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居房补差价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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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居房补差价如何申请 (3)

深圳市安居房补差价如何申请 (3)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深圳市安居房补差价如何申请核心内容:如何申请安居房补差价?申请安居房补差价需要经过哪些流程?下面,赢了网拆迁安置栏目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内容。

法律政策依据(一)《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二)其他相关的规定。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已购买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并办理了房改购房手续;(二)申请人按规定须向原产权单位补交全成本微利房差价、社会微利房差价或市场商品房差价;(三)申请人调离原产权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或申请人向原产权单位补交社会微利差价或市场商品房差价;(四)申请补差的住房产权无争议;(五)补差房价计算正确,符合房改政策规定;(六)申请人没有违规购买安居房;(七)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

申请材料(一)有关合同和表格1、《深圳市办理个人已购政策性住房业务申请表》(2份);2、《安居房补差房价审查表(全成本微利价)》或《安居房补差房价审查表(社会微利价)》(4份);3、《深圳市安居房补差合同(个人补差)》或《深圳市安居房补差合同(单位按社会微利价补差)》(4份)。

(二)原产权单位资料1、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单位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3、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或签订补差合同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住房产权资料原付房款收据、个人《房地产证》(未办理个人《房地产证》的提供原购房合同)、房价审查表复印件。

(四)个人资料购房申请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户口本;境外人士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提供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警官证、士兵证、军人离退休证复印件;离(退)休人员还应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

(五)补全成本微利差价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1、购房申请人1988年6月10日前参加工作的,提供参加工作前就读大专以上院校的学历证书复印或在深圳市服役的证明;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编制申请人提供最近年度考核晋升工资名册表复印件。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设、管理及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安居型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按照规定标准,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三条【基本原则】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原则。

第四条【部门职责】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安居型商品房的计划编制、建设管理、准入审核、配售及产权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安居型商品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市规划国土部门拟定、调整安居型商品房出售价格方案。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安居型商品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拨付安居型商品房建设资金。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安排安居型商品房建设用地及其供应,负责安居型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申请人员的住房产权登记情况。

市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人口等部门负责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人员户籍、缴纳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等相关情况。

第二章规划与计划第五条【规划安排】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法定图则等,综合考虑本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才政策、人口政策以及规划期内本市安居型商品房的总体需求状况,在全市住房保障规划中明确规划期内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建设用地供应和资金需求的总量。

第六条【住房计划安排】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根据全市住房保障规划要求,在住房保障年度计划中明确年度安排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设数量、土地供应和资金需求等相关指标。

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做好各产权单位房改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做好各产权单位房改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做好各产权单位房改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2002.12.25•【字号】深房改[2002]4号•【施行日期】2000.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房改中福利房的产权界定意见》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12月25日深房改[2002]4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办对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房改中福利房的产权界定意见》等7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办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做好各产权单位房改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1月24日深房改[2000]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及驻深各单位:为贯彻执行《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88号),促进我市房改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保证安居房上市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市各产权单位须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房改档案的整理工作,加强房改档案的管理。

我办将组织进行房改档案管理的达标验收工作。

现将具体要求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产权单位必须建立每套住房房改实物档案和单位房改审批资料实物档案,并将其长期保存。

所有实物档案必须按顺序编号排列,并建立档案目录,以利于查阅。

房改实物档案即房改售房过程中形成的以纸张为载体的档案,是房改审批过程的原始记录。

(一)产权单位对参加房改的每套住房都必须建立实物档案,档案要求内容齐全、文字清晰、格式标准。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方法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方法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方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标准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完善安居型商品房治理体系,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治理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安居型商品房的轮候、配售及相关治理活动,适用于本方法。

第三条【大体原那么】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应当遵循公布、公平、公正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对全市安居型商品房的轮候和配售实行统一的监督治理,具体工作委托市住宅售房治理效劳中心实施。

各区(含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协助市主管部门开展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治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职责分工】市计划国土、人口计生、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市残联依照各自职责及市主管部门或申请人的要求,提供有关申请人的住房、打算生育、户籍、抚恤定补优抚、社会保险、人材认定和残疾等情形证明。

