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战略搞好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改革修订稿
推进国企改革的建议书

推进国企改革的建议书近年来,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但仍然存在各种问题,如落后的管理模式、人才流失、效益下滑等等。
为了更好地推进国企改革,我们建议: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为充分发挥其价值,需要有专门机构进行监管。
我们建议增加国有资产监管的力度,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规范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
合理划分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确保国有资产的公共属性和稳定性,对于改进中国国有企业现有的管理模式和经营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二、提高管理水平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管理经验,借助信息化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模式,提高中国国企的管理水平。
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建立透明、标准、精细的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地制定和实施方案,以此提高国企的工作效率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以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应有的作用。
三、全面深化市场化改革国有企业只有通过市场化改革,才能真正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
我们建议全面深化市场化改革,市场定价和价格体系逐步完善,利用市场原则充分调动企业活力和员工积极性。
以此优化国企业务结构,加快去产能和结构调整,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培养、引进、留用高素质人才高素质人才是国企改革的重要力量,也是企业发展的关键。
我们建议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借鉴国外的经验,完善培训和评价制度,畅通员工的晋升渠道,加快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
同时优化企业薪酬制度,制定合理的薪酬标准,加大对优秀员工的奖励力度。
只有逐步形成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才能吸引、培养和留住高素质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五、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国企改革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和综合性的工程。
在推进过程中,需要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紧盯各类风险存在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实时掌握企业运行的安全指标和环保指标等关键性数据,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共同应对危机。
以上是我们提出的一些建议,这些建议在全面推进国企改革的过程中都是值得思考和借鉴的。
国企改革,企业高质量发展建议

国企改革,企业高质量发展建议一、引言国企改革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通过改革,可以提高国企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推动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企业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主题,它要求企业不仅在经济效益上取得显著成果,还要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提出关于国企改革和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二、国企改革建议1. 完善国企公司治理结构(1)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责界限,实现权力制衡。
(2)加强董事会建设,提高董事会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3)强化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防止滥用职权。
(4)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国企领导人员素质。
2. 深化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1)积极引入非公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
(2)鼓励国企与非公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
(3)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激发内部活力。
3. 加强国企创新能力(1)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2)建立企业内部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创新。
(3)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共享创新资源。
4. 优化国企布局和产业结构(1)聚焦主业,剥离非主营业务,提高主业竞争力。
(2)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实现产业协同发展。
(3)推动国企向新兴产业转型,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5. 强化国企社会责任(1)建立健全社会责任体系,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2)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助力脱贫攻坚。
三、企业高质量发展建议1. 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1)加大研发投入,建立企业研发中心。
(2)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进行技术改造。
(3)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科技项目,提升创新能力。
2. 优化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1)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2)实施股权激励、薪酬激励等政策,激发员工积极性。
(3)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员工归属感和使命感。
3. 深化企业改革(1)完善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2•【字号】鄂政发[2007]45号•【施行日期】2007.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7〕4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深入推进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实施“三个一批”战略进展顺利,地方国有中小企业改制接近尾声,省属企业改革重组深入推进,党政机关所办企业脱钩改制步伐加快,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和各项监管工作扎实推进。
为巩固和扩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成果,切实解决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促进发展为目标,以“两个毫不动摇”为原则,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认真解决改制遗留问题,努力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面迈出新步伐,在促进国有经济加快发展方面做出新成绩,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开创新局面,提高我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总体目标。
--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到2007年底,巩固和扩大实施“三个一批”战略的成果,基本完成全省工业企业改制任务;到2008年底,重点推进非工业领域企业和各级政府授权本级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的改制重组工作,全面完成全省各类国有企业改制任务;到2007年底,基本完成省级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的脱钩改制工作,市、州、县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到2008年底,基本完成长期积累的一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任务。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国有企业发展

