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与饭店业的国际惯例
《旅游政策与法规》练习题

第二部分旅游政策与法规一、填空题(共30空、每空1分)1.旅游法律体系是指以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_________及其他组织为调整主体、以其形成的_________为调整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旅游法的渊源即是_________的各种表现形式。
3.国际旅游惯例是指有_________,在国际旅游长期实践中形成并在世界各国适用的,对当事人有_________的不成文的规定。
4.旅游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
一定的社会关系经由_________调整后,就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参加者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_________和_________关系,这种关系即法律关系。
5.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_________,享有旅游权利和承担旅游义务的公民或法人。
6.公民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实际享有权利和义务,就必须具备_________能力和_________能力。
7. 指能够参加旅游法律关系,依照法律规范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能力和资格。
8.省级旅游管理机关向统计人民政府负责,接受国家旅游局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二者主要是在业务上的与。
9.旅游企业法人通过法人的机关及其代理人实施旅游企业法人以其对其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0.旅游组织是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它是代表利益,根据发展旅游的某一方面的目标而设立的社会团体。
11.旅游义务即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承担的义务,是指规定的对旅游法律关系主体行为的一种约束。
12.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特殊关系,旅游法律关系不会是_________,它有一个产生、变化和发展的过程,在法律上表现为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13._________是旅游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前提条件。
14._________是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连接的中间环节,它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和现象。
15.旅游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在法律上称之为_________。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主要解释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一、《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基本规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共分十一章四十三条1、第一章“总则”,一共三条规定;2、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共5条规定;3、第三章“饭店收费”,共3条规定;4、第四章“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共5条规定;5、第五章“保管客人贵重物品”,共4条规定;6、第六章“保管客人一般物品”,共2条规定;7、第七章“洗衣服务”,共2条规定;8、第八章“停车场管理”,共2条规定;9、第九章“其他”,共7条规定;10、第十章“处理”,共3条规定;11、第十一章“附则”,共5条规定。
二、《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制定依据该《规范》是依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国务院关于计算外宾住房天数的规定》、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四部局《关于旅游涉外饭店加收服务费的若干规定》、《国际饭店新规程》及有关国际惯例制定的。
《规范》总共十一章四十三条,涉及饭店预定、登记、入住、饭店收费、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客人贵重物品、保护客人一般物品、洗衣服务、停车场管理等八个方面内容,明确规定了饭店的权利和义务。
三、《规范》规定了饭店的主要义务为保障客人的权益不受损害,饭店必须这样做。
如第三条规定:由于饭店出现超额预订而使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又如为保护客人的隐私权,第十六务规定:饭店员工未经客人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客人下榻的房间,除日常清扫卫生、维修保养设施设备或者饭店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外。
为了保护客人人身安全,第十四条规定:“对可能损害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场所,饭店应当采取防护、警示措施,警示牌应中外文对照。
四、《规范》规定了饭店的主要权利为保障饭店正常经营,饭店对有些情况可以说“不”。
如第八条规定:“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接待:(1)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2)从事违法活动者;(3)有损饭店形象者;(4)无支付能力或有过逃账记录者;(5)饭店客满;(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饭店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第四条饭店应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由于饭店出现超额预订而使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客人进店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二)从事违法活动者;(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五)饭店客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饭店收费第九条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
