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外交与领事关系法(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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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与领事关系法[1]

外交与领事关系法[1]

北京理工大学
国际法
李寿平
有关外交关系的重要国际公约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 1969年《特别使团公约》 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Representation of States in Their Relations with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of a Universal Character 1975年《维也纳关于国家在其对普遍性 国际组织关系上的代表权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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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李寿平
2. 领事的特权与豁免 (1)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The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 of consulate (2)领馆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The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 of consu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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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李寿平
1963《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北京理工大学 国际法 李寿平
2 .驻外外交代表机构 (3)驻外常设外交代表机构的任务(the functions of permanent envoys)
Representing (代表派遣国) Protecting(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利益) Negotiating(谈判) Ascertaining and reporting(了解和报告接受国 的情况) Promoting(促进两国关系友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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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李寿平
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被炸事件
思考:外交特权 与豁免的内容是 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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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李寿平
3.外交特权与豁免 (1)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内容
The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 of diplomatic envoys

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法

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法
交事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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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 使馆全面代表派遣国,直接同接受国政府就涉及到两国关系中的全局性问题进行交涉,领事同地方当局在 其职能范围内进行交涉
• 使馆所保护的利益对派遣国来讲是国家的重大利益;领馆主要保护关于商务、侨民和航务的利益 • 领馆及人员享有的特权和豁免比使馆及其人员的少 • 使馆只能有一个;领馆可以有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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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馆制度 • 领馆的设立 • 领馆的职务 • 保护和促进 • 了解和报告 • 发护照和签证 • 帮助派遣国的国民 • 公证登记和行政事务 • 监督和协助 • 传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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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馆的特权和豁免
• 领馆的馆舍在一定限度内不可侵犯 • 档案和文件不得侵犯 • 行动旅行自由 • 通讯自由——有重大理由可以要求开拆 • 与派遣国国民通讯联系 • 免纳捐税和关税 • 使用国旗和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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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驻德黑兰外交和领事人员案
• 1979年11月4日,在美国驻伊朗大使馆外进行游行示威的伊朗人袭击了大使馆馆舍。 尽管大使馆曾多次呼吁伊朗当局给予援助,但伊朗保安部队并没有干预或控制这种局势, 结果大使馆馆舍被占领,使馆人员,包括领事及非美籍人员和当时在大使馆的来宾,均 被拘禁。11月5日,在伊朗的领事馆也发生了同样的事件。从那时起,该大使馆和领事 馆馆舍一直在占领者手中,占领者搜索并掠夺外交和领事档案与文件。除释放13人外, 其余的被拘禁人员均被扣作人质,以迫使美国满足他们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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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舍在一定限度内不可侵犯
• 保护范围限于办公区域,另外可推定同意 • 对馆舍和设备财产有征用的必要,可以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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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关系法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接受国可随时宣告领事官员为不受欢迎人员,或任何其他领馆馆员为不能接受。
职务
内容
保护、促进、协助、办理
开始
获得领事证书
终止
①派遣国通知接受国谓该员职务业已终了②撤销领事证书③接受国拒绝承认该员为领馆馆员
领事特权与豁免
领馆特权与豁免
领馆的馆舍不得侵犯
专供领馆工作之用之部分
遇有火灾等灾害须迅速采取保护行动时,可推定领馆馆长已表示同意,此时可进入领馆。
(可随时请求谒见国家元首,直接谈判)
公使
一国元首派向另一国元首的第二等级的使节
代办
一国外交部长派向另一国外交部长的使节(级别最低;临时代办不属于馆长等级)
使馆职员
外交职员:参赞、武官、秘书(有三等)、随员(具有外交官职位)
行政和技术职员
事务职员
派遣与接受
拒绝接受,无需理由;且不构成违反外交关系法的行为
领事关系和外交关系的比较:
联系:A、都属于国家的对外关系,服务于国家的对外政策
B、都属于一国的外交机关序列
C、使馆可以执行领事职务,特殊情况下,领事馆可以兼办某些外交职务
区别:A、重要性性不同。外交关系是国家间的往来关系,使馆在接受国全面代表派遣国,其活动范围是接受国全境;领事关系是国家间地方性的外交关系,领馆只在接受国的某个特定的地区代表派遣国,其活动范围一般限于协议规定的范围。
D、邮袋是否可以开拆不同。
使馆:不得予以开拆或扣留。
领馆:例外下可以。如果接受国有重大理由须开拆查验时,须请派遣国授权代表一人在该当局前将邮袋开拆。若派遣国拒绝的,应将邮袋退回。
我国有关外交和领事条例对维也纳公约的变动6点:
A、明确规定使馆和使馆人员携运自用的枪支、子弹入境,须经中国政府批准并依法办理;

