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现场执法规范

合集下载

河北省环境保护系统现场执法人员仪容仪表、行为举止和文明用语规范

河北省环境保护系统现场执法人员仪容仪表、行为举止和文明用语规范

河北省环境保护系统现场执法人员仪容仪表、行为举止和文明用语规范一、仪容仪表规范1、环境执法人员应当做到仪容端正,保持仪表整洁。

2、头发梳理整齐,不染彩色头发。

男同志头发前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触领,不留胡须、长鬓角,非身体原因,不剃光头。

女同志执法时不染彩色指甲、化浓妆,不得在衣服上挂胸花、胸针等装饰品。

二、举止行为规范3、办公和现场执法应当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

4、在室内时,保持良好坐姿,上身自然挺直,不用手托腮、不跷二郎腿、不坐办公桌和茶几。

外出时,不嬉笑打闹、搭肩挽背,严格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5、避免在执法对象面前打哈欠、伸懒腰、挖耳朵,不要用夸张的手势和动作。

三、文明用语规范6、在执法过程中严禁盛气凌人、态度粗暴;严禁出言不逊、讽刺挖苦、讲脏话、辱骂他人;严禁使用恐吓、威胁、诱导性语言。

7、提倡讲普通话,注意讲话场合,讲究用语分寸。

8、刚到现场接触被检查对象时,应先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您好,我们是XXXX单位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证件。

”、“请问这里是XXX单位或XXX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吗?麻烦您给我们找一下负责人”。

9、与负责人接触时:“请问您是本单位(项目)的负责人吗?您好,我们是XXXX单位的XXX和XXX,我们正在依法执行检查任务,给您添麻烦了,请您给予配合”。

10、调取有关资质证书、资料时:“请您提供XXX许可证或XXX报告书,以及相关的工程项目报建资料”。

11、根据检查情况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时:“经检查,您(单位)存在XX违法事实,请在XX日内整改好”。

下达调查通知:“这是我们依法下达的调查通知,请您过目,请携带通知上所注明的资料,准时来我单位接受调查。

请您给予配合,谢谢。

”12、自觉提请对方监督:“这是我局印发的《廉政监督卡》,您若对我们的执法行为有什么意见,可以按照卡上反馈(投诉)渠道,提出意见。

”13、询问责任主体当事人:“我们想了解一下XX建设项目XX方面情况,请您如实介绍一下?我们依程序对您的车数和回答情况制作笔录,请注意陈述的真实性。

现场环境监察工作管理制度

现场环境监察工作管理制度

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环保局的委托,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对省控重点污染源、省重点行业污染源、省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省环保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省环保局直接征收排污费的排污单位等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现场环境监察主要对排污单位的以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处理:(一)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情况;(二)限期治理进展情况;(三) 污染物产生、排放及转移情况;(四) 污染防治设施运转和管理情况;(五) 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情况;(六) 缴纳排污费情况;(七)履行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决定情况;(八)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情况;(九)其他需进行现场监察的情况。

三、现场环境监察包括定期监察、专项监察、专案监察、日常巡查等形式。

(一)定期监察各业务科室根据省环保局确定的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省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名单、省环保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名单、省环保局直接征收排污费企业名单等排污单位的有关资料制定现场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1、对COD省控重点污染源中的工业污染企业,每年现场监察不少于2次;对COD省控重点污染源中的污水处理厂和SO2省控重点污染源,每年现场监察不少于1次。

2、对国家和省审批的建设项目中的工业污染型项目,每年现场监察不少于1次;对生态影响类项目,视情况进行现场监察。

3、对省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每年现场监察不少于1次。

4、对试运转期间的污染源(即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每季度至少监察一次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

5、对省环保局直接征收排污费企业的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1次。

(二)专项监察。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省环保局的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对污染严重的区域和流域、重点污染行业、重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监察。

(三)专案监察。

根据领导批示、其他部门移送、群众投诉和新闻媒体报导等,对具体排污单位和具体污染事件进行现场监察。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监察与执法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监察与执法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监察与执法要求1. 引言2. 环境监察基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环境监察应依法公开监察结果,确保信息透明;监察行为应公正、公平,不得滥用职权或以不正当手段干预工程项目。

