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食品安全法》施行过程中的五个理解误区(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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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体验分享

深入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体验分享

深入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体验分享一、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该法明确了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监管体系、责任制度等,为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本文将结合个人体验,深入解读《食品安全法》,以期为广大读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食品安全法》核心内容解读1. 食品安全基本要求《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包括食品生产、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

其中,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原料采购、生产过程、产品检验等环节进行了严格规定,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2. 监管体系《食品安全法》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三级监管体系。

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战略、政策和规划;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地方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3. 责任制度《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应当保证食品符合安全标准;政府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食品安全。

4.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对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5.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处理、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三、体验分享在深入研究《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这部法律对于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

以下是我在学习过程中的一些体验分享:1.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只有将法律规定落到实处,才能真正保障食品安全。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浅谈《食品安全法》施行过程中的五个理解误区(新编版)

浅谈《食品安全法》施行过程中的五个理解误区(新编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浅谈《食品安全法》施行过程中的五个理解误区(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浅谈《食品安全法》施行过程中的五个理解误区(新编版)《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的施行为工商部门强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改变了基层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模式、方法。

这就要求基层监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更要深入理解《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

然而,在《食品安全法》施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理解上的误区,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没有真正理解食品安全监管的范围不少基层监管人员对食品概念的理解仍停留在传统食品的范围内,认为《食品安全法》所指的食品仅限于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像大米白面、油盐酱醋等。

这种理解缩小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范围。

《食品安全法》在附则中明确规定:“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也就是说,有保健功能的食品也应当归于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如具有保健功能的减肥茶、提高免疫力的饮料等保健食品。

二、对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适用法规上存在误区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第十条规定,工商所对辖区食品市场巡查的内容之一就是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

因此,工商部门有权对食品经营者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并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处。

涉及食品安全的常见误区与措施

涉及食品安全的常见误区与措施

涉及食品安全的常见误区与措施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然而,由于信息传递的不准确和个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缺乏,常常会产生一些误区。

本文将详细分析常见的食品安全误区,并提供相应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第一个常见的误区是认为表面洁净的食品一定是安全的。

事实上,许多有害微生物常常隐藏在我们看不见的地方,如生鲜食品的内部。

因此,仅仅依靠肉眼来判断食品的安全性是非常不科学的。

解决这个问题的措施是通过科学的检测方法,如使用食品快速检测仪器或送样到专业机构进行检测,确保食品内部的安全。

第二个常见的误区是认为有机食品一定比非有机食品更安全。

有机食品通常被认为更健康、更安全,因为其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农药和化学肥料。

然而,有机食品也有可能被污染,而且并不意味着它自动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为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确保食品供应链的透明度,包括对食品生产和处理过程的监管和检查。

第三个常见的误区是认为过期食品一定是不安全的。

许多人过分迷信食品包装上的过期日期,误以为一旦超过这个日期就会导致食品变质。

实际上,过期日期只是生产商为了保证食品最佳品质而设定的指导日期,并不能准确预测食品是否已经变质。

因此,正确的方法是通过观察食品的气味、颜色、质地等来判断其是否变质,并遵循适当的存储和处理方法。

最后一个常见的误区是认为食品安全问题只关乎生产商和监管部门。

事实上,每个人都应该对食品安全负起责任。

消费者应该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选择可信赖的食品品牌,合理摄入食品,并且注意食品的存储和处理方法。

此外,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对违规经营者进行处罚,并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综上所述,涉及食品安全的常见误区是由于信息传递不准确和个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缺乏所导致的。

通过科学的检测方法、加强食品供应链的透明度、准确判断食品是否变质以及加强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只有确保食品的安全,才能保障人们的健康和幸福。

新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

新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

新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新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实施的过程中,我对新食品安全法有以下的心得体会。

首先,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更加强大。

新法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都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和规定。

从食品生产环节来看,新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的控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从食品流通环节来看,新法要求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完善的食品追溯体系,做到可追溯、可读取、可管理。

从餐饮服务环节来看,新法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从采购、储存、加工、配送到消费全过程的安全。

总的来说,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更大,更加全面,有助于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其次,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

新法规定了相关经营者和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要求经营者要承担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提供的食品质量安全。

同时,还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落实标签标识义务,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此外,新法还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助于增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加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再次,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科技手段提出了要求。

新法要求国家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

新法还规定了经营者要使用符合规定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这些措施的推行有利于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最后,新食品安全法提出了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要求。