外交与领事关系法

外交与领事关系法

第七章外交与领事关系法名词解释外交:国家为了实现其对外政策,通过互相在对方首都设立使馆,派遣或者接受特别使团,领导人访问,参加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参加政府性会议,用谈判通讯和缔结条约等方法处理国际关系的活动。

外交关系:是指国家相互在对方首都设立使馆并通过它们进行交往的关系。

外交关系法:调整国家之间外交关系的原则,规则,制度的总称。

***外交使馆人员:P175临时代办:使馆馆长不能履行职务时,代理馆长职务的人。

可以是大使、公使、代办。

***国书:派遣国发给其外交使节的任命书,是重要的国家法律文件。

外交使节在递交国书之后开始执行使节职务。

领事:是一国为了实行其对外政策,经另一国同意派驻在该国一定地点,以便在该国一定区域执行领事职务的人员。

***外交领馆人员:P189下名誉领事:派遣国在接受国当地聘任的兼任领事职务的人员。

主要是著名的社会活动家、商人或律师,其薪水从领事事务费中扣除。

不受欢迎的人:接受国可以随时不加解释,通知派遣国,宣告使馆馆长或使馆任何外交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或宣告使馆任何其他人员为不能接受。

遇这种情形,派遣国就应斟酌情况召回该人员,或者在他是接受国国民的场合终止其在使馆中的职务。

如果派遣国拒绝或者不再合理期间履行上述义务,接受国可以拒绝承认该人员为使馆人员。

简答题1、试述国家外交关系机关的体系。

答:(一)国外交机关:国家元首,政府,外交部门(及其首长)。

(二)驻国外外交机关:常设性外交机关,临时性外交机关。

常设性外交机关如使馆,驻国际组织代表团;临时性外交机关如特别使团(又分为政治性特别使团和礼节性特别使团)。

***2、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区别:(重点)答:联系:1.两国同意建立外交关系也就意味着建立了领事关系2.在行政系统上,领事官员与一般外交官员同属于外交人员组织系统,由外交部领导3.外交使节也可同时执行领事职务区别:1.断绝外交关系并不当然断绝领事关系2.使馆全面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政治机关(政府、外交部等)进行交往;而领馆在原则上仅与接受国非政治机关(商贸、交通部等)进行交往。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
摘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的定义和背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的主要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的意义和影响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它规定了我国与其他国家建立和保持外交关系的原则和方式。

这部法律的制定,体现了我国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也为我国的外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主要内容包括:外交关系的建立和终止、外交代表的任命和待遇、外交特权和豁免、条约的缔结和执行、领事关系等。

这些内容涵盖了我国与其他国家建立和保持外交关系的各个方面,对我国的外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我国的主权和尊严,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友好交往,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这部法律也为我国的公民和法人提供了在国际交往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

