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专项审计
面向保险业的审计要点解析

面向保险业的审计要点解析1. 引言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风险管理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审计作为监督和评估保险企业财务状况和业务合规性的手段之一,发挥着重要的支持和保障作用。
本文将对面向保险业的审计要点进行深入解析,以帮助保险企业更好地应对审计的挑战。
2. 财务审计要点2.1 资产负债表审计资产负债表是保险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反映,审计时需要关注以下要点:- 资产核实:审计师需要核实保险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及价值,包括投资组合、保险资产和其他资产。
- 负债核实:审计师需核实保险企业负债的真实性和充裕性,包括未决索赔、保险合同负债和其他负债。
- 会计估计:审计师要评估保险企业的会计估计方法,如准备金计提和投资回报率预测。
2.2 收入与支出审计审计师在审计保险企业的收入与支出时需要关注以下要点:- 收入确认:审计师需要核实保险企业收入的来源和合规性,包括保费收入和投资收入。
- 支出合规性:审计师要验证保险企业支出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如赔款支出和其他费用支出。
- 未决索赔审计:审计师应审查保险企业的未决索赔准备金,并评估是否充足和合理。
3. 风险管理和合规审计要点3.1 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是保险企业管理风险和防范错误的重要手段,审计师需要关注以下要点:- 控制环境评估:审计师需要评估保险企业的控制环境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
- 风险评估和管理:审计师要评估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措施等方面。
- 业务流程审计:审计师需审查保险企业的业务流程,确保合规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3.2 合规审计合规审计是确保保险企业按照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运营的重要环节,审计师需要关注以下要点:- 法规遵从性:审计师需评估保险企业是否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 合同合规性:审计师要验证保险企业的合同是否合规执行,包括产品设计和销售过程。
- 报告披露:审计师需评估保险企业的财务报表和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
保险中介审计提供资料清单

..保险中介审计提供资料清单1.政府批准设立文件;2.营业执照副本;3.历次验资报告及公司章程;4.已有的重要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保险代理管理、保险经纪管理、保险公估管理、保险单证管理制度,“三跟”相关制度,职工持股及职工激励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工资奖励制度,业务台账管理及其它财务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分支机构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组织结构图等;5.重要的经济合同(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合同,承包合同,职工期权合同等);6.高级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内勤人员清单(包括姓名、职务、岗位、资格证书编号、执业证书编号、劳动合同编号等),本年新进员工清单,离职人员清单;7.公司对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的说明,信息系统应包括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说明应包括日常管理、数据采集、数据核对、有效纠错等内容;8.公司对保险单证管理情况的说明,说明应包括单证管理岗的设置、人员安排,保险单证的保管情况,如安全性、有无遗失情况发生,单证领用、发放、回收的记录情况等;9.本年度财务报表,包括按照《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10.本年度所有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各科目明细账等)及所有的记账凭证;11.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保险公估业务台账;12.年末所有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及银行余额调节表,并对每个账户的开立原因、用途及使用情况作出说明;13.年末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它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账款明细表;14.年末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及其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固定资产的产权证等;15.贷款合同;16.纳税申报表,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17.经股东会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决议;18.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支明细表;19.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制造费用明细表;20.分支机构的上述资料。
电话:传真:联系人:。
保险经纪公司审计方案

保险经纪公司审计方案一、引言保险经纪公司作为保险行业的重要参与者,承担着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定期的审计是必要的。
本文将针对保险经纪公司审计方案进行探讨。
二、审计目的保险经纪公司的审计目的主要包括:1. 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2.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3. 发现并纠正潜在的风险和漏洞;4. 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和报告。
三、审计内容保险经纪公司的审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制度;2. 业务运营过程中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3.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4. 公司的信息系统安全和数据保护;5. 公司的合作伙伴及其服务质量。
四、审计程序保险经纪公司的审计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1. 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和时间安排;2. 收集资料:获取公司的相关文件、记录和报告等;3. 开展实地调查:对公司的业务实施进行实地观察和检查;4. 进行数据分析: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比对和分析,确保准确性;5. 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6. 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7. 编写审计报告:将审计结果进行报告撰写,并向相关部门提交。
五、审计结果处理保险经纪公司的审计结果处理应包括以下方面:1. 整改措施: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2. 监督跟踪:对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3. 提升管理水平:通过审计的结果和建议,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4. 绩效评估:将审计结果作为公司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六、审计周期保险经纪公司的审计周期应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性和风险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一般建议为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并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的专项审计。