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
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可以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但应当在房价表及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注明。
客人在饭店商场内购物,不应加收服务费。
[转载]酒店里的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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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酒店里的国际惯例国际惯例中国不适 中国旅游学院教授戴斌为记者讲述了饭店规定中午12点退房的由来:这一规定最初源于欧洲,由于欧洲人力资源成本昂贵,酒店一般都外聘清洁工,并在统一的时间里清扫房间,逾时单独请人清扫的成本则很高。
后来也被北美、亚洲等地饭店行业广泛采用。
戴斌教授分析认为:旅游业先天具备较强的计划性,也即旅游业尤其是饭店的生产和消费都有一定的计划性。
而入住酒店是旅游的一个重要环节,这就是酒店预订系统产生的原因。
而且酒店客房销售的主要是晚上的休息时间,或合理的白天时间,因而超过12点算1天是合适的。
但这个据说在国际上极少遭到质疑的惯例在国内消费者的眼里却存在着极大的不合理性。
记者在新浪网站留言版上看到的几乎全是反对的声音。
他们一致认为,既然酒店出售的房间是以一天来计价的,就理所当然要给足24小时的住宿时间。
所谓的行规代表的是商家的利益,自然不能由行规说了算。
此观点颇能折射出一些消费者的消费心态的改变。
过去数年,入住星级酒店的旅客多是公费住宿,自然不会介意是否住满了24小时。
现在,自费旅游的人群大为增多,自己腰包里的钱当然要计较一些。
而酒店方面显然是忽视了这种消费形态的改变,没有在酒店服务方面做更深入细致的工作,从而导致了矛盾产生。
广州白天鹅宾馆公关部负责人祝敏女士特意强调,自此类纠纷发生后,他们已经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重点培训,比如在旅客办理入住手续时,前台工作人员会口头告知旅客退房时间和相关约定。
而过去,酒店都是依照惯例在房价表和房间卡上以文字告示,这样容易导致旅客忽略了这个约定。
一夜不等于24小时 记者连续几天致电广州市内的一些五星级酒店,大部分酒店的工作人员都对这个话题采取了回避态度。
中国大酒店公关部的梁经理称,他们酒店从未接到此类投诉,因为他们的客人大多数是境外旅客,早已对这个国际惯例习以为常。
而对于广州市消协的判定,梁经理则连连表示“不作任何表态”。
东方宾馆公关部的管小姐在请示了相关领导后,给本报的答复是,中午12点退房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国际惯例,也是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的行业规范,他们并没有违反规定。
05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饭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第四条饭店应当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饭店由于出现超额预订而使预订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客人入住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二)从事违法活动者;(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如携带动物者);(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五)饭店客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饭店收费第九条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
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如果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应当在房价表或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明码标价。
第四章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第十二条为了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应急疏散图,卫生间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进入21世纪,中国制定了更加全面的旅游饭店服务质量标 准,包括《旅游饭店服务质量标准》、《旅游饭店安全要 求》等,进一步提高了行业规范水平。
03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的主要内容
设施设备规范
设施设备
饭店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 ,包括客房、餐厅、会议室、健身房 、游泳池等,以满足客人需求。
06
未来发展与展望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发展趋势
标准化管理
随着中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饭店行业将更加注重标 准化管理,制定更加严格的规范和标准,提高整体服务质 量和水平。
绿色环保
环保理念在旅游业中越来越受到重视,旅游饭店行业将加 强绿色环保意识,推广绿色旅游饭店标准,倡导绿色消费 和可持续发展。
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旅游饭店行业的形象和信誉,增强消费者对 旅游饭店行业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02
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概述
行业规范的定义和作用
定义
行业规范是指针对特定行业内的行为 准则和标准,用于规范行业内企业的 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产品标准等方 面的要求。
作用
行业规范是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 手段,有助于提高行业整体水平,提 升消费者满意度,促进企业间的公平 竞争。
设施设备维护
饭店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 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服务质量规范
服务态度