新法要求国家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12个食品安全认识误区

12个食品安全认识误区

● 在加大诚信的宣传教育方面,2012年还 有两个硬指标:一个是规模以上食品工业 企业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第二个 是在全国119家婴幼儿配方乳品企业全部建 立诚信管理体系,并通过评价。
● 可以预见,在全国范围食品工业企业诚 信管理体系的建设将紧锣密鼓地推进,食 品行业不讲诚信的状况将会大量减少。
● 三聚氰胺、苏丹红、硼砂等均列入其中。
●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 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 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以往 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 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 内,在2014年营养强化剂和胶基糖果中基 础剂物质另列,未纳入GB2760《食品添加 剂使用标准》。
12、食品不安全的主要原因是监 管不力
答:不完全对。
● 目前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的原因主要有:
● 整个国民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失误, 导致惟利是图与社会信用缺失。食品生产 经营的整个链条本来都是良心行业,盲目 追求利润,不讲诚信,不讲道德,不讲法 律,随意使用违规饲料、农药、抗生素、 各类违禁添加物,必定危害消费者健康。
答:不完全对。
● 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的报道所带来的正面 效应要充分肯定,但目前更重要的是要倡导 新闻媒体遵循科学原则、防制情绪化宣泄。
● 遵循科学原则,尊重科学,用科学数据说 话等无疑是国际公认的制定和贯彻食品安全 政策的重要原则,但有时人们也会自觉不自 觉地偏离这些原则。
● 在我国,关注食品安全人群中确有一些是 自然科学素养不高但很有社会责任感的群体, 如一些政界、法律界、新闻界等人士。
9、国外食品安全管理很严厉, 凡是造成严重后果的都要受到政 府的严厉处理
答:不完全对。
● 在2008年我国“三鹿奶粉事件” 发生的 同时,加拿大也爆发了该国有史以来最大 的熟肉制品李斯特杆菌污染事件,造成了 15人死亡,举国恐慌。肇事者枫叶食品厂 和行政总裁麦凯恩先于政府行动,第一时 间向全国人民道歉,及时主动地进行该厂 所有产品(包括肇事食品和非肇事食品) 的召回,积极负责地做好善后工作,平息 了大众的惊恐和愤怒,安抚了人心, 更赢得 了人心。

《食品安全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食品安全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食品安全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作者:梁新歌来源:《中国实用医药》2010年第36期“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随着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曝光,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备受质疑。

《食品安全法》就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应运而生。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从法律层面上对食品从田头到餐桌的监管作了明确的规定,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得到进一步理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得到进一步优化。

但对于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基层执法人员而言在执法过程中却面临着许多的问题。

1 问题1.1 观念上的问题 1996年WHO在其发表的《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将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两个概念加以了区别。

食品安全是指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生产和食用时不会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一种担保,强调食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物质或因素。

食品卫生是指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合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创造的一切条件和采取的措施。

单从概念就可以看出,食品安全应该是对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而言,是一种诚信的承诺,是要靠“企业自律”来保障的;而食品卫生才是监管的重点,没有“卫生”,谈何“安全”?对于食品卫生监督的目的就是要检查出隐患,及时消除,保障安全。

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对于发生安全事故以后的责任认定,处罚力度是大于《食品卫生法》,并将赔偿标准大大提高,“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10倍的赔偿金”。

但是试问发生事故了再追究有何意义,对消费者的伤害已经形成,大力度的打击也是“杯水抽薪”。

发现隐患就及时处理,加大力度,形成震慑,不是更好吗?1.2 体制上的问题《食品卫生法》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市卫生监督所是受市卫生局委托行使执法权利的。

而《食品安全法》中明确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食品安全的五大误区与真相

食品安全的五大误区与真相

食品安全的五大误区与真相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然而,在传媒和网络的信息泛滥下,有许多关于食品安全的误区被误导和夸大。

本文将解析食品安全领域中的五大误区,并揭示真相。

一、真相:所有的食品都存在潜在的风险许多人认为只有某些特定食品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而其他食品则不会带来任何健康风险。

事实上,食品安全是一个普遍而且复杂的问题,所有的食品都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

无论是水果、蔬菜、肉类还是加工食品,都可能受到污染或者贮存不当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因此,我们不能只关注某个特定食品,而是应该从整体上提高对食品安全的重视。

二、真相:天然食品就一定安全很多人认为天然食品与安全食品是等价的,只要选择了天然食品,就无需担心食品安全问题。

然而,事实不尽如此。

尽管天然食品没有经过添加剂和人工加工,但其本身仍然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例如,农作物可能受到农药和化肥的污染,畜禽可能携带疫病,甚至天然食品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也可能受到细菌和霉菌的感染。