七、审计保密保险经纪公司的审计工作应保持保密性,确保审计过程和结果不被非授权人员获取和使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部审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外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保监发[2007]73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8.13
【实施日期】2007.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2007〕73号)
各保监局:
自2005年1月我会下发《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保监发〔2005〕1号)以来,各保监局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落实。
2006年,全国共有1617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过外部审计,占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76.64%。
外部审计制度对提高监管效率、提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外部审计作用,更好地应对保险中介市场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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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专项审计(参考模板)2

广东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报告编号:报备号:XX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对XX公司200X年度的会计核算、客户资金专用账户的使用及管理、保证金及职业责任保险的缴存、监管费的上缴和信息化建设等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进行了审计。
审计范围内的会计资料由XX公司提供并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资料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保险中介机构会计核算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一、XX公司及业务的基本情况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日期、营业执照颁发机构、注册号码、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经营范围。
2.简述XX公司业务开展的情况:业务规模、主要客户等。
二、审计情况(一)保费专户开设情况和保费结算情况。
1、XX公司已在**银行开设了代收保费专户(帐号:****),并将代收代付保费、理赔款等客户资金****元通过该专户进行核算;2、代收的现金保费**元已解付入保费专户,通过转帐方式划转给**保险公司;3、保费专户只用于核算代收代付保费和理赔款等,未发现用于核算手续费佣金和其他营业费用。
(二)营业保证金的缴交情况或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情况1、XX公司注册资本**万元,按20%(5%)计算应缴存营业保证金**万元,实际巳缴存营业保证金**万元,并于**年**月**日缴存××银行。
2、XX公司选择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详细情况如下:保险公司名称: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单次限额:不低于**万元;保险责任累积限额:**万元;上年营业收入的两倍:**万元;注:上述1、2二种情况,审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披露或删减。
3、XX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元,上年度营业收入**元。
(三)监管费的缴交情况1、XX公司应按上年代办业务营业收入****元的1.5‰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督局缴交200*年度监管费计**元,XX公司本年度已预缴监管费**元(或已于**年**月**日缴交本年度监管费**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部审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公布日期】2013.11.14•【字号】冀保监发[2013]102号•【施行日期】2013.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冀保监发〔2013〕102号)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充分发挥外部审计作用,防范化解中介领域风险,提高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保监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部审计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7〕73号)要求,河北保监局决定进一步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部审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计对象河北省行政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二、审计内容各机构在审计前,应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在约定书中提请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关注以下事项,并在审计报告相关附件中专项进行披露。
(一)《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保监发〔2005〕1号)要求进行披露的事项。
(二)河北保监局提出的专项审计要求(审计内容及重点见附件1)。
三、审计机构为确保审计质量,保证审计效果,综合考虑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规模、价格和会计师年审以及以往年度出具审计报告质量等因素,河北保监局在全省范围内推荐10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部审计工作(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其中一家。
四、审计要求(一)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1、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到被审计机构进行实地审计,不得采取“送审”方式进行审计。
在审计过程中应当配备足够的人员及设备,按照河北保监局提供的审计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应充分适当。
河北保监局将通过调阅审计档案、与签字注册会计师谈话、派员赴中介机构核实等方式对审计质量进行检查。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审计重点及应对策略

司)实际控制人陈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江
杰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
陈怡、江杰因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及无期徒刑。
2018年2月5日-6日,中国保监会召开2018年全国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会 议提出持续整治市场乱象,做到严查重处。
(一)什么是保险中介渠道业务
保险公司通过以下渠道开展的业务 都是保险中介渠道业务
个人代理人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代理、经纪、公估)
第三方平台等 (互联网)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二)做好四个“专门”
专岗专人
总部要设置中介渠道管理部门和专岗, 指定分管责任人,并报银保监会(追 责到人,谁分管谁担责!)
