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信托业历史沿革和发展趋势分析
对我国信托业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趋势的分析

对我国信托业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趋势的分析摘要:信托业在我国发展的根本动力是有一部完善且适合我国国情的信托法,这样才能对信托业实行监管与规范,使信托业稳步向前的发展。
我国已经颁布了《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等,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信托业涉及面广,这些法律、法规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各种需要做出解释的情况。
关键词:信托历史风险防范发展趋势引言2008年以来,中国信托业的信托资产规模几乎每年以约一万亿元的增长不断刷新纪录。
中国经济在过去20年保持高增长,使得国民财富迅速积累,居民对投资理财的需求迅速增加。
众多理财产品中,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受到投资者的追捧。
一、信托概述(一)信托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二)信托的职能主要有财产管理、融通资金、协调经济关系、社会投资和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五种职能。
概括起来就是“受人之托,履人之嘱,代人理财”。
(三)信托的特点1、所有权与利益分离。
它是最重要的特征,是指所有权和受益权分离。
基于此项特征,信托行为可以灵活地处理公益事务及其他特殊业务。
2、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是另一个重要特征,是指信托行为能够有效维持受益权的稳定性,免于遭受委托人、受托人的债务追偿。
3、有限责任。
一是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二是对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务以信托财产本身偿还,受托人、受益人各自的财产不受追偿。
4、信托财产的同一性。
明确了信托财产所孳生的相关财产也属于信托财产,即信托财产的收益与信托财产本身具有同一性。
5、信托财产的追及性。
信托财产存在的形式由一种转化为另一种,而受益人始终对不同形式的信托财产拥有受益权。
这就是信托财产的追及性。
6、管理的连续性。
信托一经设立即具有相当的稳定性,信托财产的管理不受各种情况变化的影响二、我国信托业的历史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可以追溯至上个世纪初叶,它的发展大体是经过了四个阶段1、初步发展阶段(1918年-1948年)早期的中国信托不是适应商品经济自身发展,而是社会游资寻找投机场所的需要发展起来,信托的本原业务并没有移植国内,大量开展的是代理业务。
信托行业的发展历程和机遇

信托行业的发展历程和机遇一、概念“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信托行业诞生理念。
根据《信托法》中对信托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自1979年第一家信托公司成立以来,我国信托行业在波折中不断成长,目前已成长为仅次于银行理财的第二大资产管理机构类型。
当前存续信托公司牌照有72张,其中68家正常经营,3家处于休整,1家为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二、中国信托业发展历程从1979年10月中国第一家信托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于北京成立至今,信托业在中国已经发展了整整40年,这40年大体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信托业起步试验阶段(1979-1999)以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为标志,中国现代信托业在完全没有制度准备的情况下摸索起步。
在这20年间,信托公司基本没有开展真正意义上的信托本源业务,而是利用经济转型期间出现一些政策漏洞和改革缝隙,主要开展变相信贷类业务和证券类业务。
信托业在长达20年的无序发展时期,共经历了5次整顿清理。
第二阶段:“一法两规”框架下的规范发展(2000-2006)在2000-2002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相继颁布实施,“一法两规”框架的形成标志着中国信托业真正步入规范发展期,行业重获新生。
这一阶段,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也成为当时我国信托业最重要、最成熟的业务形式。
第三阶段:高速扩张与业务创新阶段(2007-2017)2007年,新修订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与《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标志着信托行业正式进入净资本管理时代。
这一阶段,信托公司创新了银信合作业务、信政合作业务、私募基金信托业务、私募股权基金信托业务、房地产基金信托业务等,同时伴随资管行业的兴起及通道类业务快速增长,期间信托资产管理规模高速增长。
中国信托业的发展

中国信托业的发展
答: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如下: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信托业经历了多次重大的政策调整和改革。
1979年,中国第一家信托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标志着中国信托业的重新起步。
此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开放,信托业逐步发展壮大。
