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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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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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知识产权法是指国家为保护人们的智力成果,确保创新活动得到合理回报,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体系。

吴汉东是中国著名学者、教授,他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研究和教学经验。

本文将从吴汉东的角度出发,总结和介绍知识产权法相关的核心概念、法律制度、保护措施以及发展趋势。

一、知识产权法的核心概念知识产权法主要涉及四个核心概念,分别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

专利权是指对发明的独占性权利,保护发明人的创造,并使其能够享受经济利益。

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占权,为作者提供保护和回报机制。

商标权是指对商标的独占性权利,保护商标的独特标识和商品来源的真实性。

商业秘密则是企业拥有的不公开的商业信息,需要采取保密措施进行保护。

二、知识产权法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的法律制度由国际法、国家法和地区法构成。

在国际层面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最重要的国际组织,负责制定和推动知识产权的国际规则。

此外,还有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和条约,如《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为不同国家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基础框架。

在国家层面上,各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护知识产权。

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组成。

这些法律法规细化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程序和制裁措施,为创新者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

地区层面上,一些地区也会制定自己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满足特定的需求和条件。

例如,在欧洲,有《欧洲专利公约》和《欧洲著作权公约》等地区性的法律制度。

三、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主要包括法律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

法律保护是指通过合法的法律手段确保知识产权的权益,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等的注册和许可。

行政保护则是指政府部门采取行政手段进行的保护行为,如执法检查、行政许可等。

司法保护是指通过法院起诉和判决等司法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权益。

知识产权法习题及答案(研究生)

知识产权法习题及答案(研究生)

知识产权法习题及答案第一部分总论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就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言,具有法定保护期的限制是其一个基本特征,但并非知识产权中每一项财产权都具有时间限制。

根据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正确的说法是()。

A、厂商名称权、商业秘密权、商标权均有法定保护期限B、厂商名称权、商标权有法定保护期限,商业秘密权无法定保护期限C、厂商名称权、商业秘密权和商标权均无法定保护期限D、厂商名称权、商业秘密权无法定保护期限,商标权有法定保护期限2、以下诸选项中不属于知识产权范围的是()。

A.经营权 B.产地标记权; C.商号权 D.商业秘密权。

3、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的特点,但下列各项知识产权中,( )不具有法定的时间限制。

A、著作权B、商标权C、专利权D、商业秘密权4、关于知识产权,以下不正确的说法是()。

A、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B、知识产权有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属性C、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D、知识产权仅保护创造性智力成果二、多项选择题1、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自然人(包括特殊自然人主体)可以享有的权利有()。

A、著作权B、原产地名称权C、专利权D、动植物品种权E、商标权2、知识产权法调整智力成果、商业标志和其他信息的( ABD)关系。

A、归属B、利用C、创造D、交换3、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有( )。

A、客体无形性B、专有性C、地域性D、时间性4、知识产权的范围除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专利权外,还包括( )。

A、商号权B、商业秘密权C、产地标记权D、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E、反不正当竞争权三、判断改错题1、所有的信息都能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

()2、知识产权都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属性。

()四、辨析题1、创造性智力成果与非创造性智力成果2、创造性智力成果与工商业标志五、简答题1、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

2、知识产权的性质3、知识产权的对象六、论述题1、试述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

2、试述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关系。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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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知识、表达思想、进行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过程中所创造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权益。

1.2 知识产权的分类1.2.1 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所享有的独占权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1.2.2 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商品标识的专有使用权,包括商标、服务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1.2.3 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作品的独占使用权,包括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著作权以及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2.4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企业经营中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业务信息和管理信息。

第二章专利权2.1 专利权的定义和特点2.1.1 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对发明技术解决方案的独占权利。

2.1.2 专利权的特点专利权是具有地域性、时间限制性和排他性的特点。

2.2 专利权的申请与获得2.2.1 专利申请的条件专利申请必须满足创造性、实用性和新颖性的要求。

2.2.2 专利权的获得专利权的获得需要通过专利申请、审查和授权等程序。

2.3 专利权的保护与维权2.3.1 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的保护包括专利权的使用、转让和许可等方式。

2.3.2 专利权的维权专利权的维权包括诉讼、仲裁和行政措施等途径。

第三章商标权3.1 商标权的定义和特点3.1.1 商标权的定义商标权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对商品标识的专有使用权。

3.1.2 商标权的特点商标权是具有地域性、时间限制性和排他性的特点。

3.2 商标权的注册与保护3.2.1 商标注册的条件商标注册必须满足可区别性、未注册权利和不违反公序良俗的要求。

3.2.2 商标权的保护商标权的保护包括商标的使用、维权和监督等方式。

第四章著作权4.1 著作权的定义和特点4.1.1 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对作品的独占使用权。

