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型式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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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起重机械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起重机械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附件H起重机械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H1 空载试验H1.1试验内容和方法在空载条件下,按照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起重机械各主要工作机构动作的操作,并且进行各行程限位装置(如起升高度限位、下降深度限位、运行行程限位等)试验,联锁、互锁性能试验和设计规定的各机构空载速度试验,每种动作至少进行3次。

其中,机械式停车设备空载试验方法应当按照设计和标准要求,完成车位出入库动作各3个循环,行程限位装置的各项试验重复进行3次,并符合以下要求:(1)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空载试验工况为搬运器逐个在进出库位置停车、起动,试验次数不少于正、反转各3次;(2)垂直升降类、平面移动类、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试验工况为任选5个车位完成出入库动作各3个循环;(3)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空载试验工况为每个车位完成出入库动作各3个循环;(4)汽车专用升降机类停车设备,空载试验工况为所有层位、自动控制运行、完成3次出入车循环;(5)其他机械式停车设备,每层任选2个车位进行试验。

H1.2 试验结果要求试验结果应当符合H1.2.1至H1.2.6的要求。

H1.2.1 操纵、控制、联锁、互锁、馈电情况操纵系统、控制系统、联锁、互锁装置动作可靠、准确,馈电装置工作正常。

H1.2.2 限位开关各限位装置(如起升高度、下降深度、运行行程、回转、变幅等行程限位器)动作可靠、准确。

H1.2.3 液压系统和润滑系统液压系统工作压力符合GB/T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中5.1的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液压系统无泄漏现象;润滑系统工作正常。

H1.2.4 运转情况各工作机构动作平稳、运行正常,能够实现规定的功能和动作,无爬行、震颤、冲击、过热、异常噪声等现象。

H1.2.5起升高度、下降深度、幅度、吊具极限位置起升高度、下降深度、幅度、吊具极限位置在规定范围内。

H1.2.6机构速度偏差各工作机构空载速度在设计文件要求的偏差范围内。

起重机型式试验指南---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起重机型式试验指南---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起重机型式试验指南—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一、引言起重机型式试验是评价一个新型起重机性能是否满足技术标准的关键性试验之一。

为了保证起重机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适用性,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本文将详细介绍起重机型式试验相关的技术要求、试验程序及注意事项,以供参考。

二、技术要求1.适用范围本试验适用于GB/T 3811.1-2016《起重机通用技术条件第1部分:一般规定》、GB/T 3811.2-2016《起重机通用技术条件第2部分:起重机载荷试验》和GB/T 3811.3-2016《起重机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起重机稳定性试验》规定的一般技术条件下的起重机型式试验。

2.试验准备(1)试验机构准备试验检测机构应具有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认可证书》的资格,并且检测设备、仪器应符合国家或省级标准的要求。

(2)试验人员准备试验人员应具有合格的检验技能和执业资格。

3.试验项目(1)载荷试验起重机载荷试验是起重机型式试验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试验项目,试验应根据技术标准规定进行。

(2)稳定性试验起重机稳定性试验也是起重机型式试验的一个重要试验项目,试验应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

4.试验环境试验环境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要求,并应满足技术标准的规定。

5.试验条件试验条件应符合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并应保证试验的过程得到充分的监督和记录,以便于最后的结果评估。

三、试验程序1.试验前准备试验的前期准备非常重要,应该检验起重机的各项技术参数、结构及零部件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等,才能保证随后的试验顺利开展。

2.载荷试验(1)预试验预试验应在试验前进行,以确保起重机能够正常工作、各项指标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2)试验过程按照技术标准规定进行,试验应进行至试验终止条件满足和达到试验要求为止。

3.稳定性试验(1)预试验同样需要进行预试验,检查起重机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最新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

