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

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对特定的行为给予许可或
者批准的管理措施。
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宪法和法律: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首先是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对行政许
可的目的、原则、程序、条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2. 法规和规章:法规和规章是法律的补充和具体化,也是行政许可设定的重要
依据。
在法规和规章中,通常会对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审批标准、操作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以保证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国家政策和计划:国家政策和计划也是行政许可设定的一项重要依据。
政府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计划,对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予以支持或限制,从而为行政许可提供依据。
4. 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行政机关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还包括其自身的职权范围。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职责,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权限,对特定事项进行许可或者批准,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 上级行政机关的授权:行政许可的设定还可能得到上级行政机关的授权。
上
级行政机关将一部分行政许可权限委托给下级机关,使其可以独立行使行政许可权,这种授权也是行政许可设定的依据之一。
总之,行政许可的设置依据是多方面的,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国家
政策和计划,以及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和上级行政机关的授权等。
这些设定依据的合理运用,可以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比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比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一:行政许可的设定权1.1 行政许可的定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职责权限,对特定的行为主体的经营、投资和行政管理等活动,经过一定程序和条件的审查,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的行政行为。
1.2 行政许可设定的基本要素- 申请条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在对特定活动实行行政许可时,需要设定明确的申请条件,例如申请人的资质、条件等。
- 审查程序: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许可的审查,需要明确审查程序,例如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等。
- 审查标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确定明确的审查标准,例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等。
- 许可决定:行政机关根据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审查结果,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行政文书形式通知申请人。
1.3 行政许可的分类- 一次性行政许可:指某一特定活动只需一次性取得行政许可,例如商业登记。
- 阶段性行政许可:指某一特定活动需要分阶段取得行政许可,例如项目建设审批。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权2.1 行政处罚的定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职责权限,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主体进行惩罚的行政行为。
2.2 行政处罚设定的基本要素- 违法行为认定: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前,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认定,明确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性质。
- 处罚标准: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确定明确的处罚标准,例如罚款数额、吊销许可证等。
- 处罚决定:行政机关根据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标准,作出处罚决定,例如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行政文书形式通知被处罚人,并告知其诉讼权利。
2.3 行政处罚的分类- 行政警告:对轻微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目的在于警告和纠正。
- 罚款: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经济处罚的措施,如对违法行为主体处以罚款。
- 停产停业:对严重违法行为主体进行暂时或者长期停产停业的处罚措施。
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

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原创实用版)目录一、行政许可的定义与特点二、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1.法律2.法规3.规章4.政策三、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四、行政许可的设定目的五、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正文一、行政许可的定义与特点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点:1.依申请性:行政许可需要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才能进行审查和决定。
2.裁量性:行政机关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时,具有一定的裁量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3.公示性: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法律:法律是国家的最高行为准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
法律可以明确规定某些特定领域需要实施行政许可,同时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程序和要求。
2.法规:法规是国务院及其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在法律的基础上,法规可以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的具体实施要求和程序。
3.规章:规章是地方政府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4.政策:政策是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制定的具体工作指导原则。
政策可以对行政许可的实施起到指导作用,但不具备法律效力。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是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
这些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负责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和决定。
四、行政许可的设定目的行政许可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国家政策的顺利实施。
通过行政许可,可以对某些特定领域的活动进行规范和控制,防止不合法的行为对社会造成损害。
五、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一般包括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等环节。
对行政许可的设定

对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行为主体在特定事项上取得特定权利或者履行特定义务,给予法律效力的行为。
它是行政机关对市场主体的管理方式之一,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行政许可的设定对于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和公平竞争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行政许可的设定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行为自由度较高,但也容易出现乱象和不良竞争行为。
通过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机关可以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例如,对于一些需要特定技术或资质的行业,行政机关可以设定相应的行政许可制度,要求从业者取得相应的许可才能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以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
行政许可的设定有助于保护公共利益。
在一些对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的行业和领域,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设定行政许可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以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例如,对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机关可以设定相应的许可制度,要求企业必须符合一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标准,才能获得行政许可,以确保食品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行政许可的设定还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
在一些需要大量投资或技术支持的行业和项目中,行政许可的设定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的保障和稳定预期,吸引更多的投资和资源流入相关领域,推动经济发展。
例如,对于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行政机关可以设定相应的许可制度,要求投资者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才能获得行政许可,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投资的安全。
然而,行政许可的设定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过多和过于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可能会增加市场主体的负担和成本,影响其经营活动和创新能力。
另一方面,行政许可的设定也容易导致行政机关的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损害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因此,行政许可的设定需要权衡各方利益,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行政许可的设定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的设定方式有哪些-不设行政许可情况有哪些-

