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租赁是⼀个⽐较⼤的市场,⼀些⼈选择租房居住,⽽有多余房屋的⼈则出租房屋获取收益。
那么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什么,关于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条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当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愿、合法和诚实信⽤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作。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直辖市、市、县⼈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平等信息。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的房屋不得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应当依法订⽴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双⽅约定,⼀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租赁当事⼈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房屋的坐落、⾯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和押⾦数额、⽀付⽅式;(四)租赁⽤途和房屋使⽤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物业服务、⽔、电、燃⽓等相关费⽤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商⾏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供当事⼈选⽤。
第⼋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出租单位,⼈均租住建筑⾯积不得低于当地⼈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单位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单位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单位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房屋出租行为,保护出租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出租房屋的条件和要求第二条单位出租房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法取得;2:房屋结构、安全设施等符合建筑规范要求;3:卫生、环境等符合相关卫生、环保要求;4:具备配套设施和基本服务能力;5:其他相关条件。
第三章出租房屋的程序和要求第三条单位房屋出租应经以下程序和要求:1:填写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2:审核承租人的联系明和个人信用状况;3:对房屋进行交割并签订交割证明;4:办理产权变动和临时用电手续;5:确认租金支付方式和周期,并签订租金缴纳证明;6:履行其他有关手续和要求。
第四章租金和费用的确认和支付第四条出租单位应与承租人充分协商,明确租金和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第五章房屋维修和设备设施的管理第五条出租单位应及时维修保养房屋,确保房屋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六章违约和纠纷解决第六条出租单位和承租人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违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条出租单位和承租人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租赁合同范本2、交割证明范本3、租金缴纳证明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所有权:指房屋的合法产权归属人享有的权利。
2、使用权:指房屋的合法使用权限。
3、租赁合同:出租单位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双方权益和义务约定的合同。
4、交割证明:对房屋进行交割检验并签订的证明文件。
5、租金缴纳证明:确认租金支付方式和周期的证明文件。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制定的一套规范城市房屋租赁市场行为的管理制度。
这套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城市房屋租赁市场的正常运行,保障房东和房客的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租赁合同1.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租金、租期、房屋使用规定等内容。
2.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双方应当自行保存合同原件。
3.租赁合同不得包含违法、违约条款,严禁利用合同附加条款侵害房客的权益。
二、房屋质量1.房东应确保出租房屋的基本设施和功能正常,并按时维修和保养,保持房屋的安全和卫生。
2.房东在出租房屋前应提供真实的房屋信息,并告知房客有关房屋的安全隐患和使用注意事项。
3.房客有权要求房东解决房屋质量问题,房东应积极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三、租金支付与调整1.出租房屋的租金应当合理,不得以违法手段提高租金。
2.租金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按月支付,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3.在租赁期间,房东不得随意单方面提高租金,如有调整需提前通知,并与房客协商。
四、租赁权益保障1.房屋租赁市场中的各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歧视、限制任何人的租房权益。
2.对于房屋租赁市场中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及时处理,维护公平租赁环境。
3.对于房东和房客之间的纠纷,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和解的原则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五、违约处理1.若房东或房客违约,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如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等。
2.若房东多次违约,有关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并公示相关信息,确保市场的诚信经营。
六、市场监管1.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租赁市场的信息公示和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市场纠纷。
3.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行业的标准化水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总之,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规范市场行为,保障各方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房屋出租管理办法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房屋出租活动,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一节出租人的权利1. 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按时支付租金和其它费用。
2. 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租用的房屋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安全、整洁和适宜使用。
3. 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居住情况进行核查,以避免违法活动的发生。
4. 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二节出租人的义务1. 出租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出租房屋。
2. 出租人应当保障租赁标的的质量,并在租赁期限内维护和修缮房屋设施设备,确保租赁标的的正常使用。
3. 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标的的安全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时对租赁标的进行消毒。
4. 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承租人提供完整、真实的使用说明,并确保承租人知情、知责、用房安全。