专项制度
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 息系统管控制度等确保依法合规、 业财真实透明(合规、真实、透明)
专门系统
业务系统、财务系统要真实、准确、 完整覆盖中介业务合作全流程(覆盖 全流程)
专项审计
每年对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就中介业 务进行合规审计和责任追究
(三)开展中介业务做到九个“要”(1)
要与中介在委托合同中约 定相关责任,落实合规责 任,及时纠正中介违法违 规行为
2019年2月,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 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9号),以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加强保险 中介业务的监管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
银保监会表示,《通知》主要通过强化对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各条线的 监管,加强对中介渠道相关主体的全流程监管,涵盖保险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 有利于进一步筑牢防范中介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推动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 展。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审计重点内容说明 - 上海保监局

附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审计重点内容说明1、审计重点保险中介机构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0号)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保险中介机构确认收入和成本的方法是否恰当,年度利润的核算是否准确;重点审查内容:(1)专业中介机构是否按照《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特别是明细科目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如在“应收账款”下按投保人设置“垫付保费”二级科目、在“应付账款”下按保险公司设置“代收保费”二级科目、在“其他应付款”下按各协作方设置“协作业务费用”二级科目。
(2)专业中介机构的核算是否符合《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要求,特别是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核算是否符合规定。
(3)专业中介机构的收入、成本确认方法是否恰当,利润核算是否准确。
代理机构应当在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给保险代理公司或投保人时确认收入;经纪机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劳务全部完成时确认收入;公估机构应当在出具公估报告时确认收入。
法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0号)2、审计重点:保险中介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分设账户进行管理,以及是否未经委托人同意,占用挪用保费资金;重点审查内容:(主要针对代理、经纪机构)(1)专业中介机构是否在银行开设了代收保费专户,并将所有代收代付保费、理赔款等客户资金通过该专户进行核算;对于代收的现金保费,需要解付入保费专户,通过转账形式划转给保险公司。
(2)保费专户只能用作核算代收代付保费和理赔款等,不得核算手续费佣金或其他营业费用。
(3)如果中介机构存在专户使用不规范的现象,应对该现象予以简单描述,如:存在利用专户核算其他业务支出等。
法规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0号)3、审计重点: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及时、足额缴存营业保证金,以及是否违规动用营业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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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专项审计内容及要求一、主要内容(一)会计核算保险中介机构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0号)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保险中介机构确认收入和成本的方法是否恰当,收入核算是否准确。
重点审阅内容:(1)专业中介机构是否按照《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特别是明细科目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如在“应收帐款”下按投保人设置“垫付保费”二级科目、在“应付帐款”下按保险公司设置“代收保费”二级科目、在“其他应付款”下按各协作方设置“协作业务费用”二级科目。
(2)专业中介机构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代理机构应当在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给保险代理公司或投保人时确认收入;经纪机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劳务全部完成时确认收入;公估机构应当在出具公估报告时确认收入。
(3)专业中介机构收入核算是否准确。
法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0号)(二)客户资金专用账户保险中介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分设账户进行管理,以及是否未经委托人同意,占用挪用保费资金,未及时进行保费结算。
重点审阅内容:(主要针对代理、经纪机构)(1)专业中介机构是否在银行开设了代收保费专户,并将所有代收代付保费、理赔款等客户资金通过该专户进行核算;对于代收的现金保费,需要解付入保费专户,通过转账形式划转给保险公司。
(2)保费专户只能用作核算代收代付保费和理赔款等,不得核算手续费佣金或其他营业费用。
法规依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0号)(三)保证金/职业责任保险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及时、足额缴存营业保证金,营业保证金的金额与存款银行,以及是否违规动用营业保证金。
未缴存营业保证金的,是否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是否符合保监会规定的要求,职业责任保险的期限是否连续有效;重点审阅内容:(1)保险中介机构可以选择缴存营业保证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两者中的一项。
对于缴存保证金的机构,缴存银行、金额、存款协议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投保责任保险的机构,应当列示保险公司、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单次限额和累积限额、保险期限是否连续。
(2)保险代理、经纪机构应当按照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20%缴存营业保证金,保险公估机构应当按照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的5%缴存营业保证金,保证金应当存储到全国性商业银行。
(3)代理、经纪、公估机构的保证金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未经中国保监会书面批准,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不得擅自动用或者处置保证金。
银行未尽审查义务的,应当在被动用保证金额度内对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代理机构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保额应当满足单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1年期保单的累积赔偿限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和上年营业收入两倍中的较大者;经纪机构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保额应当满足单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500万元,1年期保单的累积赔偿限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和上年营业收入两倍中的较大者;公估机构的职业责任保险参照代理机构管理。