•综合、系统性:环境监察应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对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监察计划和措施。

•预防为主:环境监察应采取预防为主的措施,通过监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依法、公正执法:环境监察执法应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客观、科学、准确:环境监察应客观、科学,依据科学数据和技术标准进行判断,确保监察结果准确无误。

3. 环境监察机构与职责根据条例的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是负责监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的主要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实施环境监察计划和方案;•监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监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情况,包括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是否到位、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等;•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理;•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跨地区、跨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环境监察机构的监察权力和责任,并对环境监察人员的资格、违法行为及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

4. 环境执法要求为了确保环境监察的有效性,条例对环境执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中包括:•执法程序:环境执法应遵循执法程序的要求,包括执法准备、执法调查、听证、处罚等环节。

执法人员应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并向被执法单位告知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法律依据:环境执法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禁滥用职权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行使执法职权。

•执法记录:环境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制作执法记录,记录执法过程以及相关证据,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行政处罚: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措施,对违法行为严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一、各执法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对管辖范围内各排污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二、法规科负责组织有关科室进行集中执法检查;污染控制科和监察支队负责管辖范围内排污单位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收缴及各类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污染控制科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现场监督检查时必须持执法证,携带执法器材,必要时由监测人员一并参加。

四、实施现场执法,必须说明检查内容,查阅相关技术资料、文件档案、数据及环保审批手续。

五、现场询问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可进行实地监测和采样,取得有效数据。

六、在向企业参加人员反馈检查意见的同时,认真填写《环境保护现场检查登记表》,并做到详实、全面、清楚。

七、及时准确地向排污单位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并尽可能提供技术信息服务。

八、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立即进行纠正,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程序给予处罚。

九、对现场监督检查中所发现的重大问题,提交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十、现场执法要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严禁吃、拿、卡、要、报等现象发生,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十一、对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要按市政府的要求实施计划管理,检查人员须持《XXX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

环境监察人员环境执法现场采样的法律依据、技术规范要求及合法性的认定

环境监察人员环境执法现场采样的法律依据、技术规范要求及合法性的认定

2、国家部门规章
3)《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8号, 2010年1月19日)
第十四条规定:“【处罚主体】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经法律、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 施环境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 规定”。
我国环境监察人员环境执法现 场采样的法律依据、技术规范
要求及合法性的认定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监测处
张春雷
2011.9
主要内容
一、环境监察现场环境执法的法律地位 二、环境监察在环境监督管理中地位及机构的设立 三、环境监察的特点 四、环境监察机构的性质与主要的现场环境监察与工
作要求、内容和程序 五、环境监察人员现场环境监察的能力基本要求 六、环境样品采样国家技术标准(技术法规)与技术
第五十五条规定: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 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可以 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2、国家部门规章
1)《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规定了环境监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熟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政策和规章,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2、县及县以上环境监理机构的环境监理人员应 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从事环境保护工作两年以上。 3、乡镇、街道环境监理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 化程度,从事环境保护工作一年以上或经3个月 以上环境保护专业知识培训。
2、国家部门规章
2)2007年10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令 第42号《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规范与执行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规范与执行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规范与执行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议题,行政执法是保护环境的关键手段。

然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因此,规范和执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规范和执行,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一、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规范(一)法律依据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应以法律为依据,严格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执法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确保执法过程合法合规。

(二)公正公平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应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不受任何外部干扰。

执法人员应公正处置案件,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公众利益。

(三)程序正当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应遵循合法、正当的程序。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依法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四)权责相适应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应确保权责相适应。

执法人员应依法行使权力,履行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制定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决定符合法定处罚标准。

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执行(一)信息收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应充分收集和调查相关信息。

执法人员应准确获取相关数据、证据和报告,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工作。

(二)执法措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应采取有效的执法措施。

执法人员应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执法手段,例如勒令停产、责令整改、罚款等,确保执法工作的有效性。

(三)执法协作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

执法人员应与环保部门、工商部门等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四)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应加强监督和检查。

执法人员应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同时也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三、改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建议(一)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强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水平和专业素养,确保执法人员具备良好的执法素养和技能。

(二)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修订和完善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弥补法律的漏洞,提高环境保护执法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环境监察 第3章 环境监察的现场执法

