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关税的完税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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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完税价格及应纳税额确定

关税完税价格及应纳税额确定

一、完税价格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2.出口货物海关估计方法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 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 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 格。 (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② 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 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 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 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 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 使用费”指买方为获得与进口货物相关的、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和其他权利的使用许可而支付 的费用:但是在估定完税价格时,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入该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 ⑥ 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3)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 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完税价格。
(4)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 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 费估定完税价格。
一、完税价格
(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总结

关税完税价格总结

关税完税价格总结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完税价格按照一般货物进口、特殊货物进口、出口货物及进境物品等情形分别确定。

与进出口货物相关的成交价格,有FOB、CFR、CIF三种。

FOB(含义为“船上交货价”或“离岸价格”)CFR(含义为“成本加运费”或“离岸加运费价格”)CIF(含义为“成本加运费、保险费”或“到岸价格”)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符合相关规定所列条件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支付实付、应付的,并按照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4.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材料、部件、零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5.作为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2)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

6.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销售、处置或者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总结】与进口货物有直接关系的、最终由买方承担的相关成本计入完税价格,否则不计入。

(二)不计入完税价格的调整项目(四)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的其他方法(5种)1.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2.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3.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后,审查确定)4.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上篇)

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上篇)

进⼝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上篇)
⼤家都知道进⼝货物是需要交关税的,关税的⾦额也直接影响进⼝需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对计算关税⾄关重要,确定了关税完税价格,才能准确计算后⾯应交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那么关税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呢,下⾯为⼤家介绍主要的两种⽅法。

⼀般进⼝货物的完税价格
《海关法》规定,进⼝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保险费。

确定进⼝货物完税价格的⽅法主要有两类:成交价格估价⽅法和进⼝货物海关估价⽅法。

1、成交价格估价⽅法
进⼝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买⽅为进⼝货物向卖⽅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付的价款和间接⽀付的价款。

对实付或应付价格进⾏调整的规定
在下篇⽂章⾥我们会为⼤家介绍第⼆种“海关估计⽅法”以及在确定关税完税价格时涉及的⼀些其他费⽤,⼀定要持续关注我们呦!。

关税

关税
2.进口环节关税完税价格=1600+120+10+20+50=1800 (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1800×30%=540(万元)
实训任务
贷:银行存款
例:某工业企业17年5月1日报关进口货物一批,离岸 价为37000美元,支付国外运费2250美元,保险费7500 美元,国家规定进口关税税率为30%,进口报关当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为1美元=7元,则报关时应如 何做会计处理?
应纳进口关税税额=(37000+2250+7500) X7X30%=98175元 1、计算时: 借:材料采购 98175
会计核算
计算时: 借:“应收账款——×× 单位”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贷:银行存款 委托单位实际向外贸企业支付进口关税时, 借: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固定资产”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
例:新锐公司委托鸿达进出口贸易公司代理进口材料 一批,新锐公司先付定金500万元。该批材料实际支付离 岸价为48万美元,海外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共计3万 美元,市场汇率1美元=7元。进口关税税率为20%,增 值税税率为16%。应纳关税和增值税?
1.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 ①进口小轿车的货价=15×30=450(万元) ②进口小轿车的运输费=450×2%=9(万元) ③进口小轿车的保险费=(450+9)×3‰=1.38(万元) ④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关税: 关税完税价格=450+9+1.38=460.38(万元) 应缴纳关税=460.38×60%=276.23(万元)
02 从量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进口关税税额 = 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关税税额
03 复合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进口关税税额 = 应税进口货物数量× 单位关税税额+ 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关税完税价格× 税率

会计实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怎么确定?

会计实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怎么确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怎么确定?
问题答复: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进口该货物的成交价格,即买方实付和应付价款总额,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物的下列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1)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2)由买方负担的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3)由买方负
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4)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国境内销售有
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材料、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5)作为该货物向中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
许权使用费;(6)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
用的收益。

进口货物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2)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3)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税法规定,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依下列次序估定完税价格:(1)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中国境。

【老会计经验】关税会计--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认及关税的计算

【老会计经验】关税会计--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认及关税的计算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关税会计--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
确认及关税的计算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基本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进口货物以海关确认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准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正常成交价格是指成交双方不具有特殊经济关系,且该项货物在公开市场上可以来购到的正常价格。

所称的CIF价格,包括货价以及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对于卖方付给我方的正常回扣、佣金,在合同内订明的,应从成交价格内扣除。

在成交价格外,买方另行付给卖方一部分佣金,应加入成交价格。

(2)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从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地区)购进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上述相同货物是指在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包括物理或化学性质、质量和信誉,但是表面上的微小差别或包装的差别允许存在。

上述类似货物是指具有类似原理和结构、类似特性、类似组成材料,并有同样的使用价值,而且在功能上与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

怎么计算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

怎么计算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

怎么计算进⼝关税的完税价格我们国家有很多的商品都会出⼝到国外,这个时候就需要交纳关税,如果我们想要进⾏进⼝的话,也需要交纳关税,那么我们怎样通过关税来计算完税价格?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进⼝关税进⼝关税是⼀个国家的海关对进⼝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

各国已不使⽤过境关税,出⼝税也很少使⽤。

通常所称的关税主要指进⼝关税。

征收进⼝关税会增加进⼝货物的成本,提⾼进⼝货物的市场价格,影响外国货物进⼝数量。

因此,各国都以征收进⼝关税作为限制外国货物进⼝的⼀种⼿段。

适当的使⽤进⼝关税可以保护本国⼯农业⽣产,也可以作为⼀种经济杠杆调节本国的⽣产和经济的发展。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研究提出并报国务院批准,⾃2015年6⽉1⽇起,中国将降低部分服装、鞋靴、护肤品、纸尿裤等⽇⽤消费品的进⼝关税税率,平均降幅超过50%。

2017年11⽉24⽇,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我国将对部分消费品进⼝关税进⾏调整,⾃2017年12⽉1⽇开始实施。

本次进⼀步降低消费品进⼝关税,范围涵盖⾷品、保健品、药品、⽇化⽤品、⾐着鞋帽、家⽤设备、⽂化娱乐、⽇杂百货等各类消费品,共涉及187个8位税号,平均税率由17.3%降⾄7.7%。

2018年5⽉22⽇,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2018年7⽉1⽇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关税。

5⽉30⽇,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7⽉1⽇起,较⼤范围下调⽇⽤消费品进⼝关税,更好满⾜国内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

⼆、怎么计算进⼝关税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的进⼝关税应征税额=进⼝货物的完税价格(即CIF)×进⼝从价关税税率常⽤的⼏种价格的换算:CIF=FOB+运费+保险费CIF=(FOB+运费)/(1-保险费率)出⼝货物的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公式⼀:出⼝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中国境内⼝岸)-出⼝关税公式⼆:出⼝货物完税价格=(FOB中国境内⼝岸)/(1+出⼝关税税率)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我们想要计算完税价格的话,还需要根据进⼝关税应征税额和进⼝从价关税税率来进⾏确定,在计算完税价格的时候有⼀定的计算公式,我们可以根据这个公式来进⾏计算。

会计实务:关税的完税价格确定

会计实务:关税的完税价格确定

关税的完税价格确定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海关应当依次以下列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一)从该项进口货物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二)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成交价格;
 (三)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上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后的价格; (四)海关用其他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构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第十三条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类似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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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完税价格确定!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海关应当依次以下列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一)从该项进口货物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二)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成交价格;(三)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上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后的价格;(四)海关用其他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构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第十三条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类似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

前款所述货物的品种和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以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口的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包括为了在境内制造、使用、出版或者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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