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09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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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09定额

四川09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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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项目
主要内容及提要: 主要内容及提要: 一、模板工程 1、现浇混凝土模板是按组合钢模、木模、竹胶合板和目 、现浇混凝土模板是按组合钢模、木模、 前施工技术、方法编制的,综合考虑不作调整。 前施工技术、方法编制的,综合考虑不作调整。墙、梁、 板分钢模与竹胶板。 板分钢模与竹胶板。 2、现浇混凝土梁、板,支模高度是按层高≤3.9m编制的, 、现浇混凝土梁、 支模高度是按层高 编制的, 编制的 层高超过3.9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另按梁板支撑超高费 层高超过 时 项目计算。 项目计算。 3、坡屋面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 、坡屋面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 。 4、别墅(独立别墅、连排别墅)各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 、别墅(独立别墅、连排别墅) 执行,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2。 执行,材料用量乘以系数 。 5、直形墙模板适用于电梯井壁模板。 、直形墙模板适用于电梯井壁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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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
主要内容及提要: 主要内容及提要: 三、天棚工程 1、天棚抹灰定额内已包括基层刷水泥 、天棚抹灰定额内已包括基层刷水泥801胶浆一遍的 胶浆一遍的 工料。 工料。 2、楼梯底面抹灰工程量(包括楼梯休息平台)按水平 、楼梯底面抹灰工程量(包括楼梯休息平台) 投影面积计算,有斜平顶的乘以系数1.30;无斜顶 投影面积计算,有斜平顶的乘以系数 ; 锯齿形)乘以系数1.50,按天棚抹灰定额计算。 的(锯齿形)乘以系数 ,按天棚抹灰定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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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工程 砌体工程
主要内容及提要: 主要内容及提要: 1、砖墙、砼空心砌块:框架结构间,预制柱间砌 、砖墙、砼空心砌块:框架结构间,预制柱间砌 砖墙、 砖墙、混凝土空心砌块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 系数1.2 系数 2、页岩空心砖:页岩空心砖砌体执行烧结空心砖 、页岩空心砖: 项目,规格不同时允许换算 项目,

土建定额、清单计算规则及说明(完整版)

土建定额、清单计算规则及说明(完整版)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及说明一、工程量计算规则1、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建筑物首层面积(首层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计算)以m2计算。

2、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3、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基础垫层底面积是指垫层与地基相接的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m3计算。

4、人工挖桩孔土方按图示桩的不同断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含扩大头进入持力层部分)以m3计算。

5、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m3计算。

6、管沟土方按设计图示的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7、预裂爆破按设计图示的钻孔总长度以m计算。

8、石方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管沟石方按设计图示的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10、土(石)方回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场地回填以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计算;室内回填以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计算;基础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计算。

二、说明1、土壤及岩石(普氏)的分类可按(附表一)确定。

2、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3、平整场地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找平。

4、挖土方适用于±30cm以外的竖向布置的挖土或山坡切土,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以上的挖土,其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

5、挖基础土方包括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包括地下室基础)及设备基础等。

基础土方、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基础垫层底表面是指垫层与地基相接的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确定。

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6、设计要求采用减震孔方式减弱爆破震动波时,可按预裂爆破项目编码列项。

7、土方开挖中,根据施工要求的放坡、操作工作面和机械挖土进出施工工作面的坡道等增加的工程量,可包括在挖基础土方报价内。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1、桩基工程的土壤级别鉴别可按(附表二)土质级别的规定和鉴别方法进行确定。

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土建定额是指根据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将一定数量的工作量分为若干独立的工作项,以及对每个工作项所需工作量进行定量评估的一种标准。

土建定额可以用来编制项目预算、编制工程施工图、进行工程竞标报价等。

土建定额的计算规则主要包括工程量计算和费用计算两个方面。

1.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对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的合理划分和计算,从而得出工程项目所需的工程量。

(1)工程量计算基础工程量计算的基础是工程项目的图纸和规划设计要求,根据工程项目的各个部分进行工程量的综合计算。

(2)工程量计算方法常用的工程量计算方法有:直接测量法、综合测量法、估算法和比例法等。

其中,直接测量法是指通过现场实际测量,确定工程量的方法;综合测量法是指根据图纸和设计要求,综合计算工程量的方法;估算法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类似情况,通过估算推算工程量的方法;比例法是指根据已知的工程量和工程部分的相对关系,推算未知工程量的方法。

