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精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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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风险防范ppt课件

劳动用工风险防范ppt课件
(二)非全日制用工
二、用工模式风险防范
不能约定试用期
签订合同避免纠纷
尽管法律规定非全日工作制员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没有书面证据,容易引发争议。建议非全日制用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0条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能签订试用期。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可能导致行政处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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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约定小时工资
2013年:《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4年:《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一) 劳动关系领域的政策法规
一、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修订时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于2012年12月28日表决通过。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内容劳务派遣公司资质要求(注册资本50万提高到200万,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要求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界定(“一般”到“只能”)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10%)违反劳务派遣的法律责任
外包的竞争优势
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强化企业的核心能力、实现最佳资源配置 提高业务服务水平、适应竞争环境、降低风险
什么样的业务可以外包
不属于自己核心竞争力的业务包出去外包把自己做不了外包把自己做不好的外包把别人做得更好的事交由别人做 把别人做得更便宜的事交由别人做
1、外包的法律关系
二、用工模式风险防范
公司与非全日制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平均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
非全日制员工有权兼职(因兼职而影响工作的除外),且无须公司同意
用人单位无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工伤保险除外)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如何预防和化解劳动用工风险课件(ppt 53页)

如何预防和化解劳动用工风险课件(ppt 53页)
案例2:张三新入职某深圳公司,公司与其签定了一份1年期 限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
案例3:张三新入职某深圳公司,公司与其签定了一份以完 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工作任务以某项设计的完成为结 束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
案例4:张三新入职深圳某公司,公司与其签定了3年的劳动合 同并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岗位为人力资源管理。试用期满, 公司觉得张三更适合做销售岗位,于是同张三商量调岗,张 三也同意了,单位又要求在新岗位重新试用3个月,说是3年 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不超过6个月,现在2次3个月也不超 过6个月。
(四)其它 劳办发[1995]1号《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 的复函》对此有明确规定:“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间患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应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的规定执行, 即企业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录用条件设定
辨析:1、能够出色地完成领导交待的任务 2、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极强的责任感
与不胜任标准的关联
上岗证书 学历证明 工作经验 身体健康/能够经常出差 出勤率 目标任务考核必须是客观标准、具有明确的指向性 不能有性别歧视、身高歧视、地域歧视、健康歧视的嫌疑 建议:有书面文件,可以是招聘广告、岗位说明书,最好在
期限不满3个月的
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
固定期限的劳动
合同
1年以上不满3年的
3年以上的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间 不得约定 不得约定 不得约定 1个月以内 2个月以内 6个月以内 6个月以内
试用期相关规定
(一)试用期约定次数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公司用工风险防范ppt课件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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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分析:
昆明英雄公司和李四签定了一份四年期的劳动合同, 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为6个月。在试用期内公司为了让李 四更好地服务公司,于是决定对李四进行一次专项的培 训,培训的费用在3万元,培训时间为1个月,同时约定 培训结束后李四必须为公司服务四年,如果李四服务期 未满就离开公司,则李四应当赔偿公司5万元。合同履行 的过程中,公司还为李四支付了交通费、食宿费合计1万 元。
劳动合同的签订风险
3、请您务必树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观念,最迟 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 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也应当 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 请保留向劳动者送达要求签订合同通知书等相关证 据,以免劳动者不愿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事 后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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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析:
昆明英雄有限公司在和赵六签定的正式劳动合同中约 定,赵六应当在电气修理岗位上工作,完成该岗位上所承 担的各项工作内容,同时约定工作地点在昆明,后来在劳 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发现赵六还是个管理人才,就决 定把他调到管理岗位上工作,赵六也觉得是个发展的好机 会就同意了,后来随着公司不断的发展,公司决定把赵六 调到大理公司工作,但赵六以工作地点离家太远为由,不 同意公司的安排,后公司以赵六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了 和赵六的劳动合同,为此双方发生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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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பைடு நூலகம்者技术培训的风险
5、企业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特别是 出国研修,应当签订专项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 利和义务,减少人才流失对企业的影响;同时, 请您注意保留培训费用方面的相关证据,以避免 发生争议时的举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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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风险
6、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 务的人员是企业的宝贵财富。为了避免出现他们在离职后 到其他用人单位或自己开办公司从事竞业限制业务,造成 您的企业客户流失、知识产权被侵害、生产经营受损的局 面,您可以与他们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 保密事项,并同时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明确竞业限制的范 围、地域和期限。但请务必注意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 年,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 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否则可能导致竞业限制条款不 具有约束力。

劳动用工风险防范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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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的技巧与风险的防范
劳动合同的形式



