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第1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第12条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许可设定范围的规定。
一、行政许可设定范围的复杂性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即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哪些事项不能设定行政许可,任由公民自主决定或者由市场调节。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这个问题的实质是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意味着在多大程度上行政权力可以干预公民的私人权利。
对这个问题的探索,实际是对政府管理规律的探索,社会发展规律的探索。
从目前来看,无论是在理论上和还是在实践上都还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世界各国解决此问题的基本方法是个案解决,一事一议,通过单行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决定。
为什么大都采取这种办法呢?因为某一事项是否设定许可,具有不确定性。
第一,行政许可的设定具有时间性。
有些事项,在此时不需要许可,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活动与公共利益的紧密性加强,因而需要设定许可。
如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需经许可的事项很少,而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需经许可的事项大量增加。
这其中有些事项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就存在。
汽车在最初制造出来时,是没有许可证的;驾驶汽车也是不需要执照的。
但后来汽车多了起来,汽车业与公共安全非常密切,因此才规定生产汽车、驾驶汽车需要事先获得许可。
2023年行政执法证资格考试必考题库及答案

2023年行政执法证资格考试必考多选题库及答案(共171题)1、以下属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是:( )A 出租车经营B 无线电频率使用C 生猪屠宰检疫D 矿产资源开发标准答案ABCD2、以下选项中可在上位法的行政许可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的标准性文件包括:( )A 行政法规B 地方性法规C 行政规章D 其他标准性文件标准答案ABC3、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作出以下哪些行为?( )A 依法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B 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C不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D 注销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标准答案AB4、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A 应当公开,且公众也有权查阅B 不予公开,公众也不能查阅C 应当公开,但公众不能查阅 D 应当是书面决定标准答案AD5、下面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的说法中,错误的选项是:( )。
A 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B 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C 是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要根据有关规定确定D 关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标准答案AB6、以下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的是:( )A 知识产权局授予某创造人专利权B 产品质量认证C 发给采矿证D 授予荣誉称号标准答案ACD7、具备以下哪些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A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B 行政机关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C 行政机关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时D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标准答案ABD8、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 )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 )A 法律B 行政法规C 地方性法规D 省级政府规章标准答案ABC9、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 )。
哪些法律文件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哪些法律文件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在立法理论上,设定也可以称为创制、创设,讲的是一种制度从无到有的创制活动。
它与一般所称的规定不同,规定较多是从有到有,由粗到细,把已有的原则具体化。
从法治的意义上讲,行政许可是法律、法规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规定了某种限制条件。
这些权利和自由许多是宪法规定的权利。
对宪法规定的权利作限制,必须符合宪法精神和立法法的规定,通过立法解决,不是任何机关和组织都可以随意限制的,也不是随意采取任何形式都可以限制的。
由于我国立法体制是一个统一的、分层级的体制,因而,必须从国情为出发点,对各立法主体的行政许可设定权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方可从源头上对许可加以规范。
下面按照立法权限的划分,介绍行政许可设定权的配置。
一、中央立法的行政许可设定权(1)法律的许可设定权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代表人民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代表人民意志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人民自己的代表机关出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安全,在某些领域设定许可,决定对某些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必要的限制,符合法治精神。
因此,在本法确定的许可范围内,法律可以设定各种形式的行政许可。
(2)行政法规的许可设定权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其效力等级仅次于法律。
因此,其设定权的位阶高于地方法规和规章,但低于法律。
其设定权限与立法权限一样,体现两个原则:一是法律保留原则。
立法法规定的专属立法权范围内的事项(主要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最基本的制度)除非有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二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有了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行政许可作具体规定。
此外,法律还开了一个口子,允许国务院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许可。
发布决定是国务院的一项权力,一般是针对某个具体事项做出,内容单一,条文少,应急,内容与制定程序均不同于行政法规。
对可否以发布决定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立法时有些不同意见。
行政许可法多选题

行政许可法(多选题)27、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 )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A、公民B、法人C、其他组织D、行政机关参考答案 :ABC答案说明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8、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A、权限B、范围C、条件D、和程序参考答案 :ABCD答案说明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9、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的原则A、公开B、公平C、公正D、效率参考答案 :ABC答案说明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30、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的外,应当公开。
A、国家秘密B、商业秘密C、个人隐私D、个人荣誉参考答案 :ABC答案说明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31、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A、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B、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废止C、行政机关根据上级命令D、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参考答案 :ABD答案说明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我们国家有哪些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我们国家有哪些规范性⽂件可以设定⾏政许可法院在审理规划⾏政许可案件时,既要审查⾏政许可实施机关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要审查其适⽤法律是否准确。
法律咨询:国家的哪些规范性⽂件可以设定⾏政许可?律师回答:⼀是法律。
⼆是⾏政法规。
三是国务院决定。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七条对属于⼈民法院受案范围的⾏政案件,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级⾏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向⾏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起两个⽉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可以在复议期满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九条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政⾏为之⽇起三个⽉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民法院决定。
第四⼗⼀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认为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内⽴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四⼗三条⼈民法院应当在⽴案之⽇起五⽇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起⼗⽇内向⼈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政⾏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起五⽇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

