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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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工程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工程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工程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25•【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16〕290号•【施行日期】2016.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工程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6〕29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有关单位:《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工程管理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1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5日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工程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工程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扬尘控制,以及旧房按期拆除,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渝府发〔2009〕80号)、《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272号)、《重庆市招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在本区行政区域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须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区房屋征收部门牵头,区城乡建委、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配合,负责对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区房屋征收部门牵头对本辖区内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工程现场实行例巡检查不定期抽查。

第二章准入管理第五条实行征收项目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资格审查。

第六条申请参与本区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工作的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以下条件:1.必须具有拆除、爆破三级以上相应资质;2.三年以上从事房屋拆除工作经验,在本区从事过房屋拆除工作,且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3.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承担拆除施工所需的自有资金;4.有一定的施工机械工具和安全设备;5.有固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经营信誉较好,无不良记录。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九龙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九龙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九龙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30•【字号】渝府[2011]77号•【施行日期】2011.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九龙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渝府〔2011〕77号)九龙坡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报请审批〈九龙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九龙坡府文〔2009〕5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九龙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区是重庆市主城区的核心功能区,是主城中部片区向西部片区拓展的战略枢纽,是全市城乡一体化先行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和内陆开放示范区。

土地利用率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和协调生态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

你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优化农用地结构。

充分发挥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

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40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10公顷。

依托全区农业产业化基地的改造与建设,适度增加园地规模、优化园地结构,提高产出效益。

加快“森林工程”的实施、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稳步扩大林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以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加快旧城和城中村改造,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护城乡非建设用地空间,强化土地立体开发利用,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

稳步增加城镇建设用地,重点保障民生性、公共性、公益性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保障铁路第三客运站、梁滩河流域综合整治等基础设施用地。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继续开展深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继续开展深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继续开展深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1•【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17〕179号•【施行日期】2017.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继续开展深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7〕17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有关单位:《九龙坡区继续开展深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1日九龙坡区继续开展深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市政府《关于继续深化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17〕21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形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强化规划引领,整改突出问题,加强精细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共建共管”的原则,用三年时间,继续对主城区尚需整治的背街小巷、老旧社区(含物业管理的开放式小区、独栋居民楼、大型国有企业的家属区及监管盲区)、城乡结合部及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周边开展整治,基本实现主城建成区及所有集镇整治工作全覆盖。

二、工作要求2017年,按照我区深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定的整治区域、整治重点及工作要求,并结合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重点对国家卫生区标准要求的指标任务进行整治,确保道路平整、秩序规范、干净整洁;对未整治的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制定三年整治实施规划,细化任务,并启动一批整治项目;2018年,继续开展重点项目工程整治,巩固前一阶段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对已整治区域,查漏补缺,建立管理制度;2019年,全面巩固整治成效,完善长效机制,推进精细化管理。

三、整治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九龙坡府发〔2017〕35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九龙坡府发〔2017〕35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九龙坡府发〔2017〕3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城市功能提升,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增强经济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区楼宇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高新九龙坡、美丽山水城”发展总愿景,按照“打造平台促发展、产业集聚促转型、突出品质促提升”的发展思路,重点打造八大特色楼宇集聚区,扎实推进“四个一批”重点工程,做优布局、做大规模、做强特色、做精服务,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为区域经济转型和“五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1年,楼宇业态丰富完整,楼宇规模持续壮大,楼宇形象彰显品质,楼宇效益显著提升,楼宇服务要素齐备,基本建成全市最具影响力的八大特色楼宇集聚区,构建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新体系。

(一)产业目标。

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61%,其中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66%。

特色楼宇占重点楼宇的比重达30%。

重点楼宇本区注册率提升5个百分点,达87%。

(二)规模目标。

新建成商业商务楼宇400万平方米,累计建成商业商务楼宇面积1300万平方米,打造重点楼宇50栋,其中研发文创类重点楼宇15栋。

重点楼宇入驻率提升5个百分点,达80%。

(三)效益目标:打造税收超5亿元楼宇3栋,税收超1亿元楼宇20栋。

重点楼宇单位税收产出翻番,达1200元/平方米·年。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文备〔2018〕31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文备〔2018〕31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高新区相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2017年7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三章项目代建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责任第六章附则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的全过程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管制度,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号)和《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政府性资金包括:(一)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二)专项建设资金;(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四)国家主权外债资金;(五)区、镇人民政府以各种方式筹集的债务资金;(六)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国有资源(资产)取得的资金;(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四条政府投资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转贷等方式,本办法只适用于全额由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部分由政府性资金进行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及转贷方式投资的项目,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九龙坡府发〔2018〕10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九龙坡府发〔2018〕10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九龙坡府发〔2018〕1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7〕56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经2018年3月13日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应取消7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

区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转变职能,做好衔接和落实工作。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

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要严格执行到位,同时加强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便民服务。

区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政府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要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的要求,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相应调整网上审批项目等信息,对区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2018年3月21日附件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共计11项)一、行政审批项目(7项)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部门处理决定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备注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区农委取消1.申请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规定的限量等条件取水。

重庆九龙坡布局72个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总投资873亿元

重庆九龙坡布局72个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总投资873亿元

重庆九龙坡布局72个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873亿元佚名
【期刊名称】《建筑机械》
【年(卷),期】2018(0)6
【摘要】近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生态文明建设高峰论坛暨城市与景区成果发布会以及2018区域协调发展与精准扶贫成果报告会上,重庆九龙坡区获评"全国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区"和"2018中国十佳最具投资营商价值城市"荣誉称号。