饭店员工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貌待客,热情周到,尊重客人的隐私和权 益。
服务技能
饭店员工应具备专业的服务技能,能够提供高效、准确的服务,满足客人的合 理需求。
安全卫生规范
安全措施
饭店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 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客人的人身和财产 安全。
12点退房国际惯例与消费者利益的冲突分析与对策

惯例与消费者利益的冲突, 并分析饭店行业墨守惯例的原因, 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国际惯例
20 0 8 年 3 月 15 日, 在中 国消费者协 会 "消费与责任" 年主题论坛会上, 北京市 消费者 协 会秘 书 长张 明 对 宾馆 中 午 12 点结账 行规 提出 质疑 , 指其 是不 合 理的 潜规则. 张明说, 宾馆在 12 点之 前退房 的行 规应 进行 改进 . 而在 20 0 8 年 6 月 16 日 , 北 京市消 费者协 会就国 内宾 馆饭 店现行 的 " 12 点 结账" 公开 发表评 论, 称 这一 做 法违 反 "自愿, 平等 , 公平, 诚实 信用, 遵守公认 的商业道 德" 的市场交易 原则, 有损消费者权益. 一石激起千层浪, "12 点退房的国际惯例 " 成为 全国各大媒 体争论的焦点. 一, 饭店退房的行业惯例与消费者利 益之间的冲突 目 前,国内 绝大多数饭 店普遍 以天 为计价单位 , 并 统一规定 中午 12 点为结 账时限,不 满 24 小时必须按 24 小 时结 账.否则 , 超过 中午 12 点结账加 收半天 房价, 超 过 6 小时 加收 一天 房费 . 许多 消费 者 对此 感 到 不公 平 , 不合 理 , 认为 这一国 际惯 例侵 犯了 消费 者的 利益 , 属 于 "霸王 条款 " , 个 别消 费者 为 此投 诉执 行 12 点退房惯例 的饭店. 然而, 饭店认 为这是 国际 惯例 , 中国 作为 加入 世 界饭 店协 会 的 成 员, 理 应 遵 守这 一 国 际 惯 例. 二,消费者不满 12 点退房国际惯例 的原因及理由 1. 给客人带来不便 饭店作为为旅客提供休息,餐饮, 娱 乐的场所, 其宗旨是为客人提供便利的服 务, 而此国际惯例却给很多客人增添了麻 烦. 客人必须中午 12 点前退房, 否则就要 多支付房费, 而中午 12 点正是午餐时间, 客人结账后 就要提着行 李去用餐 或是暂 时流落到商场 , 车 站, 机场.这有 悖饭店 "人性化" 服务的宗旨.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1. 前言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是为了提高旅游饭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中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所有旅游饭店,包括星级饭店和非星级饭店。
2. 服务标准2.1 接待服务• 2.1.1 旅客接待:饭店应提供友好、热情的接待服务,为旅客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 2.1.2 预订服务:饭店应提供便捷的预订服务,并保障客人的预订信息准确无误。
• 2.1.3 入住服务:饭店应进行完善的客房清洁和装饰,为客人提供舒适的入住环境。
• 2.1.4 退房服务:饭店应为客人提供快速的退房服务,并妥善处理客人的离开手续。
2.2 餐饮服务• 2.2.1 饭店应提供有营养、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满足客人的不同需求。
• 2.2.2 饭店应有清晰的菜单,明示食品名称、原料和价格等信息。
• 2.2.3 饭店应有专业的厨师和服务人员,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
• 2.2.4 饭店应提供合理的用餐环境和设施,保障客人的用餐体验。
2.3 客房服务• 2.3.1 饭店应提供高品质的客房设施和用品,保障客人的安全和舒适度。
• 2.3.2 饭店应定期进行客房清洁和消毒,确保客房的卫生和整洁。
• 2.3.3 饭店应提供快速响应的客房维修服务,及时解决客人的问题和需求。
3. 管理要求3.1 人员管理• 3.1.1 饭店应建立健全的人员招聘、培训和考核机制,确保员工的素质和能力。
• 3.1.2 饭店应提供必要的员工福利和保障措施,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工作效率。
• 3.1.3 饭店应加强员工队伍的管理和激励,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3.2 安全管理• 3.2.1 饭店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客人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 3.2.2 饭店应进行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安全。
• 3.2.3 饭店应加强物品和财产的保护,防范盗窃和损失。
3.3 环境保护管理• 3.3.1 饭店应采取环保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和废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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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与饭店业的国际惯例
从2002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中国入世后服务行业颁布的第一部行业规范。
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中国的整个饭店业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因而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一、《规范》的出台与中国饭店业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规范》是在我国饭店业改革开放20多年发展经验总结和参照国际饭店业规范和惯例的基础上制定的,因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可操作性。
其内容涉及客人预订、登记、人住、饭店收费、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客人贵重物品、保护客人一般物品、洗衣服务、停车场管理等8个方面,对多年来在我国饭店业经营过程中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给予了较为明确的界定。
现在《规范》的出台,为我们今后解决此类的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和依据。
我国饭店业整体管理水平落后于国际饭店业先进水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系统性的饭店管理的制度、规范。