“ 十一五 ”时期 , 建 国有 资 产 监管 系 统 和广 大 国有 福
企业深入实践科学 发展观, 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保增长、 扩 内需、 调结构的方针政策, 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
围绕省 委、 省政府 的中心工作 和发展 大局 , 持在 发展 中转 坚
企主要领导参会, 为全国各省同类活动之最。 洽谈合作项目
13 , 2 项 总投 资 8 6 亿 元 。 内会外 合 计 签约 5 项, 投资 44 会 6 总
4 9 亿元; 中产业类项目占签约项 目 的8%。 96 其 数 1 宝钢重组
德 盛镍 业 、 钢 重组 三钢 、 合石化 乙烯脱 瓶 颈项 目、 鞍 联 中化 江 阴C P 中航厦 IT T P、 ' F 和航 空城 等一 批 大项 目的签 约, - ] 为
改革, 完善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 为国有企业持续、 稳定、
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的体制和制度 , 形成有效的国有资产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方式, 同时要培育—批 “ 四强四优”的
企业 , 进 国有经济不 断 发展壮 大, 动福建 跨 越 发展 。 促 推
[ 关键词] 福建 “ 十一五 时期 ” “ 十二五 时期 国有资产 监管 国 ” 有企业 发展
中图分类号 : 2 61 F7 .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章编号 : 0 3 0 7 2 1) 4 0 0 - 10 - 6 0(01 0 - 0 4 4
服 务大 局
成效 明显
步加大, 厦门钨业、 星网锐捷被确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 南平铝业被确定为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积极培育新兴
宏 观 经 济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推进 国有企业发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9.28•【文号】国资发监督[2006]174号•【施行日期】2006.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06]174号)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各中央企业:对国有企业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以来,监事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对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对监事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监事会监督职责,改进监督工作方法,不继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促进中央企业深化改革,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应改革进程,拓展工作思路对国有企业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
实行这一制度以来,监事会认真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对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实践证明,监事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对监事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为进一步发挥监事会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监事会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握出资人监督的定位,紧紧围绕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完善监督职责,提高监督时效,改进工作方式,加强队伍建设,为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作出新贡献。
国有企业改制的战略规划与实施

国有企业改制的战略规划与实施一、引言国有企业改制对于提升经济效益、推动市场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国有企业改制的战略规划与实施,为读者提供相关的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
二、国有企业改制的背景与意义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对国有企业进行产权、经营机制等方面的改革,以增加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改制的背景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改制的意义在于推动国有企业转型,提高效率和竞争力。
三、国有企业改制的战略规划1. 定位与目标国有企业改制的战略规划需要明确企业的定位和目标。
定位包括确定企业的主导产业、市场定位等,目标包括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市场份额等。
2. 产权改革产权改革是国有企业改制的核心内容之一。
可以通过股份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 职能转变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到职能的转变,需要明确企业的主要职能是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还是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以及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
4. 经营机制改革国有企业改制需要对企业的经营机制进行改革,包括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市场化运作等,以提高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
四、国有企业改制的实施策略1. 政策支持国家可以提供政策支持,为国有企业改制提供合理的政策环境和法律保障,鼓励引入外部投资,促进国有企业改制进程。
2. 人才培养实施国有企业改制需要具备相应的人才队伍,包括项目管理、金融、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政府和企业可以联合开展人才培养计划,提升人才素质。
3. 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定合理的应对措施,确保改制过程平稳进行。
4. 市场化运作国有企业改制后需要进行市场化运作,加强与市场的互动,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五、国有企业改制的评估与监测实施国有企业改制后,需要对改制效果进行评估与监测,及时调整和完善改制策略,以确保改制的顺利进行和最终的成功。
六、国有企业改制成功案例及启示通过对一些国有企业改制成功的案例进行分析,可以总结出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启示,为其他国有企业改制提供借鉴和参考。
构建“大监督”体系为国企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

构建“大监督”体系为国企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作者:储德中郭削兵来源:《现代企业》2019年第06期在相当一段时间,国有企业只抓业务不抓党建,只重发展不治腐败。
企业内不同程度地存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
中交一公局四公司作为国有施工企业,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以解决问题为突破口,在“大党建”引领下,积极构建“大监督”体系,持续开展了提能增效等系列活动,健全“管”的制度,完善“督”的机制,保持政治定力,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保证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取得了一定成绩。
基于此,在工作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对此进行论述。
一、构建“大监督”体系的意义“大监督”,顾名思义,就是范围广、程度深、力量强的监督模式,解决传统监督存在的整体统筹不足、横向沟通不畅、纵向监督不深、追责问责不力等问题。
大监督就是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整合资源,构建科学系统的监督体系,自觉站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这个全局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坚定不移地维护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局面。
构建“大监督”体系,就是在“大监督”的实践中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在大局下行动,把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作为进入中心引领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议大事、抓重点,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构建“大监督”体系的做法1.加强监督顶层设计,把准政治方向。