第三章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一节承租人的权利1. 承租人有权依法租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房屋。
2. 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的规定,维护房屋及其设施的正常使用。
3. 承租人有权在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和使用用途。
4. 承租人有权在租赁期限内行使或不行使续租的权利。
第二节承租人的义务1.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并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2.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使用租赁房屋,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房屋及其设施设备,防止损坏。
4. 承租人应当按照规定对租赁房屋进行卫生消毒和清洁。
第四章租赁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第一节租赁合同的签订1. 租赁合同应当书面签订,并注明租赁标的、租赁期限、租金、物业服务、终止合同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2.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3. 租赁合同应当备案,并在备案期间进行审查。
第二节租赁合同的管理1.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履行租赁合同的各项约定。
湖南省出租房屋管理办法

湖南省出租房屋管理办法1. 引言湖南省出租房屋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规范和管理出租房屋的租赁活动,保护租客和房东的权益,维护良好的租赁市场秩序。
2. 租赁条件2.1 出租人应当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 出租房屋应符合建筑安全和卫生要求,租赁合同应明确约定租金、租期等信息。
2.3 租赁房屋应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和日常维护保养。
3. 房屋租赁登记3.1 出租房屋应当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3.2 租赁合同应当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并保存至少五年。
4. 租金和费用4.1 租金应当合理,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4.2 除租金外,房东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额外费用,如押金、服务费等。
5. 租赁期限和续租5.1 租赁期限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5.2 租赁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租赁,应当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6. 租赁权益和责任6.1 租客享有按时收取租金、安全居住和维修等权益。
6.2 房东有责任保证房屋安全、设施正常运转,并及时处理房屋维修问题。
7. 违约和纠纷处理7.1 双方违反租赁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 租赁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8. 法律责任8.1 违反管理办法的,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8.2 侵害租客权益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9. 附则9.1 本管理办法自{生效日期}起施行。
9.2 本管理办法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以上是《湖南省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请参阅正式文件。
2023修正版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房屋出租管理办法房屋出租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房屋出租行为,维护房东和租户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二、申请出租房屋1. 申请条件- 房屋所有权明确且合法;- 房屋符合安全、卫生、消防等相关规定;- 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的出租房屋资质。
2. 申请流程1.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等;2. 在当地房屋出租管理部门递交申请;3. 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 审核通过后,颁发房屋出租管理证书。
三、租赁合同1. 签订租赁合同1. 房东和租户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 租赁合同应包括租赁双方的信息、房屋的地质、租金及支付方式、租期、维修责任等内容;3. 双方签字并留存备查。
2. 押金管理1. 房东可以要求租户支付一定金额的押金作为保证;2. 房东应当将押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提供相关证明;3. 租期结束后,租户应当如期返还押金。
四、房屋维护与安全1. 房屋维护责任1. 房东负责对房屋进行日常维护和修缮;2. 租户应当妥善保管房屋设施设备,如有损坏需及时向房东报告。
2. 居住安全1. 房东应保障房屋的基本安全设施,如防火门、疏散通道等;2. 租户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租金支付与调整1. 租金支付1. 租金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2. 房东应提供正式发票或收据。
2. 租金调整1. 租金调整应当根据市场行情或合同约定;2. 租金调整应提前通知租户,通知期限一般不低于30天。
六、争议解决1. 和解协商1. 出现争议时,房东和租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2. 双方可以选择由第三方进行调解。
2. 诉讼解决如果协商无果,房东和租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
七、处罚与安全监督1.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
2. 安全监督相关部门将加强对房屋出租市场的监督,保障房东和租户的合法权益。
河南省出租房屋管理办法

河南省出租房屋管理办法
1.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河南省出租房屋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是为了
促进出租房屋市场的良性发展,保障租房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
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
2. 出租房屋管理要求
2.1 出租房屋的所有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出租房屋经营许可证。
2.2 出租房屋的所有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的基本安全设施和生
活设备的正常使用,确保租房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2.3 出租房屋的所有人应当定期进行房屋维修和保养,确保房
屋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2.4 出租房屋的所有人应当按时缴纳相关税费和公共服务费用。
3. 租赁合同管理
3.1 出租房屋的所有人和租房人员应当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
方的权利和责任。
3.2 租赁合同应当包括租房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租期、租
房人员的权益保障等内容。
3.3 出租房屋的所有人和租房人员应当遵守租赁合同的约定,合法履行各自的义务。
4. 违法行为处理
4.1 出租房屋的所有人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出租房屋管理要求,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4.2 租房人员若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监督与投诉
5.1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各类违法行为。
5.2 租房人员若发现出租房屋管理存在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
6. 法律效力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为河南省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的简要介绍。