在发展过程中,中国信托业经历了多个阶段。
在初创期,信托业主要发挥融资功能,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信托业开始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业务范围逐渐扩大,涉及投资、基金、证券等多个领域。
近年来,中国信托业在规模和业务范围上都有了显著的增长。
截至2023年3季度末,投向房地产的资金信托规模为1.02万亿元,占比屡创新低至6.21%。
可以看出,尽管房地产信托仍是主要的投向领域之一,但占比已经大幅下降。
这表明信托业在业务多元化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开始涉足更多领域和行业。
同时,中国信托业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风险。
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变化,信托业需要不断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和监管要求;另一方面,信托业也需要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合规意识,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总之,中国信托业在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风险。
未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开放,信托业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信托业的历史与现状

中国信托业的历史与现状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可以追溯到 20 世纪初。
1918 年浙江兴业银行开办具有信托性质的出租保管箱业务; 1919 年聚兴城银行上海分行成立的信托部; 1922 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将保管部改为信托部并开办个人信托存款业务。
这是我国最早经营信托业务的三家金融机构,标志着中国现代信托业的开始。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信托存在的客观条件消失,到 50 年代中期信托业务全部停办。
1979 年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为标志,中国的信托业得到恢复。
从 1979 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至今,信托业在 20 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为中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但也由于种种原因,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经曲折、几经调整。
中国信托业的第一次整顿发生在 1982 年。
当时的基建投入规模过大,其中尤以信托贷款方式的进入为甚。
为了加强对信托投资业务的管理和改良基建投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信托行业进行整顿。
第二次整顿是在 1985 年,起因是 1984 年以前大量使用信托方式进行信贷活动,而信托资金来源却不明朗,容易造成金融信贷过快增长而造成失控。
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框定信托资金来源。
第三次整顿发生在 1988 年,此前信托投资公司数量飞速膨胀,“三乱”(乱集资、乱拆借、乱贷款)现象严重,国务院决定整肃金融环境。
第四次整顿是在 1995 年,原因主要是信托公司存在高息揽存等违规行为。
主要事件为“中农信” 1994 年被关闭,“中银信”被广发行接管。
此次整顿促成四大国有银行与信托脱钩。
最后一次整顿发生在 1999 年。
1999 年 3 月,国务院下宣布中国信托业第五次清理整顿开始,原则为“信托为本、分业经营、规模经营、分类处置”。
始于 1998 年广东国投破产案的第五次整顿被认为是信托业的一次根本性变革。
在这次清理整顿中,《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相继颁布和实施,监管层本着“坚决把信托办成真正的信托,不让有问题的公司留下来”的态度,将众多规模小、资不抵债的公司撤消,现有的 239 家信托公司最终被批准重新登记的将只有 60 家左右。
信托业务的发展与应用

信托业务的发展与应用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信托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信托市场之一,信托业务的发展和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本文将从历史发展、业务类型和应用场景三个方面探讨中国信托业务的现状及未来展望。
一、历史发展在我国,信托业务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当时主要涉及到信托贷款和资产托管。
1991年,信托公司首次在上海设立,标志着信托业在中国正式建立。
1998年,我国开始试行信托公司的监管制度,随后信托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
信托产品超过了传统的银行业务,成为了金融市场的主流产品之一。
2012年以来,信托行业发生了一系列规则和监管变化,信托风险得到了控制,行业趋于健康。
二、业务类型信托业务如今已发展出多种类型,具有多样化、专业化、综合化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理财信托:是指利用信托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代为投资、管理和运用资金的信托业务。