4.1.2 著作权的特点著作权是具有性、表现性和独创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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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Word版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第一章:知识产权法的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意义1.1.1 知识产权的概念1.1.2 知识产权的分类1.1.3 知识产权的意义和价值1.2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1.2.1 合理保护1.2.2 公平使用1.2.3 激励创新1.2.4 促进技术进步1.3 知识产权法的国际趋势1.3.1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历程1.3.2 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特点1.3.3 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第二章:专利法2.1 专利法的基本概念2.1.1 专利的定义和分类2.1.2 专利权的取得和保护2.1.3 专利侵权行为和责任2.2 专利申请和审查2.2.1 专利申请的条件和程序2.2.2 专利审查的原则和方法2.2.3 专利申请的撤回和无效宣告2.3 专利权的限制和合理使用2.3.1 补偿制度和授权许可2.3.2 专利权的限制和反垄断法的关系 2.3.3 开放式创新和专利防守策略第三章:商标法3.1 商标法的基本概念3.1.1 商标的定义和分类3.1.2 商标权的取得和保护3.1.3 商标侵权行为和责任3.2 商标注册和审查3.2.1 商标注册的条件和程序3.2.2 商标审查的原则和要求3.2.3 商标的异议和无效宣告3.3 商标的使用和管理3.3.1 商标的使用要求和保护期限 3.3.2 商标的许可和转让3.3.3 商标的监督和管理措施第四章:著作权法4.1 著作权法的基本概念4.1.1 著作权的定义和保护对象 4.1.2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4.1.3 著作权侵权行为和责任4.2 著作权的申请和登记4.2.1 著作权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4.2.2 著作权登记的作用和效力4.2.3 著作权的终止和解除4.3 著作权的使用和许可4.3.1 著作权的使用范围和限制4.3.2 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4.3.3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与社会公益第五章:法律保护措施5.1 反不正当竞争法5.1.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5.1.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和处罚 5.1.3 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解决途径5.2 网络侵权与维权5.2.1 网络侵权行为的种类和特点5.2.2 网络侵权的预防和维权措施5.2.3 网络侵权的法律责任和追责途径5.3 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5.3.1 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机构5.3.2 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处理程序5.3.3 反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专利:指独立的技术创新成果,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章节题库(著作权概述)【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章节题库(著作权概述)【圣才出品】

第1章著作权概述一、概念题1.著作权与版权(武汉理工2005年研)答:关于著作权与版权的比较,主要阐述如下:(1)著作权与版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版权是英美法系的概念,是复制权的演进结果,它着重于财产性权利,基本不考虑精神性权利。

(2)著作权与版权的联系著作权是“版权”与“作者权”折中的结果,它将财产权利与精神权利同等对待,偏向性不明显。

在某种程度上,著作权即版权。

(3)著作权与版权的区别①主体不同。

版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客观上只有自然人才是作品的唯一事实作者。

②客体不同。

版权的客体是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其保护的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载体。

③形成机制不同。

版权是一种从属于著作权的派生权利,出版者版权只能由著作权人授予而产生;而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④内容不同。

版权的内容包括专有出版权、版本权、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修改权、删除权;而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⑤期限不同。

在我国,版权的期限由出版人与著作权人协商确定,而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则由法律专门规定。

2.版权独立性原则(上交2000年研)答:版权独立性原则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1)版权独立性原则的含义享有国民待遇的作者在公约任何成员国所得到的版权保护,不依赖于作品在来源国受到的保护;在符合公约最低要求的前提下,该作者的权利受到保护的水平、司法救济方式等等,均完全适用提供保护的那个成员国的法律。

这就体现了版权独立性原则。

(2)版权独立性原则的表现作者在公约成员国受到的版权保护不依赖于其作品在来源国受到的保护,主要有三种情况:①公约成员国中,有些国家的版权法可能要求其国民的作品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受保护。

其他国家不能因其本国要求履行手续而专门要求他们也履行手续。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圣才出品】

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知识产权的概念1.知识产权的由来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之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著作。

后来,这一概念被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1893年,欧洲部分国家为了统一对各国知识产品的界定和保护,成立的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BIRPI ),成为首个统一在国际上使用“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

自此,知识产权作为国际通行的概念,开始在各国普遍使用。

知识产权的由来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范围的扩张 知识产权的私权本质 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知识产品范畴的确立 作品及其传播媒介 工业技术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知识产品的类别 工业标志 经营性资信 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 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的体系 知识产权名义下的非物质性财产 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权利构成 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知识产权制度的民法定位 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体例 主张在民法典中规定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总论知识产权在我国立法中的确立,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

