检查制度不落实,发现问题未及时记录并上报相关科室;2、未监督驾驶员正确使用投币机、刷卡机,未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票务管理制度》、《司机上岗操作规程》,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并上报相关科室;3、对公司所属线路安全营运秩序现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及时上报;4、在开展服务、票务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5、未按规定完成当日、当次检查任务;6、对营运线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追、抢、跺、截头进站、甩站、超速行驶的`问题未加以纠正、告之、记录、教育、反映;7、对营运线路车辆,开快车、进站和路口车速过快,相互追逐、争抢客源的检查未加以纠正、告之、记录、教育、反映;8、对营运线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随意借道、变道、开串车,未按规定限速运行的检查监控工作监督不力,未加以纠正、告之、记录、教育、反映。
公交公司驾驶员的规章制度2第一章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运营质量管理,规范运营服务,减少和杜绝服务投诉,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树立优秀企业形象。
结合我公司运营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廊坊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运行服务质量管理规定,是对运营生产中发生违规违章行为监督和认定的说明文件,是进行教育和处罚的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交公司所属单位运营车辆驾驶员。
第二章运营质量监督管理第四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元罚款。
1、未按运营计划时间到位;2、车辆运行不逢站必停、溜点、甩站;3、违反平峰时段区间点运行规定;4、车辆发生故障抛锚,未按规定负责转换乘客;5、运营车辆早晚班运营,上下乘客时不开启照明灯;第五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30元罚款。
1、未规范进出站、遇阻未二次进站;2、进站未按规定先开中门、再开前门上下乘客;第六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50元罚款,同时分公司范围内通报,有书面检查。
公交运务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交运务安全管理,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公交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交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驾驶员安全管理(1)驾驶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驾驶资格,且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2)驾驶员上岗前需接受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熟悉车辆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措施。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整洁,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4)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
2. 车辆安全管理(1)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2)车辆需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安全锤、急救包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3)车辆维修保养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 乘客安全管理(1)乘客需自觉遵守乘车规定,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禁止物品上车。
(2)驾驶员应提醒乘客注意安全,保持车厢整洁,不得在车厢内吸烟、乱扔垃圾等。
(3)驾驶员发现乘客有异常行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乘客安全。
4. 应急处置管理(1)驾驶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置流程。
(2)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司。
(3)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事故或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三、安全责任制度1. 驾驶员责任(1)驾驶员对车辆的安全运行负直接责任。
(2)驾驶员对乘客的安全负连带责任。
2. 管理人员责任(1)管理人员对所属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负监督责任。
(2)管理人员对乘客的安全负责,确保乘客在乘车过程中的安全。
3. 公司责任(1)公司对公交运务安全负总责,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奖励与惩罚1. 对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表现突出的驾驶员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公交汽车公司管理制度