该业务常常被用于实现理财、增值以及避险等目标。
2.担保信托:是指信托公司起担保作用,作为借款人与投资人之间的中介,对担保债权进行回收处置的信托业务。
该业务通常在借款人无法得到传统银行贷款的情况下被使用。
3.资本信托:是指利用信托公司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然后再向被投资公司提供资金的信托业务。
这种业务通常被用于支持公司扩张、资本市场和并购等。
4.基础设施信托:是指现代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中,利用信托方式增加融资渠道的信托业务。
此业务在推进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改善民生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三、应用场景信托业务的发展无疑为中国市场带来了更多的融资选择和服务模式。
在应用场景方面,信托业务发挥着不可替代和独特的作用。
目前,信托业务的应用场景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小微企业融资:在传统银行贷款较为严格的情况下,信托业可以帮助小微企业实现融资,极大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2.房地产金融化:信托行业在房地产市场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建筑工程、物业、土地等资产通过信托的方式获得融资,这种金融化的手段在房地产市场中应用广泛。
中国信托行业发展概况、市场发展前景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中国信托行业发展概况、市场发展前景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一、“金融结构性供给侧改革”新时代,政策务实从资管新规颁布的细则条例上看,监管对于信托行业态度发生边际改善,信托行业有望迎来良性发展曙光:1)“资管新规细则”鼓励信托行业的善意通道;2)金融供给侧改革要求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影子银行正名;3)信托新规呼之欲出,信托资金来源有望拓宽。
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有望推动信托行业逐步恢复发展,规模企稳回升。
1、资管新规细则出台,开启政策转暖大幕资管新规细则出台,标志监管机构既要强监管,又要稳增长,态度较此前发生边际变化。
2017-2018年金融行业政策持续收紧,2018年4月份出台资管新规,统一大资管监管,降低套利空间,贯彻去杠杆思想,整体基调严格且影响深远。
直至2018年8月,银保监会下发资管新规细则,对于指导意见中的“新老产品发行、公募产品投向、金融资产计量原则、过渡期安排”等细项进行补充,相较于4月份的指导意见,过渡期的标准明确务实可行。
资管细则的出台更有利于资管业务的平稳转型,即有序化解长期风险,又兼顾短期经济承受能力,开启政策边际改善的大幕。
资管新规细则对资管新规进行补充,核心条款有明显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紧跟资管新规细则,信托的“资管新规细则”再次重申鼓励善意的通道,边际放松明显。
资管新规细则颁布的当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了适用范围、整改要求、通道业务差异化处理、明确产品嵌套等标准,较此前的通道监管标准有明显改善:首先未要求削减进度计划,同时支持信托公司开展符合监管要求、投向实体经济的通道业务,即延续此前监管讲话“善意的通道是鼓励的”。
信托“资管新规”细则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2、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影子银行将被正名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有效服务实体经济是核心要义。
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调结构的攻坚期,离不开金融的助力。
中国信托行业研究报告

中国信托行业研究报告中国信托行业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下面是一份关于中国信托行业的研究报告,内容如下:一、概述中国信托行业是指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的集合体,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托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促进经济发展、调整金融结构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信托行业发展历程1. 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信托行业开始发展,政府逐步放开了信托业务的市场准入限制。
2. 高速增长期:2000年至2010年,中国信托行业迅猛发展,信托公司数量和信托业务规模大幅增长。
3. 规范发展期:2011年以后,中国信托行业进入规范发展阶段,监管部门加大了对信托公司的监管力度。
三、信托行业的主要业务1. 资产管理:信托公司承担了大量的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代理理财、信托计划管理等。
2. 债务融资: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发行信托产品融资,为企业提供债务融资渠道。
3. 项目投融资:信托公司可以为企业提供项目融资、股权投资等。
四、信托行业的发展趋势1. 多元化发展:未来,中国信托行业将进一步发展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满足日益多样化的市场需求。