两项荣誉获得的背后是九龙坡全区的心血付出,完善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长远的规划,最终成就了投资者的青睐。

【总页数】1页(P39-39)
【关键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九龙坡区;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重庆;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峰论坛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248.3
【相关文献】
1.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九龙坡区总工会文件九龙坡劳保[2006]147号:关于开展全区建设领域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J],
2.涵盖乡村振兴、城市提升、重大产业、民生保障、区域协调发展5大领域2019年重庆市级重大项目名单确定年度建设项目741个总投资约2.2万亿元 [J],
3.2020温州重大建设项目交通“挑大梁” 总投资1058
4.7亿元其中综合交通项
目75个 [J], 吉水
4.浙江:签约14个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2050亿元力推PPP模式 [J],
5.向实现江苏交通现代化目标迈进我省今年继续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10大重点项目总投资逾50亿元 [J], 吴浩良;朱恩浩;王德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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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11•【字号】九龙坡府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九龙坡府发〔2019〕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经2019年1月9日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8年版)》及加强行政许可事项规范管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本次公布的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涉及30个部门314项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不得在目录之外擅自增设行政许可事项。

今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将会同相关审批实施部门,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简政放权进程、法律法规“立改废”以及区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对《重庆市九龙坡区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8年版)》进行动态调整,并适时发布新的版本。

二、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

在公布的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基础上,区级相关部门应加快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建设,对动态调整事项,逐项编制完善服务指南、流程图和审查工作细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不断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

三、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按照“全渝通办”要求,推行“一网一门一次”高效服务模式,推动实体办事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融合发展。

凡是能够通过网络提取、核验的材料信息,不让群众提交;凡是能够通过一个窗口受理、联办的事项,不让群众跑多个窗口;凡是能够一次办成的事项,不让群众来回跑。

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路的次数,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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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重庆市九龙坡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八年四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公告我委拟对九龙坡区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1.项目名称九龙坡区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背景:根据九龙坡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由我委牵头组织开展九龙坡区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前期我委已组织开展了全区棚户区的摸底梳理工作,目前棚户区改造范围已由市规划局统一划定,我区共包含新胜片区、新农片区、冬瓜山片区等34个棚改区域,涉及7个区级平台公司。

为配合棚户区场地整治及建筑拆迁工作,有效支撑棚改区后期用地开发,特针对棚改区配套基础设施开展统一梳理工作,并根据棚改地块工作计划同步制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2.2 工程规模:本次工作范围为九龙坡全区棚改范围,共34个棚改片区。

2.3 工程地点:重庆九龙坡区。

2.4 工期要求:中标单位于中标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提交正式成果。

2.5 质量目标: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并达到采购人要求。

3. 供应商资格3.1 基本资格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2 特定资格条件1.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2.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城市规划或城乡规划或规划设计等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3. 外地投标单位须提供入渝备案表,且在重庆工商注册有正式的分支机构,否则不得参与本次投标;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最高限价:4.1 本项目最高限价:480000.00元(大写:肆拾捌万元整)。

4.2 各供应商填写的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及报名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不提供现场发售)。

供应商请于2018年4月11日9:00(北京时间,下同)-2018年4月17日17:00到九龙坡区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17号建设大厦)进行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放弃本次磋商资格),报名须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证明材料。

6.响应文件的递交6.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2018 年 4 月 20 日 14 时 00 分至 14 时 30 分,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2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 年 4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

6.3 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城乡建设委员会13楼大会议室(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港大道17号建设大厦)。

7. 联系方式采购人:重庆市九龙坡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港大道17号建设大厦联系人:吕老师联系方式:6157722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表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一)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质条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二)符合性审查。

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三)澄清有关问题。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二、评标标准(一)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分标准)。

(二)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六)供应商的工期、质量要求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七)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八)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

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合同编号:规划设计合同项目名称:九龙坡区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发包人(发包方):重庆市九龙坡区城乡建设委员会设计人(设计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有效期限:本合同发包人委托设计人开展九龙坡区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支付设计报酬。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规划主要内容(一)棚改区周边现状路网分析梳理(二)棚改区周边规划路网分析梳理(三)棚改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方案第二条为保证设计人有效进行方案设计工作,发包人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技术资料(1)相关上位规划资料;(2)九龙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资料;(3)九龙坡区已发件资料;(4)34个棚户区相关资料。

2、发包人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2018年4月、电子资料。

第三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设计人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纸质成果(PPT汇报材料)共计4份、电子成果1份。

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满足合同约定要求。

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成果取得发包人认可作为项目结题验收方式。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2018年5月、重庆。

第四条设计人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评审方案,提交发包人并进行项目汇报;2、评审方案汇报后10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成正式成果并提交发包人。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经竞争性比选磋商,本合同最终设计费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由设计人包干使用。

2、设计费支付方式、进度如下:(1)合同签订及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费用计人民币万元(大写:整);(2)设计人的成果取得发包人认可,并向发包人提交正式成果及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计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3、设计人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和地址:(1)开户银行:(2)帐号:(3)地址:第六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发包人、设计人应对咨询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等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2、发包人、设计人有义务保证各自参与本咨询服务的工作人员遵守前述保密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包人指定为发包人项目联系人,设计人指定为设计人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双方信息的沟通与交流;2、阶段成果的递交,协调审查会的召开,协调确定最终成果和申请款项的支付。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相应方应承担相关的责任。

第八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无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设计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项目评审成果、正式成果方案,设计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若违约发生,设计方将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发包方已支付设计费的3%,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2、发包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的,发包方将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发包方未支付设计费的3%,向设计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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