公交汽车公司管理制度公交汽车公司管理制度1、驾驶员的驾驶证、行车证上岗证等证件要齐全、合法。
2、驾驶员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驾驶员要服从班车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调度,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车、不开疲劳车、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一切以为服务为主,提高服务意识,树立文明驾驶员形象。
4、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出车之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
5、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避免猛踩刹车,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6、驾驶员严守保密制度,不传是非。
7、发现故障,驾驶员必须及时报告车队长,车队长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8、驾驶员言行规范:思想:牢固树立为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争创一流服务水平。
言语:用语文明礼貌,不讲粗俗污秽语言;不讲诽谤学校形象的语言;仪表:要求着装整洁,保持头发、面部、手足卫生。
9、各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驶。
并应遵守服务单位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10、驾驶员对用车的合理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公司领导反应。
11、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主管,并说明原因。
12、保持班车干净卫生,车内无垃圾杂物,清扫的垃圾不得扔在班车单位院内里。
班车管理规定:1、每天发车前进行班车卫生检查,保持车内整洁,无杂物,每天清扫一次2、卫生清扫时不得将车内垃圾随意乱扔3、驾驶员不得在发车前及发车途中吸烟4、驾驶员在校内或班车上不得讲脏话、粗话5、发车时,听从班车管-理-员指挥,按指定顺序发车,不得抢行或提前发车6、驾驶员按规定的时间到各站点接送员工,不得漏站;7、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乘车员工发生口角或冲突,如有异议向公司反映,公司出面解决8、驾驶员在厂区内不得聚众闲聊、打扑克、嗑瓜子、大声喧哗、疯打乱闹9、每班发车前5分钟,驾驶员必须到车内等候,提前开启空调或暖风;10、班车在校内运行,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重点驾驶员管理制度

成都郫县巴士公交有限公司重点驾驶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交驾驶员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结合我司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点驾驶员分类归档:五档:新进驾驶员四档:有不良生活习惯的驾驶员三档:经常性违章违纪的驾驶员二档:发生过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一档:精神状态波动较大或有其它情况会直接影响驾驶行为的驾驶员第三条五档,新进驾驶员1、新进驾驶员:即加入公司从事营运车辆驾驶工作不足一年的驾驶员。
2、此档驾驶员处理办法:视频监控提取一月不少于2次。
第四条四档,有不良生活习惯的驾驶员1、不良生活习惯包括:经常熬夜打牌、打游戏、上网,酗酒等次日会影响驾驶员精神状态的不良行为。
2、此档驾驶员处理办法:当班调度如发现驾驶员存在精神状态不佳的情况,立即停止其当日营运计划,并上报车队;车队对其谈话教育,并做好谈话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上车。
3、如一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精神状态差)的驾驶员,停检1——7天,并列入四档重点驾驶员档案,每月视频监控提取不少于2次。
第五条三档:经常性违章违纪的驾驶员1、经常性违章违纪包括:三个月内超速2次及以上、一个月内发生2次或以上的违章违纪行为的驾驶员。
2、此档驾驶员处理办法:列入三档重点驾驶员档案,停检1——7天。
每月视频监控提取不少于3次。
第六条二档:发生过事故的驾驶员1、发生过事故的驾驶员包括:即两年内发生过主全责事故的驾驶员,一年内发生过两起及以上次责、无责事故的驾驶员。
2、此档驾驶员处理办法:列入二档重点驾驶员档案,公司安保部进行统一培训学习,合格后上教练车复训,再根据其实际情况安排其上岗。
第七条一档:精神状态波动较大或有其它情况会直接影响驾驶行为的驾驶员1、精神状态波动较大或有其它情况会直接影响驾驶行为的驾驶员包括:患心理障碍方面疾病或近期发生过会严重影响驾驶员精神状况的情况。
2、此档驾驶员处理办法:列入一档重点驾驶员档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开除、劝其辞职、停检(学习、治疗)等处理。
城市公交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城市公交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二、驾驶员入职要求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驾驶员资格要求;2.年龄在25岁以上,60岁以下;3.有良好的驾驶记录,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
三、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1.驾驶员入职前需参加培训,包括交通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的培训;2.驾驶员上岗前需经过岗位培训,熟悉相关车辆的操作及车辆维修保养知识。