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1. 引言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行为、活动或者事项,作出明确的准许或者不准许的决定的行为。
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是确保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
本文将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等方面探讨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
2.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首先来自法律。
我国《行政许可法》是对行政许可的基本法律规范,它明确了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和具体程序。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应当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
这些法律法规对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行政法规依据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也是行政许可设定依据的重要来源。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法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种类、条件、程序和期限等。
行政法规对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为行政许可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4. 国家政策依据国家政策也是行政许可设定依据的重要方面。
国家政策是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需要制定的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的文件。
根据国家政策,行政机关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种类、条件和程序等。
国家政策对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进行了指导和规范,为行政许可的实施提供了政策支持。
5. 其他依据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还可以来自其他方面。
例如,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行政许可的管理办法、规章和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和具体要求。
此外,行政机关还可以根据特定行业或领域的需要,制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作为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
6. 结论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是确保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是行政许可设定依据的主要来源,它们为行政许可提供了法律、制度和政策支持。
此外,行政机关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行政许可的管理办法和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和具体要求。
行政许可设定权

行政许可设定权的主体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设定权进行了有效的规范,明确了不同效力层级的法律规范设置行政许可的权限和范围:原则上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定,省级地方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即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必要时的国务院决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尚未作出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1.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法律可以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以外设定其他行政许可。
2.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比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规范大,但在法律已经设定行政许可时,行政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能增设行政许可。
3.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但在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因条件、情况发生变化而废止以外,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在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加以设定,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加以设定。
4.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对有关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5.省级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6.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
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行政许可是指政府或其他权力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对特定的事项或行为给予许可或审批的权利。
其设定范围通常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 许可事项的设定:政府或其他权力机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明确特定的许可事项,例如开放某个景区、发放某种许可证等。
在设定许可事项时,需要考虑到相关法规和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以及申请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能力。
2. 审批事项的设定:政府或其他权力机构也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对特定的审批事项进行审批,例如发放某种营业执照、批准某个项目立项等。
在设定审批事项时,需要考虑到相关法规和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以及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
3. 许可和审批的条件:政府或其他权力机构在设定许可和审批事项时,需要明确其条件和标准,例如申请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审批流程、申请材料要求等。
这些条件和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应当便于申请人理解和申请。
4. 行政许可的滥用和监管: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虽然决定了政府或其他权力机构可以对某些事项进行许可或审批的权利,但行政许可的滥用和监管也非常重要。
一方面,如果行政许可被滥用,可能会导致一些非法行为和权力寻租等问题,给社会和公众带来负面影响;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管,防止行政许可被滥用和误用,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需要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以及申请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能力。
同时,需要明确许可和审批的条件,加强对行政许可的滥用和监管,确保行政许可的设定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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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本条是关于行政许可设定范围的规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一)行政机关准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
这一类事项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利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
这一类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目的是防止危险和保障安全。
其主要特点是:第一,在这些范围内,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或者从事法律没有禁止但附有条件的活动,需经批准;第二,许可事项一般没有数量控制;第三,法律、法规对这类许可事项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比较明确,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受到限制;第四,能否取得许可,与申请人自身的条件有关,并且取得的许可不得转让。
主要范围是:
1.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项。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一种状态、环境和秩序。
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的最高利益,因此从事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项,应当获得许可。
如外贸法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可以限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技术。
测绘法第十九条中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同样,被许可活动影响到国家安全的,也可以收回许可。
2.经济宏观调控的事项。
实行市场经济,政府的职能从计划经济时代的直接干预经济,转变到依靠宏观调控来管理经济。
政府管理经济的主要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
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
宏观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
目前,我国已在财政、金融、税收、海关、外贸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宏观调控的法律和政策,宏观调控的手段逐步趋于完善。
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许可事项主要有:投资立项、产业布局、进出口管制等。
3.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改造和影响自然的能力与日俱增,人类与自然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持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控制和减少人类对自然和环境的破坏,因此,有关影响生态环境的活动,需要经过批准。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都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均须经批准或者验收。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
为了防止个体行为对整个群体、社会的安全造成破坏和不利影响,防止个体行为对集体利益的损害,因此,国家在进行行政管理时,对涉及公共安全与公共利益的活动,要实行事前许可制度。
如易燃性、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以及其他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经营等活动,都要经过批准。
人是社会的要素和细胞。
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应当是为了人的发展和福祉。
国家要以民为本,维护人的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从事有关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活动,需要获得许可。
如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
上述几方面的内容,相互之间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有些也不能完全分开,特别是关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事项,往往是一个事物的几个方面,并不能完全划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