第二章轮候第六条【轮候条件】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一起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材认定方法》经认定为人材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三)申请人、一起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四)申请人及其配偶符合国家打算生育政策。

第七条【直接轮候】申请人、一起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符合本方法第六条(一)、(三)、(四)规定的,经民政部门认定,可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刻限制,直接参与轮候:(一)一、二、三、四级残疾人;(二)60岁以上(含60岁)鳏寡孤独老人;(三)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四)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家庭申请】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一起申请人。

007519772007行政审批事项区属单位和区直管政策性住

007519772007行政审批事项区属单位和区直管政策性住

(00754197-7)2007行政审批事项:区属单位和区直管政策性住房补差审批一、行政审批内容区直管政策性住房补差审批。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依据(一)《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二)《关于因结婚或继承父母遗产产生家庭拥有两套政策性住房问题的处理意见》(深国房[2006]17号)第二款。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予以准许。

申请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一)申请人已购买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并办理了房改购房手续(或个人直接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购买);(二)申请人按规定须向原产权单位补交全成本微利房差价、社会微利房差价或市场商品房差价;(三)申请人调离原产权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或申请人向原产权单位补交社会微利差价或市场商品房差价;(四)申请补差的住房产权无争议;(五)补差房价计算正确,符合房改政策规定;(六)申请人没有违规购买安居房;(七)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

法律依据:(一)《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二)《关于因结婚或继承父母遗产产生家庭拥有两套政策性住房问题的处理意见》(深国房[2006]17号)第二款。

五、申请材料(一)《深圳市办理个人已购安居房业务申报表》(1份);(二)购房申请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三)境外人士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四)现役军人提供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军人离退休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五)离退休人员还应提供离退休证同离退休审批表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须提供编制本或最近年度考核晋升工资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六)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七)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单位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八)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或签订补差合同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付房款收据、个人《房地产证》(未办理个人《房地产证》的提供原购房合同)、房价审查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九)按全成本微利价补差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购房申请人于1988年6月10日前参加工作的,还应提供参加工作前就读大专以上院校的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在深圳市服役的证明1份(验原件);(十)《安居房补差房价审查表(全成本微利价)》或《安居房补差房价审查表(社会微利价)》(3份);根据房改审核部门核定的补差房价审查表,申请人与原产权单位签订《深圳市安居房补差合同(个人补差)》,并按合同要求交纳补差款后,应向房改审核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深圳市安居房补差合同(个人补差)》(4份)或《深圳市安居房补差合同(单位按社会微利价补差)》(4份);(2)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补差款收款收据复印件1份(在领取批复时提交);购房申请人接收(所在)单位按规定向原产权单位补交社会微利差价的,补差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①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②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单位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③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或签订补差合同的,提供法定代有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深圳市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的条件及手续

深圳市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的条件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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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二)《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69号);(四)《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府〔2003〕84号);(五)《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六)其他相关的规定。

数量及审批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批准。

审批条件(一)申请人已办理了安居房个人《房地产证》;(二)申请人已按房改政策规定付清购房款和补差款;(三)住房产权无争议,无其他民事权利纠纷;(四)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住房产权;(五)已经设定抵押的住房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六)所购安居房已在市房改办建档并录入深圳市房改信息库”;(七)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的房价符合房改政策规定;(八)申请人没有违规购买安居房;(九)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

(注:1.申请人婚前已由个人付清购房款或已办理了婚前房产公证的,允许以申请人个人名义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夫妻双方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购房申请人和共有人共有的安居房,无离婚、丧偶等产权变更理由的,必须以双方名义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

2.夫妻双方离婚后,其共同购买或产权共有的安居房,可以双方的名义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

双方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后,均不能再申请购买、租住、调换政策性住房(包括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