2.费用计算规则:费用计算是指根据工程项目所需工程量,通过相应的工程定额和费率,计算出工程项目的费用。

(1)费用计算基础费用计算的基础是工程定额和相关标准规定的费率。

(2)费用计算方法费用计算方法一般分为综合单价法和综合总价法两种。

-综合单价法是指将工程项目的每个工作项按照定额计算工程量,然后根据工程量和相关费率计算出每个工作项的费用,最后累加得到整个工程项目的费用。

-综合总价法是指将工程项目的各个工作项按照定额进行估算,然后根据估算的结果和相关费率计算出整个工程项目的总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土建定额计算规则在不同的地区和工程项目中可能会有一些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适用。

另外,土建定额的编制和应用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以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川09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09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计算规则部分册说明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考虑了砂的膨胀率。

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四、本定额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

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五、本定额的预制大型屋面板已考虑了蒸汽池养护费用,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采取养护池养护时,需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按每立方米混凝土蒸汽养护费45元计算。

凡采用露天养护者,一律不得计算蒸汽养护费。

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但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T.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七、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安装定额项目,未包括吊装机械费及模板费,发生时,另按“T.措施项目”计算。

八、本定额项目中未考虑高层建筑施工增加的费用,发生时,按“T.B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项目执行。

九、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装饰、市政、安装工程定额执行。

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建筑工程(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四川09计价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四川09计价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四川省2009清单计价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建筑工程AA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P19)一、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二、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

机械挖土石方不再计算人工挖死角。

三、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

四、挖土方、地槽、地坑需放坡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放坡。

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且挖土深度超过或等于1.5m时,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人工挖土机械挖土1:0.30 1:0.25注:1.计算土方放坡时,在交接处所产生的重量工程量不予扣除。

2.原槽做基础垫层时,放坡应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五、基础施工时需增加的工作面,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如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材料地槽、地坑每边各增加工作面砖200浆砌毛石、条石150砼基础或垫层需支模者300800使用卷材或防水做垂直防潮层注:原槽做基础垫层时,基础的工作面应自垫层的上表面开始计算。

六、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七、预裂爆破: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总长度计算。

八、石方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九、土石方回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①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②室内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③基础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十、土石方场外运输:按实际体积和运距计算。

机械挖土方外运时不套用“机械运土距离≤1km”项目,但外运距离也不扣除基本运距。

十一、人工挖孔桩按挖孔截面面积乘以挖孔深度以“m”计算。

AB桩与地基基础工程量计算规则(P40)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混凝土管桩、混凝土灌注桩、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旋喷桩、压力灌浆微型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二、接桩按设计图示规定以接头个数计算。

三、振冲灌注碎石桩按设计图示孔深乘以孔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四、送桩按设计桩顶至自然地坪另加0.5m以“m”计算。

四川省09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装饰)

四川省09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装饰)

四川省2009定额装饰装修工程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相配套,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堆积进行编制的。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为:A——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B——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C——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D——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F——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T——措施项目:适用于与A、B、C、D、E、F相配套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U——其他项目: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其他项目;V——规费:适用于与A、B、C、D、E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W——税金:适用于与A、B、C、D、E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X——附录1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Y——附录2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三、定额作用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本定额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本定额是投标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定额解释汇编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定额解释汇编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定额解释汇编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定额解释汇编1、成品陶瓷拖布池(盆),如为托架安装时,套用洗涤盆(单嘴)定额,如为落地安装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5,计价材料费乘以系数0.4。

2、在使用09定额计价时,室外塑料(UPVC)雨水管道安装如何套用定额?答:套用C.H.1.5.7承插排水管安装相应项目。

3、在使用2009定额土建工程定额计价时,砂夹石基础回填、砂夹石基础换填、砂夹石垫层项目在套用定额时如何区分?答:1、2009建筑工程定额A.D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说明规定“基础回填砂夹石、灰土时,执行垫层相应定额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0.95”,该定额说明只用于采用人工回填(包含使用蛙式打夯机)的情况。

2、楼地面垫层设计为砂夹石的,执行垫层相应定额项目。

3、为加强地基承载力,用砂夹石进行基础换填,执行垫层相应定额项目。

4、根据《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规定,是否2009定额所有的人工费调整政策均应按该文件计算综合费?针对窝工计日工单价是否参照2004定额的类似做法,综合费按10%计取?答:1、《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发文之日前已颁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中的计日工单价不在计算综合费。

2、停(窝)工人工单价按《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中规定的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计算。

5、问题1:地下室如何按檐高套综合脚手架和垂直运输定额?答:2009定额在继续执行《四川省二00年—二00六年补充定额、定额解释、答疑、勘误汇编》78页D.脚手架工程第3条和176页第5条解释原则基础上,再作如下补充规定;1、檐口高度的确定:(1)地下室无地面建筑物(或无地面建筑物部分),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地下室底板结构上表面高差(以下简称“地下室深度”)作为檐口高。

