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讲义第二章_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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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精讲课程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初级《经济法基础》精讲课程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社会保险的概念、种类与基本原则(一)社会保险的概念:指国家依法建立的,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建立基金,使个人在年老(退休)、患病、工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二)社会保险的种类: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项目主要有5项:1.基本养老保险:针对公民老年风险,保障老年日常支出的社会保障项目。

2.基本医疗保险:针对公民医疗风险,保障公民能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的社会保障项目。

3.工伤保险:针对公民职业风险。

4.失业保险:针对公民失业风险。

5.生育保险:针对公民生育风险。

【考题·多选题】(2014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自行购买的保险包括()。

A.生育保险B.基本养老保险C.基本医疗保险D.工伤保险『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参加社会保险问题。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包括进城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个人缴纳。

(三)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1.社会保险范围广覆盖。

2.国家基本保险“保基本”和“可持续”。

3.社会保险体系“多层次”。

二、基本养老保险(一)基本养老保险的涵义基本养老保险是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予以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和来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例题·多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组成和来源的有()。

第十二讲 第二章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

第十二讲 第二章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

2000×3来计算,2000×3×8%=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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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职工王某的月工资为1200元,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 2400元,最低工资为1100元,根据劳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王某每月应 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 )元。 A.88 B.96 C.115 D.192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
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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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与计算 1、单位缴费。 • 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 • 少数省市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需要报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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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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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
二、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的含义 • 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年老丧失
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予以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最重要、实施最广泛的一项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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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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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
2、个人缴费。
(1)缴费比例
• 1998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11%;
• 2006年1月1日至今:8%;
(2)缴费工资基数
• 一般情况: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职工第一年以起 薪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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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二章(5)

经济法第二章(5)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二部分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考点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3年新增)1.基金来源(1)基本医疗保险也采用“统账结合”模式,即分别设立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基本医疗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

(2)单位缴费由统筹地区统一确定适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

(3)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①个人缴费部分由统筹地区统一确定适合当地职工负担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②用人单位强制性缴费的划入部分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医疗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用人单位所缴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具体比例;一般为30%左右。

③个人账户存储额依法计付的利息。

(4)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达到国家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案例】假定某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个人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单位所缴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具体比例为30%;该企业职工王某月工资为5000元,则:2.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4.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的支付(1)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

【解释1】起付标准,又称起付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

【解释2】最高支付限额,又称封顶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

第十四讲 第二章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3)

第十四讲 第二章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3)
等);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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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3)
2、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期限: •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为12个月; •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为18个月; •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 •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 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
本题中累计缴费年限为7年,所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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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3)
【例题·单选题】孙某大学毕业后到甲公司工作。公司与其签订了2008年7月1 日至2011年6月30日的三年期合同,并为其办理了失业保险。因孙某严重 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解除了劳动合同。此后孙某 一直未能找到工作,遂于2011年4月1日办理了失业登记。则孙某领取失 业保险金的期限为( )。 A.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B.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C.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 D.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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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3)
(四)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 重新就业的;——就业 • 应征服兵役的;——当兵 • 移居境外的;——移民 •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 •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
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的;——无求职愿望 •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初级经济法讲义019

初级经济法讲义019

Part2: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六、停工留薪期(P82)1.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2.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另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与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1)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但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七、工伤保险(P79)1.工伤保险费的缴纳(1)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解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解释1】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解释2】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

2.工伤认定(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17初级 经济法基础】讲义PPT课件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2017初级 经济法基础】讲义PPT课件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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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练习题

【例题· 判断题】:(2011年)用人单位招用 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 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 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
【考题· 判断题】(2013年)甲公司招用 王某时,要求其缴纳600元的工作服押金,甲 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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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练习题


【例题· 多选题)关于劳动合同的特征,下 列选项正确的有( )。 A.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 是用人单位 B.对于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了较多的强制 性规范 C.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 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D.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 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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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合法
公平
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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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练习题

【例题·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 合同订立原则的有( )。 A.公平原则 B.平等自愿原则 C.协商一致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二、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注意】(2016年新增)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 人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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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练习题

2012单选.郑某于2012年6月15日与甲公司签 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1个月。7月2日郑某 上班。郑某与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 ( B )。 A.2012年6月15日 B.2012年7月2日 C.2012年7月15日 D.201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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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练习题

初级经济法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初级经济法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知识点: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劳动合同的建立和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一)劳动合同建立的时间——用工之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时间情形处理方法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的(1)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2)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3)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超过1个月不满1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起算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满1年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1)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每月支付2倍工资(2)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效力要点具体内容劳动合同的生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无效劳动合同(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2)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一)必备条款【注意点】1、带薪年休假①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③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不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形: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初级经济法讲义第二章-社会保险法完整

初级经济法讲义第二章-社会保险法完整

第二章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五节失业保险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周累计计算。

【例5】孙某大学毕业后到甲公司工作,甲公司与其签订了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的3年期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失业保险。

因孙某严重违反单位规意制度,甲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解除了劳动合同。

此后孙某一直未能找到工作,遂于2011年4月1日办理了失业登记。

【解析】(1)孙某和甲公南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为2年半,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2)因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所以孙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般也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失业保险待遇(1)领取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死亡补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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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二节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节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节工伤保险
第五节失业保险
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
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因当期不
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周累计计算。

【例5】孙某大学毕业后到甲公司工作,甲公司与其签订了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的3年期劳动
合同,并为其办理了失业保险。

因孙某严重违反单位规意制度,甲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解除了劳动合
同。

此后孙某一直未能找到工作,遂于2011年4月1日办理了失业登记。

【解析】(1)孙某和甲公南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为2年半,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
月;(2)因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所以孙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般也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失业保险
待遇(1)领取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死亡补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4)职业介绍与职业培训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

失业人员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六节生育保险
劳动合同法新增:集体合同和劳务派遣一、集体合同
首先,所说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是指至本年底止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即上年度的累计储存额和利息加上本年度每月缴付的金额加上计算的全年利息。

其次,按照公式:至本年底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账利率)+个人账户本年记账金额×(1+本年记账利率×l.083×l/2)
前半部分“上年底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账利率)”是上年累计存储额,即上年末的期末数加上这部分金额的本年“全年”计算的利息,这里没有什么好说的,都比较好理解,关键是后半个公式:个人账户本年记账金额×(1+本年记账利率×l.083×l/2)
下面推导如下:
假设本年每月的缴存额为A,那么A×12=个人账户本年记账金额,此时,每个月都有缴存,那么每个月的缴存利息计算就是:1×A×年记账利率/12+2×A×年记账利率/12+3×A×年记账利率/12+4×A×年记账利率/12+......+12×A×年记账利率/12=A×年记账利率/12×(1+2+3+4+5+6+7+8+9+10+11+12)
=A×年记账利率/12×78=A×年记账利率×78×1/12
=A×年记账利率×6.5
=12×A×年记账利率×6.5×1/12
=个人账户本年记账金额×年记账利率×(6.5×1/12×2)×1/2
=个人账户本年记账金额×年记账利率×1.083×1/2
其实,这里就乘以一个常数0.5415就可以,即个人账户本年记账金额×年记账利率×0.5415,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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