环境监察 第3章 环境监察的现场执法
➢ 防治污染许可证; ➢ 防治环境破坏许可证; ➢ 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
第一节 环境监察执法概述
三、环境监察执法的法律、法规基础 (二)我国现行的环保法律和行政制度 6、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 分配排污量 发放许可证
监督管理
第一节 环境监察执法概述
三、环境监察执法的法律、法规基础 (二)我国现行的环保法律和行政制度 7、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略) 8、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 “谁污染、谁治理” ✓ 集中控制以分散治理为基础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人身罚和罚金。
第一节 环境监察执法概述
三、环境监察执法的法律、法规基础 (三)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 2、环境刑事法律责任
三者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使用。 案例:
山西省运城市天马文化用纸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厂 罚款12.9万元(行政责任),由于已触犯刑法,法院判处该厂厂长有期徒刑2年 (刑事责任),污染同时给供水厂造成经济损失,法院判处该厂赔偿88151元 (民事责任)。
第三节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二、环保行政责任的具体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第三节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三、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一)基本原则 1、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
a. 依据合法; b. 主体与职责合法; c. 程序合法。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公开公正的原则 4、实施处罚必须纠正违法行为的原则 5、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第三节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案例一:资兴市XX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环境违法案 2、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严格限
制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 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未采取 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 物质气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 以处五万以下的罚款。

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制度

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制度

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制度一、现场环境执法工作规范1.对重点污染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2.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1次。

3.对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1次。

4.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综合治理工程、烟尘控制区、躁声达标区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1次。

5.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监察。

二、排污费征收工作要求l、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标准,坚持“依法、全面、足额、按时”的征收原则。

2、征收依据充分,核算金额准确,操作程序合法。

3、对被征收排污费的单位公布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费征收标准,公布监测数据或排污量核定依据。

4、统一票据、统一征收、统一收费专户、统一管理。

5、符合排污费减、免、缓条件的,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审批。

6、排污收费应按季结清,及时解缴国库。

三、污染源现场巡视要求l、保证现场巡视监察次数,提高巡视监察质量。

2、现场巡视监察须带便携检测仪器和取证设备。

3、认真询问,耐心回答有关问题。

4、详细记录现场查访情况,认真填写《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环境监察记录》、《环境污染源及防治设施监督表》、《重点污染源(监管)企业现场监察登记表》等。

5、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取证并按规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四、污染事故和纠纷查处制度l、登记报告: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纠纷投诉及时登记,对重大、特大的事故或纠纷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2、快查、快办:查处人员应尽快着手进行案件的查处工作,一般要求一周内立案,三个月内结案。

3、现场调查:所有受理案件都应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掌握第一手资料。

4、查处结案:所有受理案件均必须进行查处,有调查情况,有处理意见。

五、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要求l、执法队对下级环境监察机构的环境监察工作负有指导、培训和检查监督的责任。

2、积极参与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报告完成情况。

3、执法队对下级环境监察机构的环境监察工作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不能依法履行监察职能的责令其改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境监察现场执法规范目录[隐藏]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现场执法准备3第三章现场执法检查要点4第四章现场执法检查取证5第五章现场执法后续工作6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行为,提高环保执法水平,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环境现场执法是指环境监察机构依法对排污单位和个人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政策、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工作,但辐射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工作除外。

第二章现场执法准备第四条现场执法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证件准备环境监察人员须随身佩戴《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行政执法证》等有效执法证件。

(二)取证准备环境监察人员须携带《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环境监察整改意见书》、《环境监察通知书》等记录表格,林格曼烟气黑度仪、快速检测设备(pH试纸或试笔)、采样瓶、样品标签等采样工具,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取证设备。

第五条现场执法检查必须由2名以上(含2名)环境监察人员组成。

第六条环境监察人员到达环境监察现场后,土动出示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向被检查单位表明身份,核实被检查单位的名称、地址等,提出协助调查要求:对拒绝现场检查的,环境:监察人员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可由当地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见证签名,同时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

第三章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第七条检查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检查排污单位基本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四项:(一)询问询问排污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协助调查的人员职务及联系方式;询问工商登记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和准确地理位置信息。