一是打造宣教平台,把准思想政治方向。
有机整合各部门教育资源,着力打造资源共享的大宣教平台。
联合各部门制定宣教计划,通过“三会一课”“送党课服务基层”、“微党课”、外部培训、主题教育活动以及在报纸、网站等宣传平台中开辟相应的专栏,将党性宗旨、思想政治、理想信念、发展形势、安全生产、企业文化、法纪法规、规章制度等内容全部纳入大教育范围。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因此,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对于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坚持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
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加强国有企业治理,提高国有企业效益。
同时,要加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合作,促进国有企业与市场的深度融合。
二、加强国有企业创新能力国有企业要加强创新能力,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的创新。
要加强科技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技术转移和产业升级。
同时,要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提高员工素质和创新能力。
三、推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国有企业要加快转型升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要加强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推进新兴产业的发展,提高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同时,要加强国有企业与市场的深度融合,推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合作,促进国有企业的转型升级。
四、加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国有企业要加强社会责任,推进可持续发展。
要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绿色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关爱和培养,提高员工福利和生活质量。
五、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国有企业监管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
要加强国有企业监管,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监管体系的建设。
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国有企业的透明度和公开度,防止国有企业出现腐败和违法行为。
六、加强国有企业国际化发展国有企业要加强国际化发展,推进国有企业走出去。
要加强国有企业与国际企业的合作,提高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同时,要加强国有企业的海外投资和并购,推进国有企业的国际化发展。
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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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战略搞好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改革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文档资源★★★㈠现阶段国有企业监管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众所周知,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职责主要是高效经济地提供公共产品,维护稳定而公平的社会秩序和健全的经济制度框架,而非单纯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
政府抓经济工作并非就是忙于上项目、办企业。
如果政府将大量的资源用于官员偏好的经济项目上,由于天然就解决不了营利性和公益性的矛盾,这本身就会降低经济资源的利用效率,再加上片面追求GDP的高增长,往往导致大量的资源被用于明显不具有公共性或公共性很弱的项目上,而未被服务于公共目标,未被用于提供真正的公共产品,从而使政府在面临真正的公共事件时捉襟见肘,这次SARS事件就是很好的例证。
因而,搞好国有企业的监管和改革,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真正深刻领悟理解“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而不能简单地认为国有经济(企业)是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是保持社会稳定的不可或缺的一块基石。
从长远看,国有经济存在的领域原则上应是私有经济不愿(无利可图)或不能(虽有利,但风险过大)进入但又是国家需要的领域或产业,如:一次性投资大且资金回收周期长的基础设施等项目,以及科学的基础性研究等等。
其他领域即便是传统意义上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国有经济(企业)也应逐步依法有序退出。
广为人知的撒切尔夫人在英国推行的改革,其主要的做法就是政府从国有企业中退出,大规模的私有化。
当然,这就迫切需要建立起一套稳定、有效的司法制衡体系,以确保国家的利益和安全不受损害和威胁,由过去主要通过直接经营管理国有企业的方式控制国家经济,变为主要通过间接手段在法律的框架内更科学、高效地控制国家经济。
这与我国加入WTO在指导思想上是一致的。
因而,现阶段搞好国有企业监管和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积极贯彻落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国有经济(企业)监督管理体制。
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资委)对企业的监管属于“国有资本”监管,这意味着以资本回报为目标和以业绩考核为指标,按《公司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行使出资人职责。
其工作目标应有三个:一是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二是实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结构调整;三是保障国有资本高效使用。
有人说:国有企业是最后的“免费午餐”,这说明当前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加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国有经济(企业)监督管理体制,尽快做到在国有企业监管与改革中依法、有序、公开、公平具有现实的迫切的重要意义。
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最近,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了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资委)是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本的直属特设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公告第8号发布)第五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
从这个角度讲,国资委(政府)行使的出资人职权(国有企业产权)来源于人大,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国有企业‘股东大会’的性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资委)是政府内专司监管企业中国有资本的常设机构,是行政执行层面的机构,是典型的授权行政主体,并非国有企业架构的一部分。
在法律上并不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司的股东会(国有独资企业例外),更不具有董事会的性质。
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资委)任命或选派股东、董事参加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才是企业架构的一部分。
因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资委)与国有企业之间并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只是被授权行使“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资委)应通过“管人”即管股东和董事来实现“管事”、“管人”和“管资产”。
企业经营层只需对董事会负责。
㈢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制与现行政府体制的有机结合年初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我国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制是:在“体”方面是“多龙治水”--分部门分职责分别行使国有资本出资人权力;在“制”方面是国家(国务院)“统一所有”、各级政府“分级监管”。