2. 专业化发展:信托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提升业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3. 国际化发展:中国信托行业将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国际影响力。
五、面临的挑战和问题1. 信用风险:信托行业需要加强对信用风险的管理和控制,防止不良资产的增加。
2. 市场竞争:信托行业竞争激烈,需要加强创新能力,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
3. 监管压力: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信托行业的监管,保障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政策建议1. 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信托行业的监管,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2. 促进合作发展:信托公司可以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风险分散。
3. 培育市场机构:政府应该支持发展信托行业的相关机构,提供服务和咨询支持。
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程及业务演变

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程及业务演变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博士1979年改革开放至今的三十年,中国信托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演绎了一段不同寻常的发展历程。
这段发展历程按照时间沿革大致可以划分为五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起步试验阶段一、信托业起步试验阶段的发展历程该阶段大致从1979年至1999年,约20年的时间。
以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宣告成立为标志,中国现代信托业在完全没有制度准备的情况下摸索起步。
期间信托公司历经了五次大起大落的艰辛历程。
最终使该行业元气大伤,经验惨痛。
1999年3月,国务院下发国发第12号文,宣布中国信托业的第五次清理整顿开始。
这次清理整顿的措施包括:①对所有问题严重的信托公司一律实行停业整顿、关闭、撤销;②少数在解决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后,经人民银行验收和重新登记。
③信证分业。
④先后出台《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两规”)。
二、起步试验阶段的主要信托业务总结起来看,信托公司在20年无序发展的时期中,基本围绕两类主要的业务运作:第一是负债类业务:(变相)高息揽存,大规模开展存款、贷款等债权性业务;第二是证券类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自营证券投资和IPO业务。
前者被业界戏称为“二银行”,后者则被戏称为“二证券”。
当然,其他业务,包括债券承销、委托贷款等也参与一部分,但远远赶不上上述两项业务的比例。
换言之,中国信托公司在长达20年的无序发展时期,基本就没有开展真正意义上的信托本源业务,而是利用经济转型期间出现一些政策漏洞和改革缝隙,游走于主流金融机构严格控制和禁止的业务地带,进行一些擦边运作、灰色运作、体外运作,充其量起一个拾遗补缺的作用。
因此,在总结信托业走过的这段无序发展的历史时,业界概括为“耕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
第二阶段:真空停滞阶段一、信托业真空停滞阶段的发展历程该阶段特指1999年至2002年,约4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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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信托业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趋势的分析摘要:信托业在我国发展的根本动力是有一部完善且适合我国国情的信托法,这样才能对信托业实行监管与规,使信托业稳步向前的发展。
我国已经颁布了《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等,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信托业涉及面广,这些法律、法规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各种需要做出解释的情况。
关键词:信托历史风险防发展趋势引言2008年以来,中国信托业的信托资产规模几乎每年以约一万亿元的增长不断刷新纪录。
中国经济在过去20年保持高增长,使得国民财富迅速积累,居民对投资理财的需求迅速增加。
众多理财产品中,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受到投资者的追捧。
一、信托概述(一)信托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二)信托的职能主要有财产管理、融通资金、协调经济关系、社会投资和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五种职能。
概括起来就是“受人之托,履人之嘱,代人理财”。
(三)信托的特点1、所有权与利益分离。
它是最重要的特征,是指所有权和受益权分离。
基于此项特征,信托行为可以灵活地处理公益事务及其他特殊业务。
2、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是另一个重要特征,是指信托行为能够有效维持受益权的稳定性,免于遭受委托人、受托人的债务追偿。
3、有限责任。