申请材料(一)《深圳市办理个人已购政策性住房业务申请表》(1份)。

单位成批申报(5户以上)的还需提交:(二)《深圳市办理个人已购政策性住房业务申报表》(1份);(三)《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分户表》(2份);(四)局属产权安居房的申请个人同时申请安居房换证的还须提交《深圳市安居房换证登记申请书》(1份)。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2022修正)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2022修正)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2022修正)【发文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3【实施日期】2022.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2013年3月1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发布,2016年12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修改,2022年3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规范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房屋征收以及给予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补偿的活动。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跨区的项目由所涉区政府分别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有必要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统筹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责成有关区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对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制定和完善本市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体系、规范准则、运行规则与保障机制;(二)依法制定和完善产权调换房屋的规划、建设、调配、产权制度等配套政策措施;(三)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组织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四)建立房屋征收的评估、测绘机构预选库,并对从事房屋征收价格评估、面积测绘的评估、测绘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五)负责受理对征收工作的举报并及时依职权处理;(六)其他房屋征收指导、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深圳市土地整备机构(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市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政府依法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中本辖区内设置有新区管理机构的,区政府应当另行确定新区房屋征收部门。

住房补差价合同范本三篇

住房补差价合同范本三篇

住房补差价合同范本三篇篇一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购买甲方所拥有的位于[房屋地址]的房屋,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住房补差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基本情况1. 房屋坐落:[房屋地址]2. 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3. 房屋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_元二、补差价原因及金额1. 补差价原因:[详细说明补差价的原因,如房屋面积差异、市场价格波动等]2. 补差价金额: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支付方式及时间1. 乙方应在[具体日期]前,将补差价金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 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房屋交付及相关事宜1. 甲方应在收到补差价款项后[具体日期]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2. 房屋交付时,双方应按照房屋现状进行交接,并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差价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约定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约定天数]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房屋成交价格[约定比例]的违约金。

2.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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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深圳市安居房补差价如何申请安居房补差受理机关深圳市盐田区住宅局法律政策依据(一)《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二)其他相关的规定。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已购买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并办理了房改购房手续;(二)申请人按规定须向原产权单位补交全成本微利房差价、社会微利房差价或市场商品房差价;(三)申请人调离原产权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或申请人向原产权单位补交社会微利差价或市场商品房差价;(四)申请补差的住房产权无争议;(五)补差房价计算正确,符合房改政策规定;(六)申请人没有违规购买安居房;(七)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

申请材料(一)有关合同和表格1、《深圳市办理个人已购政策性住房业务申请表》(2份);2、《安居房补差房价审查表(全成本微利价)》或《安居房补差房价审查表(社会微利价)》(4份);3、《深圳市安居房补差合同(个人补差)》或《深圳市安居房补差合同(单位按社会微利价补差)》(4份)。

(二)原产权单位资料1、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单位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3、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或签订补差合同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住房产权资料原付房款收据、个人《房地产证》(未办理个人《房地产证》的提供原购房合同)、房价审查表复印件。

(四)个人资料购房申请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户口本;境外人士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提供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警官证、士兵证、军人离退休证复印件;离(退)休人员还应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

(五)补全成本微利差价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1、购房申请人1988年6月10日前参加工作的,提供参加工作前就读大专以上院校的学历证书复印或在深圳市服役的证明;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编制申请人提供最近年度考核晋升工资名册表复印件。

(六)购房申请人接收(所在)单位按规定向原产权单位补交社会微利差价的,补差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单位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3、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或签订补差合同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七)特殊情况的还须提供:区住宅局批准申请人办理安居房补差手续的相关文件。

(注:以上材料未注明交复印件的,均提供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需将原件交业务受理窗口验证;复印件统一采用A4纸张。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办理个人已购政策性住房业务申请表》或《深圳市盐田区住宅局政策性住房业务申请表》。

表格可在深圳市盐田区政府信息网()下载或到盐田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宅局窗口领取。

办事流程申请单位经办人到盐田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区住宅局审核→备案(市房改办)→申请人办理签订补差合同、交纳安居房补差款手续→领取安居房补差批复。

收费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市房改办排查备案时间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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