因此,选择天然食品并不意味着绝对的食品安全,仍然需要加以谨慎对待。

三、真相:贵的食品就一定安全一些人认为,只要购买价格昂贵的食品,就能保证食品的品质和安全。

然而,这是一个误区。

价格昂贵的食品并不意味着绝对的安全性。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一些不法商家可能通过提高价格来制造“高端”、“安全”的假象,从而欺骗消费者。

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以价格来判断食品的安全性,还需通过购买渠道、质量检测和安全认证等方面来评估食品的安全性。

四、真相:只要食品通过了标准测试就一定安全标准测试被很多人视为判断食品是否安全的唯一依据。

然而,标准测试并不能完全保证食品的绝对安全。

首先,标准测试很难覆盖到所有的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那些新出现的问题。

其次,标准测试的制定和执行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经验积累,在此期间,食品问题可能已经发生或者扩散。

因此,标准测试只是评估食品安全的参考,并不能代替消费者对食品的审慎选择和使用。

新版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

新版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

新版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新版食品安全法是我国在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我国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

在学习新版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我深切感受到了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坚决决心,也对新版食品安全法的一些重要内容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一、食品安全法修订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新版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是我国针对我国当前食品安全形势的一个重要举措。

我国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不仅让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产生了极大的担忧,也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因此,修订食品安全法旨在通过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新版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对我国的食品安全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新版食品安全法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起来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另一方面,新版食品安全法将加大处罚力度,从法律层面上明确食品安全问题的违法成本,对违法者进行严厉打击,形成较为严密的法律防线。

二、新版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及亮点新版食品安全法相比于旧版食品安全法,不仅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还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其中,我认为新版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和亮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要求各级政府、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个人对食品安全负有责任,构建起了一个完整的食品安全责任链。

同时,新版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强化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有效保障食品安全。

2.严格食品安全标准和监测力度新版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监测力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新版食品安全法要求,国家应当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生产、经营实施监督检查,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新版食品安全法还对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作出了严惩,对食品安全问题形成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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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食品安全法》施行过程中的五个理解误区(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78
浅谈《食品安全法》施行过程中的五个理
解误区(新版)
《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的施行为工商部门强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改变了基层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模式、方法。

这就要求基层监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更要深入理解《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

然而,在《食品安全法》施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理解上的误区,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没有真正理解食品安全监管的范围
不少基层监管人员对食品概念的理解仍停留在传统食品的范围内,认为《食品安全法》所指的食品仅限于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
食品,像大米白面、油盐酱醋等。

这种理解缩小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范围。

《食品安全法》在附则中明确规定:“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也就是说,有保健功能的食品也应当归于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如具有保健功能的减肥茶、提高免疫力的饮料等保健食品。

二、对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适用法规上存在误区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第十条规定,工商所对辖区食品市场巡查的内容之一就是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

因此,工商部门有权对食品经营者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并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处。

但是,《食品安全法》施行后,其中“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的规定表明食品生产经营行业为特许行业,所以基层工商所在查处经营者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时,应当适用作为上位法
和特别法的《食品安全法》,而不能一概以无照经营查处。

三、对食品安全标准“唯一性”的认识有误区
《食品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于是,有的监管人员认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唯一标准,抽检食品的标准必须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准。

但是,通过《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看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有强制性,但食品安全标准并不具备唯一性。

对于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国家和地方都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而且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在抽检时,也可以采用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四、对食品虚假广告中广告代言人主体的认识有误
《食品安全法》颁布后,一些新闻媒体依照“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就关于
明星做广告代言人发表了很多评论,形成了一种广告代言人也是虚假广告责任主体的社会舆论,使有的监管人员误认为在查处虚假广告中,可以将广告代言人作为广告发布者进行查处。

其实,《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这说明查处食品虚假广告案件要转致适用《广告法》的规定。

《广告法》中规范的主体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三种,而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所以,广告代言人作为个人不能成为《广告法》规范的对象。

五、对食品消费投诉中要求损害赔偿的理解不清
《食品安全法》规定,对消费者因购买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造成损害,可以向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要求食品价款10倍的赔偿。

因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有的监管人员就出现了理解上的混淆,认为消费者购买了假冒的食品,也应当获得价款10倍的赔偿。

实际上,两部法律规定索赔的前提要件是不一样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只要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就可以索赔。

但在《食品安全法》中,如果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此外对食品销售者而言,还必须具备“明知”的要件。

如果食品销售者能够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并不清楚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可以免除10倍赔偿责任。

此外,两部法律规定索赔的数额也不一样。

如果索赔前提要件成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获得包含价款在内的双倍赔偿;依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则可以获得更高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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