2.知识产权的定义(1)知识产权的定义方法①“列举主义”通过系统地列举所保护的权项,即划定权利体系范围来明确知识产权的概念。

“列举主义”方法的优点在于,表述清楚、明确,但用以说明概念则失之烦琐;此外,由于知识产权是个动态的、开放的法律制度体系,列举式难免有遗漏之处。

②“概括主义”通过对保护对象的概括抽象的描述,即简要说明这一权利的“属加种差”来给出知识产权的定义。

(2)概念①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②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③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支配其与智力活动有关的信息,享受其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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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知识产权法》,吴汉东主编,2003年7月第1版一编:总论(选、简)一、知识产权一、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卡普夫,后为比利时皮卡第所发展)广义:著作权、邻接权(或相关权)、商标权(包括服务标志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即传统意义上的。

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部分。

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有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性质与特征一、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即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或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

知识产权的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有形而言的。

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具体表现为: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基于上述特征,国家有必要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以知产,并对这种权利实行有别于传统财产权制度的法律保护。

二、特征: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以下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1、专有性: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

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不过,由于知识产品是精神领域的产品,知识产权的效力内容不同于所有权的效力内容。

2、地域性:知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地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该处的地域既可是一个国家,也可是一个地区。

3、时间性:其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的权利,其时间性的特点表现: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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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作用1.2 知识产权的分类及相关法律1.2.1 著作权1.2.2 商标权1.2.3 发明专利1.2.4 实用新型专利1.2.5 外观设计专利1.2.6 商业秘密保护1.3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合作第二章著作权法2.1 著作权的基本概念2.2 著作权权利与限制2.2.1 保护作品的权利2.2.2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2.3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2.3.1 著作权的创作和登记2.3.2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2.4 著作权的权利认定和维权途径2.4.1 著作权的权利认定2.4.2 著作权的维权途径2.4.2.1 协商解决2.4.2.2 仲裁或诉讼解决第三章商标法3.1 商标的定义和种类3.2 商标的注册和保护3.2.1 商标的申请和注册程序3.2.2 商标的权利保护3.3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和维权途径3.3.1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3.3.2 商标维权途径3.3.2.1 行政救济3.3.2.2 诉讼救济第四章专利法4.1 专利的定义和种类4.2 发明专利的申请和保护4.2.1 发明专利的申请程序4.2.2 发明专利的权利保护4.3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4.3.1 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和保护4.3.2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和保护4.4 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和维权途径4.4.1 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4.4.2 专利维权途径4.4.2.1 专利授权许可4.4.2.2 专利权诉讼第五章商业秘密保护5.1 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5.2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5.2.1 保密协议5.2.2 内部保密制度5.3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和维权途径5.3.1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5.3.2 商业秘密维权途径5.3.2.1 议和和调解5.3.2.2 诉讼解决附件:附件1:著作权申请表格附件2:商标注册申请表格附件3:专利申请表格附件4: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著作权: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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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2.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
1.概念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
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2.演变
①关于“著作权”的称谓,据史料记载,最早是日本学者在翻译西文“版权”一词时引
入该国,并于20世纪初传入我国。

②我国在1910年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中采用了“著作权”的说法。

在新中国成立
后所颁布的法律文件中,有时使用“版权”的概念,有时则使用“著作权”的概念。

我国于
l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将版权和著作权作为同一概念对待,l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
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西方诸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沿革 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 我国近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著作权制度的发展 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 著作权法第一次修改概况 展与变革 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改概况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 关于著作权性质的各种学说 著作权的性质 各种学说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看法 著作权与所有权 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 著作权与商标权 著作权与专利权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第51条明确宣布:“本法所称的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一语。

”2001年修正的《著作权法》第56条也强调:“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③在著作权现代化、国际化潮流的推动下,“版权”体系的英美法系国家与“作者权”体系的大陆法系国家在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方面已出现某种程度的融合。

二、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1.著作权制度的起源
著作权的保护制度最早起源于我国宋朝的令状制度。

我国虽自宋朝起即对著作权实施保护,但各封建朝代始终未能制定一个专门保护著作权的法律,直到晚清宣统二年(1910年)才颁布了一个《大清著作权律》,但该法并未实际施行。

2.西方诸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沿革
在16世纪,欧洲一些启蒙思想家在其著作中对于印刷商无偿占有他人作品的现象提出了强烈的抗议。