口头

书面



劳动合同签订的技巧与风险的防范
劳动合同的九项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 身份证件的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单方解除
用人单位单 方解除
劳动者的单 方解除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劳动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解除既可以由用人单位先提出也可以由劳 动者先提出。
如果是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 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是用人单位首先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 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问题三
停工留薪期间以何种标准支付工资?
答: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工资收入标准为工 伤职工负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工资;
如何有效分散企业面对的工伤风险
有效分散工伤风险的途径
利用其它用工方式, 如派遣和业务外包;
利用合适的商业保险
完善规章管理制度
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障;
如何有效分散企业面对的工伤风险
选择用工形式规避风险
随着用工形式的多样化,企业可以通过合法的用工方式来规避用人的 风险,比如业务外包和劳务派遣;
业务外包:企业可以将一些非核心、辅助性的工作外包给企业外部专业 的服务机构利用它们来提高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而自身专注于核心竞争力 的业务。由于企业与承保企业存在民事合同关系,与员工没有任何关系。

劳动用工风险防范课件ppt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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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企业运营:劳动用工风险可能导致企业
03
生产效率降低,影响企业正常运营
影响企业员工关系:劳动用工风险可能导致企
04
业员工关系紧张,影响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对员工的影响
01 劳动用工风险可能导
致员工权益受损,如 工资拖欠、工伤赔偿 不足等。
02 劳动用工风险可能导
致员工工作不稳定, 如企业裁员、岗位调 整等。
方法
1 建立完善的劳动用工制度,明确员工职责和权利 2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水平 3 定期进行劳动用工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员工需求和意见 5 加强劳动用工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6 建立劳动用工风险预警机制,提前防范和应对风险
01
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 确保劳动用工风险得到 及时识别和预警
02
定期对劳动用工情况进 行审查,确保合规性和 合法性
03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 整改,确保劳动用工风 险得到有效控制
04
建立长效机制,持续优 化劳动用工风险防范体 系
总结观点和建议
01
结论:劳动 用工风险防 范至关重要, 需要企业重 视并采取有 效措施
劳动用工风险的定义
劳动用工风险是指 企业在劳动用工过
1 程中可能面临的各 种风险,包括法律 风险、经济风险、 社会风险等。
经济风险是指企业 在劳动用工过程中
3 因员工离职、工伤、 劳动争议等导致的 经济损失。
法律风险是指企业 在劳动用工过程中
2 违反法律法规,可 能导致企业承担法 律责任的风险。
02
建议:建 立健全劳 动用工制 度,规范 用工流程
03
建议:加 强员工培 训,提高 员工素质 和技能

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讲座ppt

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讲座ppt
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合法性
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均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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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用工单位劳动安全卫生符合标准
应当保证用工单位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确保员工的生产安全与健康。
用工管理合规要求
01
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用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解析
总结词
工资支付是劳动者最为关注的权益之一,也是用工单位需要严格遵守的规定之一。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形包括不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等,这些行为均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要点一
要点二
详细描述
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工资,例如未按照规定时间发放上月工资;二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例如在加班情况下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三是未按照规定程序支付工资,例如未经劳动者同意私自扣除工资等。用工单位需要严格遵守工资支付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
用工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案例解析
THANKS
感谢观看
04
总结词
在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中,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较为常见的风险之一。用工单位需要了解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法律后果以及如何防范。
详细描述
用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胜任工作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等;另一种是未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例如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或未支付经济补偿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会给用工单位带来经济赔偿等法律后果,因此用工单位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规范操作流程,防范风险。

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与防范PPT精选文档

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与防范PPT精选文档

03 企业招用员工时要注意
的问题?
06 员工不打招呼,不来上
班怎么办?
05 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或患
病不能上班怎么办?
3
第一个问题:企业是否可以按制定的规 章制度处理员工?
01
合法有效的规 章制度
内容合法
程序民主
向劳动者公示
4
02 规章制度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作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 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 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保机构 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 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的罚款。”——滞纳金,缴纳时间
员工不愿参加社会保险,以现金方式将社会保险发放给个人,如何操作? 风险多大?如何固定证据?
11
05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仲裁委在2008 年7月7日公布《关于适用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1条规定, 员工入职后超过1个月不足一年的,用人单位有足 够证据证明其与员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 因完全在劳动者,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用人单 位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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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问题:员工自已加班要求
01 企业支付加班工资怎么办?
(一)《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
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次。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特点不能实行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