土建工程量计算规则

土建工程量计算规则

土建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平整场地按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地下室单层建筑面积大于首层建筑面积时,按地下室最大单层建筑面积)乘以系数1.4以平方米计算。

构筑物按基础地面积乘以系数2平方米计算。

(二)计算基础挖土的规定;基础挖土按挖土地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挖土深度超过放坡起点(1.5m),另计算放坡土方增量,局部加深部分的挖土工程量并入到土方工程量中。

1.挖土地面积;(1)土方、基坑按图示垫层外皮尺寸加工作宽度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沟槽按基础垫层深度加工作面宽度乘以沟槽长度计算。

2.挖土深度;(1)室外地坪设计标高与自然地坪标高±0.3m以内,挖土深度从基础垫层下表面标高算至室外设计地坪标高。

(2)室外设计地评标高与自然地坪标高±0.3m以外,挖土深度从基础垫层下表面标高算至自然地坪标高。

3.放坡土方增量;(1)挖土方和基坑放坡土方增量按放坡的外边线长度(含工作面宽度)乘以挖土深度再乘以相应的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2)沟槽放坡土方增量按沟槽长度乘以挖土深度再乘以相应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3)挖土方深度超过13m时,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按13m 以外没增加1m的折算厚度乘以超过的深度(不足1m按1m计算),并入到13m以内的折算厚度中计算。

(三)挖管沟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

沟地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按(附表三)规定宽度计算,(四)挖管沟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为200mm,并入工程量中计算。

(五)回填土按挖土体积扣除室外设计地坪以下的建筑物、构筑物、墙基、柱基、垫层基管道直径大于500mm所占的体积。

管径超过500mm是按(附表四)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室外十几地坪与自然地坪平均厚度在0.3m以外,回填体积单独计算。

(六)放心回填土,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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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09 定额建筑工程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09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相配套,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4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堆积进行编制的。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为:A――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B――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C――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D ---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F――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T――措施项目:适用于与A、B、C、D、E、F相配套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U ――其他项目: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其他项目;V――规费:适用于与A、B、C、D、E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W――税金:适用于与A、B、C、D、E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X――附录1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Y――附录2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三、定额作用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本定额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本定额是投标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消耗量标准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为基础,结合四川省的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装备程度进行编制的,它反映了社会的平均水平。

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五、综合单价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一)人工费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各种费用。

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其他用工和机械操作用工。

每工日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综合计算人工单价:建筑、园林绿化、市政工程(不包括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为:技工50 元、混凝土工45 元、普工35 元、装饰装修工程为:抹灰技工50 元、细木工65 元、其他技工55 元;安装工程(包括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为:技工、普工综合50 元。

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凡定额规定的培养用工的单价按工程所在地区调整后的人工单价计算。

(二)材料费1、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作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2、本定额的材料是以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和常用规格编制的,定额中包括直接水泵使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其规定的损耗量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入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细木工程已包括干燥损耗。

(三)施工机械使用费1、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2、本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由下列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比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返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本定额综合单位人工费中包含此费用)。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水泵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入年检费等。

(四)综合费本定额综合费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1、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护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2、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五)综合单价调整根据建设部《关于调整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建标[1991]797 号)和省建委《关于进一步搞好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川建委价发[1994]464 号)以及省建委、省物价局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川建委发[2000]0205 号)的规定,综合单价的各项内容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1、人工费调整。

本定额取定的人工费作为定额综合单价的基价,各地可根据本地劳动力单价的实际情况,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并附文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站批准后调整人工费。

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人工费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进行调整;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参照市场价格自主确定人工费调整,但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标准;编制和输竣工结算时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调整人工费。

调整的人工费进入综合单价,但不作为读取其他费用的基础。

2、材料费调整。

本定额取定的材料价格作为定额综合单价的基价,调整的材料费进入综合单价。

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确定材料价格并调整材料费,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市场价确定材料价格并调整材料费;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参照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自主确定材料价格并调整材料费;编制和输竣工结算时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确认的材料价格调整材料费。

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的计价材料费,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市场情况统一调整。

3、机械费调整。

本定额对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机械费表示,定额注明了机械油料消耗量的项目,油价变化时,机械费中的燃料动力费按照上述“材料费调整”的规定进行调整,并调整相应定额项目的机械费,机械费中除燃料动力费以外的费用调整,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建设部的规定以及四川省实际进行统一调整。

调整的机械费进入综合单价。

4、综合费调整。

本定额的综合费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调整。

六、措施费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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