四、操作规范1.驾驶员应按照预定时间上岗,并按照公交线路图和停靠站点安排行驶;2.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遵守道路交通信号,确保乘客和行人的安全;3.驾驶员不得擅自停车或延误行程,确保车辆运行及班次的正常完成;4.驾驶员不得违规载客,严禁超员;5.驾驶员不得接受或索要任何形式的贿赂和小费,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五、安全意识1.驾驶员要时刻保持安全意识,注意观察道路和交通情况,防范潜在危险;2.驾驶员遇到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按照公司要求上报相关信息。
六、服务规范1.驾驶员要友好热情地接待乘客,协助乘客上下车并确保行李安全;2.驾驶员应维持良好的车内秩序,禁止吸烟、喧哗和乱扔垃圾;3.驾驶员应提供及时准确的乘车信息,协助乘客选择合适的线路和站点。
七、队列管理1.驾驶员应按照公司要求保持良好的队列纪律,不得超车、变道干扰同行车辆;2.驾驶员在车队中应遵守指挥,协助保持整齐有序的停靠排队。
八、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交通规则、公司规章制度的驾驶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职、记大过等;2.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公司有权终止其合作关系。
九、奖励机制1.公交公司将对表现优秀的驾驶员进行奖励,包括月度考评、优秀服务奖等;2.奖励包括物质和荣誉方面的奖励。
十、附则1.本制度由城市公交公司制定,经全体驾驶员知晓并遵守;2.如对本制度有任何疑义或建议,驾驶员可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
杭州公交驾驶员规章制度

杭州公交驾驶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杭州市公交驾驶员的行为,提高公交运营的安全性和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杭州市公交驾驶员是指在杭州市境内从事公共汽车、有轨电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工作的驾驶员。
第三条杭州市公交驾驶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交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运输服务规定,确保行车安全和乘客安全。
第四条杭州市公交驾驶员应具备相关驾驶资格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驾驶。
第五条杭州市公交驾驶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和仪表仪容。
第六条杭州市公交驾驶员应遵守公交公司的管理规定,服从指挥和安排,不得违反规章制度,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和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条杭州市公交驾驶员应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面对紧急情况能够冷静、果断并及时处理,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八条杭州市公交驾驶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为乘客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二章行车规定第九条杭州市公交驾驶员应按照交通法规规定,遵守交通信号,礼让行人,畅通交通,保障行车安全。
第十条杭州市公交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保持车辆稳定,避免急转弯、急刹车等不良驾驶行为,确保乘客乘车安全。
第十一条杭州市公交驾驶员应按照线路规定和时间表运营,严格遵守发车间隔,不得私自停车或延误运营时间。
第十二条杭州市公交驾驶员应认真检查车辆设备和车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三条杭州市公交驾驶员应保持车内整洁,确保乘客乘车环境舒适,不得在车内吸烟、吃东西等影响乘客的行为。
第十四条杭州市公交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保持手机处于静音状态,不得在驾驶中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杭州市公交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按照公司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配合交警和公司调查,确保事故责任清晰。
第十六条杭州市公交驾驶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报警、疏导乘客、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确保乘客的安全。
公交车驾驶员工作时间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公交车驾驶员工作时间管理规章制度细则公交车驾驶员是城市交通运输的重要一员,他们的工作时间管理对于保障交通安全和乘客出行质量至关重要。
为了维护公交驾驶员的权益,规范工作时间管理制度,我们制定了以下细则。
一、工作时间的界定公交车驾驶员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此外,我们还规定了每天的驾驶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为了保证驾驶员的休息时间,每2小时必须休息不少于30分钟。
二、排班制度为了调配驾驶员资源和满足乘客需求,我们采用了排班制度。
排班应提前制定,并在显眼位置通知驾驶员。
每名驾驶员每天只能驾驶一辆公交车,休息时间应在指定地点休息,不得擅自离岗。
三、加班和休假制度在特殊情况下,我们允许驾驶员加班,但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每周10小时,且需提前经过驾驶员本人同意。
对于驾驶员来说,充足的休息时间同样重要。