企业劳动用工风险法律防范教材ppt

企业劳动用工风险法律防范教材ppt

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企业需要不 断调整和完善自身的用工管理制度,以适应变 化的要求。
市场环境变化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企业需要不断调整自身 的用工策略和管理方式,以适应市场的需求。
3
企业内部管理
企业内部管理是影响劳动用工风险的关键因素 之一,科学合理的用工管理可以有效降低劳动 用工风险。
建立争议处理机制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争议处理机制,确保在争议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理 ,有效化解矛盾。
06
企业劳动用工风险法律责任来自企业劳动用工风险法律责任概述
企业劳动用工风险法律责任的概念
指企业在劳动用工过程中,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因各种不确定因素 而导致的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企业劳动用工风险法律责任的分类
劳动者权益侵害的法律责任
指企业因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 括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赔偿金等。
如何降低企业劳动用工风险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的劳动用工管 理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规 范用工流程,提高用工管理水平,从而降低 用工风险。
加强法律意识培训
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从而有效防范用工风险。
较大。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企业管理者缺乏劳动法相关知识,对劳动法的规定不够了解 ,容易产生违法行为。
用工管理不规范
部分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如未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社保 缴纳不全等,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薪酬待遇不合理
部分企业员工之间的薪酬待遇差距较大,造成员工心理不平衡, 容易导致员工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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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
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 职工(包括非全日 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 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 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实践中的几个问题:1、能否参加社会保险?2、不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是否有双倍工资?3、解除是否有经济补偿?4、发 生事故伤害,能否认定工伤?
■相关文件:《关于技校学生工伤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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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判决认定“大学生亦可就业”案
案情:小刘是北京农学院的应届大学毕业生,2009年7月从该大 学正式毕业。2008年12月,北京恒紫金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到北 京农学院进行招聘。小刘于2009年1月8日被招聘进入该公司工 作,职务为投资顾问,负责开发行业市场,吸纳客户入金。双 方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底薪800元,提成另计,第二 个月转正,底薪提高到1500元。2月10日恒紫金公司以工资条 形式发放小刘工资539元。3月11日因为恒紫金公司拖欠工资, 小刘离开了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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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退休年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 休年龄”涵义的复函》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 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 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 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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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学生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第309号)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 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 合同。
■提示:1、与推荐学校订立协议,明确责任;2、如果单位自 行招用,核查身份;3、订立实习协议;4、留下身份证复印 件及学生证复印件备查;5、让学生在上述复印件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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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放长假人员。
2、兼职劳动者(同时在其他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劳动者)。
■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 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 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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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则直接认定为只要年满16周岁,不论是否大学毕业,均 有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权利。
个人观点:1、劳动者: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 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 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 人。
2、劳部发〔1995〕第309号应继续执行。大学生利用课余时 间到用人单位实习、勤工俭学,是其从学校走向社会的重要 连接点,实习经验将帮助其更好地积累即能,为毕业后更好、 更快地融入社会打下基础。如果将大学生界定为“劳动者”, 恐怕用人单位为大学生提供的实习机会、勤工俭学机会将越 来越少,如此这般,必将对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机会造成更 严重的损害。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 指导意见〉》2015年1月20日
第一条 已经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 动者与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提示:1、核查身份证;2、户口本;3、学生证;4、婚育证 明等。
■处罚:每使用(介绍)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使用童 工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使用别人的身份证、使 用假身份证、假户口本等,单位能否免责?)
■建议:一定不能出现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形。 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劳动用工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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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类特殊的劳动用工
■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 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 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仲裁委员会认为:小刘属于未取得毕业证的在校生,未完成学业
并取得学历证明,在校期间到恒紫金投资公司从事工作,仅作 为参与社会实践的活动,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 者,不是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的适格主体, 最终裁决驳回了他的仲裁申请。

4
法院:小刘在进入恒紫金公司处工作时已年满16周岁,符合 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其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也非劳动法 规定排除适用的对象,法律并没有禁止临毕业大学生就业 的规定。被告明知小刘尚未正式毕业,小刘并未隐瞒和欺 诈,因此,法院有理由确认小刘为适格的劳动合同主体。 恒紫金公司虽称小刘在该单位属于实习,但鉴于该公司向 小刘明确了在单位的具体岗位和职责,并向其发放了一月 份的工资,以上事实充分表明,小刘在该公司并非实习, 而应属于就业,属于劳动合同法管辖的范围,因此法院认 定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对于恒紫金提出的无入金量 就无底薪的说明,由于该项规定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法院不予支持。现小刘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理由正当,予 以支持。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 踪的;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观点:国家目前对法定退休年龄没有延长,到龄即可办终止劳
动关系手续,延时享受养老金待遇,并不代表劳动关系的延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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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 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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