一是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二是对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务以信托财产本身偿还,受托人、受益人各自的财产不受追偿。
4、信托财产的同一性。
明确了信托财产所孳生的相关财产也属于信托财产,即信托财产的收益与信托财产本身具有同一性。
5、信托财产的追及性。
信托财产存在的形式由一种转化为另一种,而受益人始终对不同形式的信托财产拥有受益权。
这就是信托财产的追及性。
6、管理的连续性。
信托一经设立即具有相当的稳定性,信托财产的管理不受各种情况变化的影响二、我国信托业的历史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可以追溯至上个世纪初叶,它的发展大体是经过了四个阶段1、初步发展阶段(1918年-1948年)早期的中国信托不是适应商品经济自身发展,而是社会游资寻找投机场所的需要发展起来,信托的本原业务并没有移植国,大量开展的是代理业务。
2、停滞阶段(1949年-1978年)新中国成立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变为单一职能的出纳部门,信托存在的客观条件消失,到50年代中期信托业务全部停办。
3、恢复阶段(1979年-1981年)1979年以后,随着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各项方针政策的不断深入,经济领域出现了巨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一方面,投资主体呈多元化趋势。
企业的自主权得到扩大,有了可以自主使用的资金;地方财政实力在财政体制改革中得到增强,有了机动财力;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经费包干,有了结余留用资金。
这些资金按效益最大化原则寻找出路。
另一方面,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政府的财政投资已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加之各种新型的企业法人不断涌现,原有较为死板的“计划指令性”的信贷方式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
因此,国务院决定兴办信托投资业务。
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它的成立是中国信托业得到恢复发展的一个标志。
4、整顿阶段(1982年-2007年)自1982年到2007年,鉴于国家宏观调控对基本建设规模、信贷规模的控制,国家从制度上、资金来源、业务行为等方面对信托业进行了规,主要加大的执法程度,分别出台了《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信托业在这段期间有很大幅度的整顿,剩下的信托机构微乎其微。
三、我国信托业的现状(一)优势方面1、信托财产增多,拉动了信托需求。
国民财富的增加是推动信托业发展的基石,带动了信托产品数量和结构上的变化。
2、经济结构的调整,带动了信托业的发展。
经济发展必然带来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其中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信托业做为第三产业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3、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使得信托投资运作更为安全、高效。
我国逐渐成熟的资本市场使信托投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提高,保证了受益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4、信托方面的监管法规不断健全。
5、竞争与合作加强。
目前信托业务及类似信托业务主要在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五类机构中展开竞争,同时,业务的竞争区域也从国扩大到了国外。
竞争的加剧降低了信托机构的运作成本,机构的服务品质也有所提升,从而增加竞争优势。
信托机构之间以及信托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也给信托业的发展带来了契机。
银行、证券、保险和基金等金融机构不仅被作为信托公司的竞争对手,也成为其重要的合作伙伴。
(二)劣势方面1、社会上,信托观念没有普及。
我国目前的信托法律法规不健全,现有的法律框架无法有效的规信托业的发展,导致社会公众对信托的认知度低。
在竞争激烈的形势下,信托机构要开展业务,保持原有的市场份额将会更加困难。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后,商业银行可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直接进入到基金管理这一典型的信托业务领域,这将对中国理财市场上的传统主流机构——信托公司造成直接冲击。
2、在资本市场逐步开放的环境下,信托投资风险更大。
流动性风险、道德风险和技术风险都是在进行信托投资的过程中不能忽略的部分。
四、我国信托业发展面临的困难(一)外部因素1、我国有关信托方面的立法存在不足2、国家的相关政策的支持不足3、从人们的观念上来看,对信托业的定位没有很明确(二)部因素1、信托业本身自身规模小,不成气候,并且缺乏自我约束2、有关信托方面的人才储备不足3、以信托贷款为主的单一融资方式,使信托业务发展受限五、我国信托业的发展趋势(一)、信托公司发展以法治为前提,且适合我国国情。
1、外部监管方面:信托业在我国发展的根本动力是有一部完善且适合我国国情的信托法,这样才能对信托业实行监管与规,使信托业稳步向前的发展。
我国已经颁布了《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等,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信托业涉及面广,这些法律、法规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各种需要做出解释的情况,所以,迫切需要《信托法》相关司法解释出台。