我们规定,每个驾驶员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休假时间应提前安排好,不允许驾驶员随意调休。
四、安全培训和休息区设置为了提高驾驶员的技能和安全意识,我们每年定期组织安全培训。
驾驶员应参加培训并及时更新知识。
我们还为驾驶员设置了安全休息区,提供舒适的休息环境,供驾驶员在休息时间放松身心。
五、应急处理措施当发生突发事件或突发疾病等情况时,驾驶员有权立即停车休息,确保自身和乘客的安全。
同时,他们需要及时向驾驶员调度中心汇报,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六、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为了激励驾驶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我们建立了绩效考核制度。
驾驶员的工作表现将根据乘客满意度、违章情况、事故发生率等指标进行评估。
对于表现优秀的驾驶员,我们将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
七、纪律和处罚制度为了规范驾驶员行为,我们建立了严格的纪律和处罚制度。
一旦发现驾驶员有违纪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除工资、停职、辞退等。
八、驾驶员权益保障我们将依法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包括按时支付工资、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安全设施、提供合适的工作服装等。
公交车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公交车驾驶员队伍建设,规范驾驶员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公交车驾驶员。
第三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乘客提供安全、舒适、快捷的出行服务。
第二章道德规范第四条驾驶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公交事业,全心全意为乘客服务。
第五条驾驶员应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六条驾驶员应尊重乘客,礼貌待人,维护乘客合法权益。
第三章行车安全第七条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驾驶资格,熟悉车辆性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八条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保持车辆安全行驶,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章驾驶。
第九条驾驶员应按规定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行车路线和班次时间,不得擅自改变路线或班次。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一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车内环境舒适,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主动为乘客提供乘车咨询、引导服务,耐心解答乘客疑问。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遵守公司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加价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四条驾驶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奖励:1. 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行车安全无事故;2. 提高服务质量,受到乘客表扬;3.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取得优异成绩;4. 其他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
第十五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罚:1. 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2. 疏忽服务,造成乘客投诉;3.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4.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
第十六条驾驶员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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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县城市公交汽车有限公司
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
1、因公交行业的特殊职业特点和公交驾驶员应严格按时按点发车的要求,驾驶员的考勤管理是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公司实际,作为内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2、假别认定
(1)、丧假:丧假是指员工直系亲属离世所请的假别。
员工父母、配偶、子女离世的公司准许丧假7天,工资照发。
员工配偶父母离世的公司准许丧假3天,工资照发。
(2)、病假:病假是指员工因病不能出勤而请的假别,病假需要出示正规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证明,不能开具证明的或开具虚假证明的按事假考勤,存在恶意欺骗行为的,按旷工考勤。
病假期间,公司不计发工资。
(3)、事假:事假是指员工因急需处理预料之中或预料之外的事情而请的假别。
因公交驾驶员的职业特点,公司不主张驾驶员有事就请假。
请事假按请假的时间阶段、请假天数、节假日、线路客流高峰等因素,分为一类事假、二类事假、三类事假、四类事假。