最新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
154~220
330~500
安全
距离m
4
6
8
10
15
B
B
资料核查并实物检查。
检查施工单位检测记录,并到现场实物检查;
记录工作见证编号。
资料核查并实物检查。
检查施工单位检测记录,并到现场实物检查;
记录工作见证编号
12
B6
部件
施工前
检验
B6
部件
施工前
检验
⑴提供主要零部件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铭牌及检查记录,并汇总主要零部件信息清单。
c)吊具:
电磁吸盘、抓斗、吊具横梁等吊具悬挂牢固可靠(适用于固定使用的);
吊钩应有标记;
吊钩应当设置防脱钩装置(司索人员无法靠近吊钩的除外),并且有效;
不允许使用铸造吊钩;
吊钩不应当焊补;
铸造起重机钩口防磨保护鞍座完整;
防爆起重机防爆级别ⅡC级时,吊钩应采取能防止吊钩因撞击或摩擦而产生危险火花的措施;
对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电动葫芦应采用专用冶金电动葫芦;环境温度超过40℃的场合,应选用H级绝缘电动机;钢丝绳应采用石棉绳芯或金属股芯等耐高温的重要用途钢丝绳。
对于防爆类型起重机,电动机应采用防爆电动机。
绝缘起重机选用的电气设备及其元器件应当与工作环境的绝缘等级相适应,并有防护措施。
注:主要零部件指吊具(吊钩、电磁吸盘、抓斗、集装箱吊具)、钢丝绳、齿条、链条、减速器、电动机、电气控制设备、电动葫芦、卷扬机等。
B
资料核查,必要时进行实物检查。
重点核查主要零部件资料的齐全性;移装、改造、重大维修时,若未更换零部件,且合格证或铭牌遗失的,重点核查施工单位零部件检查记录。
记录清单编号。
13

起重机械检查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起重机械检查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附件G起重机械检查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G1 主要尺寸测量依据表G-1中不同类别起重机械的主要几何尺寸项目,测量是否符合设计图样要求。

G2 结构型式、标志检查G2.1 结构型式检查样机结构型式是否与主要设计图样一致。

G2.2 标记、标牌(铭牌)与安全标志检查标记、标牌(铭牌)与安全标志是否符合GB/T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中10.1的规定。

检查防爆起重机的防爆标志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其中,有关的起重机械的按照以下要求:机械式停车设备,检查标记、标牌是否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安全标志是否符合GB 17907-2010《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中5.1的规定。

非曳引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和运载装置可进人的货用施工升降机,检查是否符合GB/T 26557-2011《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中7.2的要求;曳引式施工升降机,检查是否符合JB/T 13031-2017《施工升降机 曳引式施工升降机》中6.2的要求,其他货用施工升降机,检查是否符合GB/T 10054.2-2014《货用施工升降机 第2部分:运载装置不可进人的倾斜式升降机》中7.2的安全要求。

简易升降机,检查是否符合GB 28755-2012《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中10的要求。

G3 质量证明资料审查G3.1 检验、试验资料(1)审查样机主要受力结构件制作和装配检验记录是否齐全;(2)审查主要工作机构装配检验记录是否齐全;(3)审查样机试验记录、试验报告或者质量证明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G3.2 整机配套的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证书审查样机所用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制动器、防坠安全器等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证书是否齐全、符合规定,必要时检查相应型式试验报告。

同时,还应当核对安全保护装置的选型与整机是否匹配。

G3.3 整机配套的防爆电机、防爆电器合格证有防爆性能要求的起重机械,审查防爆电机、防爆电器的防爆合格证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2003年9月18日,国质检锅[2003]305号发布)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2003年9月18日,国质检锅[2003]305号发布)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2003年9月18日,国质检锅[2003]305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规范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提高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具体见《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目录》(附件1)。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起重机械产品和安全保护装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一)首台投入生产的;(二)产品停产1年后重新投产或转厂生产的;(三)主要结构、材料、关键工艺、重要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四)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五条型式试验以产品型号规格为基本单位进行,型式试验试验原则如下:(一)不同型号的系列产品分别进行型式试验;(二)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按照规格(主要参数系列值)从高向低覆盖;(三)超大型起重机械(即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逐台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型式试验程序如下:(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审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备案、公告。

第七条制造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单位,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型式试验申请。

申请时按如下2种情况进行:(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同制造许可一并申请,随同制造许可申请报相应许可受理机构。

(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应单独提出申请,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试验体系研究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试验体系研究