(二)检查四周情况了解企业周边状况、厂区功能区划分、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

(三)检查生产情况检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原辅材料、产品、主要生产设备、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物防治措施、污染物治理没施情况,特别注意生产变化、原材料消耗、排污变化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扩大生产规模,有污染物产生的工艺设备是否发生改变:检查排污单位的生产工况,判断是否停产、试生产(运行)、正式生产(运行)。

(四)检查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污染物是否分类收集并得到有效处理,生产场所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第八条检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四项:检查是否有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检查建设项目是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否取得环保部门批准文件,是否按环保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取得前是否已开工建设;检查是否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发五年后,建设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情况。

建设项目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是否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报批。

第九条:检查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四项: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登记表、报告表和报告书)和批复文件;检查建设内容是否与环评文件和批复文件一致,包括建设性质、内容、规模、采用的工艺和设备、使用的原辅材料等。

检查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是否完成、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建设;生态类建设项目是否委托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

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文件中要求的环保措施是否落实,是否签订施工合同、设计方案、施工计划等。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对扬尘、污水、噪声、震动、固废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第十条:检查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检查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检查排污单位是否按时进行排污申报,是否按时申领、年审、更换排污许可证,是否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

第十一条:检查排污收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排污收费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排污单位是否按规定按时缴纳排污费,对未按规定缴纳的,责令限期缴纳。

第十二条:检查限期治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限期治理制度执行情况。

根据现场排污情况,监督检查实施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的治理情况。

第十三条:检查排污单位落实内部环境管理制度情况检查排污单位落实内部环境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四项:检查排污单位环境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检查相关的环保专项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环保人员岗位职责等。

检查污染源环保档案建设是否规范健全。

检查排污单位应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设置应急事故池,是否可确保事故发生时生产废水、消防废水等进人事故应急池,相关应急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第十四条:检查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期间工作情况检查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期间工作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四项:(一)检查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保审批情况检查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是否经过环保部门批准;检查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期是否超过批准的期限;试生产(运行)到期前是否已经提出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延期竣工环保验收是否经过环保部门批准。

(二)检查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台帐建设情况检查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同时投入试生产(运行);检查生产负荷是否达到设计能力的75%;检查是否按要求建立试生产(运行)台帐,每日记录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检查排污口设置情况检查排污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应预留的监测采样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检查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情况检查是否建立相关环境保护制度;检查是否建立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风险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五条:检查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情况检查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以下五项:(一)检查实际处理水量情况通过管网建设情况推测实际处理水量,检查是否存在通过暗管、超越管、城市下水道偷排;通过进出水流量计、进水提升泵运行记录等核查实际处理水量。

(二)检查进水水质情况通过进水颜色、气味,表观(油类)判断进水水质,如偏低,检查是否有雨水、河水或地下水进入管网,如偏高,检查是否有工业企业超标排放;通过进水水质仪表、化验分析原始记录等了解实际处理水质。

(三)检查运行情况检查电力公司发票;核查电耗情况(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每吨污水电耗约为0.15-0.35kWh,处理每千克BOD5电耗约为1.5-2.0kWh);现场查看格栅、提升泵、沉砂池、生化池、鼓风机房、二沉池、回流污泥泵房、污泥脱水机房、消毒设施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建设和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各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查看故障维修、不正常运行或停机等情况的记录,综合判断实际运行情况;检查污泥沉降比判断生化池活性污泥的絮凝沉降性能;检查生化池活性污泥的特征判断生化池运行状况:正常运行:污泥颜色呈黄褐色、有泥土气味、泡沫不多、白色、较容易破裂;曝气不足、生化不充分:污泥颜色发黑、接近污水、发臭、泡沫增多、不易破碎;曝气过量、生化过量:污泥颜色发黄、接近泥土、气味小、泡沫呈茶色灰色、污泥有可能被打碎。

检查生化池水力停留时间:硝化反应需时较长,一般不应该低于6h;反硝化需时较短(2h),两段容积比一般为3:1;检查溶解氧控制情况(厌氧区控制在低于0.2mg/L,缺氧区控制在0.5mg/L.好氧区控制在2mg/L);检查二沉池出水堰出水,判断活性污泥絮凝沉降性能;检查污泥的状况判断是否正常运行:运行正常:不粘手,结成块状;运行不正常:粘手,松散状;检查污泥的产量和去向。