一类事假定义:1、驾驶员提前一天或一天以上请假填写请假条。
2、不占用节假日或客流高峰。
3、不续假且不超过2天。
一类事假不计发工资,不另行处罚。
二类事假定义:1、请假3天以上(含3天)7天以下(含7天),其它条件达到一类。
二类事假另扣发2天工资。
三类事假定义:1、请假8天以上15天(含15天)以下,其它按一类事假。
三类事假另扣发5天工资。
四类事假定义:1、无假条或临时请假。
2、紧急任务或公司规定不予请假的客流高峰期。
3、续假。
四
类事假按不计发工资天数或欠发班次2倍扣发。
(4)、婚假:婚假是指员工因结婚而准许的假别,婚假期间不计发工资,但员工必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做为请假依据。
(5)、其它:公司除以上假别,不规定其它假别,如:探亲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等,按个别驾驶员特殊情况给予区别对待,但一律不计发工资。
2、违规界定及处罚
(1)、迟到:驾驶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发车地点的统称为迟到。
迟到按实际欠发班次给予处罚。
(2)、早退:驾驶员不按线路行驶,中途下线或者提前发车提前下班的统称为早退,早退按实际早退班次给予处罚。
(3)、旷工:没有事先请假的缺勤,统称为旷工,旷工一天扣发3天工资,旷工两天以上,公司给予辞退处理,扣发一月工资。
3调休与加班
(1)、调休:公司为驾驶员安排的合理休息为调休,按公司调休制度执行。
(2)、加班:公司因需要,安排本应该调休的驾驶员上班的视为加班,公司发给加班工资,调休另行安排。
4、考勤管理执行机构
(1)、考勤管理由公司人事部考核执行,每月在计发工资周期内,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2)、员工请事假、病假、丧假、婚假3天以上,人事部呈报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3)、人事部负责解释、执行考勤管理规定。
二、驾驶员工资管理规定
1、公司实行“基本工资+奖金+补助-扣发”的工资结构。
基本工资A1为3900元,A2为3600元。
奖金主要包括优秀驾驶员奖、先进车组奖、鼓励奖以及有待设置的其它奖项。
补助主要是指线路负责人补助和公司因驾驶员加班或执行特殊任务给予驾驶员的补助。
扣发是指因缺勤、违规、或其它因违反公司管理而处罚的罚金。
2、公司规定每月15日为工资发放日,如遇到特殊情况,财务部可根据实际提前或延迟发放,但因个别驾驶员在工资发放日前没有出勤保障做为扣发预留的,财务部有权延期发放该驾驶员工资。
3、驾驶员有权查阅考勤记录,对考勤记录和工资金额不相符的,经人事部核实,在次月工资发放时给予补发或扣减。
4、驾驶员因处罚记录受到工资扣减的,应给予书面通知,在没有下达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财务部不得执行扣减。
5、人事部、安检部、稽查组、维修组、GPS监控室、公司总经理、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驾驶员违规,以及乘客合理投诉都将成为扣减工资依据,但人事部出具书面通知后,财务部方可执行扣减。
6、驾驶员借款或因其它原因产生借款的,财务部有权从驾驶员工资中扣减。
7、驾驶员奖金是工资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可将其计入驾驶员当月工资或直接在评奖时现金支付。
8、公司工资管理规定是公司计发驾驶员工资的基本规定,具有时效性,公司根据公司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实施修改或补充。
9、驾驶员工资由公司财务部报经总经理批准计发。
三、驾驶员奖惩办法
1、奖励规定
(1)、公司每月评选的优秀驾驶员奖、先进车组奖、鼓励奖继续执行。
(2)、对工作认真踏实、有突出贡献的给予一定奖励。
(3)、对拾金不昧的给予适当奖励。
(4)、对见义勇为的给予适当奖励。
(5)、对全年无事故的驾驶员给予适当奖励。
(6)、对车辆爱护有加、有突出贡献的驾驶员给予适当奖励。
(7)、对符合条件、有事实依据的其它应该给予奖励的,公司酌情给予奖励。
2、处罚规定
(1)、发生交通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下,公司驾驶员负全责的罚款200元;1000—10000元负全责的罚款300元;10000—50000元负全责的罚款500元;50000—100000元负全责的罚款800元;10万以上负全责的罚款1000元,以上各档负同等或同等以下责任的减半处罚。
对方负全责,公司驾驶员免于处罚,但按实际欠发班次扣除相应工资。
(2)、因驾驶员操作失误或非故意行为造成车辆车体受损,损失200元以下,驾驶员罚款100元后公司报修或自行修复;损失500元以下的,驾驶员罚款200元后公司报修;损失500元以上的,驾驶员罚款300元后公司报修。
(3)、因驾驶员操作失误或非故意行为造成车辆部件受损,驾驶员承担修理费用的20%。
但因自然磨损造成车辆部件受损的,驾驶员免于处罚。
(4)、驾驶员行驶当中出现“门子事件”、“刹车事件”的一律罚款200元,
无条件执行,由公司处理后续工作。
(5)、不文明行驶、不礼貌服务,于乘客发生纠纷的首先处罚驾驶员50元,根据事态发展,该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的,交公安机关处理,因此产生欠发班次的,按实际欠发班次扣除驾驶员相应工资。
(6)、驾驶员不履行《车辆卫生制度》,按公司制度规定处罚。
(7)、驾驶员违反公司基本要求的按原规定执行,或按规定并列处罚。
(8)、驾驶员违反《交通安全法》产生罚金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但因驾驶员处理及时,免于交警处罚的,公司不追究责任。
(9)、驾驶员存在“捞票款”行为的,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并且通报批评或辞退。
(10)、驾驶员无事生非、制造舆论、散布谣言、有损公司利益的经公司核实,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50元处理。
(11)、本制度无明确规定,但驾驶员有明显过错,经公司管理层会议研究决定或总经理批准执行的,处罚金额另行决定,以书面通知为准。
四、此管理制度从2014年1月1日期执行。
互助县城市公交汽车有限公司
201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