9 一 0
《 起重运输机械》 2 1 ( ) 02 7
续 表

结构强度及 刚度试 验 ) 、行 驶 试 验 ( 爬 坡 度 测 除
试 ) 及舒 适 性 测 试 等 项 目。此 类 项 目按 测试 方 法 及用 常 规测 量仪 器 ¨ 。 3 3 特 殊测试 项 目及 方法 特殊 测试 项 目包 括 承 载 试 验 中 结 构 强 度 及 刚 度测 试 和 爬 坡 度 测 试 。 其 中通 过 测 试 构 件 应 力 及 应 变来评 价 其 结 构 强 度 及 刚度 。应 力 应 变 测 试 需
关键 词 :集装 箱 正 面 吊运 起 重 机 ;试 验 项 目 试 验 评 价 试 验 方 法
中图分类号 :U 5 .2 63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 — 7 5 ( 0 2 7—08 0 0 1 0 8 2 1 )0 09— 3
Ab t a t B s d OlGB T 1 9 5 1 9 e tMeh d fr C n an rRe c tc e , te p p r p e e t h e t tm sr c : a e i / 6 0 - 9 7 T s to o o ti e a h Sa k r h a e r s n s te ts i e s s m fc nah rra h sa k r v t o o ti e e c tc e .d t r n st e ts v l a in s s m , a d c n l d st s meh d n s u sn e ig t e ee mi e h te au t y t e o e n o c u e e t t o sa d is e e d n o p y mo e at ni n t. tp o i e e iin ma ig b ssf r h c i gt e ma n p ro a c n e e fc n a n r e c t c — a r t t I r vd sd c s — k n a i o e k n h i e fr n e id x s o o ti e a h sa k e o o o c m r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X00X-2012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Regulation for Type Test of Cranes(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2年月日TSG QX00X-201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2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型式实验程序和要求 (1)第三章监督管理 (5)第四章附则 (6)附件A 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规格含义 (7)附件B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约请函 (8)附件C 样机设计文件审查项目和要求 (9)附件D 样机检查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10)附件E 样机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47)附件F 起重机械型式实验备忘录 (101)附件G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102)附件H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格式) (11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X00X-2011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

第三条实施起重机械制造单位资质许可的起重机械产品,其型式试验应当在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证后进行。

实施型式试验备案的起重机械产品,其型式试验应当在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型式试验备案受理后进行。

第四条型式试验由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机构在其核准范围内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型式试验:(一)制造单位首次制造的或者制造单位停产四年以上恢复生产的;(二)产品型号改变的;(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注1:型号是指主要结构(特指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形式相同,起升机构形式相同的一种机型的代号,其代号由产品品种名称、结构形式、机构形式组成,并以字母、数字或其组合表示。

第六条型式试验按照产品型号和规格(规格是指主参数)进行,不同型号的产品应当分别进行型式试验。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附件K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K1 技术资料审查和主要技术参数确认K1.1 技术资料审查对制造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设计任务书、主要设计图样、使用说明书)进行审查,技术资料的内容应当完整、签署齐全,技术资料中有关主要技术参数的内容应当相符。

K1.2 主要技术参数确认型式试验人员应当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针对不同品种的安全保护装置,分别按照以下内容填写样机的主要技术参数,并且予以确认。

K1.2.1 制动器K1.2.1.1鼓式制动器额定制动力矩(N.m),制动轮直径(mm),制动电机功率(kW),制动器中心高(mm),制动弹簧规格,制动弹簧安装长度(mm),制动衬垫试验摩擦系数或材质,推动器(含电磁铁)的电动机额定功率(W)、额定电源电压(V)、额定电源频率(Hz)、额定推力(kN)、额定行程(mm)、额定动作频率(次/小时)、接电持续率(%)、液压缸额定工作压力(MPa)、电磁铁线圈励磁电压(V)、电磁铁额定吸力(kN)、电磁铁绝缘等级。

K1.2.1.2盘式制动器额定制动力(kN),额定制动力矩(N.m),制动盘尺寸(直径×厚度)(mm),制动电机功率(kW),额定夹紧力(kN),额定退距(mm),制动器中心高(mm),制动弹簧规格/数量,制动弹簧安装长度(mm),制动衬垫试验摩擦系数或材质,安装螺栓规格,推动器(含电磁铁)的电动机额定功率(W)、额定电源电压(V)、额定电源频率(Hz)、额定推力(kN)、额定行程(mm)、额定动作频率(次/小时)、接电持续率(%)、液压缸额定工作压力(MPa)、电磁铁线圈励磁电压(V)、电磁铁额定吸力(kN)、电磁铁绝缘等级。