行政许可的设定方式有哪些?不设行政许可情况有哪些?(一)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有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来设定。
(二)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国务院可以以决定形式,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以规章形式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
热门城市:青岛律师龙江县律师衡水律师青冈县律师龙井市律师衡阳律师青山区律师龙沙区律师红岗区律师在我国,行政许可又被称为行政审批,言下之意就是公民从事某一事项需要经过政府部门的许可或者说审批,审批通过后获得从事该事项活动的权利。
在下文中,小编为您收集整合以下有关▲行政许可的设定方式的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方式(一)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有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来设定。
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等级来确定,即上一个等级没有设定的,下一个等级才可以设定。
对于国务院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可以通过前述设定的优先原则所列方式解决的,经过报国务院批准的程序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二)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国务院可以以决定形式,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以规章形式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
国务院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条件是:1、尚未制定法律;2、在有必要的时候;3、实施后,除了临时行政许可事项以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条件是:1、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2、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须立即实施行政许可;3、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对行政许可的设定

对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行为或事项,作出是否允许的决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确保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合法、公正、透明。
下面将从行政许可的概念、设定原则、分类、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行为或事项,作出是否允许的决定。
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权力,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一种管理方式。
行政许可的设定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确保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合法、公正、透明。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1.法定原则。
行政许可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擅自设置许可事项,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行使许可权。
2.公开透明原则。
行政许可应当公开透明,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许可事项、许可条件、许可程序、许可结果等信息,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许可的具体情况。
3.依法行政原则。
行政机关在行使许可权时,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许可,不得超越法定职权。
4.效率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尽量减少许可程序的时间和成本,提高许可效率。
5.公正平等原则。
行政机关在行使许可权时,应当公正平等,不得歧视任何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阻碍申请人申请许可。
三、行政许可的分类1.普通行政许可。
指行政机关对某些行为或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允许的决定,如建筑许可、营业执照等。
2.特殊行政许可。
指行政机关对某些特殊行为或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允许的决定,如枪支、爆炸物品等特殊行政许可。
3.一次性行政许可。
指行政机关对某些行为或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一次性审查,作出是否允许的决定,如劳动合同、房屋买卖等。
四、行政许可的程序1.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许可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2.受理。
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许可申请进行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受理结果。
3.审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如需要现场检查、听取意见等。
比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比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社会成员行为进行管理的两种方式。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行为、事项或状态给予许可,使其具备法律效力。
行政处罚则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法律法规所作出的制裁措施,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
本文将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进行比较。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权行政许可设定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决定何种行为、事项或状态需要经过许可程序,并对许可标准、条件、程序等进行设定。
行政许可设定权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点:1. 法定性原则:行政许可设定权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即行政机关只能依据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来设定许可事项,不能擅自扩大或缩小许可范围。
2. 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在设定许可标准、条件时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合理界定。
3. 公正、公平原则:行政许可设定权要求行政机关在设定许可标准、条件时要秉持公正、公平原则,确保对所有申请人一视同仁。
4. 限制性原则:行政许可设定权的行使必须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不能滥用权力,不能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行政处罚设定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决定何种行为构成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类型、处罚幅度进行设定。
行政处罚设定权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点:1. 法定原则:行政处罚设定权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即行政机关只能依据法律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不能任意制定处罚标准。
2. 量刑裁量权:行政机关在设定处罚幅度时具有一定的量刑裁量权,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合理设定。
3. 合理正当原则:行政处罚设定权要求行政机关在设定处罚类型、处罚幅度时要秉持合理正当原则,确保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匹配,避免过度惩罚或不当宽容。
4. 公正、公平原则:行政处罚设定权要求行政机关在设定处罚幅度时要秉持公正、公平原则,确保对所有违法行为一视同仁。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设定权限的比较

文档模板范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设定权限的比较一、行政许可1. 定义行政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人提出的事项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后,颁发具有特定权利效力的书面决定。
2. 设定权限行政许可的设定必须遵循下列原则:(1)法定性原则:行政许可必须由法律授权设定,法律应规定行政许可的基本条件、程序及许可结果等方面的内容。
(2)必要性原则:行政许可必须在必要的情况下设置。
只有涉及公共利益,为了实现法律规定的目标或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才能设置行政许可。
(3)最少干预原则:行政许可应当在尽可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由和权利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其活动的干预。
(4)法定程序原则:行政许可的设立、变更和废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5)公开透明原则: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公开许可的基本条件、程序、结果等事项,保证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透明。
二、行政处罚1. 定义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行为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或行政制裁。
2. 设定权限行政处罚的设定必须遵循下列原则:(1)法定性原则:行政处罚必须由法律授权设定,法律应规定行政处罚的基本条件、程度和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2)必要性原则:行政处罚必须在必要的情况下设置,只有涉及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才能设置行政处罚。
(3)罪刑划分原则:行政处罚应当与刑法的罪刑相分离,依法进行,不得认定所处刑罚。
(4)合法程序原则:行政处罚的决定、执行依法进行。
(5)公开透明原则: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公开处罚的基本条件、程度、程序以及责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等基本情况。
三、行政强制1. 定义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强制其履行法定义务或停止违法行为。
2. 设定权限行政强制的设定必须遵循下列原则:(1)法定性原则:行政强制必须由法律或行政法规授权设定。
(2)必要性原则: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公共利益需要时才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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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设定
(1)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一方面规定法律设定许可的事项范围,即许可法第十二条的内容,另一方面,又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其他行政许可。
(2)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因此,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各类事项,但是,法律已经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而只能作具体化的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此外,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3)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对有关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4)省级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已经对有关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省级政府规章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