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庆康《现代公共财政学》(第2版)(章节练习 第11章 税收效应)【圣才出品】

胡庆康《现代公共财政学》(第2版)(章节练习 第11章 税收效应)【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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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税收效应

一、概念题

1.挤出效应

答:挤出效应指在政府支出增加时,会引起利率的提高,这样会减少私人支出。所以原财政政策的效果被抵消掉一部分,甚至可能完全不起作用。其发生机制是:①政府支出增加,商品市场上竞争加剧,价格上涨,实际货币供应量减少。因而用于投机目的的货币量减少;

②用于投机目的的货币量减少引起债券价格下降,利率上升,结果投资减少。由于存在着货币幻觉,在短期内,将会有产量的增加。但在长期内,如果经济已经处于充分就业状态,那么增加政府支出只能挤占私人支出。在IS-LM模型中,若LM曲线不变,向右移动IS曲线,两种市场同时均衡时会引起利率的上升和国民收入的增加。但是,这一增加的国民收入小于不考虑货币市场的均衡(即LM曲线)或利率不变条件下的国民收入的增量,这两种情况下的国民收入增量之差,就是利率上升而引起的挤出效应。但在经济未达到充分就业状态之前,挤出效应并不明显,此时政府推行的增加支出的扩张性财政政策仍是有效的。

挤出效应的大小取决于支出乘数的大小、货币需求对收入变动的敏感程度、货币需求对利率变动的敏感程度、投资需求对利率变动的敏感程度等。其中,货币的利率敏感程度和投资的利率敏感程度是挤出效应大小的决定性因素。挤出效应与货币的利率敏感程度负相关;与投资的利率敏感性正相关。在充分就业时,挤出效应最大,接近于1;在没有实现充分就业时,挤出效应取决于政府开支引起利率上升的大小,此时挤出效应一般在0~1之间。

2.扩张性财政政策

答:扩张性财政政策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通过扩张财政分配活动来增加和刺激社会总

需求的财政政策。扩张性财政政策实施的基本前提是社会总需求不足,社会总供给过剩,社会生产能力闲置,通货紧缩。

其主要内容有:(1)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和投资规模,直接增加社会需求;(2)减税,将一部分国家资金转化为社会资金,启动居民消费和民间投资;(3)扩大财政信用规模,把暂时闲置的一部分社会资金动员起来,使之转化为现实的有支付能力的货币需求,从而增加社会总需求;(4)实行赤字预算,增加流通中不代表物资的货币量,使这部分货币支出形成社会总需求的新增变量,通过通货膨胀吸收原来过剩的社会供给。可见,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基本功能,就在于增加货币流通量,刺激社会总需求,消除供给过剩,启动闲置的社会生产力,抑制通货紧缩。

3.紧缩性财政政策

答:紧缩性财政政策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紧缩财政收支等措施以减少或抑制社会总需求的政策。紧缩性财政政策实施的基本前提是社会总需求过大,社会总供给不足,经济运行过热,通货膨胀严重。

其主要内容包括:(1)压缩财政支出和投资规模,直接减少社会总需求;(2)增加税收,减少企业和居民可支配的货币收入,以抑制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3)缩小国家信用规模,把原来由国家安排支出的货币资金转化为储蓄存款,以压缩社会总需求;(4)增加财政结余,冻结一部分货币购买力,以减少社会需求。紧缩性财政政策的基本功能在于减少货币流通量,抑制社会总需求,增加社会有效供给,抑制通货膨胀。

二、简答题

1.简述税负转嫁机制的特征。

答:税负转嫁是指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移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税负转嫁机制的特征是:

(1)税负转嫁是和价格的升降直接联系的,而且价格的升降是由税负转移引起的;

(2)税负转嫁是各经济主体之间税负的再分配,也就是经济利益的再分配,税负转嫁的结果必然导致纳税人与负税人的不一致;

(3)税负转嫁是纳税人的一般行为倾向,是纳税人的主动行为,因为课税是对纳税人经济利益的强制性征收,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纳税人必然千方百计地将税负转移给他人,以维护和增加自身的利益。

2.简述税收比率的一般趋势。

答:税收比率的一般趋势是:

(1)税收比率的高低与经济发展水平高度相关,一般而言,经济发达国家税收比率高于发展中国家,随人均收入的升高而依次递升,但升幅是递减的。

(2)从各类国家的纵向对比看,税收比率呈上升趋势,而且以中等收入国家上升的幅度较大。

(3)即使人均收入大体相同的国家,因国情不同,税收比率会呈现很大的差异。

3.完整意义上的税收权限应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答:从税收法制的视角来看,划分中央和地方两级税收体系,重要的一点在于如何认识和确定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权限(即税权),尤其是地方的税收权限。这是由于,在不存在地方税收权限的情况下,中央和地方两级税制体系的建立就失去了前提,当然也就更谈不上两级税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完整意义上的税收权限应该涵盖四个方面的内容:

(1)税收立法权。这一权限规定着税法的制定和颁布、税种的设立。在税收权限当中,税收立法权居于核心的地位。从层次上看,税收立法权既包括国家立法机构本身所制定的税收法规,同时也包含着由国家立法机构授权执行机构所制定和颁布的各项税收行政法规。这些税收行政法规同样也具有法律效力。

(2)税法解释权。作为对基本税法的补充说明和制定实施细则的一种权限,税法解释权的依据是税收基本条例,其方式是对税收法律和税收行政法规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加以说明,以达到配合实现税法意图的目的。

(3)征收管理权。这一权限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税种的开征和停征权。在税收基本法规确定之后,这种权限可以决定开征或停征的时间和范围。完整意义上的税收征收管理权还包括对税收稽征过程中产生的若干争议问题进行裁决的权限。征税机构的设置权限,一般也属于征收管理权限的范围之内。

(4)税收调整权。具体包括增加或减少征税品目、调整征税比率的权限以及减少税收负担方面的权限等。税收权限的划分,是财政体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税收权限的划分,首先应该有利于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职能的行使。对于那些宏观调控能力强、征收范围广的税种,其税收权限的划分应该向中央倾斜;对于税源分散、征收环节多、带有明显的地域特征的税种,税收权限的划分应适当向地方倾斜。其次,应该采取实际的态度,以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为基础,同时还要考虑财政运行规律因素,使税收权限的划分符合财政体制规律的要求。此外,税收权限的划分还应该切实具备法制化的特点,并且具有相应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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