最近,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了新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制:在“体”方面: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分别设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专司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机构,为结束“多龙治水”的局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在“制”方面,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不包括县、乡两级)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
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新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制改变了过去国家(国务院)“统一所有”各级政府“分级监管”的模式,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不包括县、乡两级)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
但也同时上划了县级政府的国有资本的监管权、出资权和收益权。
这样就需要研究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制与现行行政区划的关系我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虽然我国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划分省、县、乡****,但目前普遍实行的是“市管县(市)”体制。
1999年,中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中发[1999]2号文件明确了“市管县(市)”体制改革方向并要求加大改革力度。
随着中央2号文件的贯彻执行,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我国72个地区行政建制被撤销,市管县的行政体制将在我国全面确立。
其中辽宁、广东、江苏、山东等省已经全部实行市管县体制。
市管县体制对于密切城乡关系、加强城乡合作、巩固工农联盟、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等诸多方面都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但随着区域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尤其是市与县经济差距的缩小,同时由于市管县体制缺乏系统配套的城市发展机制和人口政策的平台,该体制下的市县矛盾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城市产业群区行政区划管理中的突出矛盾。
尤其在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如苏锡常地区、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等,市管县体制已经严重束缚了区域经济发展,影响了区域城市规划和管理,许多市视县为附属行政单位,要求县的经济发展从属于市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导致了这两个利益主体的冲突,市管县体制的弊端日益突出(1)。
显然,新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制通过上划县级政府的国有资本监管权,否定了县、乡两级政府的国有资产出资权和收益权,必将加深当前市管县体制的矛盾。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法律上不同主体的各级政府,理应具有权责一致的财产权。
在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制上,也应相应地在法律的框架内赋予各级地方政府国有资本监管权。
而且,由于上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亦没有资产关系,因而也就不存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层次过多,会减低管理有效性的问题。
②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制与财政体制的关系1994年我国正式推行分税制财政体制。
这是建国以来规模和范围较大、利益格局调整明显、影响深远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
分税制规范了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和分配秩序,初步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建立了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促进了中央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比重的提高,强化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出台了过渡期转移支付法规,初步建立了地区间财力均衡的机制。
但我国实行的分税制,是在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和支出范围不很明晰的基础上进行的;中央和地方政府职能尚未得到重新界定,政府间的事权划分基本上保持了原体制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基本仍接行政隶属关系划分(今年已初步做了调整)。
由于事权划分不明,财政在职能上是缺位与越位并存。
新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制上划了县级政府的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权利,必将加重市级政府与县级政府之间对事权的推诿。
我国国家资本收益(包括出售国家股的收益)的一个重要用途应该用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如果县级政府没有相应的国家资本所有权和收益,当前又未建立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他们就会拖延甚至推诿社会保障的责任,这对于整个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都是不利的。
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要合理确定与分级行使国家资本所有权、分税的财政体制相匹配的社保责任,使国有资产的产权与社保事权、财政体制相匹配。
③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分权与政府行政体制集权的矛盾将加剧政府的“唯利是图”趋势新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制虽然使省、市级政府拥有了相对独立的财产权,但并没有相对独立的行政立法权力,上级政府在政治上对下级政府有绝对的权威。
在这种情况下,上级政府很容易产生机会主义行为:把问题尽量往下级政府压,把利益尽量往本级政府收,这种行为的结果是矛盾层层下放,上级政府的日子好过了,下级政府却犯了难。
此外,政府行为的机会主义倾向也有损政府的公正性,政府的行为也因此更像唯利是图的企业,而不像提供公共产品的公共组织。
㈣如何防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错位和缺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具有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公司制企业的经营、监督和管理,本质上要求实行分权体制,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同时为防止损害所有者权益,又要求权力制衡,分权与制衡是密不可分的。
这也是当前建立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制的出发点。
如何防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错位和缺位?所谓“错位”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损害企业的法人财产权。
表现为干预企业正常合法的经营管理活动;二是非法越权行使“出资人职责”,不能体现国家所有者的意志。
表现为内部人控制。
所谓“缺位”是指:不能尽职尽责,或无所作为。
在理论上讲,防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错位和缺位,本质上不在于执行层面的内部控制,而在于国有资产所有者监督权的实现,这一点已经由内部人理论所证明,如韦伯那样期待的精英治理模式已经越来越收受到冲击和抛弃。
因而,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其源动力来源于所有者或其代表。
因而建立民主的、完善的、高效的立法和司法体制,是确保有效地贯彻国有资产所有者或其代表的意志,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的根本保证。
因而,当前建立新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制,在“体”上是“一龙治水”还是“多龙治水”;在架构上是“两层制”还是“三层制”,都仅是形式不同罢了。
只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资委)和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企业)既不受立法机构监督,又不受司法机构的独立审查,书面上对权责利的规定再好,也难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缺位和错位,难免国有企业被内部人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