第七章外交关系法

第七章外交关系法

英国驻俄外交官间谍案
俄罗斯国家电视台2006年1月22日晚上点名指认四名英国外交官 为间谍,指责英国在对俄罗斯搞冷战式的间谍活动。 据英国《独立报》1月23日报道,俄罗斯电视台曝光了这4名英 国外交官的名字和简历,包括英国驻俄罗斯大使馆一等秘书、 两名研究员和一名工作人员。 该电视台援引俄罗斯安全人员的话说,经过几个月的侦察,他 们通过监控器捕捉到了英国外交官从事间谍活动的镜头。 英国驻俄罗斯大使馆拒绝对此发表评论,目前尚不清楚这四名 外交官是否已经被俄罗斯驱逐。
(一)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1、领馆馆舍不得侵犯 → 与使馆馆舍不得侵犯相比,领馆馆舍在
一定限度内不得侵犯。 2、领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 3、通讯自由 4、行动自由 5、与派遣国国民通讯和联络 6、免纳捐税、关税 7、使用国旗和国徽
(二)领馆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1. 人身不得侵犯 → 犯严重罪行的领事官员,依接受国主管司
双方上一次互相驱逐外交官还是在1996年5月。当时莫斯科以建 立间谍组织为由将9名英国使馆官员赶出俄罗斯,英国随即以驱 逐4名俄罗斯人反击。
俄罗斯宣布驱逐4名英国外交官
2007年7月19日作为对英国外交措施的回应,俄罗斯外交部 宣布4名英国外交官为不受欢迎的人,并限定他们在10日内 离开俄罗斯。 俄外交部发言人卡梅宁说,鉴于英国方面对俄罗斯采取的不 友好措施,俄外交部当天召见了英国驻俄大使布伦顿,宣布 了上述决定。 卡梅宁说,针对英国在利特维年科事件上对俄罗斯作出的挑 衅和采取的不友好措施,俄方还向英国作出了其他回应。他 说,在英国没有对严格限制向俄官员发放签证的做法作出解 释之前,俄官员将停止向英国申请签证,俄方同时对英国官 员的签证申请不予考虑。
(三)使馆人员的类别
1、使馆馆长 2、外交职员

司法卷一: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三)

司法卷一: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三)

司法卷一: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三)1、多选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构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但同时它们之间也有重要的区别,关于国际法中的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构的区别,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外交代表机构全面(江南博哥)代表其国家与接受国中央政府进行交往和交涉B.领事机构的职务限于其辖区,而非接受国全境C.外交代表机构只在其首都的范围内行使职务D.外交代表机构与领事机构均属于国家对外关系的范畴,因此两者的特权和豁免基本相同正确答案:A, B参考解析:本题考查领事关系法--领事特权与豁免。

AB正确,领事机构的职务限于其辖区,而非接受国全境。

C错误,外交代表机构的职务范围是接受国的全境,而非只在其首都。

D错误,外交代表机构与领事机构的特权与豁免不尽相同。

2、单选苏珊娜是甲国驻乙国的领事官员,她目睹了乙国一高速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

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两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

根据国际法规则,下面哪项判断是正确的?()A.苏珊娜作为领事官员,免除作证义务B.苏珊娜作为领事官员,虽然免除作证义务,但派遣国同意其出庭作证时,苏珊娜应出庭作证C.苏珊娜就该交通事故不得拒绝作证,但如果其拒绝,乙国法院也不得对其施以强制或处罚D.乙国法院可以依照本国法强制苏珊娜出庭作证或予以处罚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考查领事关系法--领事特权与豁免。

本题涉及领事的作证义务。

领事官员豁免权的范围小于外交代表豁免权的范围,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对其执行职务所涉及的事项没有作证或提供有关公文或文件的义务。

除上述情形外领事官员不得拒绝作证,但如领事拒绝作证也不得对他施以强制或处罚。

ABD是不正确的。

C正确。

3、多选下列关于使馆及其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的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A.接受国官员在使馆发生火灾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灾难时,可不经过馆长的同意进入使馆B.当派遣国与接受国发生武装冲突时,接受国可以查封、扣押使馆的档案C.行政和技术人员从派遣国进入接受国海关时,其行李不能免受海关查验D.行政和技术人员和与其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如果不是接受国国民,而且不在该国居留者,也享有外交人员享有的特权与豁免正确答案:C, 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外交关系法--外交特权与豁免。