(四)检查排放水质情况。

检查总排放口排放水质状况,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是否悬挂排污口标志牌;对中水回用的项目,检查回用水量、水质、用途等。

(五)检查中控系统及在线监测装置运行情况。

查看中控系统显示的各工序运行情况与现场的各设施设备情况是否一致;查看历史水量、水质数据与台账是否一致;查看进、出水流量(含累计流量)和出水COD、pH历史数据及趋势曲线,判断验证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检查在线监测装置运行情况,翻阅记录的瞬时流量与累计水量,随机查阅某一时间段内的自动在线监测进出水水量和COD浓度数据;检查在线监测装置验收情况、运行状况、与环保部门联网情况、在线监测数据情况、有效性审核情况。

第十六条:检查工业废水治理情况检查工业废水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四项:(一)检查废水收集情况。

检查收集系统是否完善,是否按要求进行雨污分流,是否存在管网破损、接通旁管偷排、私设暗管偷排等情况;检查是否将含第一类污染物的生产废水进行单独收集处理。

(二)检查废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判断是否按设计工艺和操作规程运行,重点检查水泵、气浮机、鼓风机、刮吸泥机、污泥脱水机等主要设备运行情况;检查进出水量是否平衡,废水产生量与实际处理量以及排污量等是否一致;检查废水治理设施用药量,是否存在不加药或少加药;检查是否存在不正当方式直排废水、稀释排放等行为。

(三)检查废水排放情况。

检查总排放口排放水质状况,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是否悬挂排污口标志牌;排污口装有在线监测装置的,检查装置验收情况、运行状况、与环保部门联网情况、在线监测数据情况、有效性审核情况;检查废水的排放去向,是否存在直排生产废水的行为,必要时对厂区内外的雨污水井进行翻查。

(四)检查废水的回用情况检查废水回用管道走向,判断是否符合回用要求。

第十七条:检查燃煤电厂废气治理情况检查燃煤电厂废气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以下五项:(一)检查燃煤电厂基本情况了解分机组数目、实际发电量(供热量)、耗煤量、人炉煤炭硫份、挥发分等;检查机组的停、起报告;检查旁路挡板是否全部关闭;检查增压风机动(静)叶片开度与锅炉引风机平均开度是否基本一致。

(二)检查脱硫设施(处理工艺为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实际运行情况查看脱硫设施检修记录,核实脱硫设施的投运率;检查吸收塔浆液循环泵运行的电流、出口压力是否正常;查看吸收塔内浆液pH值范围是否在5-5.8之间;检查石膏浆液浓度是否稳定(喷淋塔一般为15%,液柱塔一般为30%);检查真空皮带脱水机运行是否正常。

(三)检查脱硝设施(处理工艺为选择性催化还原SCR)实际运行情况查看脱硝设施检修记录,核实脱硝设施的投运率;检查脱硝系统脱硝剂使用量及其纯度,判断脱硝效果等。

(四)检查废气排放情况检查排放废气的林格曼黑度,若需要监测其他指标应限期委托监测;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是否悬挂排污口标志牌;排污口装有在线监测装置的,要检查装置验收情况、运行状况、与环保部门联网情况、在线监测数据情况、有效性审核情况。

(五)检查中控系统及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查看进出口烟气量、原烟气SO2浓度、净烟气S02浓度、脱硫效率、烟尘排放浓度、NOx 排放浓度等;通过某一时段的机组负荷、发电量和该时段燃煤含硫量、耗煤量,计算该时段S02的产量、石灰石消耗量和石膏产量;根据脱硝剂的消耗量校核NOx综合脱硝效率;查看中控系统运行记录曲线,调取并查看机组负荷、增压风机电流、增压风机的叶片开度、旁路挡板开关状态或位置反馈、原烟气S02浓度、净烟气SO2浓度、脱硫效率、NOx排放浓度、烟气量、吸收塔浆液循环泵电流、烟气出口温度等曲线,曲线若出现异常情况,需要企业说明原因和处理措施,做出合理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