各国相继颁行了著作权保护的法律。

①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首部著作权法《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的法》,简称为《安娜女王法令》。

该法最突出的特点在于,著作权由最初的“印刷翻印权”演变成具有现代意义的“版权”。

随后,英国又于1734年通过了《雕刻著作权法》,1814年通过了《雕塑著作权法》,1893年通过了《戏剧著作权法》,1862年通过了《美术作品著作权法》。

现行著作权法于1988年颁布实施,其后经过多次修订。

②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规定:“自由交流思想和意见是最珍贵的人格之一,因此所有公民除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滥用自由应负责外,作者可以自由地发表言论、写作和出版。

”1791年的著作权法,不仅承认作者享有出版权,而且承认其享有表演权。

现行
著作权法于1957年颁布,其后经过多次修订。

其著作权法最主要的特点是以“人格价值观”为其理论基础,在保护著作财产权的同时,强调对作者精神权利的全面保护。

③美国在独立战争之前尚处于殖民地时代,各州一直沿用英国著作权法。

1783年,美国康涅狄格州制定了美洲第一部著作权法。

到1786年,l3个州均分别制定了著作权法。

国会在宪法的授权下,于l790年正式颁布统一的联邦著作权法,以后进行了6次大修改。

④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著作权事务中占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资料,现已批准或参加《伯尔尼公约》或《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中,大约一半以上的国家是发展中国家。

3.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
①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逐渐形成。

②新的著作权类型陆续出现。

随着新技术的发展,现代著作权法陆续规定了“出租权”、“追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新的权利,邻接权人的利益也逐步在著作权法中得到了确认。

③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

④两大法系著作权立法的差异逐渐缩小。

⑤著作权立法更多针对网络技术带来的问题。

三、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
1.我国近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
①1903年,中国和美国在上海签订的《中美续议通商行船条约》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涉及著作权的条约,也是近代著作权法律制度引入我国的开端。

②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

③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中华民国成立,但《大清著作权律》未被明令废除,一直
沿用到l915年,才被北洋军阀控制下的民国政府颁布的《著作权法》所替代。

④国民党政府又于l928年颁布了一部著作权法。

2.新中国成立后著作权制度的发展
(1)立法
①1950年9月,在全国召开的第一次出版工作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该决议对于保护著作权做了一些原则规定。

②1985年,文化部颁布《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作为80年代著作权保护方面的内部规则。

③1986年4月12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第94条);“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第118条)。

④1990年9月7日,《著作权法》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1年6月1日正式实施,同年6月3日又颁布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1990年《著作权法》是一部充分体现中国特色,又兼顾国际著作权保护原则的法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充分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
②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兼顾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③合理规定涉外著作权关系,吸收外国的优秀文化。

3.著作权法第一次修改概况
(1)修改
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著作权法》的修改草案,并于同日公布施行。

(2)完善
①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改变现存“内外有别”的制度。

②扩大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范围。

a.修正后的《著作权法》将实用美术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等纳入保护范围;
b.将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字作品予以保护,延长其保护期限,取消以登记作为取得著作权要件的规定;
c.将“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扩大解释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③增加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内容。

④规定了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

⑤增加了著作权的利用方式。

修正后的《著作权法》不仅规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而且增加规定了著作权转让合同。

⑥完善了有关著作权限制的规定,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

⑦增加了权利人可以通过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行使著作权的规定。

⑧增加了对著作权人的救济措施,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

4.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改概况
2010年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

本次修改主要涉及两个条文:
(1)将原《著作权法》第4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删除了“依法禁止出版、
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的条款。

(2)在原《著作权法》中增加l条,作为第26条:“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5.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于2012年3月底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后,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参与,不同主体对草案都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从整体上看,本次草案具有以下特点:
①草案是基于国际形势与国内产业做出的主动回应。

②草案是基于国际经验与国内条件进行的合理取舍。

总之,本次著作权法修订草案作为适应版权产业发展做出的主动修改,具有显著的进步和提高。

但在后期完善过程中,仍需要根据正确的立法价值调整制度设计,并改变传统“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路,在借鉴发达国家成功制度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产业现状吸收更多具体的配套规范,更多关注制度在执行层面的问题。

四、著作权的性质
1.关于著作权性质的各种学说
(1)精神所有权说
该说认为著作权是所有权的一种,作者是著作权的主体,他首先享有对其著作物的独占权,其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应该是绝对的。

(2)人格价值观说
人格价值观说是“天赋人权,神圣不可侵犯”的资产阶级反封建思想在著作权理论上的反映。

认为在所有的财产之中,最神圣的和最有人格的就是著作,即作家思想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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