而且随着信托业的不断发展,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会不断出现,需要通过立法建立规的信托制度。
2、部控制方面:信托机构的部控制,需要相应的法律来进行一定程度上的约束,从组织机构设置到业务操作上,信托机构都应建立配套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细则。
包括奖惩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监督反馈制度等。
同时注意经营和决策的透明性,提高经营行为的自律性和自觉性。
3、从我国的国情出发。
我国人口多,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总体水平落后,缘于自发的需要,民事信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居民手中的钱越来越多,而对金钱的认识主要在于货币,人们的财产仍然以货币为主,证券及其他资产较少,此时,信托机构经营的对象只能是货币形态的金钱信托。
并且现阶段中国属于资金短缺的国家,利用金钱信托可以为我国筹集巨额长期建设资金。
随着中国加入WTO 和经济全球化及国民金融意识的提高,中国的证券资本市场必将有大的发展,资产证券化会成为趋势,证券信托将成为信托业的发展潮流。
综合以上,我认为我国应采取综合性信托的发展模式即民事、金钱、证券信托的协调统一发展。
(二)信托公司建立多元化的运营平台。
信托公司必须通过投资参股的形式,有计划的涉足基金管理、保险等领域,搭建全方位的资产管理平台,其中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应该是信托公司的优势所在。
1、积极寻求与境外战略投资者合作。
外资进入是目前政策环境和行业状况下我国信托业创新发展的大好机遇。
在金融市场国际化和金融经营混业化的大趋势下,虽然我国信托机构的业务围最具有混业特色,是混业经营的很好载体,但我国信托业目前仍处于弱势地位,业务围优势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不寻求业务创新和新盈利模式就无法生存,因此选择与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合作势在必行。
2、加强与同业合作。
近年来,我国的证券、银行和信托等金融企业已自发地开展了带有一定混业性质的创新业务,如信托公司开展的证券信托投资计划以及证券公司开展的集合受托理财业务等。
但目前因为在一定程度上受政策的限制,这种合作处于较低层次,且存在较多的问题,阻碍了合作进程的深入。
为了进一步发展我国的信托业务,依托其他相较成熟的金融机构发展自身业务不失为一个捷径。
(三)信托方面人才储备增加大专院校关于信托教育的强化,使信托理念的贯彻更为系统全面,信托方面的人才增加。
信托机构建立起先进的激励机制和系统的培训体系,从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理财人才、研发人才、营销人才着手,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努力提高公司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进而带动整个信托业的素质提升,逐步缩小与金融同业之间的差距。
(四)信托产品更加多元化在业务与产品创新上,国信托业可以借鉴美国、英国、日本和的成功经验,用他们的模式来适应我们的市场。
在技术创新上,可以考虑利用网络给客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针对行业和金融机构间的竞争状况,信托投资公司可在以下领域拓展业务和产品:包括:低风险-低收益型信托、国有资产信托、投资基金信托、公益信托等。
六、我国信托业的风险防(一)信托业发展和存在的风险从信托的基本理论来看,只要信托机构是根据原来的信托协议认真地履行了必要职责,该委托人就要支付相应的报酬,此外还要承担起财产发生和灭失的风险。
但业务实际操作中,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存在各种风险。
(四)我国信托业的风险防与控制1、健全部控制机制,防化解金融风险我国当前处于市场经济发育初期,外部环境还没有建立起一套成熟的市场规则体系,在这种条件下,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勇于从自身做起,建立和健全部控制机制,从而有效地防风险,大幅度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
2、健全信托法规,从外部控制信托业风险信托业能够健康地发展,必须要以法规来引导。
在中国信托业发展的初期,信托立法滞后一直是困扰信托业界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
20多年来,信托业一直在银行、证券、保险的夹缝中生存,始终走不出整顿、发展、再整顿、再发展的怪圈。
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信托业的问题与困境实质上是一种制度性现象和政策性现象。
因此,健全法规并与国际接轨是信托业的当务之急。
《信托法》已出台并实施,以法律手段来明确了信托的定义、信托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围、信托机构设置条件和手续、信托机构审批权限、信托机构权利和义务;规定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从而使信托经营者与管理者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真正起到保障合法经营者权益,约束经营者不正当行为的作用。
在这种有利形势下,有关方面应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尽快建立信托业从事信托业务的相应配套法规,这样有利于信托业能够迅速依法开拓业务,不断创新,创造出丰富的满足人民多种需要的金融产品,也更有利于银监会依法进行强有效监管,从外部有效控制信托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