国际法 第七章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国际法 第七章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4)免纳各种捐税、关税。
5)其他特权。
13、外交官特权与豁免:
1)外交官的人身和财产不得侵犯。
2)司法管辖的豁免。
3)行动及旅行的自由。
4)面纳税、关税与海关的检查。
14、使馆其他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1)外交官的家属。
2)行政技术人员的家属。
3)服务人员。
国际法 第七章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 概说
1、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外交关系及领事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2、 国家间的外交关系,以相互的外交活动为基础。
3、 领事关系是指一国根据与他国达成的协议,相互在对方一定地区设立领事馆。执行诸如护侨、商业和航务等领事职务而形成的国家间的关系。
4、 领事馆的人员和使馆的一样,不论领馆的等级如何,领事馆的人员编制都是想同的,也分为领事官员、行政技术人员、服务人员三类。
5、 领事特权与豁免
领事馆特权与豁免
1) 领馆馆舍不可侵犯。领馆只享有“有限制的不可侵犯权”其所受到的保护水平无疑较使馆为低。
2) 其他方面的特权与豁免。领馆在档案文件、通讯自由、免税、使用国旗国徽等方面所享有的特权豁免水平,仍与使馆大体相当。
4)私人仆役。
15、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享有
1)时间范围,享有豁免权的时间范围,从使馆人员进入接受国领土前往就任时起算,如果使馆人员在接受国内,则从其委任通知到达接受国外交部时起算。而特权豁免的终止时间,是该使馆人员在结束职务离境之时,或者离境指合理期间终了之时。
2)在第三国的地位,外交官在前往所就任或返回国时,有可能进过第三国。第三国若增发给所需的护照签证,就应给与外交官以不可侵犯权,确保其享有过境或返回所必须的其他特权与豁免。外交官的同户家属与其同性,或者单独旅行前往聚会或返回其本国时,第三国也应给予同样的特权豁免。至于使馆的其他人员,如行政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第三国只需让他们过境,而不必给予不可侵犯权和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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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员的派遣 1、国家之间建立外交关系后,就会在对方首都互设使馆并交换使节。按照国 际惯例,一般互换同级使节,如双方一致同意,也可接受低于或高于自己所派 使节等级的使节。 2、使馆人员由派遣国任命,但接受国有权拒绝接受某人为外交代表,且不必 说明拒绝的理由。这是基于对接受国主权的尊重。在实践中,派遣国在任命某 人为外交代表之前,往往先征得接受国的同意后再正式派遣赴任。 3、需要事先征求同意的外交代表人选,主要是使馆馆长和武官。其他使馆人 员,派遣国可自由委派,无需事先征得接受国同意。但是,接受国可随时不加 解释地通知派遣国,宣告使馆馆长或使馆任何外交职员为“不受欢迎的人”, 或使馆任何其他职员为“不能接受”。 4、充任使馆馆长的外交代表应持国书赴任。所谓国书,是证明被任命的人为 派遣国元首或外交部向接受国元首或外交部派遣的外交使节的正式文书。大使 或公使的国书由国家元首签发,代办的国书由外交部长签发。一般来说,外交 代表需将国书亲自递交接受国元首或外交部长。按照国际惯例,外交代表在递 交国书后或向接受国外交部通知到达并将国书副本递交后,即视为在接受国开 始执行职务。 5、外交代表职务的终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任期届满或使命完成。(2) 本国召回。 (3) 接受国要求召回。 (4) 两国断交。 (5) 革命或政变产生新政府,原外交代表职务即告终 止。
五、外交团 1、概念 各国驻在一国首都的外交人员的总称。 2、人员组成 3、任务 4、团长的任命
六、中国的实践 我国于1975年加入《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198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 条例》 主要有两点不同: 1、使馆人员携带枪支、弹药须经中国政府批准 2、确定在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对等原则。
(一)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 1、治外法权说 2、代表说 3、职务需要说
该学说认为,外交特权和豁免的给予是为了使使馆和外交代表可以 在不受接受国干扰和压力下,自由地代表本国进行谈判,自由地与本国 政府联系。简言之,使其不受妨碍地顺利执行职务,是国家之间保持外 交关系所不可或缺的。这种学说比较能够说明给予特权与豁免的理由, 是现在被普遍接受的一种学说。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正是以职务需要说为主要依据的,同时也 考虑了外交人员的代表性。公约序言指出:“„„此等特权与豁免之目 的不在于给予个人以利益,而在于确保代表国家之使馆能有效执行职 务。”