(5)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应当保持连续,不得中断。
法规依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关于保险代理(经纪)机构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5]27号)、《关于加强保险公估机构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5]65号)(四)监管费保险监管费是否及时、足额上缴;重点审阅内容:(1)缴费方式: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东宝大厦支行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账号:44001400115058900000(2)缴费金额计算:按上年代办业务营业收入的1.5‰预缴本年度监管费,待年终决算后计算本年实际应缴纳数进行清缴,即多缴部分可抵扣下年度预缴监管费,不足部分要在下年度预缴监管费中补缴。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不足800元,保险经纪机构不足1200元的基本缴费数的,应一次性缴纳基本缴费数。
(3)缴费时间:每年3月31日前,预缴本年度监管费并清缴上年度监管费。
新批准开业的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应于开业后1个月内缴纳基本缴费数,与当年应缴数的差额部分待年终决算后清缴。
(4)上一年度监管费是否足额清缴、(清缴金额及日期),本年度监管费是否预缴(预缴金额及日期)。
法规依据:《关于调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88号)、《关于调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保监发[2007]267号)(五)信息化建设保险中介机构是否按照《关于加强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的通知》(保监发[2007]28号)要求使用业务财务系统,建立了规范的业务台帐并进行逐笔登记。
重点审阅内容:1、专业中介机构是否使用了业务系统,包含外部购买、自行开发或者委托开发的,业务系统是否符合保监会要求;2、专业中介机构是否按要求建立规范的业务台帐(纸质版及电子版),并逐笔对业务进行登记。
法规依据:《关于加强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的通知》(保监发[2007]28号)二、有关要求(一)报告时间。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广东保监局报送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
(二)审计质量。
上述专项审计有关工作结束后,广东保监局将向中介机构征询事务所的执业水平、工作效率及质量、服务态度等,并作为下一年度是否继续推荐的参考。
(三)诚信公正。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广东保监局可以要求保险中介机构解除审计业务约定,并转交有关外部审计业务监管部门处理。
附件:广东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报告编号:报备号:XX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对XX公司200X年度的会计核算、客户资金专用账户的使用及管理、保证金及职业责任保险的缴存、监管费的上缴和信息化建设等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进行了审计。
审计范围内的会计资料由XX公司提供并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资料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保险中介机构会计核算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一、XX公司及业务的基本情况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日期、营业执照颁发机构、注册号码、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经营范围。
2.简述XX公司业务开展的情况:业务规模、主要客户等。
二、审计情况(一)保费专户开设情况和保费结算情况。
1、XX公司已在**银行开设了代收保费专户(帐号:****),并将代收代付保费、理赔款等客户资金****元通过该专户进行核算;2、代收的现金保费**元已解付入保费专户,通过转帐方式划转给**保险公司;3、保费专户只用于核算代收代付保费和理赔款等,未发现用于核算手续费佣金和其他营业费用。
(二)营业保证金的缴交情况或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情况1、XX公司注册资本**万元,按20%(5%)计算应缴存营业保证金**万元,实际巳缴存营业保证金**万元,并于**年**月**日缴存××银行。
2、XX公司选择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详细情况如下:保险公司名称: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单次限额:不低于**万元;保险责任累积限额:**万元;上年营业收入的两倍:**万元;注:上述1、2二种情况,审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披露或删减。
3、XX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元,上年度营业收入**元。
(三)监管费的缴交情况1、XX公司应按上年代办业务营业收入****元的1.5‰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督局缴交200*年度监管费计**元,XX公司本年度已预缴监管费**元(或已于**年**月**日缴交本年度监管费**元)。
2、XX公司已于**年**月**日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督局补交上年度监管费**元(或XX公司上年度多交监管费**元用于抵扣本年度预缴监管费等)。
注:上述1、2二种情况,审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披露或删减。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一)存在问题1、对第二项内容(一)(二)(三)点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予以披露,重点包括:1)XX公司是否选择缴存营业保证金,是否与××银行签订了存款协议,协议约定条款是否符合《关于保险代理(经纪)机构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5]27号)和《关于加强保险公估机构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5]65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2)XX公司是否违规动用营业保证金。
3)XX公司职业责任保险是否符合保监会规定的要求;4) XX公司职业责任保险的期限是否连续有效。
2、检查明细帐、总帐的科目设置情况以及检查收入、成本和费用的确认方法及收入核算情况。
1) XX公司是否已按《保险中介机构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
2) XX公司收入确认的原则是否符合《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收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的确认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3) XX公司收入核算依据是否充分、金额准确。
3、观察财务人员操作业务及财务系统、检查并核对业务台帐(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1) XX公司是否购买或自行开发、委托开发业务系统软件,并于××年××月××日正式投入使用,系统软件详细情况如下:软件名称:版本号:研发单位(供应商):主要功能:价格:使用效果:2) 该业务系统是否符合保监会的要求。
3) XX公司是否建立了××业务台帐,并逐笔对××业务进行登记。
××业务台帐是否以手工帐形式/办公软件形式/业务管理软件自动生成形式建立,是否得到妥善保管。
(二) 建议注册会计师应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建议。
四、审计意见经审计, 除以上存在问题外,XX公司的会计核算、客户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保证金及职业责任保险的缴存、监管费的上缴和信息化建设符合《保险中介机构会计核算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XX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广州中国注册会计师:二00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