我国饭店业管理制度、规范制定的依据除了国家和地方的一些零星的政策法规外,就是由国外管理公司带来的"国际惯例"、"国际标准"。
而这些"惯例"、"标准"又都是言传和经验积累,没有成为文字的东西,外国的饭店法又与中国的国情不同,所以指导饭店工作的也就只能是"经验"和"习惯",或参照外国饭店法的一些案例。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我国饭店业的发展,一方面饭店业竞争日趋国际化,另一方面饭店客人呈现国际化、多样性的特点,要求我们要不断提高饭店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高我国饭店业的国际竞争力,而《规范》的出台将使我国饭店业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二、《规范》的出台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饭店业经营的人际环境的改善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消费者的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而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一个前提条件就是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以往在饭店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或者是饭店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者是饭店没有明确告示,或是饭店客人不了解饭店业经营的规范和惯例,饭店与客人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
由于《规范》在对顾客的预订、登记、人住;饭店的收费;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护;洗衣服务;停车场管理以及其他责任等方面均有明确的规范,通过《规范》的实施和《规范》及
有关国际惯例的宣传,使客人能获得更多的知情权,也让越来越多的客人明明白白去饭店消费,从而也能改善饭店业经营的人际环境。
三、《规范》出台与我国饭店业进一步与国际饭店业的国际惯例接轨
饭店业的国际惯例是世界各国在饭店业长期发展和国际交往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大家一致遵循的经营方式、交往规则和习惯行为。
《规范》中的很多条款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规范和国际惯例。
如《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
饭店是否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各个饭店也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在实施这一行业统一规范以前,不同饭店针对"自带酒水"有不同的处理办法,一般的惯例是纯餐饮企业通常比较宽容,允许客人自带酒水(或不作硬性规定,带了就带了),通常也不收开瓶费或服务费;高星级酒店通常不允许客人自带酒水,如果客人自带酒水通常要收取一定的开瓶费或服务费,也有一些高星级饭店没有硬性规定。
由于没有一个行业的统一规范,客人事先也并不很清楚到底哪家酒店能自带酒水,哪家酒店不能自带酒水,因而经常由此带来一些不必要的争议,顾客对饭店因自带酒水而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或开瓶费,特别对开瓶费颇有微词,认为酒店收取这一费用没有依据。
结果既影响顾客的就餐情绪,也影响高星级酒店的形象,而且如果因客人自带酒水的质量问题引起餐后事故,其责任很难鉴定,会给饭店带来很多麻烦。
新规范的出台,为饭店业处理"自带酒水"问题,提供了依据,符合国际饭店业通行的国际惯例,无论是饭店业发达的欧美国家,还是我国周边的国家,饭店是不允许客人自带酒水在饭店享用的。
我国饭店业是与国际接轨较早的行业,饭店特别是涉外饭店的经营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与国际饭店业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在饭店经营管理中还有不少自己的"特色",不能适应国际化的要求。
特别是非涉外饭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还存在较多的问题。
入世以后,按照"国民待遇"和"非歧视"原则,外国旅游者到中国旅游在人住饭店时,将不再有涉外与非涉外的限制,对我国饭店业规范化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而如何进一步规范我国饭店业的管理,更好地与国际惯例接轨,仍是摆在我国饭店管理者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饭店行业组织无疑应在这方面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和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我们期望像《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这样的能指导和规范我国饭店业健康发展的行业规范、协定不断出台和完善,逐步形成符合国际化要求的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惯例,以推动我国饭店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
四、《规范》实施与饭店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消费者消费习惯的改变
《规范》的实施和作用的发挥需要有一个过程,需要饭店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改善和提高。
如《规范》中关于饭店如何处理客人自带酒水的规范的实施,不是简单地
把有关规定贴出来,不准客人自带酒水到饭店饮用就可以了。
其实,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 (1)饭店允许或拒绝客人自带酒水,说到底是企业行为,新规范中规定可以拒绝,言下之意也可以不拒绝。
不同饭店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风格或竞争策略需要来做出选择,如果允许客人自带酒水,饭店应就客人自带酒水可能引发的问题,要有相应的处理办法。
(2)合理控制酒水的毛利率水平。
客人自带酒水主要是因为我国饭店业发展时间不长、客人消费能力较低、消费习惯以及客观上很多酒店的酒水价格水平过高等原因。
所以,饭店在实施这一新的规范过程中,因合理控制酒水的毛利率水平,适当降低酒水的价格,这样顾客比较容易接受。
等到人们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消费能力的进一步增强,相信"不带酒水"将成为人们的消费习惯,不允许"自带酒水"也将成为我国饭店业的经营惯例,将不再需要饭店再作额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