2、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可侵犯 3、行动及通讯自由:除禁区和限制区外 4、免除关税和查验
外交代表或与其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的私人用品,包 括供其定居之用的物品在内,免纳关税。外交代表的私人 行李免受检查,但是有重大理由推定其中装有不免税的物 品,或者接受国法律禁止进出口或有检疫条例加以管制的 物品除外。
使馆公务用品入境免纳关税。使馆馆舍免纳各种捐税,但对 使馆并无法定权利而受益的特定服务应支付的费用不在免除之 列,如垃圾费等。
(三)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1、人身不可侵犯
(1)接受国保证本国司法机关不对外交代表施加直接的 人身强制措施 (2)接受国保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防止他人侵犯外 交代表的人身安全。 (3)在外交代表行凶或破坏接受国法律的场合,相对人 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或者对其行为予以制止。
国家元首是一国在对外关系上的最高代表机关,它可以是个人,也可以 是集体。国家元首在对外关系上的职权主要包括: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批 准和废除条约、宣战和媾和、出席国际会议等。在对外关系上国家元首所做 的一切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均被视为其所代表的国家的行为。国家元首在他 国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和豁免,以及最高之礼遇。 国家元首可以是个人的,如美国和法国的总统,英国的国王,也可以是 集体的,如瑞士的联邦委员会。
第三节
一、特别使团的概念
特别使团
Special Mission
二、特别使团的派遣、组成与任务 三、 特别使团及其各类人员享有的特权和豁免
新华网伦敦2011年9月5日电(记者康逸)英国外交大臣黑格5日说, 英国已向利比亚首都的黎波里重新派遣了外交使团,使团成员当天抵达 的黎波里。 根据英国外交部网站当天提供的消息,黑格说,该使团由英国代理 特别代表多米尼克·阿斯奎思领导,乘坐英国皇家空军飞机于当天抵达 利比亚首都的黎波里。使团成员包括来自英国外交部和英国国际开发部 的人员,他们将加入上周派往的黎波里由外交部领导的小规模先遣组。 黑格说,使团将帮助加强与“全国过渡委员会”的关系,并协助该委员 会重建利比亚,同时也将与国际机构进行联络,帮助处理的黎波里和周 边地区的人道主义需求。 当天,英国首相卡梅伦也在议会发表声明表示,英国将在改善安全 状况、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和战后重建以及政治过渡等方面向利比亚提供 帮助。卡梅伦说:“英国派遣特别代表前往的黎波里将帮助重建全面外 交关系。”
(3)作证义务豁免
(四)使馆其他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1、外交代表的同户家属 2、使馆行政和技术职员及其同户家属 3、使馆服务人员
(五)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时间 从入境就任直到外交职务终止时,即离境时 或在其离境合理时间终了时。
四、使馆及其人员在接受国的义务
(一)使馆馆舍不得以与使馆服务不相容的方式 加以使用。 (二)尊重接受国法律和规章 (三)不得干涉接受国内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xxx致书 XXX国总统XXX(姓名全称)阁下: 为巩固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XXX国之间的友 好合作关系,我任命XXX先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XXX 国特命全权大使。 我相信XXX先生将尽力完成他所负担的使命,请 你惠予接待,并对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进行 的工作给予完全的信任。 XXX先生已完成其驻XXX国特命全权大使的使命, 现予召回。我愿借此机会对他任职期间所受到的接待 和帮助表示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XXX(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XXX(副署)
(三)外交关系法涉及的主要内容
1、建交和设立外交代表机关 2、使节的派遣 3、外交代表机关的职务 4、外交代表机关和外交使节的特权与豁免 5、国际组织及其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四)领事关系法涉及的主要内容
1、领事关系的建立 2、领事派遣和接受 3、领事职务 4、领事特权与豁免
三、外交机关体系 (一)国内外交机关 1、国家元首
一、特别使团的概念 一国经另一国同意,为了就特别问题同另一国 进行交涉,或为了执行同另一国有关的特别任务, 而派往该国的、代表其本国的临时使团。 二、特别使团的派遣、组成与任务 (一)派遣 1、特别使团的派遣应通过外交途径或其他渠道事 先取得接受国的同意,其职务由派遣国和接受国协 议决定。 2、接受国可以不加解释地拒绝任何人为其成员, 亦可随时不加解释地宣告其成员为不受欢迎的人或 不能接受。 3、外交或领事关系的存在不是派遣或接受特别使 团的必要条件。
(二)国外外交机关 1、常驻:使馆;常驻国际组织使团 2、临时:特别使团(政治性、礼仪性)