注K-1:人工动力的制动器不在型式试验范围内。

K1.2.2 防坠安全器额定制动力(kN),额定动作速度(m/s),标定动作速度(m/s),制动距离(m),适用导轨型式规格,保护钢丝绳直径(mm),大螺母螺距(mm),最长通电时间(s),防护等级,齿轮模数/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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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装有至少一个方向能旋转不小于90°,另一个方向能旋转不小于30°的旋转机构。
(4)应有能使上下架间相对恻移的机构及对中标记,移动量不小于1.6m,应在上下架间存在一定的活动空间,使二者能相对恻向倾斜±4°角。
(5)必须设置吊起集装箱后吊具应不能伸缩、转锁不能转动的装置。
复核实物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5)能可靠地进行带载变幅,如果采用伸缩式臂架,在伸缩的全行程内,内臂架的恻向偏移量不大于±10mm。
目测
塞尺和尺子测量
10
减摇装置
应设置能抑制吊具与集装箱摇摆的减摇装置。
复核实物
11
轮胎
轮胎的负荷和充气压力应符合轮胎技术参数和超载限制。
查设计书
12
紧固件
牢固可靠,高强度螺栓、螺母和垫圈应符合GB/T1228~1231中的规定。
16
防护
等级
不低于GB4942.2规定的IP55
复核实物
17
电缆
(1)臂架及吊具电缆应选用耐油橡胶挠性多芯软电缆,并且在有相对运动部件的连接电缆间设置多芯、户外水密型插头和插座;
(2)所有连接导线两端应有与电气原理图和配线表一致的编号牌。
复核实物
18
重量
显示器
其精度不低于5%
检查质量证明
19
报警
装置
42
行驶
试验
空载运行速度符合设计要求。
臂架保持最小仰角或最大仰角形式、空载,以最高速度行驶500m(左右转弯及制动各三次),后退500m(左右转弯及制动各二次),测取空载最高稳定运行速度
行驶试验里程应不少于20km
额定载荷运行速度符合设计要求。
臂架伸至限定位置,将额定载荷起升至最大高度,以快速档行驶100m(左右转弯及制动各一次),后退100m(左右转弯及制动各一次)测取额定载荷下稳定运行速度
4试验载荷由地面起升至规定的最大高度,向前运行30m,(中间制动一次),再向后运行30m(中间制动一次),下降到地面,循环3次
40
动载
试验
(1)1.1倍额定载荷下,臂架伸至限定位置,载荷在悬空不动的状态下作上升起动时,不得出现下沉现象,
(2)各机构工作正常,无异常噪声,固定结合面不得渗油,运动结合面不得滴油;液压件、电气元件、轮胎应完好无损;
(7)外形尺寸的误差±5mm;
(8)围壁波浪度<5mm;
(9)底窗为双层或钢化玻璃,玻璃厚度>6mm,并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10)外开门处走台宽度>900mm,一般>600mm,栏杆高度>1050mm,若门外无走台,门必须朝内开,均可采用推拉门;
(11)司机室内应安装电源总开关;
(12)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窗口和安全通道;
伸缩速度为额定值±10%
用秒表和卷尺测三次,取算术平均值
运动速度为额定值±10%
用秒表和卷尺测三次,取算术平均值
爬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以慢速档行驶
臂架伸至限定位置时,各工作机构、主要结构件、液压元件、电气元件应工作正常。
结构件无裂纹、无永久变形,表面油漆不打皱,焊缝无裂纹,液压件、电气元件应完好无损,整机动作应满足设计所规定的性能要求。
现场检查
将臂架伸缩至限定位置,限位应准确、及时、可靠。
将臂架俯仰至限定位置,限位应准确、及时、可靠。检查臂架俯仰角度指示器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爬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以慢速档行驶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备注
38
1.25倍额定载荷下,吊具外伸距符合设计要求,吊具下移量不得超过30mm。
结构件无残余变形和损坏,焊缝无裂纹,表面油漆
2
设计
计算
复核正面吊运机的设计计算,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的设计计算应符合GB3811的规定
见注2
3
一般性检查
正面吊运机的结构型式、参数、规格状态是否符合图样要求
检查样机的型式应符合图样要求,复核正面吊运机铭牌上的型式参数是否符合图样要求。
4
制动器
规格型号选用应符合设计图样;所选制动器应有合格证和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3)结构件无残余变形和损坏,连接处无松动,固定结合面无渗油,运动结合面无滴油,液压件、电气元件、轮胎应完好无损。
1试验载荷由地面升至最大高度(中间快速关闭液压分配阀一次),下降到地面(中间快速关闭液压分配阀一次),循环3次
2试验载荷由地面起升至最大高度,车体外缘转弯半径取8.5m,以稳定中速向左回转360°,再向右回转360°,向前运行30m(中间吊具旋转至限定位置再回至原位)向后运行20m(中间吊具平移至限定位置再回到原位)试验载荷下降到地面,循环3次