注意: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规定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单位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单位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单位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房屋出租行为,维护双方权益,保障公平交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单位出租房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机构等。
第三条单位在出租房屋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出租房屋双方应遵循自愿、公平、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开展房屋租赁活动。
第二章出租房屋的认定第五条单位出租房屋指单位以租赁方式将其名下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第六条单位出租房屋需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产权、使用权或经营权。
第七条出租房屋范围包括门面房、办公楼、仓库和生产车间等。
第八条出租房屋应保证其设施设备、卫生状况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三章出租房屋的公示第九条单位在出租房屋前,应进行公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出租房屋的地质、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
2\出租房屋的租金、押金以及支付方式。
3\出租房屋的装修、设施设备情况。
4\出租房屋的入住条件和限制。
第十条单位应将公示信息以书面形式向租赁方提供,并保留相关证据。
第四章出租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第十一条单位与租赁方应依法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第十二条出租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1\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和使用规定。
2\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3\租赁期限和续租条件。
4\房屋维护责任和损坏赔偿责任。
5\租赁方的违约处理措施。
6\其他双方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房屋的设施设备,并负责维修、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租赁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并按规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五章出租房屋的保障措施第十五条单位须购买房屋出租保险,确保租赁方在使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单位应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单位应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处理租赁方的投诉和纠纷。
第六章出租房屋的违约与终止第十八条单位或租赁方如违约或解除合同,应根据合同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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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北京天运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
《北京天运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
为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监督机制,规范公司房屋出租管理行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营,切实提升公司资产经营管理能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房地集团和总公司的相关要求,制定《北京天运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公司房管物业部反馈。
特此通知。
二O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北京天运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出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房屋出租管理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营,切实提升资产经营管理能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的意见》、《北京房地集团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和《北京天运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房屋是:公司所管辖的非经营性和经营性的房屋,对外出租用于经营的房产(用途不限于商业、办公、仓储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出租是:公司经平等协商或其它合法方式将房屋出租取得收益的经营行为。
第四条房屋出租管理应遵循:合法经营、规范操作、健全制度、权责清晰、高效利用、合理定价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本公司房管物业部为房屋出租的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的出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政府、房地集团的房屋出租法律法
规、文件和天运公司相关规定;
(二)编制《出租方案》并报经理办公会批准。
《出租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基本情况、租金及上缴比例、租期、承租人、续租、违约责任、处理纠纷等主要内容(详见《房屋出租方案编制规则》);
(三)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或审核、批准经办部门签订出租合同并监督执行;
(四)按时收取租金;
(五)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六)对房屋进行安全管理和日常管理、维护;
(七)负责房屋出租合同的档案、台账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屋出租管理的经办部门所应履行的职责:
(一)进行市场调研,提出价格参考依据,向主管部门就《出租方案》提出建议;
(二)进行公开招租、与潜在承租人进行谈判、协商;
(三)签订房屋出租合同;
(四)向承租人催收租金;
(五)负责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管理;
(六)对出租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七)处理租期内的各种争议、纠纷。
第七条本公司房屋出租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出租
方案》上报天运公司资产物业部:
(一)出租房建筑面积在平米(含)以上的;
(二)单个合同年租金在人民币100万(含)以上的;
(三)租期在3年(不含)以上的。
第三章出租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房屋出租合同签订前,须确定《出租方案》并由主管部门填写《房屋出租审批单》报经理办公会批准方可签约。
第九条主管部门或经办部门,根据拟出租房屋价值、所处地理位置、面积、用途、同类房屋出租价格等综合因素,确定出租房屋的出租底价。
房屋出租应经过公开招租、竞争性谈判或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方式确定出租价格和承租人,全过程应符合市场化定价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条房屋租期应综合考虑承租人经营业务、房屋实际用途以及承租人投入等情况确定,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如租期超过3年,且在5年以内的,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核,经上级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经办部门均应遵循“价高优先”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承租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财务状况及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三)能严格遵守租赁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限制性规定,爱护所租赁的经营性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