第二节 使馆制度
一、使馆的建立
Embassy System
二、使馆的职务
三、外交特权与豁免
四、使馆及其人员在接受国的义务
五、外交团
六、中国的实践
一、使馆的建立 (一)馆舍问题 1、租赁 2、购买 3、互为对方在各自的首都新建 (二)人员的设臵 1、使馆人员类别 (1)外交人员/外交职员/外交代表(具有外交职衔的使馆人员),如馆 长,参赞,一、二、三等秘书,各种专员,如商务、文化专员、陆、 海、空军武官。 (2)行政和技术人员,如使馆办公厅主任,译员,会计,打字员,无 线电技术员 (3)服务人员/事务人员 ,如汽车司机,传达员,维修工,清洁工等 注意:私人服务员不属于派遣国的工作人员,不在使馆人员的编制 之内 ,如保姆 2、使馆馆长的等级 (1)向国家元首派遣的大使或教廷大使,及其他同等级位的使馆馆长; (2)向国家元首派遣的使节、公使及教廷公使; (3)向外交部长派遣的代办 以大使、公使或代办为首长的驻外代表机构,相应被称为大使馆、 公使馆或代办处。
(二) 领事关系 1、概念 两国为了处理两国间的侨务和商务事宜而根 据协议相互在对方一定地区设立领事馆和执行领 事职务所形成的国家间的关系。 2、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比较
1) 联系: ①二者同属于国家对外关系的范畴,均为服务于国家对外政策的一种 法律形式。 ②外交官员和领事官员同属于外交人员组织系统,由外交部领导;外 交使节可以同时执行领事职务,领事在某些情况下也可兼办某些外交 事务 2) 区别: ①外交代表全面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就涉及到两国关系中带全局性的 重大问题进行交涉,而领事则在其领事职务范围内与接受国的地方当 局交往。 ②外交代表所保护的利益是全局性的重大利益,而领事的主要职责是 保护派遣国关于商务及侨民的利益。 ③外交代表活动范围是接受国全境,而领事活动范围一般限于有关的 领事辖区。 ④外交特权与豁免大于领事特权与豁免。
二、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
(一)概念 外交关系法:调整国家间及国家与国际组织间外交 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领事关系法: 调整国家间领事关系的原则、规则和 制度的总称。 (二)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的渊源 1、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2、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3、1969年《特别使团公约》 4、1973年《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 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
2、政府及其首脑:
外交政策的制定者,对外事务的领导者。我国国务院职权:签订条约、 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包括外交部的工作;任免外交部副部长、驻外使 馆的参赞和驻外总领事,以及相当于上列职员的外交行政人员
3、外交部门:
专门从事外交事务的机关,对外政策的执行者。主要职权:领导和监督 驻外的使领馆、特别使团和驻国际组织的使团、出席国际会议代表团等的工 作和活动,与外国使馆、特别使团等保持联系和进行谈判
3、档案和文件不可侵犯。 4、通讯自由。
接受国应允许和保护使馆为一切目的的自由通讯。使馆有权采取一 切适当的通讯方法,包括外交信使和密码电报。外交信使享有人身不可 侵犯权,外交邮袋不得开拆或扣留。但使馆装臵和使用无线电发报机, 应经接受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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