(13)正面窗玻璃,表面无波浪、无漫射现象,透明度>82%,无折光现象;
(14)光照度>50LX。
目测
目测
目测
温度计测量
目测
冲水口径ф6mm~ф8mm,水压0.03MPa最大距离1m,偏角5°
钢卷尺测量
钢直尺测量
目测
钢卷尺测量
目测
观察距离0.6m视角15°
用照度计测量
37
空载
试验
各工作机构、运动构件、液压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及集装箱吊具在设计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应正常动作,司机操作手柄、操作按钮方向与各机构动作方向应一致。变速器换档无冲击、无乱档、无脱档、无滞后现象。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型式试验项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备注
1
图样
检查
样机图样设计应符合GB3811、JT/T232、GB17992和GB/T6067等标准要求;
样机图样应完整,签字手续齐全;
所覆盖图样应与样机图样型号统一,签字手续齐全。
见注1
封存复核过的图样存于制造单位,试验单位保存一份总图及相关部件图
目测
23
臂架仰角限制装置
限制臂架最大仰角的装置应有效、可靠。
目测
34
制动保护装置
必须设置停车制动未脱离制动位置前不能入档的保护装置。
目测
25
速度
报警
正面吊运机带箱作业以大于15km/h的速度行驶时,示警装置应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
车速大于15 km/h时检查报警装置是否有效
2。
对接焊缝探伤检测
见注3
30
轴距
符合设计要求
尺子测量
31
轮距
符合设计要求
尺子测量
32
最小离地间隙
符合设计要求
尺子测量
33
起升
高度
设计值H+0.05H
测量集装箱吊具转锁最下端离地面最大垂直距离,尺子测量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备注
34
外伸距
设计值L+0.05L
测量集装箱吊具的外伸距,尺子测量
35
最小转弯半径
复核实物和合格证,是否符合图样要求。检查有无该型号制动器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5
燃油箱
容积应满足正面吊运机正常工作不少于10h用量,靠近发动机的燃油箱必须用单独的封罩或挡板将燃油箱和加油装置与电气、废气排放系统隔离。
复核实物
6
操作手柄、踏板、按钮
俯仰、臂架伸缩、吊具旋转和平移动作的操纵手柄或按钮应布置在同一恻,可由同一支手操纵,手柄操纵力不大于30N。操纵行程不大于160mm;脚踏操纵力不大于120N,操纵行程不大于250mm。
<8.5m
转向轮转至最大转角后,方向盘保持不动,以最小稳定车速分别向前左、前右各转一圈,测量车体外缘转弯半径,取其最大值
36
司机室
司机室符合JT5020标准的要求
(1)视野良好,俯视角可垂直于地面;
(2)仪表布置便于观察;
(3)设置隔热层;
(4)保证司机室内温度10~28°;
(5)司机座椅可调节;
(6)门窗密封,冲水后检查室内不漏水,但允许有少量水珠或水渍;
检查质量证明
复核实物
13
液压
系统
液压元件(液压缸、油泵、阀类)应具有制造厂合格证、合格试验结果报告。溢流阀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并且必须具有防松和防止擅自调整的措施。软管、硬管接头不得有渗漏现象。
复核实物
14
气动
系统
(1)气压达到额定工作压力停机并关闭控制阀2h后,系统压力应不低于额定工作压力的80%。
(2)各气阀排气不应有明显的滞后现象。
复核实物
15
电气
设备
(1)在紧急情况下,操作人员能迅速切断电源。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应符合GB4025的规定;
(2)蓄电池出线处应设有开关,在正面吊运机停机时间超过2h的情况下,应将开关断开;
(3)在臂架、吊具处设置工作照明装置。并在车辆前后端设置行驶照明装置。
复核实物
目测
27
防护罩
暴露的活动零部件应装有防护罩。
目测
28
通讯
消防
应设置通讯联络设备、手提式灭火器、报警装置。
目测
29
焊接质量检测
(1)焊缝外部检查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孔穴、固体夹渣、未溶合和未焊透等缺陷;
(2)重要构件的对接焊缝
射线探伤不低于GB3323中Ⅱ级
超声波伤不低于GB11345中Ⅰ级
焊缝外观质量目测;
结构件无裂纹、无永久变形,表面油漆不打皱,焊缝无裂纹,液压件、电气元件应完好无损,整机动作应满足设计所规定的性能要求。
最高稳定车速向左回转360°(中间制动一次)再向右回转360°(中间制动一次),下降到地面,循环3次
3试验载荷由地面起升至规定的最大高度,外缘转弯半径取8.5m,以最高稳定车速向左回转360°(中间制动一次)再向右回转360°(中间制动一次)下降到地面,循环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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